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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之現況發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之現況發展

依據國科會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所模擬之淹水潛勢區 域,加上近年調查颱洪受災淹水範圍得知,台灣易淹水低窪地區總面 積約 1,150 平方公里,八成集中於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事業 海堤等未完成改善或地層下陷等地區。

由於西部部分沿海地區,嚴重超抽地下水,使得地層下陷問題嚴 重,每當豪雨侵襲時,使其地區慘遭嚴重之水患,導致民生生活品質 及經濟來源受到影響,但因水患問題產生時,另一層面的問題就是在 於政府單位的應變措施及補助方法,所以經濟部水利署為有效改善地 層下陷區、低漥區及都市計畫等地區之淹水問題,進而保護民眾居家 安全且保障國家經濟命脈,經濟部於 94 年 3 月 14 日提出 8 年 800 億 元之計畫,比照基隆河模式,系統性治理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 及事業海堤,有效解決淹水問題。為擴大實施成效,經濟部於 94 年 6 月 6 日奉行政院指示,將內政部營建署及農委會主管之雨水下水 道、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農田排水部分納入,以發揮流域整體治理成 效。圖 2-2 為其計畫架構表。

淹水潛勢地區建築防洪設計規範研究

圖 2-2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架構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網站,本研究繪製

由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主要是針對縣管河川、縣管區 域排水、縣管事業海堤、雨水下水道、上游坡地水保、農田排水、治 水防洪等七大方向,皆屬於治理大區域性之防洪觀念,所以目前國內 已由中央級政府針對區域性之防洪工程做規劃設計。

由於目前計畫剛起步,所以目前目前第一階段(95~96 年)之 實施計畫內容,如下所示:

1. 疏濬:全部河川、區域排水及雨水下水道。

2. 規劃:21 條河川及 115 條排水系統(包括農田排水、坡地水土保 持及下水道系統)及 5 處海堤。

3. 工程:21 件河川治理、124 件區域排水工程及 5 件海堤工程與 146 件農田排水、坡地水保、下水道等其他工程。

於民國 95 年 1 月 27 日公布『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 八年,其全文有十六條。但因治理範圍常受矚目,所以在特別條例中,

第二章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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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文規定,其條例內容為:第三條有界定本條例之適用範圍,為行 政院核定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所明列之縣(市)管河川、區域排 水及事業性海堤、農田排水與雨水下水道之治理工程及相關水土保持 工程,不受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限制。依本條例執行之 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治理工程所需用地,得逕行辦理工程用地 徵收,不受水利法第八十二條之限制。

其台灣地區易淹水地區示意圖,如圖 2-3 所示,是相關單位依據 國科會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模擬之淹水潛勢區域及近年颱洪 受災淹水範圍繪製而成的。

淹水潛勢地區建築防洪設計規範研究

圖 2-3 台灣地區易淹水地區示意圖 資料來源: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專屬網站

第二章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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