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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庫的界定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係進行後續資料分析之前的先備知識,一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份先梳 理關於智庫定義的文獻,結合中國語境分析、比較各種界定的合適程度,並為本 研究提出一個較符合實際且綜合的定義。第二部份則是梳理學界對西方智庫的研 究,了解研究智庫哪些主題。第三部分針對民間智庫這個研究對象,梳理其歷史,

描述現狀和預測發展情況,以加深對這個群體的理解。第四部分則是介紹論述分 析的涵義並說明本研究所確認的論述分析方法。

第一節 智庫的界定

智庫(think tank),作為起源於西方的概念,關於它的定義和源頭有很多說法,

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理解和詮釋。但僅就 Think Tank 二字的出現而言,它在二戰 期間被美國採用來指代國防專家和軍事策劃人會面討論戰略的一個安全屋或環 境,但這個詞在今天已經被以美國為代表的政策分析組織和全球其他地方類似機 構發散使用(Ahmad, 2008)。

Dickson(1971,轉引自李建軍、崔樹義,2010)認為智庫是一種穩定的、

相對獨立的政策研究機構,其研究人員既對政策問題進行研究也對與政府、企業 和大眾相關的政策問題提出諮詢。而對於智庫本身的特點和更具體的內涵,

Weaver(1989)認為作為眾所熟知的「非營利公共政策研究行業」的智庫之間沒有 清晰的邊界,他分別介紹了「沒有學生的大學」,如布魯金斯學會,「合約研究組 織」如蘭德公司,和倡議型智庫如傳統基金會,各自的特徵和彼此相同和不同之 處。

Rich(2004)則明確表示政府的研究機構、大學附屬的研究中心和利益團體的 研究組織都不是智庫。他認為智庫是獨立的,不是基於利益存在,通過產生和依 靠專業知識和意見來獲取支持繼而影響政策制定過程的非營利組織。類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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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2001)的智庫一詞是指涉及研究一個特殊或寬泛的政策領域,積極尋求建議 決策者(如立法機關,主管,官員和政治人物)或告知大眾辯論,一般以非政府 組織但一些以半官方形式組成的政策研究機構。他們介於學術和政治間並尋求產 生主意和政策之間的聯繫。

以上屬於較為籠統的概括,可以再進一步具體描述智庫的特質。Wiarda(2008) 認為智庫是研究中心,不是大學、基金會、公司和利益團體。它有學生實習,向 基金會等爭取資金,目的是做研究而非遊說。他們很多都位於或與國家首都緊密 聯繫,憑此影響政策辯論;主要關心經濟,社會,政治政策議題以及近來還有國 防,安全和外交政策議題。他們不僅做研究,寫議題,還影響政策辯論,提出解 決方法,倡議公共立場。

相似地,Snider(2013)界定的智庫是一類聚焦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議,符合「非 營利,以解決方案為導向而非著作出版」標準且區別於說客,記者,公益宣傳和 學術機構的非營利機構。

一般來說,「獨立、非營利」常常被看作是智庫的特質,但是實際存在的大 大小小的、知名或不知名的智庫並不完全符合這兩個特質。也有一些人對這些標 準持不同看法。Zhu(2009)認為「獨立性」值得開放討論,因為如果它是指資金 獨立,那麼西方很多智庫都做不到,而且這些智庫都有很濃厚的政黨和政府背 景。

在 Pautz(2011)看來,一個從事智庫活動的組織是否產生利潤不該與智庫定義 有關,應該使用「財政自主」取代「非營利」一詞。由此,他提出了他的智庫定 義:智庫是智力上,組織上和財政上自主於政府,政黨或組織利益的非政府機構。

他們提出影響政策的目標,沒有正式的決策權力和主張政治中立。

然而,鑒於各家對智庫起源的說法各有不同,缺乏標記智庫起源的定義方式,

也有人另闢蹊徑。Medvetz(2012)提出一個嚴謹的智庫社會學研究,把焦點從組 織本身轉到他們嵌入的社會關係。也就是說,它關注的是允許某一組織網絡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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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成。他描繪智庫的特徵是長於介入已有領域關係的邊界組織。

此外,人們也根據智庫的獨立程度和立場傾向依據各自標準劃分成不同類別。

Mcgann 把智庫分為政黨附屬型、政府附屬型、自治和獨立型、半官方型、半獨 立型和大學附屬型。Braml 則按能否確認其政治派別和意識形態來劃分為學術研 究型、合同型和倡導型、黨派代表型四種(金芳等人,2010)。

中國大陸的學者並不完全採納西方對智庫的界定,傾向於結合中國的制度和 語境提出自己對智庫的定義。Li(2002)認為在社會主義情境中,利潤對於智庫來 說不是一個問題,但獨立性和自主性就是問題。所有機構都由國家出資,所有專 家都是國家僱員。智庫被定義為研究公共政策的機構或協會,共同具備的特徵包 含國家出資,規模大,高度專業,位於北京和向國際合作形式開放。Zhu and Xue(2007)認為,中國不能簡單複製西方的智庫概念,但可以接受西方學者強調 的基本特徵——「外腦」,即一定程度上獨立於政府,因此他們不把官方政策研 究機構看作智庫。他們把符合中國特點的智庫定義為相對穩定且獨立運作的政策 研究機構。另一個適合中國語境的界定方法是指具有正式而合法的組織主體。

Zhu(2009)將智庫分成兩類,一是事業單位(半官方)智庫,一是民間智庫(民 辦非企業、企業和大學下設研究機構)。

也有人對不把官方政策研究機構看作智庫這點提出不同意見,因為中國目前 對政府決策發揮實際作用的是官方(半官方)政策研究機構。徐曉虎、陳圻(2012)

認為,智庫的本質並不在於非營利性和獨立性,而是高質量的思想產品,而各級 各類官方(半官方)智庫已經是中國當代智庫主體。他們也認為古代中國其實已 經存在類似智庫,例如戰國時期的門客集團,東晉時期的自由清談組織,以及明 代的東林黨。

綜合以上論述,無論人們對智庫在不同國家,不同制度和不同時代的理解如 何,本研究認為,始終存在使智庫不同於其他組織機構的特徵,並在現代社會中 佔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本研究提出智庫定義是,無論智庫的規模、意識形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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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方式為何,它的存在係出於公共利益,始終作為一個非營利組織,就公共政 策作出研究和諮詢,堅持獨立研究和獨立運作。這個智庫概念在中國當下環境中 的存在形態就是民辦非企業或自治獨立型或倡導型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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