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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傳統教育到公學校教育的社會變遷

第一節 書房固守傳統延續漢文化

一、清代「傳統」的書房

相較於儒化社會的標誌「書院」,清代臺灣各地普遍設置的書房,與民間大 眾的關係更密切,對民間大眾知識的啟蒙作用也更大。清代臺灣教育的設施,有 官學和鄉學之分。府、縣儒學、書院、義學(或稱義塾)等,稱為官學;社學和 民學(通稱書房)則稱為鄉學。府、縣儒學是地方最高學府及行政教育機構,主 要負責指導及監督生員,舉行士子月課,並且掌管文廟釋奠之禮。書院則是主持 地方文運的中心,主要在補充府、縣學所不及之處。義學大多由官方設立,也有 富紳捐資倡建的,主要目的在教育貧童。社學則是由文士結合所設立,是敬業樂 群之所。民學(通稱書房)則是由私家延聘教師設帳授徒,以作為將來應試的準 備。因此,從教學的性質看來,義學、社學、民學(通稱書房)的體制則大抵相 當於今日的初等教育,可說是民間初等教育主要的實施場所。1

書房教育主要是培養讀書、識字的基本能力,並且為日後的應試科舉作準 備,因此,書房教育除了注重人倫道德的陶冶,其課程是從容易誦讀的三字經開 始教授,然後學習不加句讀的四書和幼學群芳,再進一步研讀五經、四書集註,

1吳文星,〈日據時代臺灣書房之研究〉,《思與言》,第 16 卷第 3 期,頁 264。

以及古文詩賦之類的文章。2因此,從書房教育的內容來看,它是民間傳遞儒家 精神與文化的場所。

關於清代苗栗書房的資料、記載並不多,但根據前文(參見第二章,表 2)

的資料顯示,清代曾在苗栗設館課徒者包括:陳尹、謝謙、謝廷楨、吳子光、謝 光琛、謝錫朋、羅葆元、湯日生、吳紹箕、黃文哲等,然而,苗栗遲至 1889 年 才有英才書院的出現,在此之前,苗栗地方考取科舉功名者不在少數(參見第二 章,表 3),以此推論,清末苗栗地區的書房、私塾教育應當是頗為興盛的。

書房扮演民間啟蒙教育實施場所的角色,在官方教育設施建立之前,漢人移 民便是透過書房教育傳承、延續民族文化與思想價值。對民間多數人而言,書房 是讀書、習字、陶冶倫理道德的場所;對有志於科舉考試的人而言,書房是鑽研 學識、準備應試的地方;對於已步入科舉仕進之途,卻不甚如意者而言,書房提 供他們得以維持生計的職業。書房的普遍存在於地方社會,並且充分發揮功能,

使得清末臺灣地方社會,發展成為漢文化意識普遍存在的地方,這也對日後臺灣 進入日治時期的教育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

二、日治初期「改良」的書房教育

進入日治時期後,地方社會的傳統教育設施如:府縣儒學、書院、義塾等全 被廢除,總督府也另外設置國語傳習所以及其後的公學校,然而,民間的書房這 時卻依然存在。日治之初,由於軍事的動亂,有一段時間,書房幾乎完全消失,

1897 年以後,書房復活並且數目增加,甚至一度呈現蓬勃發展的現象;3其後,

書房雖逐漸衰落,但直到日治末期,仍可見未經官方認可的書房設帳授徒。因此,

從清末過渡到日治時期,在傳統與新式教育體制遞嬗的過程中,書房的存在說明 了代表官方教育的場所、體制雖然被取代,但是傳統儒家的教育對多數民間大眾

2吳文星,〈日據時代臺灣書房之研究〉,《思與言》,第 16 卷第 3 期,頁 264。

3林茂生,《日本統治下臺灣的學校教育:其發展及有關文化之歷史分析與探討》(臺北:新自然 主義,2000),頁 139-140。

而言,仍是主要認同的對象。4

基於書房在地方社會的普遍性,加上統治者對新領地的陌生,以及經費不足 的現實考量,總督府一開始對於傳統書房即不擬加以剷除,反而是帶有加以改 良、運用的想法,5更有人認為可利用書房教育將國家意識灌輸給臺灣人,使其 具有日本的國民精神。6由此可見,殖民統治者充分體認,書房的存在對於同化、

教化臺灣民眾的重要性,因此,書房得以在進入日治時期的臺灣社會繼續存在,

並擔負起延續民族文化的作用。

公學校設立初期,由於地方社會實際生活中主要仍使用漢文,加上對公學校 的教育內容的誤解甚至排斥,使得公學校的就學率並不高,因此,官方認為,書 房是臺灣本島人陶冶孔孟道德之思想規範的場所,若禁絕恐怕喪失民心,不如因 勢利導,加以充分運用,於是延請書房教師擔任公學校教師,在課程的安排上,

新式教育內容與傳統書房學習的句讀,在教學時間上各佔一半,並且擬定「再興 書院,利用書房,以圖國語(日語)之普及」的目標。7

總督府對於書房教育採取改良、利用的政策,企圖使書房成為公學校教育的 輔助機構,後來,書房雖然也因為公學校的發展而消減,但它們所提供的漢文經 學並不能從其他學校獲得,所以,書房在某種程度上得以持續存在,特別是在未 設置公學校的偏僻地方,書房仍是重要的學習場所。8

從實際的數字來看,到明治 36 年(1903),根據統計書房數為 1365 所,書 房學生數為 25710 人,而同年的公學校數為 146 所,公學校學生數為 21406 人,

書房數量仍是公學校數量的十倍,在學生數上,書房學生人數仍較公學校多四千 餘人。9明治 38 年(1905)9 月 9 日,《臺灣日日新報》載有全島書房統計,並

4吳文星,〈日據時代臺灣書房之研究〉,《思與言》,第 16 卷第 3 期,頁 265。

5參見 1896 年 10 月,木下邦昌的「學事視察報告書」。《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969。

6是當時台南縣知事磯貝靜藏對書房義塾問題所提出的相關建議。參見《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969-970。

7《臺灣教育沿革誌》,臺灣教育會,1939 年,頁 219-220。

8林茂生,《日本統治下臺灣的學校教育:其發展及有關文化之歷史分析與探討》(臺北:新自然 主義,2000),頁 140。

9吳文星,〈日據時代臺灣書房之研究〉,頁 264。

將同期公學校學生數加以載明對照,內容表列如下:

書房自然不能使之斷絕,而就當時的形勢看來,也顯然可見教育逐漸普及的情 形。10

總督府欲以公學校作為普及殖民地初等教育的機構,然而,在官方極力推動 公學校教育的情形下,傳統書房卻依然興盛,究其原因如下:其一、家長視公學 校的教育為夷狄之學,甚至懷疑官方別有用心,因此就學意願不高。11其二、日 治以後,士人憑藉科舉功名以求仕進的路途被斷絕,轉而開設書房以維生。12其 三、臺灣人日常生活中,舉凡公文、契約等均以漢文書寫流通,而運用漢文處理 日常文書的基本能力,便是書房教育的主要目的,公學校雖設漢文科,但教學時 數及效果有限。因此,書房既是學習漢文的最佳場所,民眾自然傾向到書房就讀。

民眾選擇書房而不願到公學校就學,使得總督府放棄原來溫和漸禁的政策,

轉而以法令遏止書房的發展。首先,由各地方廳依據「關於書房義塾規程」來訂 定「書房義塾施行細則」,並且辦理書房教師講習會,以及書房教師檢定考試等,

逐步加強對書房的監督管理。13

辦理書房教師講習會,是為了使書房教師熟悉公學校的日語、算術等學科,

並將講習習得的內容教給書房的學生;而書房教師檢定考試的目的,在使書房的 師資素質變得整齊,由總督府每年舉行一次書房教師檢定考試,以申請開設書房 者為對象,委由各廳或公學校測驗其讀四書五經,講解文義大要,並且讀兒童普 通應誦習的文集。學科考試通過後,再調查其出身,操行德望不辱教師身分者,

才授給許可證書。14至於對書房的監督,除各廳長及街庄長之外,公學校校長擁 有要求書房改進教學、設備等的實際權限。15

公學校在草創時期,在經費、師資及學校數方面均有所不足,為了普及教育,

即便傳統書房有許多不完備之處,但其基礎仍不失為擴張普通教育的一種權宜運

10〈全島書房統計〉,《臺灣日日新報》1905 年 9 月 9 日(漢文)。

11《臺灣教育沿革誌》臺灣教育會,1939 年,頁 178、179、283。

12《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50 號,1906 年 5 月,頁 7-8。

13《臺灣教育沿革誌》臺灣教育會,1939 年,頁 970-975。

14《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4 號,1901 年 3 月 25 日,頁 21-22,中村浩:書房改良の意見。

15吳文星,〈日據時代臺灣書房之研究〉,《思與言》,第 16 卷第 3 期,頁 69。

用,16因此,即使書房固守舊習,卻仍有存在的必要性。然而,多數的書房仍固 守傳統教學內容及形式,原因是:一、書房教師多為以傳統教育出身,受新式教 育者僅佔少數。傳統教育出身的書房教師,基於漢民族意識,或是對日語、算術 等公學校學科及教材並不熟悉,因此不願改變書房教授的學科及教材。二、書房 教師的收入菲薄,生活艱苦,維生不易,並無餘力改善書房的設備或教學。以明 治 31 年(1898)的情形來看,書房教師的收入平均約為 47 日圓,而公學校教師 的薪水平均約為 454 日圓,約當書房教師的十倍。17在生計的壓力之下,書房教 師自然無力改變設備與教學。因此,即便書房受到總督府制訂之政策(上日語、

算術、採用公學校行事曆、課外活動、儀式性活動等)影響,而開始「公學校化」,

18但就書房教育固守儒學傳統而不變的面向看來,書房被稱為是「培養民族精神 的根據地」,19或是「傳播民族精神的重要處所」,20自有其道理存在。

第二節 從書院教育轉變到公學校教育對地方社會的意義

以進化論的觀點而言,「變遷」是人類社會必然的現象。「社會變遷」是指 社會行動、社會互動關係,對新環境的適應與整合過程,而社會行動、互動關係 都是由人所構成,也就是說,社會變遷乃是「人」的問題,因此,必須注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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