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範例 1―規則鋼結構建築物
3.4 與規範草案強度法初步設計比較
3.4.2 替代結構 DBD 法與強度法比較
因 M 對強度與勁度需求影響較小,本節以 M=1 為主探討。事實上,
因 M 不 同 所 引 致 計 算 結 果 差 異 較 大 之 情 形 (Case211111 、 3111XX 、 3113XX、3132XX、3133XX、3212XX),不論 M 取何值,強度或勁度需 求與強度法或最佳設計依據之誤差均較大。以下比較以強度法設計結果 T=0.985(s)、V=0.17W 為準。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0.1 0.1 0.3 0.5 0.7 0.9 1.1 1.3 1.5
頂層側位移(m) 基底剪力 (tonf)
MODE1側推(0.167W) 質量正比側推(0.167W) MODE1側推(0.17W) 質量正比側推(0.17W) MODE1側推(0.1107W) 質量正比側推(0.1107W)
比較強度、勁度需求與控制子目標
與強度設計法類似,均由 475 年地震對應子目標控制設計。
約 80%情形下勁度需求超過強度設計法。N=1 時,90%情形對應之強 度需求均大於或約等於強度法設計地震力。M 取值對強度與勁度影響很 小。
Case111111 與 Case211111 之強度需求比規範草案高,誤差分別為 174%與 17%,勁度需求也比規範草案高,週期誤差分別為 35%與 12%。
性能標準可以滿足,但不經濟,需要迭代修改,設計效率差。
I=3 者,J=1 時,僅 3J21XX 與 3J11XX 之勁度需求較強度法高,週期
<1 秒,而所有情形強度需求均接近或超過強度法。J=2 時,勁度與強度需 求較強度法高出較多,可能因為變形經驗公式取自 RC 結構,較不適合本 範例之鋼結構;J=3 或 4 時,勁度與強度需求接近或超過強度法,勁度以 3J111X 誤差最大,3J211X 次之,強度以 3J3XXX 與 3J2111 誤差較大。
Case31K21X 與 Case31K31X 無論 K 取何值,勁度需求均比強度法低;
Case33K2XX、33K3XX、34K2XX、34K3XX 除了 K 值不影響勁度需求以 外,還與強度法勁度需求接近,K=2 或 K=3 相對於 K=1 對勁度評估較接 近強度法。除了 31K111、32K111、33K111 與 34K111 情形下,不同 K 值 對應之強度需求相等且均超過強度法以外,K=3 對強度需求高估較多。所 以,以規範草案目標韌性比 K=2 對強度與勁度需求之評估較接近強度法。
Case333XXX 與 Case343XXX 情形下,L 取值對勁度與強度需求影響 很小。若不考慮 Case32XXX 高估勁度與強度需求,除了 Case313LXX 低 估勁度需求以外,平均以 L=1 對勁度評估較保守、L=2 與 L=3 對勁度評估 最接近,以 L=2 之勁度需求最接近強度法,多數情形下,L=2(規範草案有 效阻尼比)對強度需求評估最接近強度法。
其他細則如下:
Case31XX1X 勁度需求平均值較強度設計法小、平均週期誤差為 7.6%,K=1、2、3 時,平均週期誤差分別為 1%、5.7%、16%,以 K=1 時 平均週期 0.995s,最接近強度設計法。其中,僅 Case31111X 與 Case31211X 比強度法勁度需求高,以 Case31211X 之勁度需求與強度法較接近,其他 情 形 週 期 均 超 過 1 秒,勁度需求比強度法低。Case31XX1X 中,以 Case311311、Case312112、Case313112 與強度法之強度與勁度需求接近。
Case312112(規範草案性能目標、SEAOC1999 附錄 I 之 B 篇以k1與k2計算
等效單自由度系統之目標位移、規範草案目標韌性與位移、SEAOC1999 附錄 I 之 B 篇建議之有效阻尼比、基於振態計算之有效質量)初步設計結 果:475 年地震對應子目標控制設計,T0 =0.944(s)、Vd /W =0.176,屋頂 降伏位移約 10.24(cm)與強度設計法最為接近且保守。
Case32XX1X 勁度需求均高出規範草案強度設計法,平均週期誤差為 31.7%,以 Case32111X 誤差最大。除了 Case32122 之強度需求低於強度設 計法以外,其他均比規範草案強度設計法高,平均誤差為 82%,可能因為 變形經驗公式為 RC 結構用,較不適合本範例之鋼結構。
Case33XX1X 勁度需求均高出規範草案強度設計法,平均週期誤差為 6.08%,K=1、2、3 時,平均週期誤差分別為 10.5%、6.5%、1.2%。以 K=3 時不論採用何種 L、N,勁度需求均最接近強度設計法,平均週期 0.973s,
但基於過強因子=1.68 之強度需求比強度設計法高較多,所以,特別適合 依據勁度需求設計。綜合考慮強度需求與勁度需求,以 Case331211 與 Case332211 與強度法接近。
Case34XX1X 勁度需求均高出規範草案強度設計法,平均週期誤差為 8.48%,K=1、2、3 時,平均週期誤差分別為 12.7%、8.66%、4.1%。綜合 考慮強度需求與勁度需求,以 Case341211 與 Case342211 強度法接近。
Case34XX1X 與 Case33XX1X 之特性類似,但以 J=3 時勁度需求與強度法 更接近。
除了 I=1 與 Case32XX1X、Case331111、Case341111 對勁度需求過高 評估,Case31X21X 與 Case313311 對勁度需求評估微超過強度法1.4T經驗(平 均相對誤差=0.8%)以外,其餘情形勁度需求均介於T經驗~1.4T經驗間。
比較設計效率
以下討論中,以週期 1 秒或 0.167W 之設計地震力為最佳設計依據。
Case111111 與 Case211111 之強度與勁度需求均比上述數值高出較 多,性能標準可以滿足,但不經濟,需要迭代修改。
I=3,J=1 時,僅 Case31111X 與 Case31211X 之勁度需求<1 秒,亦即:
多數情形對應之勁度需求低於最佳設計依據。N=2 時,除了 L=1 以外,強 度需求均低於 0.167W,所以,J=1 時,不建議以規範草案或 Kowalsky 有 效阻尼搭配振態質量。Case312112 初步設計結果:475 年地震對應子目標 控制設計,T =0.944(s)、V /W =0.176,屋頂降伏位移約 10.24(cm)與強度
法最接近,但與最佳設計依據相比,不一定比強度法效率高,因設計者經 驗而異,但對於無經驗者,提供了相當好的初始設計依據。
Case32XX1X 週期均低於 0.82 秒,雖然 Case321212 之強度需求 0.166W 與 0.167W 接近,但所有情形下之勁度需求均被高估。
Case33XX1X 勁度需求均低於 1 秒,Case3311XX 與 Case3321XX 之勁 度需求高估較多,K=3 時勁度需求均可以被準確評估,但 N=1 時強度需求 均被高估。雖然 Case331211 對強度與勁度需求評估最接近最佳設計依據,
但強度稍顯不保守。依據 Case3322X1 之強度勁度需求設計最為簡便,但 強度稍保守,以 Case332221(M=2)較佳。
Case34XX1X 與 Case33XX1X 類似。
必須注意:實際側推分析顯示過強因子比 1.68 高,不同強度設計結果 側推分析所得過強因子也不完全相同,本範例中,側推分析所得過強因子 隨設計地震力降低而增加。例如:以 Case312112 之勁度或設計地震力需求 最接近最佳強度設計依據,但 Case312111 之勁度需求與降伏強度需求最接 近側推分析實際行為。若這些 Case 能夠搭配較高之過強因子來評估其設計 地震力需求,也可搭配傳統構材設計方法進行設計。本範例中,若搭配 N=1,可取Ω=3,若搭配 N=2,可取Ω=2.08。
可以考慮採用 r=0 之理想化彈塑性模型,與 r≠0 比較,其強度需求一 致,但勁度需求稍高。當採用 r=0 之彈塑性模型,依據 Case332221 之強度 與勁度需求設計最為簡便。
為方便工程實務設計,基於本範例,DBD 法不建議採用之情形如下:
z 不建議採用 SEAOC 性能目標,SEAOC 位移法初步設計流程對強度與 勁度需求估計較保守(I=1、2)。
z 不建議採用規範草案性能標準搭配 RC 結構變形經驗公式計算鋼結構 目標位移(I=3 搭配 J=2)。
z 採用規範草案性能標準與 SEAOC 之k1、k2係數計算單自由度目標位 移時(I=3、J=1),僅能搭配 SEAOC 有效阻尼比(L=1),不建議採用規 範草案或 Kowalsky 有效阻尼(L=2、3);但考慮 DBD 與容量震譜法差 異性,不建議 I=3 搭配 J=1。
z 採用規範草案性能標準與振態變形(方法三、四)計算單自由度目標位 移時(I=3、J=3 或 4),不建議以 SEAOC 或規範草案目標韌性(K=1 或 2)搭配 SEAOC 有效阻尼比(L=1)。
z 排除以上情形後,不建議採用 N=2,除非搭配降伏位移經驗公式 (K=3),但需採用較大之過強因子。
3.4.3 非彈性結構容量震譜法與強度法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