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審查意見及辦理情形
壹、日期:108年6月10日下午2時
貳、地點:南區水資源局燕巢辦公區(阿管)第二會議室
附2-2 握,本案以105年2月23、24 日PRO 運轉測試時之放水量 邊界條件176cms 為模式需求之 輸入條件?或與流速無關?建 放水量167cms (176cms 為誤 植),Case 1情境之出口邊界 條件假設為1大氣壓,Case 2 情境之出口邊界條件採最大
附2-3 將依108年6月10日會議結論 由南水局再辦理更完整風速 消能室,經實測風速達46km/hr 以上,對操作維護人員而言確 放水量167cms (176cms 為誤 植),Case 1情境之出口邊界 條件假設為1大氣壓,Case 2 情境之出口邊界條件採最大
附2-4 (74.28+35 =109.28m),以施工 面而言,應是方案二較佳,再
附2-5
1. 依105年2月23、24日 PRO 運轉 測試結果作為設計依據,當時 水庫水位為217.85、217.67m,
最大放水量僅167cms,與設計 水位有所差異,且僅三組數據 5. 105年2月23、24日 PRO 運轉測
試時,第一道尾檻尚未加高時
附2-6 道最大排洪量11,345cms 以上 流量,避免排洪水量溢流過設 10,000 cms 時,斷面177及 178之洪水位分別為
EL.116.92m 及 EL.
117.16m,而本工程防洪牆 頂部EL.120.5m(詳3.1節圖 3.1-2),應屬安全。
附2-7 間(每年12月1日至1月15 日)。
附2-8
附2-9 3. 報告2-23:Case 2邊界條件於#1
施工維護隧道入口為風速 87.6km/hr,與實際測得最大值 118.7km/hr 有所落差,請補充 說明差異何在。
3. 由測試報告 PRO#1及#2射流 閘門皆為100%開度之測試風 速為87.6 km/hr,而實際測得 最大118.7 km/hr,#1及#2射 流閘門開度分別為67.9%及 62km/hr,Case 2 #1施工維護隧 道口實測值87.6km/hr,報告3-4 二.(二)實測最大風速78km/hr,
三、操作維護隧道風速約
46km/hr 等風速數據請再確認。
5. 經重新檢視,在 PRO 兩道閘 門完全開啟之情況下,通氣 隧道實測風速為62 km/hr,施 工維護隧道實測風速為87.6 km/hr;在 PRO 兩道閘門開 啟之過程中,通氣隧道實測 最大風速為78 km/hr,PRO 操作維護隧道實測風速約46
附2-10
2. p.2-14~15未列出規定中所提附 圖二、三、四。 Case2設定為87.6km/hr 之原因 為何?(為何不設定實際量測最 大值118.7km/hr?)
5. 由測試報告 PRO#1及#2射流 閘門皆為100%開度之測試風 速為87.6 km/hr,而實際測得 最大118.7 km/hr,#1及#2射 流閘門開度分別為67.9%及
附2-11
審查意見 辦理情形 答覆說明納入報告
章節/圖/表 頁次
8. p.2-23第一段最後#1導水隧道水 速度剖面分布圖,漏「流」字 10,000 cms 時,斷面177及 178之洪水位分別為
EL.116.92m 及 EL.
117.16m,而本工程防洪牆 頂部EL.120.5m,應屬安 全,而考量維護操作問題建
12. p.3-5第二段#2施工維護隧道應 改為PRO 操作維護隧道,並 請確實校稿本文及圖中未修正 處(如圖3.2-1…等)。
12. 遵照辦理,已重新檢視並修
正。 3.2節 P3-5
13. p.3-14文中漏標單位處請補
正。 13. 遵照辦理,已重新檢視並修
正。 3.3節 P3-14 14. p.3-19二、對既有結構物之安
全性乙節,若依目前所提之岩
15. p.3-19二、對既有結構物之安 全性乙節,最後一列標點符號
附2-12
3. 圖2.1-3、2.1-4,圖標題請加”永 久河道放水道(pro)”消能
工….。
3. 遵照辦理,已補充相關文
字。 2.1節 P2-5~6 4. 圖2.1-4~圖2.1-7,請依第1點意
見修改,或是以備註說明此圖
附2-13 速為87.6 km/hr,而實際測得 最大118.7 km/hr,#1及#2射 流閘門開度分別為67.9%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