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會議審查意見及辦理情形

會議審查意見及辦理情形

壹、日期:108年6月10日下午2時

貳、地點:南區水資源局燕巢辦公區(阿管)第二會議室

附2-2 握,本案以105年2月23、24 PRO 運轉測試時之放水量 邊界條件176cms 為模式需求之 輸入條件?或與流速無關?建 放水量167cms (176cms 為誤 ),Case 1情境之出口邊界 條件假設為1大氣壓,Case 2 情境之出口邊界條件採最大

附2-3 將依108年6月10日會議結論 由南水局再辦理更完整風速 消能室,經實測風速達46km/hr 以上,對操作維護人員而言確 放水量167cms (176cms 為誤 ),Case 1情境之出口邊界 條件假設為1大氣壓,Case 2 情境之出口邊界條件採最大

附2-4 (74.28+35 =109.28m),以施工 面而言,應是方案二較佳,再

附2-5

1. 依105年2月23、24日 PRO 運轉 測試結果作為設計依據,當時 水庫水位為217.85、217.67m,

最大放水量僅167cms,與設計 水位有所差異,且僅三組數據 5. 105年2月23、24日 PRO 運轉測

試時,第一道尾檻尚未加高時

附2-6 道最大排洪量11,345cms 以上 流量,避免排洪水量溢流過設 10,000 cms 時,斷面177及 178之洪水位分別為

EL.116.92m 及 EL.

117.16m,而本工程防洪牆 頂部EL.120.5m(詳3.1節圖 3.1-2),應屬安全。

附2-7 (每年12月1日至1月15 日)。

附2-8

附2-9 3. 報告2-23:Case 2邊界條件於#1

施工維護隧道入口為風速 87.6km/hr,與實際測得最大值 118.7km/hr 有所落差,請補充 說明差異何在。

3. 由測試報告 PRO#1及#2射流 閘門皆為100%開度之測試風 速為87.6 km/hr,而實際測得 最大118.7 km/hr,#1及#2射 流閘門開度分別為67.9%及 62km/hr,Case 2 #1施工維護隧 道口實測值87.6km/hr,報告3-4 .(二)實測最大風速78km/hr,

三、操作維護隧道風速約

46km/hr 等風速數據請再確認。

5. 經重新檢視,在 PRO 兩道閘 門完全開啟之情況下,通氣 隧道實測風速為62 km/hr,施 工維護隧道實測風速為87.6 km/hr;在 PRO 兩道閘門開 啟之過程中,通氣隧道實測 最大風速為78 km/hr,PRO 操作維護隧道實測風速約46

附2-10

2. p.2-14~15未列出規定中所提附 圖二、三、四。 Case2設定為87.6km/hr 之原因 為何?(為何不設定實際量測最 大值118.7km/hr?)

5. 由測試報告 PRO#1及#2射流 閘門皆為100%開度之測試風 速為87.6 km/hr,而實際測得 最大118.7 km/hr,#1及#2射 流閘門開度分別為67.9%及

附2-11

審查意見 辦理情形 答覆說明納入報告

章節/圖/表 頁次

8. p.2-23第一段最後#1導水隧道水 速度剖面分布圖,漏「流」字 10,000 cms 時,斷面177及 178之洪水位分別為

EL.116.92m 及 EL.

117.16m,而本工程防洪牆 頂部EL.120.5m,應屬安 全,而考量維護操作問題建

12. p.3-5第二段#2施工維護隧道應 改為PRO 操作維護隧道,並 請確實校稿本文及圖中未修正 處(如圖3.2-1…等)。

12. 遵照辦理,已重新檢視並修

正。 3.2節 P3-5

13. p.3-14文中漏標單位處請補

正。 13. 遵照辦理,已重新檢視並修

正。 3.3節 P3-14 14. p.3-19二、對既有結構物之安

全性乙節,若依目前所提之岩

15. p.3-19二、對既有結構物之安 全性乙節,最後一列標點符號

附2-12

3. 圖2.1-3、2.1-4,圖標題請加”永 久河道放水道(pro)”消能

….。

3. 遵照辦理,已補充相關文

字。 2.1節 P2-5~6 4. 圖2.1-4~圖2.1-7,請依第1點意

見修改,或是以備註說明此圖

附2-13 速為87.6 km/hr,而實際測得 最大118.7 km/hr,#1及#2射 流閘門開度分別為67.9%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