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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警察局於使用通譯服務時,常直接找新住民,且未事先告知通譯案件類型, 通 譯人員有時於警察局一待就到晚上,都沒有告知通譯人員究竟需要通譯時間有多

二、通譯人才權益保障內容 (一)統計分析

有關通譯人才權益保障部分,就非常同意及同意而言,有九成的受訪者認為通 譯人才個人資料獲得保密(非常同意 52.3%;同意 45.7%);獲得合理通譯報酬(非常 同意 49%;同意 48.3%);提供友善通譯環境(如提供錄音/影設備)(非常同意 45%;同 意 55%);事先瞭解案情,與被通譯人員事先溝通(非常同意 45%;同意 47.7%);提供 多國語通譯手冊(非常同意 37.1%;同意 56.3%)。有八成受訪者認為提供通譯人員保 險(非常同意 33.1%;同意 56.3%)。有六成的受訪者認為於通譯服務過程提供接送交 通工具(非常同意 21.9%;同意 46.4%)(參見表 4-3-4)。另外,受訪者填寫其他意見 包括:提供交通費補助較提供接送交通工具實際;因通譯人才長期為母國同胞翻譯,

常於提供通譯服務後,怕被報復,或產生愧疚及同情心,對此應對通譯人才情緒支 持及督導。

(二)小結

有關通譯人才權益保障是多面向的,於焦點團體成員反應,有些單位對通譯 人才的權益並不重視,未告知其相關通譯服務案件及所需時間。另就前述移民署曾 於 97 年調查各縣市相關單位交通費支付標準,發現多數縣市之相關單位未訂定通譯 人才交通費支付標準,如有訂定者,其標準係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支付及 依實際車程核實支付。

有時警察局於使用通譯服務時,常直接找新住民,且未事先告知通譯案件類型, 通 譯人員有時於警察局一待就到晚上,都沒有告知通譯人員究竟需要通譯時間有多 久

…(

編號

4)

綜合問卷調查及焦點團體討論,通譯人才權益的保障內容,依其順序如下:

1.個人資料獲得保密。

2.獲得合理通譯報酬。

3.提供友善通譯環境(如提供錄音/影設備)。

4.事先瞭解案情,與被通譯人員事先溝通。

5.提供多國語通譯手冊。

6.提供通譯人員保險。

7.於通譯服務過程提供接送交通工具或交通費補助。

8.提供通譯人才情緒支持與督導。

就提升通譯專業素養方面,86.8%的受訪者認為通譯人才應持續接受教育訓練(參 見表 4-3-6)。至於多久接受教育訓練,有 44.4%受訪者表示,應定期接受教育訓練;

另有 35.1%表示,視業務預算情形(參見表 4-3-7)。就應定期接受教育訓練的受訪 者中,約每半年辦理教育訓練,其中基礎課程與通譯專業倫理時數分別為 4 小時(參 見表 4-3-8)。

有關通譯人才是否需接受進階教育訓練,有 78.8%的受訪者認為應接受進階教育 訓練,(參見表 4-3-9)。至於多久接受教育訓練,則有 40.4%受訪者表示,視業務預算;

另有 30.5%表示,應定期安排接受進階教育訓練(參見表 4-3-10)。就應定期接受進階 教育訓練的受訪者中,約每 1 年辦理 1 次教育訓練,其中基礎課程為 4 或 8 小時,通 譯專業倫理時數分別為 4 小時(參見表 4-3-11)。

至於通譯人才接受通譯教育訓練後,57%的受訪者認為須接受該領域之通譯專業能 力測驗,有 31.1%表示沒有意見,另 9.3%表示不用(參見表 4-3-12)。

表 4-3-6 通譯人才是否需持續接受教育訓練

(N=151)

是 否 無意見 遺漏值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持續接受

教育訓練 131 86.8 7 4.6 12 7.9 1 0.7

表 4-3-7 多久接受教育訓練

(N=131)

定期訓練 視業務預算 其他 遺漏值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多久接受

教育訓練 67 44.4 53 35.1 6 4.0 5 3.3

表 4-3-8 訓練課程時數

(N=67) 辦理次數 基礎課程時數 通譯專業倫理 時數 眾數 6 個月 1 次 4 4

表 4-3-9 通譯人才是否需持續接受進階教育訓練

(N=151)

是 否 無意見 遺漏值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持續接受

教育訓練 119 78.8 12 7.9 19 12.6 1 0.7

表 4-3-10 多久接受進階教育訓練

(N=119)

定期訓練 視業務預算 其他 遺漏值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多久接受

進階教育 訓練

46 30.5 61 40.4 8 5.3

4 2.6

表 4-3-11 進階訓練課程時數

(N=46) 辦理次數 基礎課程需時 通譯專業倫理 時數 眾數 1 年 1 次 4 或 8 小時 4

表 4-3-12 通譯人才接受通譯教育訓練後是否須接受該領域之通譯專業能力測驗

(N=151)

是 否 無意見 遺漏值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次數 % 能力測驗 86 57.0 14 9.3 47 31.1 4 2.6

(二)小結

1.通譯人才專業素養

於焦點團體成員,有關通譯人才專業素養,也應考量其學經歷背景。

通譯人才是否應有基本學歷要求,且具聽、說、讀、寫能力,本會曾遇到越南團 體來臺參訪,請外籍配偶擔任通譯人員,不知是否因為教育程度關係、生活經驗關 係,那次外籍配偶就無法翻譯得很好(編號

3

)。

經彙整問卷調查及焦點團體意見,有關通譯人才專業素養,依其順序分別如下:

(1) 保密原則,不應透露相關通譯內容予相關人士。

(2)精確口譯能力。

(3)公正及利益迴避,謹守界線與通譯專業倫理。

(4)持續接受通譯專業培訓。

(5)專業資格,具相關學經歷背景及跨文化知能。

(6)禁止提供相關建議,如從事仲介相關工作或協助服務對象代辦證件。

2.通譯專業培訓

依統計分析發現,有八成的受訪者皆同意通譯人才需持續接受教育訓練,有關 教育訓練應每半年辦理 1 次,進階教育訓練應每年辦理 1 次。而課程時數,在一般教

育訓練之基礎課程與通譯專業倫理時數分別各為 4 小時;進階教育訓練之基礎課程時 數為 4 或 8 小時,通譯專業倫理時數為 4 小時。此部分,於焦點團體成員亦有相同的 反應。

為維持通譯人員專業素養,通譯人員至少每

6

個月接受在職訓練,另包括進階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