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主要說明討論本資料庫之使用介面及管理運用內容,相關內容分述如下:
一、本資料庫使用介面
本資料庫建立前,曾邀請相關單位討論使用需求,規劃使用功能包括通譯人才查 詢、通譯人才服務時間維護、通譯人才培訓資料維護、通譯人才個人資料維護、統計 報表及系統管理等 6 大項功能,98 年 4 月 1 日至 99 年 5 月 20 日止,各單位使用本資 料庫之次數達 5,164 人次,使用人數計 62 人,平均每人使用次數約 83 次,各項使用 類別統計如表 2-5-1,各單位執行量如附錄三,各細項功能分述如下:
表 2-5-1 本資料庫使用類別統計
使用項目類別 執行次數
通譯人才查詢 1064
通譯人才服務時間維護 2160
通譯人才培訓資料維護 322
通譯人才個人資料維護 1012
統計報表 401
系統管理 205
合計
系統使用人次 5164
系統使用人數 62
(一)通譯人才查詢
使用者可透過本介面,點選所需通譯人才語言專長、服務時間、服務領域及 服務地區等條件,搜尋所需之通譯人才。
(二)通譯人才服務時間維護
1.通譯人才通譯服務紀錄維護:填入通譯人員身分證號或統一證號,系統會自 動帶入其姓名,然後將通譯人員服務情形,通譯費用計費方式,逐一填入。
2.通譯服務評價:將通譯人員服務情形,以五級分別進行評比,並以五顆星作 為代表,並可以留言推薦通譯人員服務情形。
3.通譯服務紀錄查詢:通譯使用單位可以透過該項功能,查詢通譯人員通譯服 務情形。
4.通譯人員通譯費用請領清冊:可藉由登打通譯人員服務紀錄情形,編製通譯
人員請領清冊。
(三)通譯人才培訓資料維護
1.培訓資料新增作業:輸入通譯培訓課程名稱、培訓日期、培訓時數、人數及 服務專長、輸入參訓學員統一證號或身分證號,若該參訓學員屬新進通譯人 員,系統會將該學員列出,請培訓單位新增該名通譯人員個人通譯資料。
2.培訓資料查詢:通譯培訓單位及使用單位,可以查詢通譯人才培訓情形。
(四)通譯人才個人資料維護
1.通譯人員資料新增:填入通譯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及通譯服務背景(如通譯語 言專長、服務領域、服務時間、服務區域)等資料。
2.通譯人員資料維護:通譯培訓單位(即聯絡窗口),可維護通譯人員個人基 本資料。
(五)統計報表:可查詢各縣市通譯人才服務情形。
(六)系統管理:本資料庫系統管理人,可查詢使用相關系統功能。
目前本資料庫所登錄之通譯人才,係由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包括社政、衛政、警政、
教育、勞政、民政等,計 109 個通譯培訓單位(即窗口單位)所推薦之通譯人才所組成,
因相關通譯人才之服務紀錄、培訓紀錄、基本資料維護,需透過這些窗口單位維護,
惟各窗口單位申請使用權限比率約 46.3%左右(51 人申請),詳如附錄四。雖曾透過函 文及電話聯繫,請各窗口單位配合,效果不佳。因本資料庫平台使用包括公私部門,
且跨各類專業領域,需進一步瞭解彙整各窗口單位對本資料庫使用平台運作之建議。
另外,自 98 年 4 月 1 日至 99 年 5 月 20 日止,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使用單位包括 警政、社政、衛政、教育、民政、勞政及交通等公私部門,計 87 個單位,其中申請通 譯人才查詢計 176 人,通譯人才服務時間維護計 144 人,通譯人才培訓時間維護計 67 人,通譯人才基本資料維護計 66 人,統計報表計 176 人。經統計已申請使用權限人數 為 176 人,實際使用人數為 62 人,使用率為 35.23%,需進一步瞭解各單位申請使用 與實際使用之落差原因,使用現況詳如附錄五。
二、本資料庫之管理運用
有效管理運用本資料庫,強化本資料庫之通譯專長及語言類別之服務廣度,提升 通譯人員相關通譯專業知能及專業服務倫理,增進通譯人員進階專業素養,保障 當事人權益及維護通譯服務品質,移民署已擬定本資料庫管理運用計畫,內容 如下:
(一)建立本資料庫使用活絡及順暢性(如圖 2-5-1)
1.持續擴充通譯人才
為擴充通譯人才,請各通譯培訓單位持續將培訓合格之通譯人才加入本 資料庫。
2.增進通譯語言及專長廣度
目前本資料庫熟諳語言最多為越南語,其次是印尼語、英語、泰國語、柬埔寨 語、菲律賓語、緬甸語、日語及其他語言(馬來西亞語、德語、法語及阿拉伯 語等),並鼓勵各相關通譯培訓單位辦理擴大招募各類語言及通譯專長之通譯人 員。
3.落實通譯人才資料庫管理機制
(1)請 各 通 譯 聯 繫 窗 口 及 使 用 單 位 定 期 維 護 更 新 通 譯 人 員 服 務 紀 錄 與 服 務評價,本資料庫系統將每 3 個月檢視維護通譯人員服務紀錄及服務 評價情形,未定期維護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其維護更新,並於每年 12 月進行檢視,移民署針對仍未定期維護者,將函請其改進。
(2)通 譯 人 員 服 務 紀 錄 將 列 入 通 譯 服 務 查 詢 及 後 續 參 與 進 階 通 譯 培 訓 參 考。
4.強化通譯人才在職訓練及服務品質管理
(1)請各通譯培訓單位每年定期辦理通譯人員在職訓練,經詢問相關就業 輔導、移民輔導、警政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及衛生醫療 之培訓課程及時數內容如表(2-5-2),各通譯培訓單位得依其需求規劃 培訓課程。
(2)各單位辦理通譯培訓資訊需函知移民署,並請各單位將通譯人員參與 培訓情形,登入通譯人才資料庫,供各相關使用單位參考。
(3)移民署針對培訓情形將另於每年 12 月進行檢討,如逾 1 年以上未辦 理者,將函請其加強辦理。
(二)提昇本資料庫通譯服務品質管理(如圖 2-5-2)
1.通譯人員通譯服務品質維護
(1)為提昇通譯服務品質,各通譯使用單位於使用通譯服務後,對通譯人 員之服務品質進行滿意度評價,滿意度分級 1 星至 5 星,1 星表示很差(分 數為 1 分),2 星表示差(分數為 2 分),3 星表示普通(分數為 3 分),4 星 表示好(分數為 4 分),5 星表示很好(分數為 5 分)。
(2)本資料庫每月定期統計通譯人員最近 6 個月內之服務品質,如通譯人員之 服務評價平均未達 3 分者,將暫停其通譯服務資格,其個人通譯紀錄雖仍將 保留於本資料庫,但各單位於通譯人才資料查詢時,則不會出現該名通譯人 員資料。
(3)本資料庫每月定期統計是類退場通譯人員名單,並轉知本資料庫聯絡窗口 單位,建議對是類通譯人員再進行相關通譯專業培訓及督考,並經本資料庫 聯絡窗口單位評估後,再行恢復渠等通譯服務資格。
2.強化通譯人才進階培訓機制
(1)請各相關通譯培訓單位依其通譯需求辦理通譯人才進階培訓,並依進階通譯 需求規劃課程內容,參與培訓之學員於受訓完畢,通過培訓者,請各單位 核發結業證書,相關培訓紀錄請登載於通譯人才資料庫。
(2)有關參與通譯進階培訓之對象條件,包括通過通譯服務評價、是否持續提供 通譯服務、參與通譯在職訓練及其他評估條件。
(三)通譯人才資料庫績效評估
本署每年將進行通譯人才資料庫績效評估,並預計於 102 年通盤檢討 通譯人才資料庫管理運作方式,使通譯人才資料庫運作更為有效益。
為提升通譯人才資料庫使用效益,希望透過本研究調查結果建議,修正計畫內容,
使本資料庫使用能落實於實務運作。
表 2-5-2 本資料庫之通譯人才各領域在職訓練課程
通譯專長領域 課程內容與時數
就業輔導 1.就業服務相關法令(3 小時)
2.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工作許可相關法令(3 小時) 3.外籍勞工管理相關注意事項(3 小時)
4.通譯服務專業倫理及通譯實務經驗交流(3 小時) 移民輔導 1.外籍人士停(居)留法相關規定(3 小時)
2.違反在臺停(居)留相關法規(3 小時)
3.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及 疑 似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安 置 保 護 規 定 (3 小時)
4.通譯服務專業倫理及通譯實務經驗交流(3 小時)
警政服務 1.涉外刑事案件之偵辦(一)例如:賣淫、色情、虛偽結婚、
人口販運案件(3 小時)
2.涉 外 刑 事 案 件 之 偵 辦 (二 )例 如 : 竊 盜 、 酒 駕 、 傷 害 (3 小時)
3.外籍人士非法入出境偵辦(3 小時)
4.通譯服務專業倫理及通譯實務經驗交流(3 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 1.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法令(3 小時)
2.家庭暴力事件之辨識及處遇(3 小時) 3.家庭暴力防治實務工作流程(3 小時)
4.通譯服務專業倫理及通譯實務經驗交流(3 小時) 性侵害防治 1.性侵害防治相關法令(3 小時)
2.性侵害被害人身心狀況評估(3 小時) 3.性侵害被害人法律訴訟流程(3 小時)
4.通譯服務專業倫理及通譯實務經驗交流(3 小時) 衛生醫療 1.婦女衛生醫療保健(包括產前檢查及產後照護)(3 小時)
2.嬰幼兒保健及嬰幼兒副食品添加(3 小時) 3.母乳餵哺 (3 小時)
4 婦女常見癌症(3 小時)
5.通譯服務專業倫理及通譯實務經驗交流(3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