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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服務創新

創新這一名詞最早提出的學者是經濟學者熊彼德 Schumpeter,他認為創新 為一主要動力驅使經濟成長,他指出把原來的生產要素重新組合,並改變產業功 能,使滿足市場需求,以創造利潤。(Schumpeter,1982)也就是說,是一種市 場導向的概念,創新就是「因改變所以更好,從中創造利潤」,它包含幾種主要 要素:為了追求更好而改變;改變的結果必須為更好;最重要的是創造利潤。並 且創新可以產生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效果,也因此產生產業 技術的變革,也就是創新它並非獨發事件,它也不會隨著時間而平均分散發生,

此外創新會集中於某些產業或環境,這種現象不是均勻的分散在整個經濟系統 內。Higgins(1996)則認為一種新事物的產生之過程稱做創新(Innovation),

且指出創新對個人、團體、組織、產業或國家皆會產生巨大的價值。經濟合作開 發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則定義創新是一項技術上的產品革新,這項產品包含了商業化或可使用之產品,

在產品變化過程中,產品被改善性能等特點,提供了客觀的新服務或改善服務給 消費者(OECD,1991),此外創新也是一種反覆運作之過程,其為技術之創意尋 找心服務與市場機會,透過生產、行銷與創意開發活動將創意轉變為成功的商業 化模式。Bolton(1997)也指出企業若擴增新的服務相關能力與技術,雖不一定 使企業成功,但若使用得當,將可傳遞較高的附加價值給消費者。

Clayton(1997)則認為科技上創新發展的模式分為三種:

1.科技的突破性創新,通常為已知之科技技術組合在一獨特性架構中,促使這些 產品可以執行先前無法實現之功能。

2.高難度與新穎的科技,並且他們不具備突破性的特質,領導類型的企業的客戶 使這類的企業導引到目前的狀態,此種延續性科技不容易造成失敗之結果。

3.突破性激進變革,通常是新進企業占據優勢。

延續性企業在開發既有技術上擁有優良積極的態度,但既有的企業無法快速回應

突破性之科技在於無法轉向低階市場的發展,為新產品找新市場是這些企業所缺 乏的特質。

創新若從不同的觀看角度,也可以解釋不同層面性質的創新。例如:

Damanpour(1991)把組織創新分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其中管理創新便有包 含服務創新的概念。Kotler(2000)於 Marketing Management 一書中亦提出最 具建設性的答案是不斷的創新,所以領導者不可滿足於現狀,必須時時在產品上 創新,以達到降低成本或增加消費者服務,進而領導整各產業。Gallouj(2002)

認為在服務創新實際上是存在的,並且每一個人都曾經體驗過,例如:當旅行搭 乘飛機時、在麥當勞(McDonalds)吃東西時,或在某餐廳消費時等,只要在這 些場所可以取得一些與原來不同形式的服務就算達到服務創新。因為服務業本身 的定義就採取較為廣泛性的種類,所以服務創新的方式有很多種。透過科技的進 步可以帶動服務的創新,使服務的範圍更具彈性,或是使服務的成本降低,甚至 是服務的提供更能貼近顧客的個別需求或喜愛。例如:銀行提供的自動提款機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ATM)從原本只提供提款和轉帳匯款的服務到附 設存錢、補存摺機等全方位的理財服務,這些服務創新增加顧客的便利性,創造 出更多的潛在價值,使顧客更忠誠。由此可見技術與能力上的服務創新對企業增 加顧客忠誠上之重要性。張景弘(2005)則認為唯有不斷的服務創新,維持消費 者對於產品之新鮮感方能使服務滿意度維持在較高的水準,服務上的創新就是要 保持顧客對於公司持續使用服務或購買產品之意願。

董惟鳳等(2007)則從服務科學上之觀點探討跨領域整合,透過如人員管理、

流程重組輔以資訊科技、服務的供應商、資產等層次,與電腦科學角度(如組織、

人與技術觀點)快速建立服務創新的方式,創造一套系統化規則,產生有效提升 服務的生產力與滿意度。何淑熏等(2007)指出,科技上的創新特性帶給人們多 元化的價值,並認為透過帶給顧客價值,會提升顧客使用產品之意願,且有利於 其服務或產品的推廣。

Orfila-Sintes 等人則認為產品創新指的是商品或服務,它可能是新的或是

有顯著改善它本身的特點、基礎特色、技術規格、結合軟體或其他不重要成分、

變的易於使用或擁有友善的介面;流程創新包括了新的流程和顯著改善產品的技 術,顯著改善應用服務的方法和遞送產品的方式(Orfila-Sintes & Mattsson, 2009)。

若是從商品化的角度來看,只要對市場而言是「相對」新的產品、服務、貢 獻或是概念都可以視為是一種創新,可以說是一個全新的產品,或是針對現有的 產品或是服務進行改進,對使用者而言已是一種創新。簡單而說就是以一種新的 概念、製程、產品及勞務的創造、執行及接受。

由上述對服務創新探討的文獻,可看出服務創新的範圍相當廣。幾乎只要在 某些場所取得與原來不同形式的服務就算達到服務創新。比一般認知創新為組織 本身系統的改變或操作過程和參與者的改變之看法更廣,所以本研究基於 Gallouj(2002)及 Orfila-Sintes & Mattsson(2009)的看法將服務創新定義 為:「消費者在某些場所取得與原來認知之不同形式服務,服務有可能是全新的 也或是改善它本身的特點、基礎特色或結合其他因素而變得易於使用,亦即組織 提供出與消費者以往消費經驗不同的服務就算達到服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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