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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之宗教政策與神社概況

第二章 1936年以前臺灣與朝鮮的宗教政策與神社概況

第二節 朝鮮之宗教政策與神社概況

在朝鮮傳統宗教歷史上佛教的歷史最深遠,但因高麗(918-1392年)

佛教弊端,朝鮮(李氏朝鮮)開國(1392年)以後,佛教的力量愈來愈 低。而基督教從中國傳來(後敘參見30頁),由於基督教的教理與以儒 教基礎開國的朝鮮在信仰基礎上並不一致,導致基督教常常受到迫害。

民族宗教在日治時期之後發展起來(後敘參見31頁)。因爲,含民族性 的宗教可以被利用於朝鮮的獨立運動。由於朝鮮時代後期民心不穩定,

民間宗教也隨之發展。日治時期開始之後,由於總督府的宗教政策,日 本宗教逐漸發達。朝鮮總督府感到宗教政策的必要性,1936年以前不斷 的修改,後來神社和宗教也分開管理。因此,本節先就1936年以前朝鮮

56臺灣總督府文敎局,《現行臺灣社寺法令類纂》,頁506-511。

57臺灣總督府文敎局,《現行臺灣社寺法令類纂》,頁357-359。

的傳統宗教和内地宗教的情況,進行簡單敘説再針對朝鮮總督府的宗教 政策和神社建立情況加以探討。

一、朝鮮傳統宗教

朝鮮的佛教從三國時代開始發展,但是到高麗時代,佛教跟權力勾 結,逐漸腐敗。朝鮮時代改以「抑佛崇儒」政策,寺院數量減少,佛教 跟一般社會關係也漸行漸遠,連僧侶也變世俗化58,朝鮮佛教立案停滯 甚至沒有影響力。

日本治理朝鮮前,當地的基督教分為「舊教」和「新教」,舊教是 天主教,新教是基督教。舊教在18世紀後期,士大夫藉此取代朝鮮理學 的思想。在一般民衆社會,傳統的身份秩序也逐漸崩潰,以平等思想為 基礎的西學受到歡迎。另外,因1882年「韓美條約」,天主教在朝鮮時 代被當作異端,教徒全部受到極刑,相關書籍也被燒掉。1795年北京主 教派來的神父周文謨來朝鮮傳教,已有一萬多位信徒。1801年發生辛西 的大邪獄,很多神徒被處刑,許多著名政治學者也被苦難。雖然取締天 主教更嚴重,但神徒們不屈。1839年又受到第二大追害,可是多數傳教 師繼續傳教。之後,朝鮮最初神父金大建殉教事稱爲第三大受難,然後 在1866年第四大迫害時,神徒們減少了兩万兩千八個。這時候在朝鮮的

天主教、神父被死刑,有幾個人逃生。但是,朝鮮和日本「江華島條約」

簽定以後,自然而然默認天主教布教,到日治時期持續了傳教。

朝鮮的基督教歷史在1882年8月朴泳孝領導的修信使之中,李樹庭 在1883年4月東京露月町教會接受洗禮,向美國邀請傳教雜誌和派遣傳 教師等。在1885年4月5日美國北長老教會的安德伍德(underwood)和北 監理教會(衛理公會)到朝鮮仁川。日韓合併時期朝鮮咸基督教會有20 萬信徒、800以上學校、超過3萬的學生、900以上的教會及集會所。指 導人之外國傳教師270個、朝鮮人教職2300人、其他包含醫院、孤兒院 等巨大的組織。所以,不是單純的宗教,而有影響力的宗教。

在民族宗教方面概況如下,朝鮮末期政勢不安,時勢變遷的出來的 是民族宗教團體,如1869年崔濟愚的「東學」,而後分成「天道敎」和

「侍天敎」。日本領朝鮮以後,天道教、大倧教、侍天教、青林教、普 天教、太乙教、太極教、太宗教、關聖教等,民族宗教達到70多個,規 模比較大的是大倧教(壇君教)、天道教、侍天教及普天教等。日治時 期所謂民族宗教被稱爲類似宗教和新興宗教,依1915年發布的「布教規 則」,這些宗教都不為官方所認可。59因此,按1907年的「保安法」和1910 年8月25日發布的「關於集會取締之件」,這些宗教都被嚴重地取締。另

58 朝鮮總督府 ,《施政三十年史》,(京城 : 朝鮮總督府,1940),頁103。

59 朝鮮總督府 ,《施政三十年史》,(京城:朝鮮總督府,1940),頁106-107。

外,在1912年3月25日發布的「警察犯處罰規則」60,對於強迫別人加入 團體者、進行不穩(不當)演説、散布不穩文書、不穩圖畫者、對病人 禁厭治療或給神符、神水者等,處以拘留或罰款。朝鮮總督府即以如此 的法規來規範朝鮮民族宗教。

二、内地宗教的傳入

本節探討在日治時期朝鮮的内地宗教傳入的樣態。

(一)佛教

在朝鮮布教的内地佛教最早是在1340年文祿之役(壬辰倭亂)開 始。到1878年眞宗大谷派進入朝鮮的釜山,日蓮宗、淨土宗也進入朝鮮 開教。1910年日本領有朝鮮之後,在1915年公布「布教規則」,日本内 地佛教設置寺院、布教所設備等逐漸增加,布教活動盛行。於朝鮮布教 的内地佛教,除了眞宗大谷派以外,還有19個教派,各個宗派以在鮮内 地人爲中心布教。1927年末期内地佛教有88所寺院、296布教所、528布

60 〈府令第40號〉,《朝鮮總督府官報》,(京城),1912,3,25。

教者、18萬餘信徒,其中9千2百位信徒為朝鮮人。61

(二)基督教

日本基督教個派布教以朝鮮内地人爲中心傳教。1884年創設日本組 合教會、1885年日本監理敎會、1907年日本基督教會。1923年9月東洋傳 教會的至善論派Holiness)敎會的日籍傳教師來朝鮮,在朝鮮南部開始 布教。此派的一個美國籍傳教師組織清潔教會,在京城設置大本營開始 朝鮮布教。原本的朝鮮基督教以外國人為中心布教,但是在1918年元長 老派傳導師,在黃海道鳳山群組織朝鮮基督教會,1922年日本組合基督 教會對朝鮮人傳教委託柳一宣,設立朝鮮會衆基督教會62

(三)教派神道

齋藤實總督府時期(1919-1927)神道有金光教等,其中神理敎、大 社敎、天理教、金光教日治時期前已經開教。1927年後期,神道教布教 所177所、布教者323人、神徒7萬8千4百多,朝鮮人神徒有一萬一千兩

61 朝鮮總督府 ,《施政三十年史》,(京城 : 朝鮮總督府,1940),頁102。

62 朝鮮總督府,《施政三十年史》(京城:朝鮮總督府,1939),頁210-220。

百多個人63

三、1936年以前朝鮮的神社

1936年以前朝鮮的神社歷史從17世紀中開始。現在在於韓國東南部 的釜山,當時是朝鮮的倭館的龍頭山神社,就是日本最初海外神社,而 且是朝鮮最初日本神社。龍頭山神社原本是奉祀金刀比羅神和大物主 神,起源海路的居留民之守護神的神社。1678年3月對馬領主宗義真到 釜山之後造營祭,再合祀住吉大神後繼續合祀多樣的神。其後被稱呼金 刀比羅神社到1895年7月改稱居留地神社,到1900年改稱龍頭山神社64。 龍頭山神社以外,在1883年元山設置神宮遙拜所(後來府供進社元山神 社)開始,1890年在仁川也設置居留民神社,此外京城(1898)、鎮南 浦(1900)、群山(1902)、龍川(1905)、大邱(1906)、大田(1907)、 城津、馬山 (1909)、木浦(1910)12所。

朝鮮總督府在1910年日朝合併以後,提出朝鮮神宮建立的必要性。

於是朝鮮總督府從1912年排定預算,1925年於現韓國首爾南山建立朝鮮 神宮。

63 朝鮮總督府,《施政三十年史》(京城:朝鮮總督府,1939),頁209。

64 小笠原省三, 《海外神社史 上巻》,(東京:ゆまに書房,2004),頁39-40。

圖2-2:朝鮮神宮表參道

資料來源:朝鮮神國社務所編,《朝鮮神宮寫眞帖》(京城:朝鮮神國社

務所,1930),頁5。

圖2-3:朝鮮神宮社殿全景

資料來源:朝鮮神國社務所編,《朝鮮神宮寫眞帖》,(京城:朝鮮神國社

務所,1930),頁25。

四、1936年以前朝鮮之宗教政策與神社政策

日本領朝鮮之前,對於宗教布教上沒有任何的統制。設置統監府以 後,在1906年11月17日發布統監府令第45號「宗教ノ宣布ニ関スル規 則」,是最初的宗教政策,在朝鮮發展傳教活動。其中第四條是,如果 布教者想要管理朝鮮寺院的話,由統監認可的内地佛教管理朝鮮佛教。

由於各宗派競爭愈來愈激化,1911年6月3日發布制令第7號 「寺刹令」

7月8日府令第84號發布「寺刹令施行規則」,65總督府可直接統制朝鮮佛 教。因此,總督府直接管理朝鮮全國1300以上寺刹和30個本山,成爲本 末寺關係,連寺院主持也由總督任命。此外,寺刹廢合、處分財產及寺 法制定也需要總督府的許可。

在日治前期朝鮮的基督教具有民族性的色彩之故,總督府對基督教 的看法不可放任。加上基督教存有外交問題,朝鮮總督府趁著「寺内總 督暗殺未逐事件」66,使朝鮮基督教畏縮。另外為彈壓基督教學校,在 1915年3月改正「私立學校規則」,在學校禁止教聖經、禮拜,以及使日 語來上課,藉此排斥傳教師的教師職分。由於基督教的教育方式跟天皇 制不合,彈壓基督教私立學校和基督教。之後,朝鮮總督府在1915年8

65 朝鮮總督府,《朝鮮法令輯覽》,第7輯(京城:帝國地方行政學會,1916),頁24。

66 當時民族指導者安明根和尹致昊等基督教信徒。他們收到寺內正毅總督在1910年12月27日 參加在鴨綠江鐵橋竣工式的情報,在宣川驛計劃暗殺在1911年1月被捕,其他105個人也 被捕捉。於是,總督府利用這事件壓迫基督教,又名105人事件。

月16日發布府令第83號「布教規則」。在本令上宗教的範圍是,教派神 道、佛道及基督教。所謂公認宗教跟日本内地一樣,宗教限定教派神道、

佛教、基督教。於是,朝鮮總督府登記傳道師資格和履歷,設立變更教 堂、説教所、講義所,一定得總督府的許可。違反的話,都要付罰款。

因此,以「布教規則」徹底地統制朝鮮的宗教團體。

朝鮮總督府到1919年遇到朝鮮民衆的獨立運動「3.1運動」以後,無 法持續「武斷統治」,1919年8月總督交替齋藤實總督,以新政策變化獻 計。齋藤實總督標榜所謂「文化政治」,實施智能的殖民政策。在宗教 方面的政策,1919年8月20日發布訓令第30號改總督府事務分掌規定,

在學務局新設「宗教課」67,分開了内務部第1課所擔任的事務,如神社、

寺院及宗教、亨祀等。又爲了避免彈壓「3.1運動」的國際批判輿論平息,

並懷柔傳教師,廢止1915年發布的「私立學校規則」。1920年3月1日發布 府令第21號對於「宗教教育規則」的去除,1920年4月7日發布府令第59 號 「布教規則改正」68,設置教堂、布教所等的時候,不用許可申請就 可以,除去罰款項目。但教堂、説教所或講義所,若干擾安寧、秩序的

並懷柔傳教師,廢止1915年發布的「私立學校規則」。1920年3月1日發布 府令第21號對於「宗教教育規則」的去除,1920年4月7日發布府令第59 號 「布教規則改正」68,設置教堂、布教所等的時候,不用許可申請就 可以,除去罰款項目。但教堂、説教所或講義所,若干擾安寧、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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