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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 「 「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 」 」 」上課中所提的問題 上課中所提的問題 上課中所提的問題 上課中所提的問題

在文檔中 勞動派遣公民會議 (頁 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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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 9 月 25 日 一一一

一、、、公民論壇與公民會議、公民論壇與公民會議公民論壇與公民會議 但昭強公民論壇與公民會議 但昭強但昭強但昭強 主祕主祕主祕主祕

張步高: 1) 台灣已舉行過十多次的公民會議, 是否以後我們的政府會將此模式正式化用於在討論各 項議題的模式。(此乃由政府決定)

2) 並且政府是否會採納公民論壇後的結果? (須實證研究於各方面) 3) 政策的影響力很大,(如:外勞)。 因為以往都只有協會及理事的斷定

沒有參與廣大民眾 或各方之意見。

二二二

二、、、勞動派遣之意涵與發展現況、勞動派遣之意涵與發展現況勞動派遣之意涵與發展現況 王方勞動派遣之意涵與發展現況 王方王方王方 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助理教授

鄧元生: 1)保全是否屬於勞動派遣? 因為都是屬於短期的較多。

(要依保全的專業性來訂定)

2)目前勞工保障問題越來越差,是否政府也可以用規定來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

搭便車的問題難以克服以及勞工協商等也會有相當的動機不夠的困難度 (邊陲勞工)

林成基:1)派遣對未來會形成趨勢,那未來要如何因應? Ex: 護士、醫生

(此工作專業性較高,所以不太合適由勞動派遣來做,但未來勞動派遣在專業性較低的員 工仍是一個大的趨勢)

三三三

三、、、勞動派遣對勞方的影響、勞動派遣對勞方的影響勞動派遣對勞方的影響 柯志哲副教授勞動派遣對勞方的影響 柯志哲副教授柯志哲副教授柯志哲副教授

林成基:1)對於雇主的認定的問題,對於派遣員工而言萬一發生公安的問題責任的歸屬的認定? (這也 是一個界定未明的爭議點)

2)小型企業對於長期的派遣員工也沒有法律上的規範因為勞動派遣的員工不適合用勞基法 上之規定。

3)好不容易成立的勞基法但是現在又成立勞動派遣的特別法,會不會與勞基法砥觸?

(因為勞基法是針對長期契約工,所以 還是有一些法令沒有辦法完全保障短期的勞動派遣 的員工)

謝雲蓮:1)不是登錄型的員工在您做的 45 份問卷,是否有提供勞保或是健保的保障?

(有些公司會因為員工不是定期的契約工所以沒有提供勞健保),但是對於定期派遣的員工 應該會保意外險或是提供勞健保)

李江浚: 1)對講義上的建議,因為取自於勞動派遣業者 所以在數據上有些誤導在薪資的部份怎麼可 能比正職的員工還要高?

(在一些外商因為有正職原額的限制,所以是有可能的 )

2) 目前執政當局在政策上的實施,還是不考量一般民眾的意見,但由於柯老師是學者,可 以把所知的勞動派遣員工的委屈給政府做參考。

3)是否此規定真的是政府提供給勞工真正的德政,應該要再三考量。

(政府在制定一個政策有多方的考量,我會就我所知的盡可能提供建議,但是相信政府不 願看到有任何一方權益是受損的)

梁逸華: 1)派遣員工應該還是適用 勞動基準法

(商業契約是要用民法來約束 勞動基準法無法約束)

(全職、定期契約 V.S. 臨時契約,勞基法保障的福利條件,責任歸屬還是有不清楚,如:

工安事件)

四四四

四、、、勞動派遣對企業之影響、勞動派遣對企業之影響勞動派遣對企業之影響 簡建忠副教授勞動派遣對企業之影響 簡建忠副教授簡建忠副教授簡建忠副教授 游燄輝: 勞動派遣對企業的立法方向為何?

(個人保持中立,無論如何都不該犧牲勞工的權益應對雇主的規範要明確)

看雇主 是不是不太恰當?

(其實工會有很多意見是對資方好的 如果企業主聽的進去的話)

(剝削的議題 如果是正面表列 反而會加速派遣勞工被剝削 所以 應改為副面表列且要避 免轉包的機制)

2)個人是否贊同勞動派遣?

3) 我個人的看法是:工會的存在有其目的是要與事業單位相輔相成

鄧元生: 1)勞派為世界的趨勢但是目前在所佔的比例也不夠高 是否我們可以朝勞動基準法做增修 而不必重新再立新法?

(目前要關心的是職災的問題 且要考慮到雙方雇主的連帶責任)

五五五

五、、、勞動派遣的法律問題、勞動派遣的法律問題勞動派遣的法律問題 勞動派遣的法律問題 張步高:民法 484 條請解釋?

(未經同意,不得找別人來代工,需要雙方同意) ( 但光用此條文使用商業性或營性的企業 恐不夠,因為此條文只適合用暫時性的約束,應再對長期性的派遣公司多做規範)

梁逸華: 如受雇者在一家公司上班 如果是淡季的 那同一負責人的雇主 是否也適用於 484 條? (ex.

碼頭工人的例子)

(恐有年資中段之情況,基本上碼頭工人是要考量調廠的距離以及調廠的實際情況才有辦法 考量)

游燄輝: 官方版的勞動派遣法為何?

(目前官方版的勞派法仍在考量中如正面表列(台灣目前)或負面表列(世界潮流) 以及勞工 在不同派遣公司 但是在同一間要派公司 年資是否要繼續計算仍須再多做討論) 以及連 帶的負責 (社會保險金、勞健保)

陳美嬌: 如私人公司內部有 30 人以上可否成立一個工會嗎?

(工會法為來會放寬在 10 人 雖不違法 但是可能因為資方有參入 但可能沒有辦法爭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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