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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會議 正式會議 議題三 議題三 議題三 議題三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綜合討論

在文檔中 勞動派遣公民會議 (頁 149-157)

正式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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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三:契約如何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問題契約如何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問題契約如何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問題 契約如何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問題 主持人:成之約(政大勞研所教授)

*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大家都有一些初步的共識,我想在上一場的會議討論過程中,契約如何規範及三方權利: 與義務如何規範這樣的問題,大體上有兩個議題在進行討論,第一個議題是有關三方兩式的契約如 何訂定?才能涵蓋三方的權利與義務的事項。同時第二個議題,是有關責任在契約歸屬的問題,包 括各方的權益,財產權及災害的保障,勞退其他的福利事項規訂…等,就這個場次,聽完前面學者 專家的討論之後,對這樣子的議題,各位有什麼比較具體的想法或看法,提出來彼此之間進行討論,

就這個部份,身為這個場次的負責人,基本上我是不會參與討論,我想最主要的工作是形成共職,

及彼此之間的討論及共識,看那一位有沒有人要先表達自己的意見或看法?

陳守信陳守信陳守信

陳守信::::各位在場公民大家好,我剛在有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討論契約內容的時候,我們的教授談 到,派遣的都是比較高階層的人員,所以說有很多派遣的勞工,是沒有關注於這些問題,在契約訂 定的時候,剛就業的經理說只有兩方簽契約,然後一式三份,那一份給要派公司,那派遣勞工和派 遣公司簽了,那另外一份就給對方,那另外就是說剛才我們有幾位提問就是說,就是事實上在要派 公司發生職災的時候,前者認定很模糊,那我在這主張就是說,一式三份的這個契約,看授三方的 連屬,就是共同簽定,比如說派遣公司和勞工簽了以後

在要派公司必須要連帶或背書的東西。因為剛兩位在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談到就是說,他們就只是 商業契約行為來做這個動作,但是假如上在商業契約行為,只是規範在民法或是勞基法的約束裡 面,我的主張就是透過勞束法裡面,就是在勞動立法裡面,在一式三份簽定裡面

,希望連帶的簽屬,那大概是這樣子。

*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謝謝陳先生的發言,那我想再確定的是你剛才的意思是,就是派遣公司和派遣勞工的前: 提契約,希望要派公司要有落實的形況,確定一下你個人的意見。我想看看其他的會員,在這個的 想法或看法,那我想這個場次的時間有限,待會各位在表達意見要盡量控制時間,讓會議的人可以 充分的表達意見的機會,那關於陳先生的意見,其他的各位女士和各位先生有沒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或相同的看法!

李桂芬李桂芬李桂芬

李桂芬::::我想提到契約中的責任歸屬的問題,因為剛才有提到說福利金和福委會的事情,其實我的 想法是大家都想說福委會是在要派公司,年終獎金是在要派公司,其實派遣公司也是一個公司,那 因為經營派遣的業務,以派遣員工當一個商品,然後其實有這樣的營利行為,所以公司其實也有營 業額,那這樣講的話,那派遣公司為什麼不能成立福委會跟給年終獎金,我是覺得蠻疑惑的?不過 我想這是一個很爭議的問題,在合約裡面我想或許可以用另外種方式,就是說被派遣勞工他工作滿 三個月後得扣福利金,然後他的福利金就是撥到要派公司裡面,然後他也可以參加這個要派公司的 服委會,或許就是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在做商務的契約的時候,可以做雙方面的協商,另外一個就

是有關健康檢查的部分,我想是應該是派遣公司,他要把員工派到要派公司裡面去的話,可能公司 事先就要做些新進員工的檢查,還有特殊作業的健康檢查,我想這個可能要設定一下。謝謝。

*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我再做一下內容重點摘要,你剛說的主要內容是說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如果超過三個月: 以上是要提撥福利金,到要派公司裡面,這是剛發言的第一個重點,第二個重點是說要派公司對這 個派遣公司的勞工要進行這些身體健康檢查…等等的這些工作,剛他的發言大家都有聽到,看看對 他的意見,還有剛先生所提的意見,其他有沒有不同的看法,或是需要有其他的補充、答案,或是 針對契約的訂定或是其他的看法也可以提出來。

李光文李光文李光文

李光文::::關於派遣公司與勞派公司之間的問題,所訂定的商業契約也好或是勞務契約也好,那在這 裡我們常常感覺到,派遣勞工之間的問題,派遣單位和要派單位之間有很多模糊的地方,那是不是 我們在訂定契約的時候,把一些爭議性的問題,明訂在契約裡面去執行,像福利,包含年終獎金、

三節獎金,或是加班、休假的問題,明訂在契約裡面,該誰的歸屬責任就去給誰,我們強調福利由 要派公司去負責,那不過訂在契約裡面,那我受雇勞工過程就得到保障,就不會產生模糊的交待,

那還有職災的問題,職災發生的時候,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間互相踢皮球的現象,那我們也是明 訂在契約裡面,來規範說職災負責任是要要派公司或派遣公司去付責任,我的看法是要要派公司來 負責,因為通常發生職災的都是在工作場所發生,那如果明訂之後就會對這個模糊的焦點剔除。那 要強調的是互相擔保的問題,那二個公司要互相擔保,或者是今天契約訂定完之後,有要派公司代 理的現象,那派遣公司也要付連帶的責任,譬如說風險管理的問題,也是要在企業明訂明確的規範 出來,這樣對一個派遣勞工來講,才有一個明確的保障,我的看法是這樣,謝謝。

*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謝謝李先生發言,那我想剛才提出來這幾個的意見,這個場次裡頭大家希望達到的一個: 共職,確實要在一個契約簽訂下的規範和條款,才能離清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那我想第一個是大 原則大範圍那我想是應該沒有問題的,那第二個談到要派公司要承擔企業災害補償的責任,我想這 是你的意見,那我想看看其他議會的女士先生有沒有其他的看法。

李李李

李仁正仁正仁正:仁正:::我想要針對剛剛要派企業和派遣企業都是屬於短暫商業契約在營運,那派遣機構和派遣都 是勞動,一但要派企約與派遣機構,這兩個商業企業,甲乙兩方可能發生倒閉或是某些因為這家公 司不能經營下去之後,必須要甲乙雙方其中一方要付起派遣員工包含薪資的賠償問題,那如果要派 企業倒了就要派遣機構直接付起福利薪資各項的賠償問題,那相對另一方倒了,也是由另一方付起 責任。那雙方訂定商業契約之下,政府必須要求強烈執行這一點,這是我的看法。

*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謝謝李先生的意見,那我想所談到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在訂定契約上面都要付起連帶賠: 償或是補償的責任,那這個部份看看其他女士先生的意見。

鄭正一鄭正一鄭正一

鄭正一::::那我提出幾個我認為的部分,那有關員工的工作場所調動部分,我的主張派遣是比較特殊 的部份,和一般內政部所提到的調動五原則應該是不適用,因為勞動派遣者他們是比較弱勢,如果

到所謂的承攬這樣契約的形態,那是不是把派遣契約這樣的形態訂為第三種,這樣在形式上會更明 確,那剛才提到要負連帶擔保的責任,我想我如果是派遣公司的話,我想要讓他倒,因為我倒的話,

我上面還有人可以擔當這樣的責任,反過頭來說應該在契約中,或是說要派公司跟派遣公司去規定 說一定要提撥一定的基金出來或者是買保險也好,或是成立基金來防範這個部分,我的話如果都是 放在勞泰公司上的話,可能這樣派遣公司的形態,可能會越來越少,其實到後來都沒有人會做了。

*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成之約::謝謝鄭先生發言,我想基本上我們大概有三點的意見,某種程度上我是不太同意李先生: 提出來的意見,第二點你的看法是每次派遣勞工被派出去工作的時候,派遣公司每次都要跟他簽訂 契約,第三點是你剛談到的做法是把派遣做為三種都不同的契約形態,我想剛剛你所發言的重點是 這樣子,看剛剛女士先生對這樣子,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意見或是不同的看法或是補充的。

李宛真李宛真李宛真

李宛真:::我發現剛我們談的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及企業公司之間的關係的時候,好像遇到一個問: 題,好像是我去年我在台南遇到的一個案例,他們公司找個人頭去成立一個派遣公司,再用那個人 把正職員工轉為兼職員工,或是再派遣員工進來,可是現在問題就是在於是,不管商業契約或是勞 動契約,其實他們的真正的對象是一個人,所以這個東西,原比我們想的複雜的,他不是單純的商 業契約或是單純的三個人,事實上是正式員工常雇性的問題,那關於這個問題他是很複雜的,有點 沒辦法談單純的契約,怎樣訂定才會解決,所以我想我們在討論契約的規範的時候,我們訂定這個

李宛真:::我發現剛我們談的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及企業公司之間的關係的時候,好像遇到一個問: 題,好像是我去年我在台南遇到的一個案例,他們公司找個人頭去成立一個派遣公司,再用那個人 把正職員工轉為兼職員工,或是再派遣員工進來,可是現在問題就是在於是,不管商業契約或是勞 動契約,其實他們的真正的對象是一個人,所以這個東西,原比我們想的複雜的,他不是單純的商 業契約或是單純的三個人,事實上是正式員工常雇性的問題,那關於這個問題他是很複雜的,有點 沒辦法談單純的契約,怎樣訂定才會解決,所以我想我們在討論契約的規範的時候,我們訂定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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