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論與研究方法
第二節 林戶決策
本小節根據上一小節建構之模型,分別討論在不同情況下,林戶參與獎勵造 林計畫之情形,並將林戶分為一般林戶與無土地所有權原住民林戶。
一、一般林戶決策
一般林戶包含非原住民林戶與擁有土地所有權之原住民林戶,因上述林戶並 無法藉由耕作獲得所有權或是已擁有所有權,故討論林戶決策不考慮土地所有權 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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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頒佈獎勵造林政策後,林戶面臨兩種選擇:參與獎勵造林或不參與。假 設政府給予總獎勵金為 T 年,以現值計算的單位面積獎勵金( )表示如下:
n r n
n (式 3.7) 林戶以林地收益作為參與計劃與否的準則,故將式子 3.6 與式子 3.7 兩者相 減,其數學式如下:
(式 3.8)
n n
r n
n
(式 3.9)
r n
n
(式 3.10) 由式 3.10 可推得
p w r t x
n(式 3.11)
若地主的地租( )大於獎勵金( ) 即 >0,則選擇不參與獎勵造林;反之,
若地租( )小於獎勵金( ) 即 <0,則放棄原本的林業生產選擇加入獎勵造林。
另外由數學式推演可知 受 p、w、r、t、x與 影響,以下討論各別因素在 其他條件不變情況下對 的影響。
(一)價格 p
價格 p 上升,表示單位面積的收益增加, 上升,兩者為同向變動,亦即 產品價格越高,地租越高,林戶越不傾向參與獎勵造林。木材價格受樹種影響,
較有利用價值之樹種其售價較高,另外,一般而言林木價格較竹材較價格高。
(二)工資 w
工資上漲,其生產成本增加,收益減少, 下降,兩者為反向變動,亦即 工資越高,地租越低,林戶越傾向參與獎勵造林。工資不僅受外在經濟景氣的影 響,勞工本身條件亦會影響工資高低,年輕勞工其勞動生產力較年長勞工大,其 薪資較高。換言之,年輕勞工從事其他工作之機會成本較大。
(三)利率 r
利率在式 3.10 中同時影響分子與分母,分母中 r 上升表示後期收益折現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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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越低;分子中 r 上升表示資本財耗費成本越高。當 r 上升, 下降;兩者為反 向變動,亦即利率越高,林戶越傾向參與獎勵造林。
(四)單位運輸成本 t
單位運輸成本越高,總運輸成本也越高,使得收益下降, 下降,即兩者 為反向變動,亦即單位運輸成本越高,地租越低,林戶越傾向參與獎勵造林。
(五)距離 x
距離交易市場越遠,所耗費運輸成本越高,收益就越低, 下降,即兩者 為反向變動,亦即距離越遠,地租越低,林戶越傾向參與獎勵造林。
(六)單位面積之獎勵金 n
獎勵金越高,相對的林地價值就會越低,使得 下降,即 n與 為反向變 動。換言之,當 n越大,林戶越傾向參與獎勵造林計畫。
二、 無土地所有權原住民林戶之決策
上述討論將林地視為自有,故土地所有權價值( v)並未討論,以下接續討論 尚未擁有土地所有權之林戶如何進行決策。原住民保留地開發辦法第十七條文提 到原住民可於保留地上經營或耕作滿五年,並由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即可獲得 土地所有權,而參加獎勵造林屬於明確的耕作依據,故推斷原住民可藉由加入獎 勵造林作為耕作依據而獲得土地所有權。尚未擁有土地所有權之原住民決定是否 參加獎勵造林時,會將土地所有權的價值納入考慮,其決策情況如下:
(一) v
原住民林戶其林地地租與獎勵金之差額,大於擁有土地所有權之價值,則會 選擇不加入獎勵造林。
(二) v
原住民林戶其林地地租與獎勵金之差額,小於擁有土地所有權之價值,則會 選擇加入獎勵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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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類型林戶決策比較
由上述討論可歸納出林戶參與獎勵造林之條件:非原住民林戶與擁有土地所 有權之原住民林戶其林地地租小於獎勵金( );無土地所有權之 原住民林戶其地租與獎勵金之差額小於土地所有權價值( v)。可 推知,無土地所有權之原住民林戶加入獎勵造林計畫之門檻較低,因小於某一正 數比小於 0 較容易達到。
四、研究限制
本研究於理論模型中假設林戶皆為生產者,其林地用途為生產林木並以林木 收穫為經濟收入。然有些林戶擁有林地並非作為生產之用,可能用於投資或日後 作為建築用地,故生產函數並不適用這些林戶,其參與獎勵造林與否的決策,也 並非如上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