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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根據 1995 年第三次台灣森林資源及土地利用調查,台灣森林面積占全島土 地面積 58.53%,顯示林業管理為重要的土地政策之一。因應世界林業趨勢,目 前政府林業管理著重於森林生態系經營、森林保育與造林政策,其中造林政策自 1953 年開始政府以不同名目,如辦理放租、合作或委託造林等方式於民間進行 造林。1980 年代後因台灣社會經濟結構改變,私人生產林木不再有利可圖,造 成森林土地超限使用或轉作非林木的經濟作物如茶葉、檳榔、果樹等,使得原本 森林失去涵養水源與防止土砂流失的功能。因此,政府於 1983 年開始推行獎勵 私人造林政策,以補助造林貸款與發放造林獎勵金的方式,補貼造林成本進而提 高林戶的造林意願。

政府一方面推行林業政策,另一方面也開始調查林業經營狀況。1990 年實 施第一次林業普查,且於 2000 年及 2005 年各調查一次,以了解當時私人與政府 機關經營林業的狀況。目前可取得的林業普查資料為 1990 年、2000 年及 2005 年,共三個年度。而在 1990 年至 2005 年的 15 年間政府頒佈五個獎勵造林相關 法令:獎勵私人造林(1991 年)、獎勵農地造林(1991 年)、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 實施要點(原名為山胞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1993 年)、獎勵全民造林(1996 年)、

與平地景觀造林(2002 年)。自從獎勵造林政策實施以來,許多學者進行相關研究,

大多以發放問卷予專家學者或林戶的方式進行,但卻鮮少學者利用普查資料探討 林戶參與獎勵造林的狀況。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台灣森林土地依所有權屬分,可區分為國有林、公有林與私有林;若依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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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組織形態分,則有林戶與林場之別。林場大多為公家經營的公營林場,如縣 市政府或學校試驗單位,其餘林場則屬於由私人獨資、合資或公司經營的民營林 場,而林戶的經營者為一般家計單位。根據 2005 年林業普查資料顯示,目前公 營與私營林場數近 200 家,而屬私人經營的林戶有 68000 多家,可見台灣林業經 營單位以林戶為大多數,故林戶經營林業意願之相關研究應予重視。再者,森林 的效益具公共財性質,有明顯的外部性,使得私人難有主動造林動機,須依賴政 府提供獎勵方式作為經濟誘因。討論林戶參與獎勵造林情況,不僅能檢視目前政 策推動情形,更可對未來政策研擬提供建議,使得政府支出能夠發揮最大效益。

近二十年來每當颱風過境,台灣山區必然發生或多或少的災害,暴露出山坡 地長期的濫砍濫伐和超限利用等問題,為此政府頒佈全民造林運動,以期能夠達 到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然而,林國慶(2009) 研究指出全民造林運動並未在需優先造林之林地上有顯著的成效,也尚未解決山 坡地超限利用的問題。再者,根據行政院水土保持局截至 2009 年調查顯示,台 灣水土保持法施行範圍之山坡地占全國土地面積 73.7%,更顯現出管理山坡地的 重要性。對照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認定之原住民鄉鎮,可發現本島的 54 個原住 民鄉鎮(不計入蘭嶼鄉)內之土地或多或少屬於山坡地,更有 32 個原住民鄉鎮全 鄉土地類型皆為山坡地。因此,欲了解山坡地實施獎勵造林計畫的情況,其探討 對象則不可輕忽原住民鄉鎮具備特殊地理條件的重要性。

此外,羅紹麟(1995)認為原住民相關法令如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不 僅改變原住民林地所有權的屬性並增加私有林戶的數量,更會進一步影響原住民 參與獎勵造林的意願。而在討論林戶參與造林獎勵計畫之動機因素方面,除了過 去探討的個人經濟因素外,是否也有可能因為地理位置不同的緣故,進而影響到 人的行為與決策。故此,本研究擬利用林業普查資料,探討台灣原住民林戶參與 獎勵造林之因素、原住民參與獎勵造林比例是否會受其他原住民政策的影響,以 及林戶參與獎勵造林比例是否具有空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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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於上兩小節確立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後,蒐集過去獎勵造林政策相 關文獻、林戶參與獎勵造林的研究,以歸納出林戶參與獎勵造林之因素,並回顧 過去獎勵造林政策之沿革與林地利用之研究。第三章介紹本研究應用之理論進一 步建構理論模型,並說明研究限制與研究步驟。第四章先介紹研究對象、整理林 業普查資料、描述整體資料的概況以及說明所應用之迴歸模型,爾後進行迴歸分 析、模型檢測與空間檢測。最後依據統計分析結果得到本研究結論,並對往後相 關林業政策提出建議。本研究流程圖如圖 1-1。

圖 1- 1 研究流程圖 確立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回顧

建立理論模型

整理普查資料與描述資料概況

迴歸分析

結果與討論 模型檢測

空間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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