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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7.6 标准限值确定

7.6.1 标准限值的确定方法

(1)基于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排放浓度限值确定主要基于控制技术可行性,企业调研数据,然后根据与国 内外相关标准比较,同时考虑当前采用技术的成本、经济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筛 选和确定标准限值。

(2)多介质环境目标值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ultimedia Environmental Goals,缩写为 MEG)是美国 环保署(EPA)工业环境实验室推算出的化学物质或其降解产物的环境介质(空 气、水、土)中的含量以及排放量的限定值。早在 1977 年,美国环保署工业环 境实验室就建立了 MEG 方法,并在 1980 年对其进行了增补,其目的是为当时 正在建立的一整套综合环境评价方法服务。即用这套方法进行环境评价时,是将 所得的评价对象的环境监测数据与MEG 进行比较,从而来衡量污染物对环境影 响的程度。依据其影响程度给污染物“排队”,然后,再对排放流和产生排放流的 工艺给环境带来的潜在影响,以及针对该工艺的污染控制设施的效果进行定量的 评价。

MEG 包括周围环境目标值(Ambient MEG,缩写为 AMEG)和排放环境目 标值(Discharge MEG,缩写为 DMEG)。周围环境目标值表示化学物质在环境 介质中可以容许的最大浓度(估计生物体与这种浓度的化学物质终生接触都不会 受其有害影响)。AMEG 主要是由经验数据推算出来的,所以也叫估计容许浓度

(Estimated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缩写为 EPC)。排放环境目标值是指生物 体与排放流短期接触时,排放流中化学物质的容许浓度。DMEG 实际上是排放流 中未被稀释的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在该浓度下,化学物质引起的急性毒副 作用最小,所以又叫最小急性毒作用排放值(Minimum Acute Toxity Values,缩写 为 MATE)。MEG 值分别由阈限值、推荐值以及经验数据确定,此 3 种值互为补 充,取其较小、保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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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确定

7.6.2.1 常规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确定 1. 苯

(1)苯的危害

苯为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 机溶剂;属中等毒类;高浓度苯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

还对造血系统会造成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 致癌物。

(2)企业调研结果

7-1 苯的实测浓度分布

苯主要来自各种溶剂的使用,在监测企业中有一半企业有苯的检出,实测浓 度分布如图7-1 所示,最高实测浓度为 13.0 mg/m3。实测企业苯浓度的第60 百 分位数为0.15 mg/m3,第80 百分位数为 0.45 mg/m3。有86%的实测企业苯排放 浓度小于0.5mg/m3,实测浓度超过1 mg/m3、2 mg/m3、4 mg/m3的企业分别占实 测企业总数的13.8%、7.7%和 3.0%,总体上企业苯的控制水平较好。

(3)排放限值的确定

德国TA-LUFT 规定的苯排放浓度限值(1mg/m3)为国际上最为严格的标准;

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01)均 规定苯的排放限值为12 mg/m3,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5)规定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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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机溶剂;属中等毒类,LD50:3306 mg/kg(大鼠经口),LC50:10000ppm 7 小时

(大鼠吸入);高浓度苯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还对 造血系统会造成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致癌 物。

甲苯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

醚等多种有机溶剂;属低等毒类,LD50:1000 mg/kg(大鼠经口)、12124 mg/kg

(兔经皮),LC50:5320 ppm 8 小时(小鼠吸入);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乙苯为无色气体,有芳香气味。不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属低毒类 LD50:3500mg/kg(大鼠经口),LC50:17800 mg/kg(兔经皮)。健康 危害:其蒸汽和烟雾对眼睛、粘膜、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对、间、邻位二甲苯性质相似,混合二甲苯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有类似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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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气味;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产生影响,二甲苯对眼睛及上呼吸道有刺激 作用,高浓度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短时吸入较高浓度二甲苯可出现眼及上呼 吸道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胸闷、四肢无力,重者 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女工 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皮炎,LD50 (大鼠经口) 5000 mg/Kg,LC50 (大鼠吸入) 19747 mg/m3,4 小时,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19 mg/m3

三甲苯属于低毒类,易燃液体。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 有麻醉作用,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与甲苯、二甲苯和苯相比,其具有更高的 MIR 值,对光化学烟雾具有更高的贡献。

苯乙烯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 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

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 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 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 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 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燃爆危险: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

具刺激性,是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控制的恶臭类污染物之一。

(2)企业调研结果

7-2 苯系物的实测浓度分布

在工业企业实测中,分别测定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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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其质量浓度加和得到苯系物。图7-2 所示为实测企业苯系物浓度分布。苯系 物实测浓度范围为 0.02 mg/m3~323.7 mg/m3,实测企业苯系物浓度的第60 百分 位数为5.0mg/m3,第80 百分位数为 24.2 mg/m3。有66.8%的实测企业苯系物排 放浓度小于10 mg/m3,有24.3%的实测企业苯系物浓度超过 20 mg/m3,17.4%的 实测企业苯系物浓度超过30 mg/m3,12.0%的企业苯系物浓度超过 40 mg/m3。有 3.8%实测企业浓度超过 100 mg/m3,1.2%企业实测浓度超过 200 mg/m3。排放浓 度较高的多为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差或无末端治理设施的企业。

(3)排放限值的确定

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苯系物浓度限值为 40 mg/m3(表 7-7)。

在行业层面,有苯系物排放限值的行业有工业涂装、医药制造、制鞋工业、电子 工业、纺织印染、汽车维修业、船舶工业、铝型材行业,除重庆市规定企业维修 业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区域苯系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 45 mg/m3和 50 mg/m3外,

其他省市苯系物排放限值均≤40 mg/m3。根据企业实际监测,甲苯监测结果的浓 度范围为ND~24.21 mg/m3、二甲苯监测结果的浓度范围为ND~11.2 mg/m3,甲 苯+二甲苯占苯系物总量的比例约为 27%~86%(平均为 56%),美国 speciate 提 供的平均比例为 86%,因此综合考虑苯系物的排放浓度与甲苯+二甲苯的比例,

以及国内相关排放标准,确定本标准苯系物排放限值为40 mg/m37-7 国内外相关标准苯系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

行业类别 国家/省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分类

有组织排 放限值

(mg/m3

大气综合

标准 上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40

工业涂装 工序

北京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11/ 1226-2015 / 40

浙江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 2146-2018

排放限值 40 特别排放限

值 20

福建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报批稿 / 30

医药制造

业 浙江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 2015

排放限值 30 特别排放限

值 20 制鞋工业 浙江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33 2046—2017 第 I 时段 20 第 II 时段 15 电子工业 广东 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 I 时段 30 第 II 时段 15 纺织印染 浙江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 962-2015 现有企业 10/40

新建企业 5(20)

- 60 - 行业类别 国家/省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分类

有组织排 放限值

(mg/m3

特别排放限

值 2(10)

汽车维修 业

北京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228-2015 I 时段 20 II 时段 10

重庆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 661-2016

I 时段 45/50 II 时段 30/35 推荐限值 10 船舶工业 上海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934—2015 / 45

福建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报批稿 / 45

铝型材行

业 山东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2 部分:铝型材

工业 征求意见 第 I 时段 15

第 II 时段 10

3. 综合指标

NMHC 是一个综合表征碳氢化合物的指标,传统的定义是为 C2-C8中的烃类 物质。目前根据2003 年的分析测试标准,指采用 HJ/T38 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 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以NMHC 表征排气筒 排放 VOC 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因此以 NMHC 表征 VOCs 排放的综合指标,

用以控制有机污染物的总量。

TVOC 为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空气或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定 量,加和得到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 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 和得出。

(1)企业调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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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NMHC 和 TVOC 的实测浓度分布

编制组选择了代表性金属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加工、工业涂装、电子制造、

轮胎生产及农药制造等企业进行实测。部分实测企业已安装了有效的末端治理设 施,加之部分企业采取了一些过程控制措施,如加强车间工艺过程密闭管控等,

这些企业 VOCs 排放浓度都普遍较低;而部分实测企业未安装末端净化设施,

VOCs 排放浓度可高达上千毫克/立方米。

NMHC 的排放浓度范围为 0.16 mg/m3~794.0 mg/m(图3 7-3)。实测企业 NMHC 浓度的第60 百分位数为 30.0mg/m3,第80 百分位数为 133.0 mg/m3。有49.5%的 实测企业NMHC 排放浓度小于 20 mg/m3,有35.2%的实测企业 NMHC 浓度超过 40 mg/m3,28.6%的实测企业 NMHC 浓度超过 60 mg/m3,25.7%的企业 NMHC 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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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超过80 mg/m3,22.0%的实测企业 NMHC 浓度超过 100 mg/m3。有11.8%实测 企业浓度超过300 mg/m3,5.7%企业实测浓度超过 500 mg/m3。排放浓度较高的

度超过80 mg/m3,22.0%的实测企业 NMHC 浓度超过 100 mg/m3。有11.8%实测 企业浓度超过300 mg/m3,5.7%企业实测浓度超过 500 mg/m3。排放浓度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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