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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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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组

O 二 O 年四月

(2)

I

目 录

第1 章 项目背景... - 1 -

1.1 任务来源 ... -1-

1.2 工作过程 ... -1-

第2 章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 2 -

2.1 VOCS的危害 ... -2-

2.2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 ... -3-

2.3 完善广东省VOCS排放标准体系的需要 ... -3-

第3 章 VOCS 排放行业概况及产排污情况 ... - 5 -

3.1 VOCS排放行业概况 ... -5-

3.2 VOCS排放情况 ... -7-

3.3 产排污情况 ... -8-

第4 章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 - 13 -

4.1 源头控制技术 ... -13-

4.2 过程控制技术 ... -14-

4.3 末端控制技术 ... -14-

4.4 VOCS治理情况 ... -17-

第5 章 国内外相关标准调研... - 21 -

5.1 国内标准 ... -21-

5.2 国外标准 ... -28-

第6 章 标准制定的原则与思路... - 41 -

6.1 本标准制定的原则 ... -41-

6.2 标准的定位 ... -42-

6.3 制定标准的总体思路 ... -42-

第7 章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 43 -

7.1 标准内容设置 ... -43-

7.2 适用范围确定 ... -45-

7.3 标准组织框架 ... -45-

7.4 术语与定义 ... -46-

(3)

II

7.5 污染物控制项目确定 ... -46-

7.6 标准限值确定 ... -54-

7.7 与国内外标准限值比较 ... -81-

7.8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 ... -84-

7.9 污染物监测要求 ... -86-

第8 章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分析... - 87 -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 -87-

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 -88-

8.3 标准实施建议 ... -91-

(4)

- 1 -

第1章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的《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 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固定污染源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之 一,为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任务,亟需制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以完善我省环保管理体系,规范我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排放,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科学监管。2018 年 8 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研究的制定任务,广东省环 境科学研究院牵头承担标准编制工作。

1.2 工作过程

(1)2018 年 8 月,成立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编制组。

(2)2018 年 8 月~12 月,开展 VOCs 相关的环保政策研究,分析新形势下 VOCs 大气环境管理需求;进行国内外 VOCs 污染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的相关材 料调查和研究。

(3)2019 年 1 月~2 月,收集整理国家、国内各省市及世界卫生组织、美 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国内外相关标准体系进行研究,

详细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大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对比 分析国家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各省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排放标准。

(4)2019 年 3 月~9 月,确定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开展全省 VOCs 重点排 放行业企业以及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单位等实地调研及现场考察工作,研究全省 VOCs 生产排污工艺和治理现状,对现行 VOCs 污染治理技术及其排放控制水平 进行评估。

(5)2019 年 10~12 月,组织召开多次讨论会,就标准体系设置方式、控制

(5)

- 2 -

指标等关键问题进行咨询讨论,形成初步的标准体系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和编制说明。

(6)2020 年 1~4 月,对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初稿)和编制说明多次修改 完善,经多次沟通、交流与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 说明。

第2章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2.1 VOCs 的危害

VOCs 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主要包括臭氧(O3)污染、细颗粒物(PM2.5)污染,

有害空气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HAPs)污染和臭味污染。

①臭氧污染。大部分的 VOCs 具有高度的光化学反应性,在阳光下经由紫 外线照射,这些 VOCs 与大气中其它化学成分如 NO 反应形成高浓度的 O3。O3

是强氧化剂,会刺激和破坏深呼吸道粘膜和组织,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并且O3

能通过植物气孔进入植物体内,影响农作物产量。此外,近地面O3 也是第三大 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甚至全球生态平衡都具有严重危害。

②细颗粒物污染。VOCs 参与了大气中二次气溶胶的形成。二次气溶胶大多 数在细颗粒(PM2.5)范围,不易沉降,能较长时间滞留于空中,对光线的散射力 较强,从而显著降低大气能见度,形成灰霾天气。由于PM2.5粒径较小,很容易 进入人体呼吸道和肺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③有害空气污染物污染。1990 年美国《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公告的 189 种有害空气污染物中,VOCs 占 70%以上。我国《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GBZ 2-2002)所列的有害物,绝大多数也是 VOCs。VOCs 最主要的 健康影响,在于长时间低浓度暴露下将使人体致癌几率增加。

④臭味污染。臭味是人体受物质刺激感受的嗅觉反应,当人对某种气味感到 厌恶,即构成臭味污染。多数 VOCs 具有特殊的气味,部分含还原态氮或硫的 VOCs 物质气味浓烈,且 VOCs 具有挥发性高的特点,易造成臭味污染。

(6)

- 3 -

2.2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

大气污染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从扬尘污染控制、酸沉降防 治到霾污染防控,中央和地方政府决心坚定、投入巨大,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 了在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浓度的下降。广东省在这一 历程中,一直发挥着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广东省通过持续滚动 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化治污举措,PM2.5 平均浓度持续稳步下降,成为全 国第一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群,也是继欧洲和美国南加州之 后的第三个全球大气污染区域防控的示范区。

广东省空气质量虽率先实现“稳定达标、持续改善”的目标,也面临着严峻的 挑战。首先,PM2.5浓度在现在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削减的重点将转变为硫酸盐、

硝酸盐和二次有机气溶胶(SOA)等二次成分,二次成分的形成不仅与排放有关,

也与大气转化和传输有关,二次污染的有效防控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难题;其 次,大气臭氧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已经成为广东省环保工作的一块短板,臭氧污 染问题日趋严重。

VOCs 在大气化学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不仅是近地面臭氧和二次 有机气溶胶的重要前体物,而且对大气的氧化能力、人体健康等都具有重要影响。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 号)已明确提 出强化VOCs 治理,要求重点城市应全面开展 VOCs 污染治理,大力推进 13 个 VOCs 重点行业整治;《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 府(2018)128 号)提出了 57 条具体工作任务,旨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确保完成VOCs 治理任务,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亟需制定固定污染源VOCs 综合排放标准。

2.3 完善广东省 VOCs 排放标准体系的需要

目前,国家或我省已经出台了部分行业排放标准对VOCs 排放及控制,具体 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药、印刷、家具 制造、制鞋、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行业。

但由于广东省涉VOCs 排放的行业众多,单独依靠现有行业排放标准无法达

(7)

- 4 -

到全面覆盖VOCs 排放控制的目标。对于无专门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仍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要求》(DB44/27-2001)。由于以上三 个综合排放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标准限值明显偏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VOCs 排放控制管理要求,不利于监管企业有效控制VOCs 排放。

我国多省市已经出台了工业VOCs 综合排放标准,以弥补行业标准缺失的不 足,对众多涉VOCs 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为适应我省更加严格的大 气环境管理需求,从严控制VOCs 排放,有必要制定固定污染源 VOCs 综合排放 标准,打破当前我省VOCs 环境监管面临的困局,使 VOCs 排放企业的大气污染 排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标准的制定不但可以减少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水平,

还可以减少VOCs 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对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 意义。此外,标准的制定还有利于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因此,《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

128 号)第 27 条明确提出研究制定重点工业行业 VOCs 排放标准的要求。

(8)

- 5 -

第3章 VOCs 排放行业概况及产排污情况

3.1 VOCs 排放行业概况

3.1.1 VOCs 排放企业数量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广东省涉 VOCs 排放企业数量共计约 17 万家,主要VOCs 排放行业企业数量分布如表 3-1 所示。其中,企业数量占比较 多的行业主要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皮革、

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家具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金属制品 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造纸和纸制 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已出台的VOCs 排放标准覆盖的企业数量占全部 VOCs 排放企业的 54.6%,其它企业仍需执行

《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要求》(DB44/27-2001)。

表 3-1 2017 年广东省涉 VOCs 工业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类别 企业数量占

比(%)

行业类别 企业数量占

比(%)

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2.3 20 汽车制造业 0.5

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9.0 2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4

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

制鞋业 8.5 2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3

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5 23 其他制造业 0.3

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8 24 非金属矿采选业 0.3

6 金属制品业 6.7 2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3

7 家具制造业 6.1 2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 0.3

8 造纸和纸制品业 5.0 27 医药制造业 0.2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6 2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2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2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2 1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

制造业 3.5 3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1

1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4 3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0.1

13 通用设备制造业 3.0 32 化学纤维制造业 0.1

1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2.0 3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1

(9)

- 6 - 序

行业类别 企业数量占

比(%)

行业类别 企业数量占

比(%)

15 纺织业 1.25 3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02

1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9 3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2

17 纺织服装、服饰业 0.92 36 烟草制品业 0.01

18 食品制造业 0.73 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01

19 仪器仪表制造业 0.58 / / /

3.1.2 VOCs 排放企业区域分布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广东省VOCs 排放企业的区域分布如图 3- 1 所示。我省 VOCs 排放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位于中山、东莞、佛山、广州、惠 州、江门等区域,其它地区占比相对较小。

图3-1 2017 年广东省涉 VOCs 工业企业的区域分布情况

3.1.3 广东省 VOCs 排放行业的产值规模

利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对广东省 VOCs 排放行业的产值占比进行 分析(如表 3-2 所示)可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值占比最 大,达到 21%,其次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橡

(10)

- 7 -

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 制造业以及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基于产值分析,国家和省已发布 行业 VOCs 排放标准的行业仅占据约 34.0%产值的企业,约 64.0%产值的企业 仍需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1993)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要求》(DB44/27- 2001)。

表 3-2 2017 年广东省涉 VOCs 工业总产值的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类别 产值占比(%)

行业类别

产值占 比

(%)

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21.0 20 医药制造业 1.4

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5 2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

制鞋业 1.3

3 汽车制造业 7.0 22 纺织业 1.2

4 金属制品业 7.0 2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 1.0

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1 2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7

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3 25 纺织服装、服饰业 0.6

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7 26 烟草制品业 0.6

8 通用设备制造业 3.8 2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0.6

9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 3.3 2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5

10 农副食品加工业 3.1 29 仪器仪表制造业 0.5

11 造纸和纸制品业 3.0 3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

业 0.3

12 专用设备制造业 2.9 31 非金属矿采选业 0.3

1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4 3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3 1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 33 化学纤维制造业 0.2 1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8 3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2

16 食品制造业 1.7 3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1

1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7 36 其他制造业 0.1

1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

制造业 1.6 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1

19 家具制造业 1.5 3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1

3.2 VOCs 排放情况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广东省VOCs 排放量大的行业包括: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 媒介复制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加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造纸和 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

(11)

- 8 -

压延加工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 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各重点行业VOCs 排放比例如图 3-2 所示。其中,国家或广 东省已制定VOCs 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占全省总排放量的 62.6%,剩余 37.4%左 右的污染负荷仍需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要求》

(DB44/27-2001)。,广东省作为 VOCs 排放大省,O3污染防控压力大,需要制定 更严格、更适宜的排放标准以满足广东省O3污染防治的需求。

图 3-2 广东省重点行业 VOCs 排放比例

3.3 产排污情况

3.3.1 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我省工业源VOCs 排放特征的调研,不同行业的 VOCs 典型产生环节如 表3-3 所示,具体排放种类如表 3-4 和表 3-5 所示。

表 3-3 不同行业 VOCs 典型产生环节

(12)

- 9 -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典型环节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油加工、饲料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食品发酵、烘烤、味精生产尾

页喷浆、废物消化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包装印刷

16 烟草制品业 烟叶烤制、包装印刷等

17 纺织业 印染过程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胶黏剂使用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上光、眩皮、上胶、溶剂清洗等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人造板制造

21 家具制造业 家具表面喷漆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纸张涂层、纸张干燥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喷漆、洗版、烘干、油墨稀释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墨水使用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石油炼制、炼焦、原料和产品的存储输送过 程泄漏、污水处理过程挥发、罐体检修或发

生事故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涂料、油墨、农药、合成材料、染料等的制 造、储罐呼吸气、管线泄漏、污水处理、罐

体检修或事故

27 医药制造业 反应釜尾气、药物有效成分萃取、炮制、洗

涤、提取、污水处理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制造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炼胶、橡胶硫化、人造革生产、泡沫板生

产、上胶、表面 喷涂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窑炉尾气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钢、铸件等铸造过程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铸造过程

33 金属制品业 表面喷涂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表面喷涂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表面喷涂

36 汽车制造业 表面喷涂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 表面喷涂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表面喷涂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路板制造、表面喷涂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表面喷涂

41 其他制造业 表面喷涂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焚烧尾气、堆肥尾气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表面喷涂

表 3-4 VOCs 类别及典型污染物

VOCs 类别 典型物质

苯类 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异丙苯 烷烃 甲烷、丙烷、正丁烷、环己烷、己烷

(13)

- 10 - 烯烃 丙烯、氯丁二烯、戊二烯、氯乙烯 卤代烃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仿、二氯乙烷

醇类 甲醇、乙醇、丁醇、乙二醇、正丁醇、异丙醇、异丁醇、甲硫醇 醛类 甲醛、乙醛、丙烯醛

酮类 丁酮、丙酮、环己酮 酚类 苯酚、苯硫酚

醚类 丁醚、乙醚、二甲醚、甲硫醚、四氢呋喃 酸类 丙烯酸、苯乙酸、乙酸

酯类 辛酯、戊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丙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酚醛树 脂、环氧树脂

胺类 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三乙胺、苯乙胺、N-甲酰二甲胺(DMF)

表 3-5 不同行业产生 VOCs 种类

VOC 种类 化学 品制 造业

医药 制造 业

汽车 制造 业

食品 制造 业

印刷 业

橡胶 和塑 料制 品业

计算 机等 制造 业

石油 加工

业 电气 制造 业

金属 制品 业

通用 设备 制造 业

木材 加工

业 烟草 制品 业

专用 设备 制造 业

制 鞋业

家具 造 业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苯类 ●

◑ ◑ ◑ ◑

○ ○

◑ ◑

○ ○ ○ ○ 烷烃 ● ○

烯烃 ● ○ ○ ○ ○ ○

卤代烃 ◑ ● ○ ○

醇类 ● ●

◑ ◑

○ ○ ○ ○

醛类 ● ○

○ ○ ○ ○

酮类 ●

◑ ◑

○ ○ ○ ○

酚类 ○ ○

○ ○

醚类 ○ ●

酸类

◑ ◑

○ ○

酯类

◑ ◑ ◑

○ ○ ○ ○ ○ ○ 胺类 ○

注:空白表示没有案例数;○表示案例数≤5;◑表示案例数在 5~15;●表示案例数≥15。

从表3-6 中可见,不同行业的 VOCs 种类繁多,行业差异大,大致上表中的 12 类有机物都有所涉及。从各行各业的 VOCs 来看,苯系物出现最频繁且行业 分布最广,其次是酯类、醇类、醛类和酮类等。

3.3.2 污染物排放浓度

选择代表性塑料制造、船舶工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电气机械制造、文教制造业、金属涂装、塑料涂装、电子工业、印染纺织、人造

(14)

- 11 -

板工业等相关企业开展排放测试,表3-6 所示为部分企业实测数据。

3-6 典型工业企业现场检测污染物浓度(单位 mg/m3 工业行

企业

编号 苯系物 二氯甲

甲醇 异丙醇 甲醛 丙酮 非甲烷

总烃 TVOCs

塑料制 造业

1# 0.20 1.25 / / / / / / /

2# 0.20 2.85 / / / / / / /

3# 0.01 0.07 / / / / / / 202.00

4# / / / / / / / 5.16 /

5# 0 0.55 / / / / / 7.42 /

6# 0.05 6.16 / / / / / 8.16 /

7# 0.01 0.39 / / / / / 1.57 /

8# 0.02 1.12 / / / / / 4.89 /

9# / / / / / / / 24.30 /

10# / / / / / / / 23.50 /

11# / / / / / / / 45.60 /

12# 0.15 1.69 / / / / / / 9.29

13# 0.18 1.38 / / / / / / 3.23

14# 0.21 2.14 / / / / / / 16.30

15# 0.07 1.29 / / / / / / 3.82

船舶工

1# 0.01 16.09 / / / / / / 62.00

2# 0.02 17.54 / / / / / / 85.00

3# / 1.50 / / 8.38 / / / /

汽车零 部件及 配件制

1# 0.05 19.17 / / / / / / 24.60

2# 0.05 21.42 / / / / / / 27.40

3# 0.41 32.72 / / / / / / 166.00

4# 0.32 30.23 / / / / / / 146.00

5# 0.25 7.97 / / / / / / 182.00

6# 0.23 6.78 / / / / / / 168.00

通用设 备制造

1# 0.16 41.20 / / / / / / 145.00

2# 0.21 42.90 / / / / / / 103.00

3# / 4.34 / / / / / / 2.71

4# / 3.36 / / / / / / 3.64

5# 0.08 6.20 / / / / / / 11.70

6# 0.07 2.30 / / / / / / 12.50

电气机 械制造

1# 0.17 0.56 / / / / / / 1.70

2# 0.16 0.56 / / / / / / 1.62

3# / 3.75 / / / / / 3.26 /

4# / 1.86 / / / / / 3.34 /

5# / 1.63 / / / / / 3.21 /

乐器制

1# 0.01 6.55 / / / / / / 577.00

2# / 3.24 / / / / / / 587.00

(15)

- 12 - 文教制

造业

1# 0.15 20.89 / / / / / / 540.00

2# 0.13 20.08 / / / / / / 719.00

3# 0.11 18.68 / / / / / / 171.00

金属涂

1# 0.04 23.16 / / / / / / 163.00

2# 0.01 17.88 / / / / / / 106.00

3# / 13.28 / / / / / / 63.50

4# / 11.53 / / / / / / 50.30

塑料涂

1# / / / / / / / / 77.93

电子工

1# 0.03 0.27 / / / / / 6.90 /

2# / / / / / / 6.62

3# / / / / / / 8.22 /

4# / / / / / / 8.73 /

5# / / / / / / 17.5 /

6# / / / / / / 17.8 /

纺织印 染工业

1# 0.11 0.53 / 1.05 / 0 / 1.77 /

2# 0.97 8.17 / 0 / 0 / 0.50 /

3# 0.07 0.25 / 0.545 / 0.284 / 0.20 / 4# 0.45 0.87 / 1.568 / 9.75 / 12.18 /

5# 0.39 0.81 / 0 / 3.628 / / /

6# 0.22 / 0 / 7.35 / / /

纺织涂 层工业

1# 0.11 1.68 / / / / / / /

2# <0.083 16.00 / / / / / / / 3# <0.085 65.60 / / / / / / /

4# 0.42 9.74 / / / / / / /

5# <0.070 66.70 / / / / / / /

人造板 工业

1# / / / / / / / / 30.48

2# / / / / / / / / 351.82

3# / / / / / / / / 53.49

4# / / / / / / / / 13.26

5# / / / / / / / / 1.35

6# / / / / / / / / 792.15

其它行

1# 0.08 0.14 / / / / / / 4.70

2# 0.01 0.06 / / / / / / 16.20

3# 2.12 2.72 / / / / / / 36.00

4# 0.05 0.23 / / / / / / 11.50

5# 0.30 0.65 / / / / / / 9.80

6# 8.79 30.60 / / / / / / 69.90

7# 0.04 0.13 / / / / / / 20.13

8# 0.04 0.13 / / / / / / 19.80

9# 0.13 0.27 0.51 / / / 0.02 / / 10# 0.18 0.36 0.72 / / / 0.01 / / 11# 0.13 0.27 0.51 / / / 0.01 / /

(16)

- 13 -

12# / 0.50 / / / / / / 1.40

13# / 0.20 / / / / / / 1.50

14# 0.02 0.35 / / / / / / 39.90

15# 0.03 1.04 / / / / / / 135

16# / 0.12 / / / / / / 1.99

17# / 0.15 / / / / / / 340.74

18# / 0.08 / / / / / / 97.65

19# 0.80 1.29 / / / / / / 323.20

20# / 0.12 / / / / / / 1.60

21# 1.11 1.35 / / / / / / 9.45

22# 1.35 1.56 / / / / / / 6.75

23# 0.36 0.39 / / / / / / 1.75

24# 0.09 0.11 / / / / / / 84.10

25# 0.01 0.23 / / / / / / 1.09

26# / 0.05 / / / / / / 7.62

27# / 0.03 / / / / / / 4.1

第4章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替代产品或实施清洁生产是减少 VOCs 产生和排放的首 选措施。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对所产生的VOCs 进行收集处理(包括回收)仍是 不可或缺的控制措施。目前,已经应用在各类工业企业的VOCs 处理技术有:热 力燃烧、催化燃烧、吸附、生物处理(包括生物过滤、生物滴滤、生物洗涤等工 艺)、等离子体氧化(简称等离子体)、吸收、冷凝、膜分离、光氧化、光催化氧 化等。

4.1 源头控制技术

源头控制技术主要指推广使用无/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可从源头上减 少原辅材料的 VOCs 含量,从而达到减少 VOCs 排放的目的。如使用水性、粉 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水基型、热熔 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等低(无)VOCs 含量的 胶黏剂,水性、辐射固化型、单一溶剂型油墨,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 处理剂、热熔胶等水基、热熔型低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以及水溶性或光固化抗 蚀剂、阻焊剂等。

(17)

- 14 -

4.2 过程控制技术

过程控制技术是针对生产工艺过程,从 VOCs 产生环节上采取措施减少 VOCs 的产生,一般通过规范生产管理、生产工艺提升和泄漏控制等手段来实现。

主要涉及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应用高效工艺设备与技术。如采用 管道输送、桶泵或者其他等效的物料输送技术、密封、加盖技术以及投料、包装 以及采样过程的吸风装置等在生产过程中进行VOCs 排放控制的技术;针对设备 与管线泄漏产生的VOCs 逸散,实施 LDAR 技术进行检测和维修等。

4.3 末端控制技术

总体上来说,末端控制技术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回收和销毁,如图 4-1 所示。回收是通过物理的方法,改变温度、压力或采用选择性吸附剂和选择性渗 透膜等方法来富集分离有机气相污染物,主要有吸附、吸收、冷凝及膜分离技术。

回收的挥发性有机物可以直接或经过简单纯化后返回工艺过程再利用,以减少原 料的消耗,或者用于有机溶剂质量要求较低的生产工艺,或者集中进行分离提纯。

销毁主要是通过化学或生化反应,用热、光、催化剂和微生物等将有机化合物转 变成为CO2和 H2O 等无毒害或低毒害的无机小分子化合物,主要治理技术有直 接燃烧、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生物氧化、光催化氧化和等离子体分解破坏等。

(18)

- 15 -

图 4-1 VOCs 末端净化技术分类

常用的VOCs 末端治理技术及其应用关键如表 4-1 所示。吸附技术、催化燃 烧技术和热力焚烧是传统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也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VOCs 治理技术。吸收技术由于存在二次污染和安全性差等缺点,目前在工业有机废气 治理中较少单独使用。冷凝技术一般在极高浓度下直接使用才有意义,通常作为 高浓度废气的前处理工艺。生物技术较早的应用于有机废气的处理,主要用于低 浓度 VOCs 废气和恶臭气体的处理。等离子体破坏技术近年来已经发展相对成 熟,主要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处理。光催化技术虽然有设备简单、维 护方便、二次污染少等优点,但目前发展相对不太成熟,仍存在反应速度慢、气 候影响大等缺点。膜分离技术目前在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中尚未大量应用,仍存在 成本较高、膜稳定性差、通量小等缺点。

由于VOCs 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排放条件多样,目前在不同的行业、不 同的工艺条件下可以采用不同的VOCs 废气治理技术或技术组合,包括吸附脱附 技术、活性炭回收技术、高效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 VOCs 治理技术、高 效VOCs 催化燃烧技术、中高浓度 VOC 蓄热-催化燃烧(RCO)燃烧技术、RTO 及余热利用技术、低浓度多组分工业废气生物净化技术、变温吸附有机废气治理

VOCs 净化技术

回收技术

销毁技术

直接燃烧 催化燃烧

热力燃烧 浓缩燃烧

(19)

- 16 -

及溶剂回收技术、冷凝-变压吸附联用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转轮与蓄热式燃烧联 用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等。

4-1 常见 VOCs 末端治理技术及应用关键

技术方法 原理 技术关键 适用场合 应用效益

冷凝法

利用物质在不同温度下具有不同饱和蒸汽 压的性质,降低系统温度或提高系统压力,

使处于蒸汽状态的污染物从废气中冷凝分 离出来的方法。

冷凝温度/

压力 高浓度 溶剂回收

吸 附 法

活性炭颗粒

利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将气体混合物种一 种或多种组分积聚或凝聚在吸附剂表面,

达到分离目的

吸附温度或 压力、过滤 风速、穿透 周期

低浓度

浓缩回收 热量/溶

剂 碳纤维

沸石转轮

燃 烧 法

热氧化炉 在高温下同时供给足够的氧气,将VOCs 气 体完全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等无机物

燃烧温度、

停留时间 高浓度

热量回收 催化氧化器 利用催化剂,在较低温度下将VOCs 氧化

分解

空间速度、

氧化温度 中浓度

其 他

吸收法

利用VOCs 各组分在选定的吸收剂中溶解 度不同,或者其中某一种或多种组分与吸 收剂中的活性组分发生化学反应,达到分 离和净化的目的

低、中浓度 合成革 DMF 溶剂回收

化学氧化法 将具有化学氧化性的吸收液洗涤VOCs 气

体,达到净化的目的 低浓度

特定的低浓度VOCs 气体,但具有较严重 气味污染的场合 等离子法

利用外加电压产生高能等离子体去激活、

电离、裂解VOCs 组分,使之发生分解、

氧化等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

低浓度

生物法 微生物以VOCs 作为代谢底物,使其降解,

转化为无害的、简单的物质 低浓度

光催化氧化 利用光催化剂(如TiO2),氧化分解VOCs

气体 低浓度

对于有机废气处理,不同处理技术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表4-2 总结了常用 有机废气处理技术优缺点。

4-2 常用有机处理技术优缺点

治理技术 主要优点 主要缺点

热力焚 烧技术

TO

1.净化效率高

2.可净化各种有机废气,不需要预处 理,不稳定因素少,可靠性高 3.在废气浓度高、设计合理的条件下,

可回用热能

1.处理温度高,能耗大 2.存在二次污染

3.燃烧装置、燃烧室、热回收装置造价高,维修较难 4.处理大流量、低浓度废气能耗过大,运行费用高

RTO 1.具有 TO 的各项优点,但对复杂的有 机废气需要预处理

1.处理温度比 TO 低,但仍较高,因而仍有少量二次 污染

2.造价较高

(20)

- 17 - 2.能耗远低于 TO,可处理大流量低浓 度废气

3.占地面积大

催化燃 烧技术

CO

1.净化效率高,无二次污染

2.能耗较低,在相同条件下约比 TO 低 50%,因而运行费用低

1.用电能预热时,不能处理低浓度废气 2.催化剂成本高,且有使用寿命限制 3.复杂废气需预处理

RCO

1.净化效率高,无二次污染

2.在各种燃烧法中能耗最低,废气浓度 在1~1.5 g/m3时即能无耗运行 3.能处理各种有机废气

1.整体式占地面积小,但维修困难 2.分体式占地面积大

3.整体式不宜用于高浓度(4 g/m3),否则催化床会超 温

4.复杂废气需预处理

吸附技术

1.可净化大流量低浓度废气 2.对单一品种废气可回收溶剂 3.运行费用较低

1.吸附剂需补充和再生 2.对温度较高废气需先行冷却 3.复杂废气需预处理

4.管理不便 5.存在二次污染 6.安全性差

吸收技术

1.对亲水性溶剂蒸汽用水作吸附剂时,

设备费用低,运行费低,安全 2.可用油、酯等吸收苯类废气,净化率 高

3.适用于大流量低浓度废气

1.用水作吸附剂时,需要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2.吸收、脱吸控制管理复杂

4.4 VOCs 治理情况

4.4.1 VOCs 治理技术应用情况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广东省涉VOCs 排放企业应用的治理技术 包括:光催化氧化法、活性炭吸附法、低温等离子体法、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法、

催化燃烧法、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法、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法、冷凝回收 法、吸收法、热力燃烧法、蓄热式热力燃烧法、吸收法+活性炭吸附、生物处理 法和蓄热式催化燃烧法。各种治理技术在全省VOCs 排放企业中应用比例如图 4- 2 及表 4-3 所示。

图中可知,光催化氧化法、活性炭吸附法、低温等离子体法以及3 种治理技 术组合的治理方案在全省 VOCs 排放企业中应用比例最高,占约 92.%。三种低 效率的治理技术广泛应用的原因一方面是广东省涉VOCs 企业仍以小、微企业为 主,3 种治理技术采购成本较低,易于推广;另一方面也是我省 VOCs 整体治理 水平不高的体现。

(21)

- 18 -

图 4-2 全省工业企业 VOCs 末端净化技术应用情况

表 4-3 不同 VOCs 处理技术的行业应用情况

行业 VOCs 治理技术应用情况

吸收 冷凝 吸附 催化燃烧 热力燃烧 等离子体 生物处理

化学工业 √ √ √ √ √ √ √

涂料制造 √ √ √ √

医药制造业 √ √ √ √ √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 √ √ √

印刷 √ √ √ √ √

电子工业 √ √ √ √

塑料制品 √ √ √ √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 √

金属制品 √ √ √ √ √

食品制造 √ √ √ √

皮革及其制品 √ √

经资料调研,从国外VOCs 治理技术应用情况与我省对比来看,吸附技术在 发达国家的应用比例仅为 16%,而我省单一活性炭吸附技术和活性炭与低温等 离子体、光催化、水喷淋组合的低效治理技术应用比例则高达40%以上,在以小、

(22)

- 19 -

微企业聚集的区域吸附法的应用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另外,生物法在国外作 为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的治理技术应用较为广泛,但我省应用比例约0.1%。

标准编制组在某市调研发现,该市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制鞋、汽车及零部 件制造、金属喷涂以及塑料制品6 大 VOCs 排放行业的 130 家典型企业中,采用 活性炭吸附及其组合技术的企业最多,约占总数的64%;其次为等离子体法,占 企业总数的24%。

4.4.2 VOCs 治理技术分析

通过文献调研及现场监测评估, VOCs 治理技术对不同 VOCs 物种的适用 性情况如表4-4 所示

表 4-4 不同技术处理 VOCs 种类

VOCs

类别 典型物质 VOCs 治理技术应用情况

吸收 冷凝 吸附 催化燃烧 热力燃烧 等离子体 生物处理 苯系

苯、甲苯、二甲苯、三

甲苯、乙苯、苯乙烯 √ √ √ √ √ √ √

烷烃

甲烷、丙烷、正丁烷、

环己烷、正己烷、环氧 乙烷、1,2-环氧丙烷

√ √ √ √

烯烃 丙烯、戊二烯、1,3-

丁二烯 √ √ √ √

卤代 烃

氯甲烷、二氯甲烷、三 氯甲烷、四氯化碳、三 氯乙烯、氯乙烯、氯 仿、二氯乙烷、氯丁二 烯、氯苯类、溴甲烷、

溴乙烷、环氧氯丙烷

√ √ √ √ √

醇类

甲醇、乙醇、丁醇、乙 二醇、正丁醇、异丙

醇、异丁醇

√ √ √ √ √ √ √

醛类 甲醛、乙醛、丙烯醛、

丙醛、正丁醛、正戊醛 √ √ √ √ √ √

酮类

丁酮、丙酮、环己酮、

甲基乙基酮、甲基异丁 基酮、2-丁酮

√ √ √ √ √ √

酚类 苯酚、苯硫酚 √ √ √ √ √

醚类

乙醚、丁醚、二甲醚、

甲硫醚、二甲二硫醚、

四氢呋喃

√ √ √ √ √ √

(23)

- 20 - VOCs

类别 典型物质 VOCs 治理技术应用情况

吸收 冷凝 吸附 催化燃烧 热力燃烧 等离子体 生物处理

酸类 丙烯酸、苯乙酸、乙酸 √ √ √ √

酯类

乙酸甲酯、乙酸乙酯、

乙酸乙烯酯、乙酸丁 酯、乙酸丙酯、丙烯酸 甲酯、丙烯酸乙酯、甲 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 丁酯、戊酯、辛酯

√ √ √ √ √ √ √

胺类

一甲胺、二甲胺、三甲 胺、三乙胺、苯乙胺、

N,N-二甲基甲酰胺

(DMF)、丙烯酰胺、

苯胺类

√ √

通过收集监测资料和补充监测等方式,对实际运行过程中VOCs 技术的处理 效率进行汇总统计发现,活性炭吸附法、等离子体法、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法、

光催化氧化法处理效率的波动幅度较大,变化范围分别为6.66~99.65%、9.09~

96.72%、29.00~93.33%、19.78~95.00%。主要受技术本身、废气成分、设计参 数选取、设备维护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图 4-3 不同 VOCs 技术处理效率统计

(24)

- 21 -

第5章 国内外相关标准调研

5.1 国内标准

5.1.1 国家标准

1、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发布于 1996 年,于 1997 年开始实施,标准实施时间较长,标准限值均较松。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共规定33 种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 VOCs 化合物共计 15 种,具体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如表5-1 所示。

5-1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mg/m3

现有 新建 现有 新建

1 苯 17 12 0.50 0.4

2 甲苯 60 40 3 2.4

3 二甲苯 90 70 1.5 1.2

4 酚类 115 100 0.1 0.08

5 甲醛 30 25 0.25 0.2

6 乙醛 150 125 0.05 0.04

7 丙烯腈 26 22 0.75 0.4

8 丙烯醛 20 16 0.5 0.4

9 甲醇 220 190 15 12

10 苯胺类 25 20 0.5 0.4

11 氯苯类 85 60 0.5 0.4

12 硝基苯类 20 16 0.05 0.04

13 氯乙烯 65 36 0.75 0.6

14 光气 5 3 0.1 0.08

15 非甲烷总烃 150 120 5 4

此外,国家发布的多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VOCs 的排放限值,如表 5- 2 所示,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 201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25)

- 22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标准》(GB 37822-2019)。

表 5-2 国家 VOCs 相关排放标准

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分级 综合情况 污染物项目 指标体系 限值 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GB 14554- 93

一级、二

级、三级 综合 共9 项 排放速率 有组织,

无组织 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标准

GB 37822-

2019 分级 综合 / 不 同 工 艺

过程 无组织 3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

2008 分级 行业 共6 项 排放浓度 有组织,

无组织 4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31570-

2015 分级 行业 共12 项 排放浓度 有组织,

无组织 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2015 分级 行业 共9 项 排放浓度 有组织,

无组织 6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2015 分级 行业 共30 项 排放浓度 有组织,

无组织 7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27632-

2011 分级 行业 共4 项 排放浓度 有组织,

无组织

8

涂料、油墨及胶粘 剂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 37824-

2019 分级 行业 共8 项

排 放 浓 度 , 排 放 速率

有组织,

无组织

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37823-

2019 分级 行业 共12 项

排 放 浓 度 , 排 放 速率

有组织,

无组织

5.1.2 广东

广东省目前涉及固定源VOCs 排放标准体系如表 5-3 所示。

表 5-3 广东省固定源 VOCs 排放标准体系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所属行业

1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综合 2 广东省印刷行业 VOCs 排放标准 DB 44 815-2010 印刷行业 3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 VOCs 排放标准 DB 44 814-2010 家具制造行业 4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 排放标

准 DB 44 816-2010 汽车制造业

5 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业 VOCs 排放标准 DB 44 1837-2016 集装箱制造业 6 广东省制鞋行业 VOCs 排放标准 DB 44 817-2010 制鞋行业 7 广东省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征求意见稿 电子行业

当前广东省涉VOCs 工业行业大气排放标准的执行现状如表 5-4 所示。

(26)

- 23 -

表 5-4 广东省涉 VOCs 排放行业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现状

行业分类 广东省现状 国家现状

农副食品加工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食品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烟草制品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纺织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纺织服装、服饰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家具制造业 地标+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和纸制品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地标+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部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其余综合排放标准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部分行业标准+综合排放 部分行业标准+综合排放

医药制造业 国家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化学纤维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橡胶工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其余综合排放标准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部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其余综合排放标准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部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其余综合排放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部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其余综合排放标准

金属制品业 部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其余综合排放标准

通用设备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专用设备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汽车制造业 地方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仪器仪表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其他制造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5.1.3 其它省市

当前各省市的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情况及比较如表 5-5 所 示。

表 5-5 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分级 综合情况 污染物项目 指标体系 限值

1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放标准

DB 11/501-2017 未分区分级 综合 共 51 项

排放浓度;排 放速率;排放 量;净化效

率。

有组 织;无 组织。

(27)

- 24 -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分级 综合情况 污染物项目 指标体系 限值

2

上 海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不分级 综合 共 71 项 排放浓度;排 放速率。

有组 织;无 组织。

3

贵 州 省 环 境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DB52/864-2013 二类区二级 综合 共 7 项 排放浓度;排 放速率。

有组 织;无

组织

4

山 东 省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准

DB37/2376-2013 核心、重点 行业+综合 共 3 项 排放浓度。 有组织

5

重 庆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放标准

DB 50/418-2012 主城区、影响

区、其他 行业+综合 共 3 项 排放浓度;排

放速率。 有组织

6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DB 35/323-2011 二类区二级 综合+行业 共 17 项 排放浓度;排 放速率。

有组 织;无 组织。

7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值

DB 44/27-2001 三类区三级 综合 共 36 项

排放浓度;排 放速率;烟气

黑度。

有组 织;无 组织。

8

四 川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DB 51/186-93 三类区四级 行业+综合 共 22 项 排放速率;排 放浓度。

有组 织。

9

天 津 市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准

DB12/ 524-2014 不分级 基于行业综

合 共 4 项 排放速率;排 放浓度。

有组 织;无 组织。

10

河 北 省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制标准

DB 13/ 2322-2016 不分级 基于行业综

合 共 8 项 排放速率;排 放浓度。

有组 织;无 组织。

11

陕 西 省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控制标准

DB61/T 1061-

2017 不分级 基于行业综

合 共 8 项 排放速率;排 放浓度。

有组 织;无 组织。

12

四 川 省 固 定 污 染 源 大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排放标准

DB51/ 2377-2017 不分级 基于行业综

合 共 24 项 排放速率;排 放浓度。

有组 织;无 组织。

总体上看,国内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东、厦门、四川、贵州、山东、重 庆、天津、河北、陕西等地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大部分地区仍执行国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标准规定了有组织排放的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无组织排放的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三类标 准值。从目前看来,标准按照功能区分级、按照烟囱高度设定排放速率都不能满 足当前的环境保护的要求。

当前正在开展的行业型排放标准呈现出如下的特点:

① 取消了按照烟囱高度制定排放速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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