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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榖統制法」對臺灣米價與糖價的影響

第一章 「米穀統制法」及對臺灣米榖生產的影響

第二節 「米榖統制法」對臺灣米價與糖價的影響

日本內地「米穀統制法」實施後所維持的高米價政策,對臺灣農業發展究竟 帶來什麼樣的影響?除了前述的蓬萊米耕作面積不斷增加外,日本內地的高米價 政策,也影響到臺灣的甘蔗種植與糖業發展。

臺灣除了稻米之外,另一個重要的農作物就是甘蔗。甘蔗的生長條件與稻米 不同,臺灣的稻米一年可以兩穫,春秋兩個時節都可以收成;但是甘蔗的生長期 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時間,所以臺灣製糖工廠必須在2 年前就要先確定原料的供給 量。因此,以大企業方式經營的臺灣製糖業,在每年種植甘蔗的時期,大約是每 年的7、8 月之前,就必須先在 5 月份或 6 月份,發表「甘蔗獎勵規程」,確定 2 年後的甘蔗收購價格,並與特定區域的蔗農簽好收購契約,確定收購價格,同時 也是對蔗農的一種保障。

種植甘蔗與種植稻米之間到底有什麼樣的關係?最主要就在於米價影響了 製糖工廠2 年後的甘蔗收購價格。因為製糖工廠在發表「甘蔗獎勵規程」時,也 就是訂定 2 年後收購甘蔗的價格,是參照當時(每年 5、6 月)的米價。米價的升 降,勢必會牽動甘蔗收購的價格。不過,有趣的是,甘蔗價格上漲或下跌,卻不 會影響米價,因為兩者的收成時期不同。但因為日本內地的米穀價格會左右臺灣 的米價,因此當日本內地維持高米價時,也就連帶影響臺灣甘蔗的收購價格。46 這裡所產生的問題就是:臺灣甘蔗收購的價格是跟隨米價而變動,因此只要 米價高,甘蔗的收購價格就會跟著高,亦即砂糖的生產費用就會跟增加,致使臺 灣產的砂糖價格也就跟著水漲船高。因為當時砂糖的原料收購費用(也就是甘 蔗),佔製糖工廠生產成本的 80%。砂糖的原料收購費用越高,砂糖價格上漲,

消費量也就會相對下降。而臺灣所產的砂糖在當時日本殖民統治下,除了供應日 本國內所需之外,也是拿來做為改善日本國際貿易收支的大宗出口農業加工品,

糖價過高不利於國際競爭力。

在臺灣,種植甘蔗的土地裡,約有 20%是製糖工廠所有,其他 80%的農地 都掌握在與製糖工廠簽有生產契約的農民手中,而這些農民有權選擇要種甘蔗或 是種稻米。在1930 年代,臺灣中部各州除了二期稻作的農地之外(每年 2 月底開 始插秧),其餘一期稻作地區的農民,在製糖會社公布「甘蔗獎勵規程」(2 年後

46 同前註,頁 380。

的甘蔗收購價格)時,就會依照當時的米價進行評估,若是種稻有利,就會選擇 種稻,若是種甘蔗有利就選種甘蔗,並與製糖工廠簽約。所以製糖會社必須挖空 心思,竭盡一切所能吸引農民種植甘蔗。除了事先公佈收購甘蔗價格,確保蔗農 的權利之外,為了與「敵對物」47的稻米和甘藷等相互競爭,還在甘蔗收成時,

依收穫當時的米價高低,支付蔗農相對比率的獎勵金。48在1938 年至 1939 年之 間(參見表 1-6 臺灣製糖會社米價比價表(1938~1939)),臺灣製糖會社(帝國糖 業)公布的米價比價表,製糖會社將收購甘蔗價格的時間點,延長到 1 年半之後,

以與一年兩穫的稻米相抗衡。當然也有農民在簽約後,看到米價不斷上漲,與製 糖工廠解約,然後改種稻米的情況發生。49總之,臺灣農民在選擇種稻或是種植 甘蔗時,擁有絕對的自由權,自行決定要種植何種作物,考量點全在於此作物的 經濟價值與利得。50

所以「米穀統制法」的實施,原是為了保護日本內地農民,但其採行的高米 價政策,卻像是在引誘臺灣農民種植稻米,特別是蓬萊米,至於臺灣與日本的移 出米業者更是樂意看到這種情況的發生。

然而,我們也可以看到(表 1-6 臺灣製糖會社米價比價表(1938~1939))製 糖會社的比價標準,是以臺灣的在來梗米,且未精製前的在來梗米,為收購價格 的對象,並非以蓬萊米為標的。凃照彥在《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一書中指出:

1930 年代前半,僅臺中、臺南二州,蓬萊米作的耕作面積就已達到約 50%,

此外,別州的話,臺中州的水稻面積也達到 60%左右,臺南州的話,蓬萊 米也達到 35%的程度。蓬萊米作如此急速的南進及擴張,與以南部地區為 基地,朝北部逼進的甘蔗作田發生全面衝突,也就實際導致「相剋」問題 的發生。特別是在此之前,中北部地區進逼米作(在來種)的甘蔗作田,此 時情勢一變,成為米作(蓬萊種)凌駕於甘蔗作田的情況。51

47 稻田昌植於《臺灣糖業政策》一書,頁 97 所言。此處引自川野重任,《臺灣米穀經濟論》, 京都 : 有斐閣,1941 年,頁 165。所引原文為:「甘蔗と関係深き米及び甘藷に対し『敵作物』

なる名称あり...」。

48 川野重任,《臺灣米穀經濟論》,頁 181。

49 富永健一,〈外地米の統制に就て―特に臺湾米を中心として-〉,頁 380。

50 川野重任,《臺灣米穀經濟論》,頁 168,亦提及農民是否耕作甘蔗,農民完全可以參照製糖會 社發表甘蔗收購價格之後,自行決定要不要種甘蔗,還是種植稻米或甘藷等。

51 凃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の臺灣》,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75 年,頁 97。

依凃照彥的說法:1930 年代中期以前,甘蔗耕地進逼米作耕地,此種遭壓迫 的米作耕地,種植的是在來米種;可是到了蓬萊米出現並由北中部席捲南部之 後,就變成蓬萊米的耕地進逼甘蔗耕地,並出現米糖相剋的情況,換言之,在來 米種不論是與甘蔗作或是蓬萊米種相比,都不具有「競爭力」。

因為當時臺灣的蓬萊米是商品化作物,主要是用來做為移出日本之用52,臺 灣的農民與民眾基本上並不食用,與甘蔗同列為臺灣總督府的兩大明星商品。從 表 1-7 蓬萊米與在來米消長表(1932~1938)可知:蓬萊米的產量與耕種面積,從 1932 年的落後在來米,到了 1935 年已超過在來米。

1933 年日本政府通過的「米穀統制法」,限制外地米移入,臺灣的部份是針 對大量移入的蓬萊米,而非臺灣人民自己食用的在來米。但是蓬萊米在「米穀統 制法」實施後,到 1936 年施行「米穀自治管理法」(詳見後文)之前,產量卻節 節上升。當時臺灣人民既不食用蓬萊米,為何要大量增產?而且產量遠超過臺灣 總人口所需,甚至達到所需擁有非常好的農作天然條件,除了米作之外,還有甘 蔗、甘藷、小麥、黃麻、棉、苧麻等其他糧食與經濟作物可以種植謀利。為何偏 偏鍾情於米作,且為經日人改良的蓬萊米?無非就是利之所趨,農民及米商認為 有利可圖。53

1930 年代臺灣的經濟動力,主要是來自農業生產。至於所謂的「工業」,絕 大部份是指與蔗糖相關的加工業。限制臺灣有利的蓬萊米生產,會對臺灣總督府 的外地政策帶來負面影響。54另一方面,也會危及到在臺灣的地主及移出米業者 的利益。55甚至到了太平洋戰爭時期,臺灣的大地主,仍不斷為了將蓬萊米移出

52 林肇,《臺灣食糧年鑑》,臺北:臺灣食糧問題硏究所,1944 年(昭和 19 年),頁 22。

53 富永健一,〈外地米の統制に就て―特に臺湾米を中心として-〉,《米穀政策資料》,東京:

農林省米榖局,1936 年,頁 381。

54 同註 72,頁 382。不過,富永健一認為總督府持這樣的理由,毫無根據。另外,澤村康在其

《米價政策論》一書中指出:「外地當局(朝鮮、臺灣)反對日本政府就外地米移入進行統制,所 持之理由為實施外地米移入統制,將危害外地農民的生計,對外地統治產生惡劣影響。」見 該書頁291。八木芳之助也持有類似的看法,參閱其所著書《米穀統制論》,頁 227。

55 日治時期臺灣的地主階級,日本人佔有的耕地面積隨統治的深化而增加,在 1930 年代後半以 後,臺灣的殖民地地主制,是以日本人地主為核心。依風間秀人,〈殖民地地主制と農業〉 (《近 代日本の軌跡》第10 冊:《帝国」日本とアジア》,浅田喬二編,1994 年,吉川弘文館,頁 108~130) 一文所述,日本在1895 年殖民臺灣後,由 1898 年開始著手進行土地調查事業,並隨其進展而 將土地商品化,促進土地所有者之分化,讓日本人更容易取得臺灣土地。到了1920 年代的「產 米增殖事業」期間,日本人地主的勢力更加擴大。接著到了1939 年 5 月,臺灣總督府公布及 施行「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之後,總督府的收購移出米價格僅為市場價格的四分之三左右,

臺灣人地主遭受更大打擊,勢力大減,日本人地主趁勢搶佔土地,1939 年時,臺灣全島耕地 有超過13%、11 萬 1 千甲左右的土地在日本人地主手上,接著隨太平洋戰爭的推進,到日本 戰敗時的1945 年 8 月,日本人地主所擁有的土地佔臺灣全島耕地超過 20%,約 18 萬 1,490 甲。

表 1-6 臺灣製糖會社米價比價表(1938~1939) 單位:圓

資料來源:臺灣糖業研究會《糖業》雜誌,1938─1939 年期甘蔗種植獎勵,1937 年,8 月刊,頁 50。此處參照川野重 任,《臺灣米穀經濟論》,東京都 : 有斐閣,1941 年,頁 182。

局、制定與實施米價政策的職權,劃歸米穀部負責。到了1934 年 4 月,又將米 穀部升格為「米穀局」。這麼做的結果,對日本米穀政策產生重大影響。以往日 本負責米穀增產與米穀政策研擬、執行的部門,都是由農林省底下的農務局負 責,但是為了因應米穀問題,特別新設的米穀部,後來又再升格為的米穀局,就 成為與農務局平行的單位。

這就使得「米穀統制法」施行後,日本在米穀事務方面的主管單位變成雙頭 馬車:一邊是長久以來一直負責米穀增產的農務局,另一邊則是新設立、負責米 穀政策,以及如何抑制米穀生產過剩問題的米穀局。

農林省底下原本只有農務部,負責米穀增產和米價政策,但是在米價問題凌 駕增產問題時,為了確實面對米價過低(供給過剩)可能帶來的影響,就必須設立

農林省底下原本只有農務部,負責米穀增產和米價政策,但是在米價問題凌 駕增產問題時,為了確實面對米價過低(供給過剩)可能帶來的影響,就必須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