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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Katz & Shapiro (1985)對於系統產品的簡單定義:「很多產品在獨立運作 時,產生的附加價值有限,當與相關互補產品一起聯合運作、搭配使用時才能提 空間與時間上的相容性來闡述。在空間上,分成垂直解構(HIERARCHIC DE-COMPOSITION)與水平互補(COMPLEMENTARY)。垂直解構由許多子系統 (SUB-SYSTEMS)組成系統產品,並定義相容的界面,使不同層級之間的元件共同 連結,完成整體的功能;水平互補指的是不同產品的相容界面,以擴充系統的多

1Katz & Shapiro (1985)

樣化應用功能。以時間軸來看,因為耐久財的特性,系統產品使用者會更加重視 系統的維護性或持續發展性,以延續系統使用過程中累積的價值。

圖 2-1、系統產品的定義構面

資料來源:系統產品之架構競爭與擴散機制,洪嘉良,2000

此外,系統產品的特性在於許多可以互相搭配、依附、承載的子系統或元件,

互相組配成為一個整體。故產品設計的根本問題在於滿足某些需求條件,這些需 求條件往往具備交互作用,而且通常迫使諸多的需求難以同步契合(matching)。

例如產品要求經濟實惠,就有可能犧牲功能績效;設計簡化方便產品的結合,但 是卻付出更高的設計成本。所以產品開發需要針對設計需求進行產品特性的取 捨。而系統產品的技術標準訂定,將有助產品設計作特性上的取捨,以促成整體 功能的實現。

因此系統產品的整體功能實現,將會對生產端以及消費端造成經濟上的不同 意義。於生產端,除了仍有生產上的規模效益(economic of scale)之外;在使用者 端,隨著相同產品使用者越多、互補產品越完整,則會產生使用上的便利,稱為

網絡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亦稱為消費者端的規模經濟3

第二節 標準之定義

依據國際標準組織(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的定義4,標準 是指「一種或一系列具有強制性要求或指導性功能,內容含技術性細節規定和有 關技術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讓相關的產品或者服務達到一定的安全標準或者進 入市場的要求。」

Carl F. Cargill(1989)將『標準化』一詞定義為:『代表人們相信市場本身有能 力透過集結眾人的智慧來了解並勾勒未來有效之發展方向,了解環境改變施予本 身的影響並自行調整之下產物;而在此過程中,用以作為改變的原動力,便是集 結的技術性描述事務所應有的功能或形式,而這些描述便稱為標準。』

經濟學家 Hal Varian(1989)指出「標準透過相容性,將市場之間的競爭變為 市場內的競爭。」競爭者之間產品因為標準的採用而使差異化的能力大大降低,

從而從功能競爭轉化為價格的競爭。廠家如果希望差異化,將透過產品擴充功能 來獲取優勢。核心的功能一旦標準化,系統之間競爭變成組件之間競爭,擴充組 件功能的競爭變成差異化的主要來源。標準制定的目的在便於資源整合、管理,

獲取較大的經濟效益,最後能達到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增加5

3 Katz,M And C. Shapiro 1985 4 http://www.iso.org

5

第三節 標準化的利益

根據 Farrell(1985)的說法,透過相容性推動標準化可產生四種利益,分別 是網路外部性效益、產品競爭效果、多樣性的利益、節省成本。

1. 網路外部性效益

網路(networks)可以指物理上的或是觀念上的網路(網絡),而這網路的價值 決定在他規模的大小,規模愈大,能從網路系統中獲得的資源也就愈多,這些資 源指的不一定是金錢,也有可能是技術上或是產品的援助。

最明顯的例子是電子通訊業所建立的網路,例如電話和電腦的網路。網路外 部性闡述產品所擁有的某種特性,當消費者購買該產品時,效用隨使用相同產品 之使用者所構成的網路或產品相容的互補品所構成的系統規模而增加,則稱該產 品具有網路外部性的效果。

網路外部性之來源分為直接性之效果與間接性效果,分別取決於產品本身特 性與互補品之特性或稱作支援產品之軟體的特性。而當產業存在網路外部性時,

同時也會受需求面之規模經濟影響。

即當消費者預期某種產品或某廠商將會成為市場之主流時,其會以參與較大 的網路組織,而獲得較大的效用預期,並願意付出更高的價格購買此項產品或服 務,最後將會使此項產品或服務獲得實質上的優勢。需求面之規模經濟,會使市 場競爭產生正向回饋的現象,如同前述之標準強化之動態機制,最後造成雙方差 距更加擴大。

2. 產品競爭效果

具相容性的產品彼此競爭時,競爭層次較容易著落在價格面上,較少在設計 上做比較明顯的區別,因此造成以產品為導向的市場。廠商的價格競爭策略使收 益減少,甚至失去了市場領先地位,因此針對策略須從事策略性的因素之綜合考

量。此對經濟體系效率產生幫助,當定價壓低,則社會福利愈大。

例如早期網路設備或介面卡的製造商為了因應不同的網路布線、電腦與作業 系統,需要投注相當多的成本在設計、測試,以便使產品可以同時配合不同的需 求,因此成本相當高,等到網路環境及規格漸趨統一後,網路設備製造者便無需 負責不同規格的需求而能使產品成本急遽下降、售價也因此大幅降低6

3. 產品多樣性

相容性的配備可以將多樣性發揮的淋漓盡致,對消費者而言,產品購買決策 只需考慮標準規格,不一定需要指定廠牌。因此只要業界中有一個共通的標準,

廠商不需授權就可以做出相容產品,也不需要自己去開拓一個新的市場,這對廠 商的吸引力是很大的。產品的替代性會增加,更多的廠商加入市場,其結果將有 利於競爭。證據顯示,相容性利益的價值取決於每一組成部分種類的價值。

例如消費者只要指明購買 GSM900/1800 的手機便可以在台灣使用,不需要 管是那家公司製造的產品,因此消費者使用替代產品的機會與誘因便會增加。

4. 節省成本

相容性讓廠商可以藉由更換相容的內部零件來選擇較低價格的零件來節省 成本,而不需受限於必須購買完全相同的內部零件來替換,對以成本目標的廠商 來說影響至為重要。

第四節 標準的分類

按照制定標準的程序,可將標準可分為兩類7:一是藉由市場力量的主導而 形成,即所謂事實上的標準(de facto standards);另外則是由官方機構介入制定 出的標準(de jure standards),也就是上述的法定標準。前者通常是由主導廠商 (dominant firm)或是經由標準競爭而形成;後者則可能經由政府立法規定、產業 委員會或是半官方性質的機構來制定8。前後兩者之間的界線並非十分明確,制 定標準的程序通常是兩者的混合。

由市場力量形成的標準,通常運作過程較有效率,且由於顧客就是市場上的 最後裁判,因此在競爭的情況下產品較能符合市場需要,產品種類也會呈現多樣 化。然而,標準的競爭過程經常讓廠商付出相當的代價,造成資源上的浪費,或 造成市場標準山頭林立的情況,讓採用少數標準的使用者孤立無援,這些成本可 能還是得由使用者來負擔,因此官方的介入,有時候反而會提高整體的社會價值。

7參考自 Besen (1994)與 Grindley,(1995) 8 Grindley (1995),p.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