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調整完四個模式之後,為了更了解模式的適用性,因此設定幾個特 定的情境,分別發生於不同的車流行為之下,模擬其中幾個前車可能產生 的行為,對於後方跟車的車輛為自動車輛邏輯判斷,所需要煞車的時間、

或者是需要煞車的最短距離、或是加速的最佳時間,最佳距離……等等。

5.3.1 緊急煞車

假定前方車輛緊急煞車到停止,計算自動車反應前方車輛由開始煞車 到停止的時間,假定後車自動車以時速 70 公里行駛,前車人為駕駛以 60 公里行駛,變動兩車在不同的車距(distance gap)下,從時速 60 公里以加速 度為-6m/s2開始煞車至停止,得到結果如下表5.8:

表5.8 距離對煞車時間

D12 50m 60 70 80 90 減速時間 撞上 撞上 撞上 7 秒 9

由上表可知,當自動車已 70kph 的速率行駛時,兩車速差為 10kph,

需要維持 80 公尺的安全距離才能避免相撞,如果用拋物線減速度減速需 要七秒鐘的時間,如果相距九十公尺則需要九秒鐘的時間減速至停止。

由上述結果,得知從兩車相距 50~70 公尺,由於自動車速度過快,無 法安全煞車至停,因此第二個實驗則是固定兩車距離,變動速度,將自動 車和前方的人為操縱車的距離固定為 60 公尺,其他狀況維持不變之下,

調整後方自動車輛的速度,從50kph 開始測試至 90kph,其結果如下表 5.9:

表5.9 速度對煞車時間

v1 50kph 60 70 80 90

減速時間 9 秒 5 秒 撞上 撞上 撞上

速度增加至 60kph 下,可以 5 秒鐘的煞車時間至停止,一旦增至 70kph,會因為減速的時間不足而撞上;也符合表 5.8 的結果:在第一各實 驗中,自動車的速度假設為70kph,70 公尺的間距(distance gap)是無法停 止的。

5.3.2 模式轉換

當兩車車速相同時,需要預期前方車輛下一秒為減速或是加速,作為 跟車車輛是否需要減速的依據;第一個實驗假設,在自動車正前方的一般

車輛,跟車距離維持的遠近,將會改變使用模式的種類。模式二表示前方 車輛和前前車輛,維持人為適當跟車距離;模式一代表前車與前前車距 離,小於人為駕駛應保持的安全距離,如果前車原本保持安全距離,轉變 成沒有維持應有的安全距離,自動車對應的模式將從模式一轉變為模式 三,如表 5.10 所示,假設自動車車速維持 70kph,前方人為車輛速度為 60kph,而更前方的車輛突然減速,導致前車跟車距離不足,這時模式的 轉變將使得原本是不需要減速的自動車輛,必須要減速來對應。

表5.10 改變模式的減速時間

D12 50m 55m 60m 70m 71m 73m 75m 減 速 時

2 秒 2 秒 2.5 秒 3 秒 3 秒 5 秒 8 秒

表 5.10 可以分為兩部份觀察,第一部分是 50 公尺到 70 公尺的距離,

減速只需要 2~3 秒的時間,第二部分從 70~75 公尺則減速的時間明顯增 長;因為第一部份的兩車間距在模式一中,小於跟車的最小值,所以立即 採取減速;第二部份是由於轉變到模式一後,由於距離夠長,並沒有立即 減速,而是等速前進,導致自動車追進後,才開始減速。

同理,判斷模式三以及模式四,假設前車和前前車的車距(distance gap) 縮短,從原本模式四跳至模式三,這時減速時間和距離的關係為表5.11。

表5.11 改變距離

D12 50m 60 70 80 90

減速時間 2 秒 2 秒 3 秒 3 秒 3 秒

表 5.11 並沒有出現如同表 5.10 差距相當的大,主要的原因在於,由 於模式三和模式四的判斷距離公式,都是在前車的速度快於後方的自動控 制車輛的情況下發生的,所以兩個模式對於前車的減速,皆可以在相當短 的時間內完成,即使是兩車距離變大,隨著模式改變,反應的時間並沒有 太大的差別。

5.4 小結

在做整體的事故模型之前,為了能夠先判別個別模式的適用性,因此 在此章節先從三輛車開始,針對每一種模式可能發生的情境下,做最簡化 模型的模擬。如果能夠先判斷三輛車行駛時的適用性後,再推廣至整條車

道,雖然此章的模擬能夠成立;但如推廣至混合車流的跟車行為能否成 立,則需要更近一步的模擬驗證,這部份將在下一章節中討論。

六、模式驗證

前章主要為調整模式參數的大小,給定不同可能發生的情境,判斷個 別的模式是否合用,以及模式轉換的可行性,以求得最安全以及舒適的跟 車方式。本章的模擬將要加強模式的可行性,實驗將增加車輛數,調整車 道上自動車輛的比率,找出可以判定跟車好壞的方式,加強驗證模式的可 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