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物業管理品質樣本資料分析

第二節 樣本資料整理與敘述

一、 問卷發放數量及回收率

本 研 究 假 設 抽 樣 誤 差 (e)不 大 於 5%, 信 賴 度 (α )為 95% 的 條 件 下 , 其 樣 本 數 為 (顏 月 珠 , 1998):

n =(𝑍

𝛼/2

)

2

4 × 𝑒

2

式 中 n 為 參 考 樣 本 數;Zα / 2為 可 靠 係 數,經 查 表 Zα / 2 = Z0 . 9 7 5 = 1.96。

因 此,經 計 算 n=384,由 公 式 得 知 本 研 究 樣 本 參 考 數 為 384 個 樣 本 數。

本 研 究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 起 , 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止 , 運 用 Google 表 單 以 網 際 網 路 方 式 共 發 放 157 份 問 卷 , 全 數 回 收 填 答 完 整 為 有 效 問 卷 共 157 份;從 問 卷 中 157 個 集 合 住 宅 社 區,挑 選 出 具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且 在 2012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間 具 有 參 考 意 義 之 住 宅 交 易 資 料 者,共 有 71 件 個 案,在 這 71 件 個 案 中 經 內 政 部 實 價 登 錄 系 統 查 詢 共 獲 得 2,910 件 有 效 交 易 樣 本 數 , 超 過 參 考 樣 本 數 。

二、 對象

本 研 究 以 大 台 北 都 會 區 為 主 要 研 究 範 圍,填 答 完 整 回 傳 之 有 效 樣 本 問 卷 中 , 約 有 45%為 台 北 市 集 合 住 宅 、 55%為 新 北 市 集 合 住 宅 。

填 答 完 整 回 傳 之 有 效 樣 本 問 卷 中 , 集 合 住 宅 建 物 型 態 為 公 寓 (五 樓 以 下 )約 佔 25%、 華 廈 (十 層 樓 以 下 有 電 梯 )約 佔 13%、 住 宅 大 樓 (十 一 層 以 上 有 電 梯 )約 佔 62%。

表 4-1 問卷集合住宅區域及建物型態

區域 台北市 45%

新北市 55%

建物型態

公寓(五樓以下) 25%

華廈(十層樓以下有電梯) 13%

住宅大樓(十一層以上有電梯) 62%

填 答 人 員 身 份 , 為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或 住 戶 約 佔 49%、 社 區 總 幹 事 或 工 作 人 員 約 佔 51%;填 答 人 員 性 別,男 性 約 佔 62%、女 性 約 佔 38%;填 答 人 員 年 齡,21 至 30 歲 比 例 約 佔 36%、31 至 40 歲 比 例 約 佔 25%、41 歲 至 50 歲 比 例 約 佔 29%、 50 歲 以 上 比 例 約 佔 10%。

物業管理對集合住宅價格之影響

4-6

2. 社區財務管理與運作

制 度 面 第 二 大 項「 社 區 財 務 管 理 與 運 作 」,分 為 3 個 子 分 項,共 有 12 個 題 目 。 3 個 子 分 項 如 下 所 述 :

(1) 管理費 (2) 公共基金 (3) 財務管理規範

上 述 子 分 項 之 12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制 度 面 第 二 大 項「 社 區 財 務 管 理 與 運 作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46%、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54%。

3. 社區管理規章

制 度 面 第 三 大 項「 社 區 管 理 規 章 」,分 為 2 個 子 分 項,共 有 17 個 題 目 。 2 個 子 分 項 如 下 所 述 :

(1) 規約

(2) 各項管理辦法之研擬、規劃與落實

上 述 子 分 項 之 17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 制 度 面 第 三 大 項「 社 區 管 理 規 章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42%、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58%。

(二) 管理面

物 業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面 」可 分 為 : 四 、 建 築 物 管 理 維 護 , 五 、 建 築 設 備 系 統 管 理,六、物 業 清 潔 及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七、物 業 安 全 及 防 災 管 理,八、公 共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問 卷 題 目 填 答 中, 四、建 築 物 管 理 維 護 , 分 為 6 個 子 分 項 , 共 有 19 個 題 目 ; 五 、 建 築 設 備 系 統 管 理 , 分 為 10 個 子 分 項,共 有 12 個 題 目;六、物 業 清 潔 及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分 為 6 個 子 分 項 , 共 有 24 個 題 目 ; 七 、 物 業 安 全 及 防 災 管 理 , 分 為 8 個 子 分 項,共 有 46 個 題 目;八、公 共 設 施 管 理 維 護,分 為 1 個 子 分 項 , 共 有 15 個 題 目 。 管 理 面 共 有 116 個 子 題 目 。

1. 建築物管理維護

管 理 面 第 四 大 項「 建 築 物 管 理 維 護 」,分 為 6 個 子 分 項,共 有 19 個 題 目 。 6 個 子 分 項 如 下 所 述 :

(1) 建築構造體維護管理

(2) 建築設計圖冊、使用執照等文件管理

物業管理對集合住宅價格之影響

4-8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管 理 面 第 六 大 項「 物 業 清 潔 及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43%、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57%。

4. 物業安全及防災管理

管 理 面 第 七 大 項「 物 業 安 全 及 防 災 管 理 」,分 為 8 個 子 分 項,共 有 46 個 題 目 。 8 個 子 分 項 如 下 所 述 :

(1) 門禁管制 (2) 交通管制

(3) 緊急事件或災害應變 (4) 停車場管理

(5) 中控及防災中心管理 (6) 裝修安全管理

(7) 巡邏管理 (8) 一般收發

上 述 子 分 項 之 46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管 理 面 第 七 大 項「 物 業 安 全 及 防 災 管 理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44%、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56%。

5. 公共設施管理維護

管 理 面 第 八 大 項「 公 共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分 為 1 個 子 分 項,共 有 15 個 題 目 。 1 個 子 分 項 為 社 區 俱 樂 部 使 用 與 管 理 維 護 。

此 項 子 分 項 之 15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 管 理 面 第 八 大 項「 公 共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19%、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81%。

(三) 服務面

物 業 管 理 品 質「 服 務 面 」可 分 為 : 九 、 生 活 服 務 , 十 、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信 譽,十 一、社 區 營 造,十 二、文 康 活 動。問 卷 題 目 填 答 中,九、

生 活 服 務 , 分 為 1 個 子 分 項 , 共 有 36 個 題 目 ; 十 、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信 譽 , 分 為 2 個 子 分 項 , 共 有 30 個 題 目 ; 十 一 、 社 區 營 造 , 分 為 1 個 子 分 項,共 有 7 個 題 目;十 二、文 康 活 動,分 為 2 個 子 分 項,共 有 11 個 題 目 。 服 務 面 共 有 84 個 子 題 目 。

1. 生活服務

服 務 面 第 九 大 項 「 生 活 服 務 」 , 分 為 1 個 子 分 項 , 共 有 36 個 題 目 。 子 分 項 為 生 活 服 務 事 項 規 劃 及 執 行 。

物業管理對集合住宅價格之影響

4-9

上 述 子 分 項 之 36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 服 務 面 第 九 大 項「 生 活 服 務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17%、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83%。

2. 物業管理公司信譽

服 務 面 第 十 大 項「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信 譽 」,分 為 2 個 子 分 項,共 有 30 個 題 目 。 2 個 子 分 項 如 下 所 述 :

(1) 公司專業與服務 (2) 企業機構規模

上 述 子 分 項 之 30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 服 務 面 第 十 大 項「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信 譽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27%、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73%。

3. 社區營造

服 務 面 第 十 一 大 項「 社 區 營 造 」,分 為 1 個 子 分 項,共 有 7 個 題 目 。 子 分 項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

上 述 子 分 項 之 7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 , 服 務 面 , 第 十 一 大 項「 社 區 營 造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10%、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90%。

4. 文康活動

服 務 面 第 十 二 大 項 「 文 康 活 動 」 , 分 為 2 個 子 分 項 , 共 有 11 個 題 目 。 2 個 子 分 項 如 下 所 述 :

(1) 重大節慶活動

(2) 住戶社團及日常活動

上 述 子 分 項 之 11 個 題 目 請 參 照 附 錄 1 問 卷 表 。

根 據 統 計 分 析 發 現, 服 務 面 第 十 二 大 項「 文 康 活 動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26%、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74%。

4-10

第三節 小結

如 前 所 述 , 本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 從 三 大 面 向 (制 度 面 、 管 理 面 、 服 務 面 )、 12 大 項 目 、 234 個 細 項 問 題 , 以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 是 (有 )」 )或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 否 (無 )」 , 分 析 集 合 住 宅 物 業 管 理 品 質 , 結 果 發 現 :

制 度 面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48%、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52%, 其 圓 餅 圖 表 示 如 下 。

圖 4-1 問卷統計圓餅圖 制度面

管 理 面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41%、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59%, 其 圓 餅 圖 表 示 如 下 。

圖 4-2 問卷統計圓餅圖 管理面

服 務 面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22%、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78%, 其 圓 餅 圖 表 示 如 下 。

物業管理對集合住宅價格之影響

4-11

圖 4-3 問卷統計圓餅圖 服務面

另 外 , 政 府 於 1995 年 6 月 28 日 頒 佈 實 施 《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區 分 所 有 權 建 築 物 管 理 正 式 進 入 法 制 規 範。為 了 解 物 業 管 理「 法 制 化 」對 物 業 管 理 品 質 之 影 響,本 研 究 利 用 上 述 問 卷 內 容,將 157 個 樣 本 集 合 住 宅 依 據 年 份 按 照「 條 例 」頒 佈 實 施 前 與 頒 佈 實 施 後 進 行 分 類,分 析「 條 例 」頒 佈 實 施 對 物 業 管 理 品 質 三 大 面 向 之 影 響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物 業 管 理 品 質 三 大 面 向:制 度 面、管 理 面、服 務 面 , 「 條 例 」 頒 佈 實 施 前 後 有 非 常 顯 著 的 差 異 ,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4-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對物業管理品質的影響

制 度 面 方 面,於「 條 例 」頒 佈 實 施 前,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11.1%、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88.9%;「 條 例 」實 施 後,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72.5%、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27.5%, 制 度 面 提 升 61.4%之 正 向 度 , 其 圓 餅 圖 表 示 如 下 。

物業管理 品質

制度面 管理面 服務面

條例前 條例後 差異 條例前 條例後 差異 條例前 條例後 差異 積極正向 11.1% 72.5% +/-

61.4

11.9% 60.3% +/- 48.4

4.7% 34.0% +/- 29.3 消極負向 88.9% 27.5% 88.1% 39.7% 95.3% 66.0%

4-12

圖 4-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對物業管理品質制度面之影響

管 理 面 方 面,於「 條 例 」頒 佈 實 施 前,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11.9%、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88.1%;「 條 例 」實 施 後,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60.3%、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39.7%, 管 理 面 提 升 48.4%之 正 向 度 , 其 圓 餅 圖 表 示 如 下 。

圖 4-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對物業管理品質管理面之影響

服 務 面 方 面,於「 條 例 」頒 佈 實 施 前,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4.7%、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95.3%; 「 條 例 」 實 施 後 , 積 極 正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34.0%、 消 極 負 向 之 物 業 管 理 約 有 66.0%, 服 務 面 提 升 29.3%之 正 向 度 , 其 圓 餅 圖 表 示 如 下 。

圖 4-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對物業管理品質服務面之影響

物業管理對集合住宅價格之影響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