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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檢討是否符合財政理論
本章就財政理論來分析檢討三大建設籌資過程,是否符合財政理論。
第4.1 節為財源籌措的財政理論,第 4.2 節為檢討是否符合財政理論。
第 4.1 節 財源籌措的財政理論
4.1.1 李嘉圖等值定理69
將李嘉圖等值定理 (Ricardian Equivalnce Theorem) 定義、涵義及圖形 說明如下。
A. 定義:
在政府支出既定之下,課稅和發行公債之經濟效果相同,與融資方法 無關。
B. 涵義:
(1) 政府赤字的大小,(減稅則赤字增加,公債發行量增加) 不會影響 利率和消費水準。
(2) 公債不是淨財富。
(3) 政府赤字和貿易赤字無關。因為依據 (X-M) = (S-I) + (T-G),G 不 變,當T 減少時,S 即等額增加,故不會影響 X -M。
69 黃明聖 (1992),「英國與我國財政政策指標」,《經社法制論叢》,頁 2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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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圖形說明:
1. 假設兩代不重疊(non-overlapping),圖 4.1,橫軸 C 代表這一代的消 費,縱軸C+1 代表下一代的消費,假設已知 X 為原賦點,若利率 r 也已知,
則可得通過x 點,斜率為 (1+r) 之預算限制線,這一代的效用 U 可設定為 這一代的消費C,及下一代之效用 U*的函數。
2. 設 U0 為一條無異曲線,當U0 與與預算限制式相切時,則可決定 這一代的消費,而遺留B 的遺產給下一代。同時,下一代的消費量亦可決 定。若是減稅 (即發行公債),這一代人完全預見 (perfect forsee) 下一代將 因須為這一代償債,而增加了稅負,於是將增加自己儲蓄,亦即增加遺產,
此時將遺留B’的遺產給下一代。
3. 這一代之消費和未減稅之前的消費量比較之下,完全相同。同時,
下一代消費和未減稅前的消費量比較起來,也無不同,於是李嘉圖等值定 理成立。
(1+r) B (1+r) B’
B
x
C U0
B’
圖 4.1:李嘉圖等值定理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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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公共投資之李嘉圖定理
1. 若考慮公共投資時,由於可以使得產出增加,因此原賦點亦往外 移 ( 圖 4.2 ),若定義 RET,只從融資方法來看,可以外移之後之原賦點 作為基準點,並假設效用函數是homeothetic。
2. 當 U0 與與預算限制式相切時,則可決定這一代的消費,而遺留B 的遺產給下一代,同時,下一代的消費量亦可決定。若是減稅 (即發行公 債),這一代人完全預見 (perfect forsee) 下一代將因須為這一代償債,而增 加了稅負,於是將增加自己儲蓄,亦則增加遺產,此時將遺留B’的遺產給 下一代。
3. 這一代之消費和未減稅之前的消費量比較之下,完全相同。同時,
下一代消費和未減稅前的消費量比較起來,也無不同,於是李嘉圖等值定 理成立。
(1+r) B
(1+r) B’
B x
C U0
B’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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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具有永久性利益的特性之李嘉圖定理 說明
1. 若考慮公共投資,具有永久性利益的特性,RET 不成立。假設公共 投資100 億元(亦即增加政府支出固定),將在這一代產生 50 億的效益,
而在下一代產生 50 億的效益,這一代當然希望下一代亦能分擔部分的建 設成本。至於融資的方法上,可以採用課稅100 億,由這一代完全來支應,
亦可以用發行公債來支應,不完全用租稅。
2. 若全用課稅,這一代被強迫負擔了全部費用後,這一代的消費額為 C tax (如圖 4.3) ,但若發行公債,可能是這一代較期望的融資方式,故其 淨所得將增加,於是消費增加,假定其消費量在C bond ,通常C tax ≠C bond , 則可滿足 RET。課稅數額(即公共支出數額)大於原先預留的遺產額,公共 支出的permanent benefits ,使得 RET 不成立。
3. 顯示在公共投資永久性利益時,若以租稅融通,這一代的消費量將 少於發行公債時的消費量,於是RET 不成立。
C+1
C bond
C U0
C tax
x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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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成立。私人借貸利率高於政府借貸利率,未來租稅的折現值是以政府 借貸利率來折現,對私人而言,未來1 元的租稅折現值實際小於 1 元,在 此情形下,政府以未來租稅代替當期租稅,將使人們稅負減輕,支出增加。
2. 非扭曲性的租稅。李嘉圖等值定理的導出,其關鍵的假設租稅為 定額稅,不會造成扭曲,但在實際社會租稅制度中,大部分的租稅為累進 稅會造成扭曲。這些累進稅課稅時機的改變,會透過其所引起的財富效 果、分配效果及跨期的替代效果,進而影響私人部門行為及總體經濟的配 置,則李嘉圖等值定理在扭曲稅制下便無法成立。
3. 未來租稅不確定。由於財政幻覺,納稅人無法正確衡量其租稅負 擔,現在減稅可能在未來增加稅負,但在課稅的時間、租稅型態的選擇,
以及個人間的租稅負擔皆不確定,這些不確定可能會導致李嘉圖等值定理 不成立。
4. 私人部門與公共部門之決策期間相等。個人對其生命週期的長短不 確定,在沒有遺贈的動機下,政府減稅會使消費者的財富及消費增加,消 費者對其後代子孫的效用不關心,則政府減稅會導致消費者未來的租稅負 擔,轉嫁至未來子孫身上。而有限生命期,人的生命有限,今日政府增加 支出而造成赤字,使得這一代人獲得享受正的財富效果,下一代必須面臨 增加稅賦的痛苦。
4.1.2 tax-smoothing 理論 A. 何謂 tax-smoothing 理論
Barro (1979) 提出租稅平滑假說 (tax smoothing hypothesis );認為當政 府以課稅方式來融通支出時,在跨期預算限制下,追求稅額的超額負擔極 小化下,應使所有各期的課稅之扭曲成本皆相等。因此政府所採的最適政 策如下:為恆常性的政府支出增加,以提高稅率方式融通;而臨時性的政 府支出增加,則採發行公債融通,藉以維持跨期均等之最適稅率。71
71 Barro, R. J. (1979),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Public Deb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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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tax-smoothing 涵義
(1) 赤字最適選擇行為、財政赤字合理化解釋。
(2) 預算赤字是政府在公共支出及產出短暫衝擊下為使租稅平滑的最 適結果。
(3) 最適赤字政策為政府各期稅率相同,使各期租稅稽徵的扭曲成本 或超額負擔最小化。
(4) 超額負擔公式:
EB 2
1 t
2e
de
s
EB
:超額負擔t
:稅率e
d:需求彈性e
s:供給彈性 課稅所造成的超額負擔與稅率的平方、需求彈性、供給彈性成正比。(5)稅率跨時變動會造成經濟體系內不必要的扭曲,政府應遵循平滑化 政策,維持一個合理穩定的稅率之時間型態,當經濟性干擾發生時,政府 仍須保持稅率結構的穩定。
C. 如何得到 tax-smoothing 理論
Barro 強調政府如何降低獲得稅收的扭曲意願,租稅造成之扭曲不是 相等比例高於租稅收入,在標準模型中,租稅沒有扭曲成本是先決條件,
因此對於低租稅而言,扭曲成本大約是租稅收入的平方,在相同的稅收水 準來說,變動的租稅政策所造成扭曲較平滑租稅政策來的嚴重,因此降低 租稅扭曲提供政府的長期間租稅平滑的理由。在稅收現值不低於某種水準 限制下,因為邊際稅收扭曲成本遞增,在租稅扭曲成本現值最小化前提 下,政府必須選擇平滑化租稅政策。假設,產出 (Y)、政府支出 (G) 及 實質利率 ( r) 是外生給定的,再簡化利率是常數,還有初始流通在外的政 府債券數量 (D0),滿足最小化租稅扭曲成本現值的之預算限制下,政府 選擇租稅的路徑 ( T )。
Vol 87, No. 5, pp. 94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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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結論
稅率變動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扭曲。因為它造成個人決定休閒及勞動 選擇,廠商對於產出和投資決定。預算盈餘或赤字可以使政府改變各年度 的稅率,隨意提高某年度稅率,而降低其他年度稅率。公債的管理需維持 一個合理穩定的租稅時間型態,因此當經濟性干擾發生時,政府仍要保持 稅率穩定,不會因經濟景氣而提高或降低稅率。
經濟繁榮或衰退時,稅率不會因而改變。經濟繁榮時,實質 GDP 增 加的少,實質政府支出增加的多,經濟衰退時,實質 GDP 減少的多,實 質政府支出減少的少,因此政府如果要維持預算平衡,就想要調整稅率,
但政府預算赤字或剩餘會受景氣影響,景氣好時,稅收增加,移轉性支出 減少,自動產生預算剩餘;景氣不好時,稅收減少,移轉性支出增加,自 動產生財政赤字,所以政府並非在景氣好時降低稅率,景氣不好時提高稅 率。
臨時性政府支出,以發行公債來籌措資金。因為稅率變動會造成經濟 扭曲,為維持稅率穩定,政府支出增加就必須以發行公債來融通,政府財 政會出現赤字,最明顯的財政支出占經濟產出總量比重發生變化的例子就
X1
X2
t1 t2
稅率(t)
圖 4.4:課稅超額負擔 超額負擔(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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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戰爭或經濟蕭條,在戰爭時期政府擴大軍隊和武器的購買之財政支出,
在經濟蕭條時,政府支出會非周期性增加,為了避免不尋常的高稅率,政 府的實質預算會出現赤字,所以政府應該保持稅率的相對平滑並通過發行 債券來滿足財政收入,在財政支出和總體經濟回到正常軌道後,逐漸消化 因為發行債劵產生的赤字。
第 4.2 節 檢討是否符合財政理論
本節將以財政理論檢討日治三大建設籌資方式,首先以財政理論來解 釋三大建設可否採取公債、租稅或民間參與等籌資方式,接著檢討其最後 所決定籌資方案有無符合財政合理論,最後探討其如何完成資金籌措。
4.2.1 臺灣縱貫鐵路 A. 本案可以採取籌資方式
1.民間參與。政府在財政能力有限且又必須推動建設情形下,如果民 間能順利取得資金,可紓解政府財政困境。
2. 公債。公共建設所需經費頗鉅,以發行公債簡單便捷,可迅速取得 資金。
3. 租稅。加稅是最適當,因為租稅是強制徵收,人民不能拒絕繳納,
但加稅需立法及行政手續,當需要龐大建設經費時,僅靠租稅,緩不濟急,
且杯水車薪,實無濟於事。
B. 最後選擇以公債籌資的原因
1. 民間參與實務上不可行。日治初期,臺灣各項建設經費甚鉅,臺灣 總督府一開始是決定由民間的鐵道會社來興建,惟該會社募資時,適逢日 本經濟不景氣,無法完成募資工作,雖考慮引進外資,皆無法談妥合作計 畫,最後臺灣總督府以縱貫鐵路急需建設,決定改以官方來籌資興建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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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行公債理論上可行。就效率面而言,當臨時性政府支出增加時,
為了避免不尋常的高稅率,政府應保持稅率相對平滑,以發行公債來支應 財政支出。就公平面而言,以發行公債用於公共建設支出,因每一世代人
為了避免不尋常的高稅率,政府應保持稅率相對平滑,以發行公債來支應 財政支出。就公平面而言,以發行公債用於公共建設支出,因每一世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