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耗盡判斷之解析
4.4 權利耗盡判斷之綜合判斷流程
前節所揭權利耗盡判斷邏輯表,是判斷耗盡與否的核心所在。本節則 進一步根據上述表五所列判斷邏輯,再加上前述達成本文第一目的的部分 元件體現組合專利的判斷邏輯、以及各案列之發展,尤其包括且融合廣達 案中對於案中前述有關方法專利與部分元件的判決,整理出一有關專利權 耗盡判斷邏輯的全套完整判斷流程圖,如圖三所示。
其中,上半部分,亦即第一階段,用以判斷系爭物品是否落入專利範 圍。其中,首先自左邊開始,分物品專利與方法專利而論。對於物品專利 而言,直接論定所售物品是否直接落入專利範圍,還是只是部分元件而要 再進一步論定其是否落入輔助侵權並體現所有發明特徵(此為應用本文第 一目的所得結論的說法)。若要論究的是方法專利的話,則先視其是否有
被系爭物品或物品專利所體現該方法專利(根據廣達案之見解),若有,
系爭他人之製造、銷售、使用等皆為侵權。另外,若未獲授權,侵權人雖
以上,即建構成了本文第二目的所欲揭露的權利耗盡判斷之判斷流程 圖。
因此,當系爭物品係屬被授權人售出時,情況將較為複雜,而需要較 多的注意。也許有人因此會說這樣對於購買者相當不公平,因為購買者很 難有辦法了解出售者到底是得到怎樣的授權。然而,目前的判例演變就是 如此,起碼在被授權人銷售物品方面,不管是最高法院亦或是聯邦上訴法 院,都己確認可以以其所受限制條件,來判斷是否為有權銷售,進而判其 是否權利耗盡的。但基於一般專利權人較不會去對消費者進行訴訟的原 則,要注意的應是下游廠商。因此,也期望本文之論點,能對下游廠商自 己權益的保障,有發揮提醒的作用,亦即下游廠商在購買上游廠商之產品 時,應當注意其授權條件,以免還要額外繳交專利權利金。
4.5 小結
以上,推導出了本文所欲達成的第一目的與第二目的,並產生了三個 重要的小結論。亦即,第一,將「部分元件是否體現組合專利」的問題,
利用輔助侵權判斷要件,而予以簡化成兩個要件,亦即,(1)是否構成輔 助侵權,以及(2)是否有體現組合專利之所有發明性特徵。第二,將各種 案例之案情,透過爭點整理而予以分類化,進而推導出一種表格化的權利 耗盡判斷法則,亦即「權利耗盡判斷邏輯表」。第三,根據前述權利耗盡 判斷邏輯表,並融合廣達案的見解,而推導出一份有關權利耗盡判斷方法 的「權利耗盡判斷之判斷流程圖」。
惟,至此所產出的權利耗盡判斷邏輯,以及權利耗盡判斷流程圖,都 是本研究大瞻地針對幾個代表案例,透過二分法的邏輯推導而出的,其真 能適應於錯綜複雜的所有案情嗎?理當有待商確。因此,為驗證其可行性,
本文即於下章中,再就一些案例,試著運用本文所推導出來的耗盡判斷邏 輯與判斷流程,加以進行實證,以評估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