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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 、歐盟在國際系統 、 歐盟在國際系統 歐盟在國際系統 歐盟在國際系統内 内 内的角色 内 的角色 的角色 的角色

三 三、 、 、歐盟在國際系統 、 歐盟在國際系統 歐盟在國際系統 歐盟在國際系統内 内 内的角色 内 的角色 的角色 的角色

文獻強調,歐盟的基本價值和政治目標與其他大國不同。歐洲國家看重經濟穩定的 重要性,只有經濟穩定,則國内政治才能穩定;再則,歐盟屢次強調任何國家皆必 須尊重普遍人權規則、重視外交、長期互相依賴(long-term interdependence)與 區間合作(regional cooperation)。120 這些政治原則為歐盟的政治方針或所謂的規

117 Manners (2002a): 37-43

118 Galtung (1973): 36

119 “the European Union represents neither a civilian power of a intergovernmental nature utilising economic tools, nor a military power of a supranational nature using armed force, but a normative power of a ideational nature characterised by common principles.”, Manners (2002a): 29

120 Smith (200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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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基礎,且歐洲國家希望能夠將其原則推廣到整個國際系統。就歐盟而言,這就是 其在國際系統内的角色。

歐盟規範基礎是從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的成 立開始,在不同的聲明書、政府間合約、政治規則和準則與加入歐盟前提條件裡發 展出來的。Manners 認為,歐盟的五個所謂的核心規範(core-norms)乃是守恆和 平、自由、民主、法律統治及尊重人權。121 雖然這些規範顯然不限於歐盟 — 大部 分國家贊成這些基本規範 — 但該基本規範在歐盟的外交政策過程當中似乎有特別 的意義。歐盟對於這些核心規範的詮釋構成其外交政治的基本規則且影響到其預防 衝 突 ( conflict prevention ) 的 企 圖 、 人 權 的 推 廣 、 永 持 的 現 代 化 ( ecological modernisation)等等。歐盟的政治規則顯示對於文明發展(human progress)和法 律架構的信賴,且歐盟自我形象建立於一個「聯結康德122 永久和平的指導與格老秀 斯123 曾 指 出 的 規 定 和 國 際 法 的 良 性 」 外 交 政 治 的 自 由 詮 釋 ( liberal understanding)。124

至於歐盟的規範性,使它在國際政治方面超過文明大國的類型,且致力根本 改善國際關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全歐洲的外交政策與之前大不同,歐洲的歷 史到 1945 年以前都相當的殘暴,1945 年以後歐洲安平下來了;此也為歐洲統合過

121 Manners (2002a): 32

122伊曼努爾 · 康德(德國哲學家,1724-1804)

123 胡果 · 格老秀斯(荷蘭政治哲學家,1583-1645)

124 “This EU image is based on a liberal understanding of foreign policy that combines the Kantian recipe for ‘perpetual peace’ – domestic democracy, an international foedus of democratic countr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smopolitan law (Kant 1795/1991) – with a Grotian faith in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regu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law.”, Lucarelli and Manners (2006):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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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成果之一。125 除此之外,透過對於歐盟申請者所提的條件126 和對於戰略夥伴 的要求,127 歐盟推廣道德的國際政治規範,並且歐盟致力文明化國際政治。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文明種族主義 文明種族主義 文明種族主義 文明種族主義

西方國家在道德價值與人權論述方面,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因素是,其普遍性的訴求

(claim of universality)。所謂的東西方人權對話,旨在推動普世價值的聯合國與 歐盟及非屬於西方世界且不見得承認普世價值的國家進行意見交流。縱觀歐盟主張 教化中國的現象,可見出一種文明種族主義(civilizational racism);文明種族主義 的意思是,無論中國多麽努力符合歐盟的普遍標準,它最終因爲不屬於西方世界而 無法達到西方國家所主張的標準。至於西方價值普世性的辯論,Scheurich & Young 指出,當任何既大又複雜的文明國家(civilization)中,倘若某個社會群體長期而 主宰(dominate)其他社會群體,則統治群體的文化與傳統不但成爲此文明國家的 主要文化(dominant ways of that civilization),而且平常早遲也被視爲「自然 的」,或恰當的規範,而不被視爲歷史性的社會結構(historically evolved social constructions)。128 文明層次涵蓋最基本的關於實際(本體論,ontology)、認知 此實際(知識論,epistemology),以及道德價值(價值學,axiology)的設想,也

125 鍾志明 (2011)

126 二、文明大國與規範性大國的界定,頁 32

127 關於歐盟與中國的戰略夥伴關係:《Commission Policy Paper for Trans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 maturing partnership – shared interests and challenges in EU-China relations》(2003); 關於所有歐盟的戰略夥伴關係:

http://www.eeas.europa.eu/regional_policies/index_de.htm

128 Scheurich & Young (199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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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現實(the real)、真實(the true)與善良(the good)的臆斷。129 在此,作 者雖然辯論「國家」而非討論整個國際體系,但儘管如此,從聯合國與歐盟關於其 道德價值普世性的訴求,可回歸Scheurich & Young所描述的主要文化的現象,也就 是一直以來西方文化主要形成了國際社會的所謂普遍價值。

歐盟(與聯合國)的道德價值似乎為不可被辯論的普遍標準,因此中國一旦 反對(部分的)要求,或對這些要求作解釋,它就被視爲違反者。Scheurich &

Young表達,現代起歐洲的帝國主義與領土擴張總是在「白文明至高」(rationale of the supremacy of White civilization)的標籤之下進行的,130 並且至今西方帝國主義 的文化遺產,包括西方國家教化他國的現象,仍為國際社會的社會政治基礎;此顯 然也包含人權價值。統治群體因此建構其「世界」或「現實」,然總是也反映出其自 我 文 化 特 色 與 社 會 歷 史 經 驗 ( in terms of its ways and its social-historical experiences)。

與歐盟不同,中國(目前)主要強調相對的,而非普世的,人權標准。中國 社會價值的文化背景、其哲學基礎以及「人權」概念的詮釋,在某些關鍵上與歐盟 的相當不同。隨著歐洲文化傳統的普遍人權價值主要針對個人,強調每個人根據自 然法的權利,以及同時保護個人於國家的任意(arbitrariness of the state)。131 然 中國持續發展的時候,北京政府比個人的權利更重視人民的經濟權利與生活水準。

中國人民的經濟基礎提升後,政府便可更專注其他人權方面。不過,此時群體的權 利與集體和諧仍為中國人民的重要前提條件;也就是因爲這些文化特色,西方世界 容易以爲,中國不承認所謂的普遍人權價值。如此看來,歐盟透過對中國的武器禁 運而對非普世的、東方的、群體的人權價值進行制裁。中國被批評的主要原因似乎 是中國不屬於西方世界,而因此也沒有西方國家所共享的文明與人道價值。

這些共同價值避免西方大國彼此之間的人權評估,然由於中國為東方國家,

而因此沒有同樣的文明背景,其人權政策以及作爲該人權政策基礎的價值,便無法

129 Scheurich & Young (1997): 6

130 Scheurich & Young (1997): 7

131 三、尋找一種合理的中國人權理念,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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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西方國家坦然接受。從西方國家的角度來看,中國為尚未發達的國家,因而必須 被教化。如果西方世界的價值為全球普遍標準,那麽中國顯然得更正其人權政策與 文化實踐。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儘管中國已認可西方的文化和價值,並且主張與西 方的文化交流,但歐盟在此方面似乎不承認中國的轉變。在社會價值方面,中國若 被視爲無法被教化的對象,就形同是文明種族主義。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小結 小結 小結 小結

由於「人權」以及作爲其基礎的「權利」理念皆為西方國家的政治概念,而且它們一 來到中國就被中國化了,因此中國的人權理念與詮釋顯然與西方的不同。雙方人權 理念的對比顯示,西方國家主要針對加強個人的權利,然而中國最重視的為集體福 祉。只有中國的集體福祉保障,則才能夠加強個人的權利。就北京政府而言,目前 顯然仍有比個人權利更重要的政治考量,譬如國家經濟與政治系統的穩定性。其 次,中國開放以來儘管已經歷過許多極大變化,但它仍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政 府強調,許多社會方面的發展尚未完畢,包括公民的政治權利。中國在各個社會與 經濟方面的極快發展有好有壞,特別經濟發展有助於抵制社會貧窮的問題。然而,

這些激烈發展也必須要求思想上有所調適。現代的中國與以前西方國家不同,後者 的社會發展逐步形成,且因而社會的思想也能夠適應地演變。現代中,西方國家不 但試圖將其思想發展過程的成果推廣到東方國家,而且也要求東方立即地適配。雙 方人權對話中,西方不應只要求中國的配合,反之也應努力了解對象的立場。中國 似乎基本上贊成西方的人權理念,但此理念的實施或許只是時間問題。

除此之外,Angle 指出普遍人權宣言的詮釋經常也產生多樣的結果。因此,西 方國家對於人權的立場雖然彷彿一致的,但事實上仍有許多不同之處。即使西方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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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間仍存在著關於普遍人權宣言的爭議,故面臨中國時,東西方人權對話應該從 此點開啓。132

劉華秋(1995)與 Angle(2004)推論一種以中國為中心的研究方法(China centered approach):爲了能夠真正地了解中國,學者必須要從中國内開始研究,

並且雖然不應忽略非中國的行爲者,但也不要過於強調它們。

132 Angle (200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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