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第二
第二節 節 節 節 人權與中國 人權與中國 人權與中國 人權與中國 — 東西 東西 東西 東西方 方 方 方的不同人權 的不同人權 的不同人權理念 的不同人權 理念 理念 理念
無論中國如何替其人權政策辯護,以及無論中國在國際上所扮演的角色如何吃重,
許多國家與非國家組織(NGO)仍然對中國的人權政策有所批評。歐盟屢次強調,
中國的人權紀錄不理想,因而要求中國政府按照國際人權法案(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去改善對於其人民的行爲。中國雖然早已 1948 年簽署《世界人權 宣言》及後續的各種公約,然而宣言並非國際法律,而是指導方針,它並不具任何 法律效力,因此不尊重它也不將造成苦果。自六四事件以來,西方繼續對中國批 評,但雙方之間的人權對話到現在未產生巨大的效果。複雜人權對話的主要問題之 一為,是否《世界人權宣言》是普世性的訴求(claim)。坦白來說,所謂的普遍普遍普遍普遍 人權價值在不同的國家顯然擁有不同的詮釋,且擁有不同的位階。雖然中國受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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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社會的批評,但其本身不認爲當前的人權政策一無是處,因此可以推斷出中國的 人權概念似乎與來自西方的批評者有所不同。
一 一 一
一、 、 、 、「 「「 「中國人權紀錄 中國人權紀錄 中國人權紀錄 中國人權紀錄不 不 不 不足 足 足 足」 」 」的批評 」 的批評 的批評 的批評以 以 以 以及中國的反應 及中國的反應 及中國的反應 及中國的反應
(一)中國人權情況的評估
西方世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然保障人權與民權,但其範疇並不包括言論自 由,也因此導致許多與政府意見相左者經常被莫須有罪名逮捕。其他諸如中國計劃 生育政策以及中國政府對於法輪功與民主運動的鎮壓事件,都一再顯示外界對於中 國人權保護的期待與實際情況的巨大差異。由於中國屢次違反普遍人權規則,因此 許多西方國家與非國家組織(例如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持續批評 中國的人權政策。
歐盟身為批評中國人權政策的國家之一,扮演著相當特殊的角色。六四事件 之後,歐洲國家(與美國相同)建立了對於中國的武器禁運。就實際層面而言,該 禁運的效果雖然很有限,61 但為了維持其象徵性,武器禁運至今持續存在。歐盟對 中國的武器禁運顯然與歐洲對中國人權政策的要求有關連,根據 1989 年隨著天安 門廣場武力鎮壓而發佈的公報,「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要求中國政府 尊重聯合國的普遍人權規則,否則,武器禁運將持續。
如上述所說,歐盟的武器禁運在法律上無法禁止歐洲國家與中國之間的武器 售賣,因此該禁運後來衍申為所謂的歐盟武器輸出行爲準則。根據該行爲準則,若 買方有將與歐洲國家購買的武器用於鎮壓内部人民的可能性,則該武器售賣不准進 行。這與武器禁運所包含的規範層面不同之處在於,此行為準則具有約束力。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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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軍售雖然繼續,但某種程度上,歐盟的行爲準則是已限制了歐洲和中國之間的 局部軍售:歐洲國家因而無法將「致命武器」(所謂的 lethal weapons)賣予中國。
誠然歐盟對中國武器禁運及其隨著行爲準則的效果有限,但歐盟作為一個規範性大 國,其禁運的意義不但在於其效果,同時也在於其背後的象徵意義:該禁運標誌歐 盟所有對於中國人權政策的批評,且既然歐盟在國際系統内為規範性大國,歐盟的 批評等於「西方」的批評。
(二)中國政府對於西方批評的反應以及中歐國際合作
中國政府曾經表達,「人權」已經成為西方國家用來阻止中國實力變強的武器,否 則西方國家爲何不斷因爲人權爭論而揚言打斷與中國的經貿關係。62 但近幾年來隨 著中國經濟成長的爆發,現今中國已經為世界性的經濟大國,進而成為對其他國家 而言重要經貿夥伴,也因此西方國家用「人權」作為抵制手段的功能便不再復見。
中國政府認爲,西方世界對於中國關於其人權政策的批評不合理,但中國卻 透過屢次的定義辯護其人權政策,用以強調人權政策優良的發展,例如在《中國政 府白皮書》裡面,政府著重指出中國人權的保障及人權情況的進度。63 六四事件之 後,中國政府佈告了第一本白皮書(1991),Angle 認為,這本白皮書內容涉及了 中國對於其他國家批評的回應。64 該文獻裡面,中國政府拒絕接受其他國的批評,
且要求其他國不要干涉中國内部的事情。再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 國政府尊重人權65 同時參與國際人權對話,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在 1948 年簽署國
62 Weatherly (1999): 1
63 《中國政府白皮書》(1991), http://www.china.com.cn/ch-book/index.htm, 10 Jan 2013
64 Angle (2004): 4
65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
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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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人權法案(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然而就西方國家的角度而言,中 國並未尊重聯合國的普遍人權規則。但因為這些規則為指導路綫,而非國際法律,
所以聯合國也無法懲罰中國(各國的措施 — 如歐盟的武器禁運— 除外)。這也是 為什麼西方世紀持續批評中國人權政策的主因。66
雖然歐盟至今仍持續因為對於中國人權政策批評的象徵性禁運,但歐洲國家 同時也發展與中國在多方面的合作。67 就中國而言,從雙方合作可收到國際信譽
(prestige),且證明中國人權政策的進度。然而,歐盟本身認爲,在與中國的戰 略夥伴關係之下,或許能夠教化屢屢違反人權規則的中國。換句話說,儘管雙方對 彼此人權對話及國際合作所體會的意義不同,且歐盟仍為制裁中國的國際行爲者,
但就歐盟而言,只有中歐合作之下的中國,才有可能達到尊重普遍人權規則的形 態。
Portela 發現,發動制裁的國家通常未界定對於受制裁國家的政治目標,68 而 歐盟對於中國的武器禁運制裁也不例外。因此,歐盟執委會(EU Commission)在 1998 年宣佈了歐盟與中國合作所期待達成的政治目標。69 根據 2003 年的公報,70 這些政治目標至今仍有效,且歐盟與中國每幾年更新雙邊的行動計劃(action plan)。近年在許多方面,中國和歐盟的合作有了極大的進展,雙邊的政治對話議 程包括愈來愈多領域,例如環保、違法人口遷移、科技與研究合作、打擊國際犯罪 以及經濟合作。歐盟承認中國在國際社會内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並且表示與中 國持續合作符合歐盟的利益,相信透過加深雙邊合作,雙方可獲得共同的願景和利
66 Angle (2004): 9
67 EU Commission Policy Papers: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Partnership with China (1998)、Die China-Strategie der EU (2001)、A Maturing Partnership (2003)
68 Portela (2010)
69 第一章 緒論,頁 6
70 EU Official: Commission Policy Paper for Trans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 maturing partnership – shared interests and challenges in EU-China relations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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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此公報強調,中國内部的穩定與發展為歐盟的政治關鍵考量,歐盟因而必須支 持中國的社會與政治改革,希望中國在不久的將來可轉變為開放的民主社會。
中國本身當然也不希望被視爲一個所謂的流氓國家,因此中國期待歐盟能在 近期停止其對於中國人權政策的批評,並且同時解除武器禁運。從中國政府所發表 的白皮書與憲法裡面的內容可以看出,中國政府在乎其人民的安康,且中國憲法表 示人權的尊重與保障。不過,既然西方國家繼續批評中國,且中國繼續否認此批 評,東西方的人權對話似乎必須再進一步。雖然中國已經批准聯合國的國際人權法 案,但西方國家仍認爲中國對於人權規則的實現仍不理想。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情況 產生,主要的問題應該是中國爲何視西方的批評為歧視。因此最近紛紛開始幾年以 來,中國學者推論東西人權概念的不同標準。若中國人權概念的本質與西方國家不 同,則要求中國尊重聯合國的標準似乎不合理,甚至有些學者認爲,要求中國尊重 西方的道德價值與人權規則爲文明帝國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