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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外貿易政策與人權條款之規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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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歐盟對外貿易政策與人權條款之規範原則

在世界經濟整合及全球化過程中,貿易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隨著全球化 的趨勢進行,各國間因為自由貿易的興起,而在互動上日漸頻繁,相互依賴關係 亦日漸加深,進一步促使了各國內國政策的國際化。國際間透過貿易逐漸形成經 濟整合的關係,在各國內政從而可能相互影響之情形下,原屬於一國內政事項的 人權保護規範,因為其內在的普遍性和共通性逐漸受到各國所認同,而開始走向 國際化,人權保護的議題也因此逐漸在國際社會間受到重視。雖然貿易係涉及商 品跨國性移動與交易,而人權關乎個人所享有之基本權利,兩者之間看似未有交 集,然因貿易也關係著一國的經濟活動及政策規範,在內國政策中,與經濟發展、

勞工、環境、公共政策、文化或外交等諸多領域皆具有相互關連83。而這些政策 在許多情況下,皆與人權密不可分,因此貿易與人權兩者之間,實具有一定程度 上的連結和相互影響性。

承接上一章之敘述,歐盟作為人權之發源地,除了有目前國際間最完善的人 權保護機制外,關於人權保護精神的宣揚及推廣向來亦不遺餘力,在其對外貿易 的政策發展上,亦不忘將人權保障列為重要的原則之一84。歐盟常以經貿力量來 作為追求非經貿目的之工具,其中最為典型的方式便是透過經貿關係來鞏固並支 持民主、法治、人權和國際法等原則85。並且,在對外經貿協定上,歐盟偏好將 人權、民主、法治等精神原則列為協定之必要條件(essential elements)或基礎 條件(fundamental elements)86,透過這樣的方式,在他國違反上述必要或基 礎條件時,歐盟便得以暫時中止對其相關貿易優惠措施87的方法,督促他國確實 地落實上述原則。

而在這些透過貿易保障人權的措施當中,最為顯著之例子便是歐盟對外貿易

83 洪德欽,〈歐盟對外貿易與發展協定之人權條款〉,《歐美研究》,第34 卷第一期,頁 377-378,

2004 年 3 月。

84 Art. 21(1), TEU 即要求歐盟在對外國際關係須適用關於民主、法治、人權與基本自由、人性尊

嚴及平等權等原則。

85 吳建輝,〈歐盟對外經貿法之發展:法律與政策變遷〉,《歐美研究》,第42 卷第 4 期,頁 764,

2012 年 12 月。

86 Art. 9(2), Cotonou Agreement, OJ L 317 of 15.12.2000, p.8

87 Art. 96(2)(c), Cotonou Agreement, OJ L 317 of 15.12.2000, 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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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中之人權條款。在上一章已簡就歐盟之人權機制進行整理和耙梳,故本章將 先討論人權條款發展之背景,意即,針對國際間在自由貿易的過程中逐漸出現的 貿易不平等狀況,對於第三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引發之種種人權問題。而自 詡為人權大國的歐盟,在避免違反國際法之「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下,如何透 過其內部之人權保護機制與對外之貿易政策間的互動,進而發展出獨樹一格的人 權條款,以解決這些因貿易而產生的人權議題,此為本章之重點。

因此,以下將先簡就歐盟之貿易政策背景進行分析,提出在自由貿易過程中,

國際間逐漸衍生出之人權議題。進而再針對這些人權議題,整理歐盟如何在其貿 易政策上發展出人權條款相關機制,以調和並維繫人權保護之精神及目標。

第一節 歐盟對外貿易協定與人權條款之背景

壹、 歐盟對外政策之人權外交

歐盟對外關係係由共同貿易政策以及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組成,在里斯本條 約後,則將對外貿易與外交安全事務整合為一,並成立「歐洲對外行動事務部」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e, 簡稱 EEAS)統籌處理,使歐盟對外行動具 備一致性。

歐盟對外政策中最特別的一點即是以人權保障作為其外交政策之重要目標。

而這樣「人權外交」之目的,在道德上除了迎合世人普遍期望,並維持歐盟一向 以人權為重之形象外,在政治上亦有藉由人權議題進而提昇自身對第三國影響力 之目的。第三世界國家中有許多都是歐盟會員國過往的殖民地,並深受其影響,

但在殖民主義逐漸式微後,歐盟為維持自身對過往殖民地國家之政經聯繫,便透 過在外交政策上,以他國之人權議題作為改善目標,如此以取得干預他國內國施 政之合法性,並迴避「干預它國內政」之爭議。

除此之外,由於歐洲國家在二次大戰後,在國際間之影響力不如從前強勢,

因此透過「人權外交」之手段,以維護普世之人權價值為目標,對於各國進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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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保障之監督,亦有使歐盟重新彰顯其在國際間影響力之目的88。此外,亦有學 者認為,歐盟之「人權外交」符合霸權穩定理論,即強勢國家透過將其意識型態 和價值觀向外推展之方式,藉以穩定並強化自身存在的正當性89

而在外交政策中,貿易又是普遍與他國交涉之手段。歐盟執委會亦在 2001 年5 月制定一份關於歐盟對第三國提昇人權與民主化之溝通文件90,其中便指出 執委會於三方面可更積極的運作,其中之一即為:「透過政治對話、貿易與對外 協助來提升和第三國的關係。」此一文件即歐盟將「人權外交」置於貿易政策之 明證。此外,戰後南北合作模式從早期的經貿援助逐漸發展為貿易優惠及市場機 會,到1990 年代開始強調人權保障及政經改革的發展軌跡,亦促使歐盟在與第 三世界國家進行發展合作之協定上,藉由將貿易優惠作為獎勵措施,吸引他國締 結協定91,並因歐盟相對具有較高的談判能力,因此便得在貿易協定中要求第三 國促進其國內對人權之保障與重視,以確實達到「人權外交」之目標。

貳、 歐盟之對外貿易政策

在二戰後,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 FTA)及區域貿易 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簡稱 RTAs)大量湧現,成為當時國際關係 形成上的新興現象。而在1995 年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 稱WTO)成立後,這樣的現象更趨普遍。截至 2016 年 2 月,WTO 已有 625 件 RTAs 的通知,其中有 419 件仍然有效92。大部分 WTO 會員皆簽署了一項以上 的RTA,其中較為著名的 RTA 例子有: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 NAFTA)、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簡稱 ASEAN)以及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簡稱 EFTA)等。而在這些 RTAs 中又以歐盟之整體發展最為成功,

88 沈玄池,〈歐盟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之功效與極限:以歐盟對中國人權外交為例〉,《歐盟人權

保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8-9,2002 年 12 月。

89 陳勁,〈人權理念在歐盟對外關係中之角色〉,《全球政治評論》,第一卷,頁 36,2002 年 8

月。

90 COM(2001) 252 def.

91 同註 83,頁 145-147。

92 WTO 官方網站,https://www.wto.org/,201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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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全球唯一一個達到採用單一貨幣之經濟同盟的RTA93,足見其整合程度之高。

在對外貿易政策上,為了達成自由貿易之目標,歐盟透過 FTA 的簽訂來形成自 由貿易環境;而在政策之制定上,在里斯本條約生效後,便統一將貿易政策之權 限劃分為歐盟專屬權限,由歐盟統一對外進行貿易政策之規劃。

而從歷史演進的角度觀察,歐盟對外經貿協定大略可分為四個世代:第一及 第二世代的經貿協定主要以經貿議題為主,尤以關稅之減讓為中心,此外尚有非 關稅壁壘及最惠國待遇等傳統商業議題;第三代條款則大幅擴張,除了經貿議題 外,尚涵蓋了政治、人權、民主治理等非經貿面向的人權條款及民主條款等;在 全球歐洲策略後,則為第四代經貿協定的開展,以自由貿易協定之發展為主軸,

目的在於提昇歐盟在全球貿易中的競爭力。執委會將此稱之為新一代之自由貿易 協定94,強調市場之潛力以及既有之貿易障礙強度95。而在第二代至第三代協定 之 過 程 中 , 歐 盟 與 第 三 國 間 透 過 框 架 合 作 協 定 (Framework Cooperation Agreement)以為過渡,在歐盟與墨西哥間之經貿協定中即可見此種形式之合 作。

歐盟之經貿發展特色大略可分為如下面向:

一、 以自由貿易協定為重要貿易發展政策

歐盟致力於促進自由與公平之貿易,在對外貿易政策上主要透過簽訂 FTA 之方式建立自由貿易之環境,其中便包含有多邊、雙邊及單邊之不同的貿易協定 組合。在多邊貿易層級,歐盟主要透過WTO 的架構進行;雙邊則藉由簽署 RTAs 或經貿合作協定之方式;而單邊貿易則藉由歐盟提供之普遍性優惠關稅制度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 GSP)或實施貿易制裁措施進行96。 在 FTA 簽訂之程序方面,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 207 條第 3 項97之規定,關 於 FTA 之談判歐盟執委會需透過理事會進行授權(authorize)方能進行協商,

93 洪德欽,〈歐盟新一代自由貿易協定政策之研究〉,《歐美研究》,第42 卷第 4 期,頁 674,2012 年12 月。

94 COM(2006) 567 def, p.10

95 吳建輝,〈歐盟對外經貿協定的多重面向與治理模型〉,載:《歐債陰影下歐洲聯盟新財經政策》,

頁145,2013 年 10 月。

96 同註 93,頁 678。

97 Art. 207(3) TF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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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協商過程中,向理事會指派之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進行諮商並 定期匯報相關進度給特別委員會及歐盟議會。

早期歐盟之 FTA 或優惠貿易協定,多以加強與殖民地國家之貿易關係,及 其他歐洲國家申請加入歐盟之過渡機制為主要目的。在1950 年代歐盟透過簽署 FTA 之方式,與周遭國家及殖民國家建立並強化彼此間的經貿關係。而近年新一 代的FTA 政策,則是以 2000 年之里斯本策略98(Lisbon Strategy)及執委會在 2006 年 4 月發布之「全球的歐洲:在全球競爭」99(Global Europe : Competing in the World)文件兩者為基礎。

里斯本策略乃歐盟針對21 世紀歐洲經濟發展所規劃之總體策略,主要提出 四大目標:促進研發與創新、創造更具動能之經濟環境、投資於人力培育以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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