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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內外驗證制度比較分析

第二節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

壹、何 謂 正 字 標 記 驗 證 制 度9 一、實施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之目的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我國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自民國四十 年起實施之產品驗證制度。對於適用標準法第十條有關國家標準項目之產品,

報經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議後,公告選定國家標準項目,實施正字標記驗 證制度。本驗證制度主要藉由核發之正字標記,以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 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行之品質管理,亦符合國際規範之品質保證制度。

讓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 辨識正字標記而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二、驗證核准要點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採自願性質,廠商自願實施工廠品質管理,並依 CNS 規定生產製造其產品後,得申請正字標記。准予使用正字標記之要件如 下:

(一)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目前為國家 標準 CNS 12681(ISO 9001)】。

(二)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當前採行之產品檢驗,係於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後,由標準檢驗局或該 局受託機關(構)、認可機構,依 CNS 規定實施檢驗;必要時亦得於工廠 實施監督試驗。

三、保障產品品質穩定持久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為確保正字標記產品品質之穩定性及持久性,實施每

8 資 料來源 :http://www.cnsmark.org.tw/company/main/page/knowcnsmark/

9 資 料來源 :http://www.cnsmark.org.tw/company/main/page/knowcnsmark/

年至少一次之不定期品管追查及不定期產品抽驗,並輔以不定期市場抽驗加 以監視;同時,對工廠生產線因應 CNS 修訂而變更,以及停止生產製造等 事項皆納入管理。

目前許多產品管道來路不明,市面上常出現許多大陸製造或者回收等不 良商品,如:不良熱水器、浴巾等,危害到民眾的生命安全,標準檢驗局持 續推動消費者於採購前認明正字標記之標識,才能有所保障。

貳、如 何 申 請 正 字 標 記10

一、選定適當分類之正字標記品目及申請之工廠別

廠商申請正字標記時,應先就所生產製造之產品,查對已公告之「正字 標記品目」(由「正字標記」中「資料查詢」項下之「正字標記品目資料查 詢」項中查詢),選定適當分類之正字標記品目及工廠,並依下列規定提出 申請:

(一)申請正字標記以產品適用正字標記品目者為對象,並依生產製造 工廠別提出申請。

(二)每一產品限申請一件正字標記;但該產品具有分類者,應就分類 申請,每一分類限申請一件。

(三)同一工廠生產製造之不同產品,應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不同 工廠生產製造之同一產品,應依工廠別分別提出申請。

二、工廠品質管理申請指定之品管制度驗證

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先向標準檢驗局(第五組)或正字標記認 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指定品管制度【CNS 12681(ISO 9001)品質管理 系統】驗證,經評鑑取得認可登錄。

三、產品申請依國家標準檢驗

10 資 料來源 :http://www.cnsmark.org.tw/company/main/page/knowcnsmark/

廠商於取得指定品管制度認可登錄後,依工廠廠址所在地向本局(第六 組)、轄區分局或受託機關(構)、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驗,於實施產品 檢驗完成取得合格報告書(產品檢驗紀錄表)後,提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註:國外生產工廠申請產品檢驗,應向標準檢驗局局第六組提出申請。)

四、備具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廠商申請正字標記時,應備具下列文件,交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向標 準檢驗局第一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每件產品各一份,蓋妥公司大小印章。。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如為國外之廠 商,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如為國外之廠 商,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廠商基本資料(含組織系統表、簡要工廠場地佈置圖、主要產品 製程之簡要作業流程圖、廠商地點簡要相關位置或路線圖、品質 手冊等)。

(五)標準檢驗局(第五組、第六組)、轄區分局、或本局受託機關(構)、

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核發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品管 驗證證書影本及申請前六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產品檢 驗紀錄表)影本。

(六)所提之各項文件,如為外文者,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註:廠商繳納申請費,除逕至標準檢驗局繳納外;函寄者,可用現金、

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受款人請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五、文件審核及核發證書

(一)文件及技術審查:標準檢驗局第一組收到申請書等各項文件後,

即進行相關文件之審核,並對於標準檢驗局(第五組、第六組)、

轄區分局、受託機關(構)、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 室所核發之「品管驗證證書」及「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進行審 查。

(二)核發證書: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准予使用正字標記,核發正字 標記證書,如欲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須繳納英文譯本費(每 件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