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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潛勢評估方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污染潛勢評估

2.2.1 污染潛勢評估方法

1. DRASTIC 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

DRASTIC 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13,14,15]是一套由美國環保署 在1985 年所發展的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系統。其使用於評估程序中 之包含七項水文地質參數,分別為:地下水位面深度(Depth of Water , D)、淨補注量(Net Recharge ,R)、含水層介質(Aquifer Media , A)土壤介質(Soil Media ,S)、地形(Topography ,T)、通氣層介 質影響(Impact of Vadose Zone Media ,I)、水力傳導係數(Hydraulic Conductivity ,C)。

其中,含水層介質的性質決定地下水的流動的能力,也影響到污 染物的傳輸及擴散;若含水層之組成介質顆粒愈大或裂縫孔隙愈多,

則滲透性愈佳且遲滯力愈差,地下水受污染可能性就愈高。而土壤介 質在DRASTIC 系統中指的是地表 3 呎(約 1 公尺)以內之表土風化 層;土壤介質對污染潛勢之影響主要決定於黏土種類、膨脹或收縮能 力、土壤顆粒大小以及有機質含量。

根據各參數之分類標準將評估區域的各個參數加權評分後,經由 下式(式2-1)計算,即可求得 DRASTIC 指標(DRASTIC Index, ):

DRASTIC 指標( )

(式2-1)

其中:下標 R 為各參數之分數,下標 W 為其權重。

2. GOD 地下水污染潛勢度評估法

Foster 及 Hirata 在 1988 年提出一個可以使用或不使用量化指標 的簡易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即GOD 法[15]。此法於評估地下水 污染潛勢時使用三項參數包括:地下水含水層分類(Groundwater Occurrence)、上覆岩層(Overall Lithology)、地下水位面深度(Depth to Groundwater)。

此評估法為一個使用簡單的分類法,針對地下水含水層分類、含 水層上覆岩層之岩性及地下水位面之深度,加以分類評分;其評分之 結果可藉由量化指標來表示或以簡單的非量化分類法表示,其各項參 數之分類及評分標準如圖2-4 所示;而此法亦為一使用簡易套疊指標 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故其需對各污染潛勢分級的定義加以說明清 楚,各污染潛勢分級標準詳如表2-3 所示。

2-3 GOD 法污染潛勢分級之定義

污染潛勢分級 定義

極高 在許多的污染狀況下,含水層會快速遭受許多污染物的污

染。

在大部分的污染狀況下含水層會被許多種類污染物污

染,尤其是高度集中及迅速轉換的污染物。

中等 當連續抽水時才會使含水層被一些污染物污染。

只有在常時間及大範圍的連續抽水時才會有污染物的移

動反應。

可忽略 沒有明顯的地下水流動穿過侷限層。

2-4 GOD 法各項參數之分類及評分標準

(資料來源:臺灣地區地下水文圖圖集繪製工作(2/4),吳銘志,2004)

3. SINTACS 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

SINTACS 法[15,16]是 Civita and De Maio 於 1997 年以 DRASTIC 法為基礎,並針對義大利複雜的水文地質環境加以改良後,所發展出 適用於繪製小尺度地下水污染潛勢圖之污染潛勢評估法。此評估方法 與DRASTIC 類似,使用七個水文地質參數值來加以分級評分並進行 加權計算後,得出各地區之地下水污染潛勢。此方法所使用的七項參 數包括:地下水位面深度(Soggiacence,S)、入滲量(Infiltration,I)、

未飽和帶的稀釋作用(Attenuation Effect of Non Saturated Zone,N)、

覆蓋層類型(Typology of Overburden,T)、含水層之水文地質特性

(Hydrogeolog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quifer,A)、水力傳導係數

(Hydraulic Conductivity,C)、地表坡度(Slope of the Topographic Surfaces,S)。

SINTACS 法雖與 DRASTIC 法使用的評估參數相同,但 SINTACS 法評分及權重的分配則較為靈活,其權重分配方式共有五種,分別為:

一般受影響區、嚴重受影響區、滲漏帶、喀斯特區及裂隙帶;且種類 可再增加,使用者可以將現地資料依據當地狀況進行數值化工作,並 且可依現況調整分級的標準。

4. 地下水污染潛勢指標(AVI)法

地下水污染潛勢指標法[15,17]為 Van Stempvoort et al.於 1993 年 所提出,此方法進行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時所需使用的參數較少,故 較DRASTIC 法簡易;此法所考慮的兩項水文地質參數:含水層上方 之覆蓋層厚度(d)、含水層上方覆蓋層之垂直水力傳導係數( )。

5. 俄羅斯地下水污染潛勢度評估方法

此方法為台灣地下水資源圖集繪製工作中所延聘隸屬俄羅斯國 家科學院水問題研究所的科技顧問Dzhamalov 和 Zekster 所提供(2002)

[18],其評估方法為計算地下水受保護的程度。與其他方法較為不同 的是,所求得之地下水受保護程度指標值越高代表該區之地下水受保

護的程度越高,亦即該區之地下水之污染潛勢度越小,計算方法可分 為兩種:

¾ 方法一:根據地下水位面深度(H)、通氣層的岩性(x)及厚度

m )等條件來計算,計算之結果為地下水受保護的程度,共分 為六級。

¾ 方法二:計算污染物入滲至含水層所需之時間而得地下水受保護 之程度,同樣可分為六級。

6. Hölting 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

此方法是Hölting et al.於 1995 年所發展用以評估位於最上層、內 部相連結且具側向延伸性質之含水層受污染潛勢的方法[11]。

此方法的基本概念為:含水層的上覆層(包含土壤層及岩層)對 於經由地表入滲之污染物,具有天然的遲滯效果,以保護含水層不受 污染。此一保護能力,可用遲滯時間(Residence Time)來表示,其 與上覆層的緻密程度(Compactness)、組成物質、孔隙率、內含之有 機物、酸鹼值或陽離子交換能力、岩層及土壤厚度、入滲速度等因素 有關。

此方法將上覆層分為三個部份,分別是表層土壤、下部未固結岩 層及下部已固結岩層。因此,Hölting 法將天然水文地質環境提供保 護含水層之能力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表層土壤保護含水層的能力

(PS)、土壤與含水層間的岩層保護含水層的能力(PR)、額外保護 含水層的能力(PA)。天然水文地質環境各部份保護含水層的能力如 下:

¾ 表層土壤保護含水層的能力(PS)-於評估表層土讓之保護能力 時可由兩個參數:有效田間含水量(Effective Field Capacity,EFC)

及入滲速率(Percolation rate,W),分級評分而得。

¾ 表層土壤與含水層間的岩層保護含水層的能力(PR)-本部 分岩層所指的範圍是地表下方一公尺到地下水位面(或至封 閉含水層之頂部)間的岩層,並依據本範圍內,各岩層各別 的特性逐一計算其對含水層之保護能力。此部份的保護能力 可由岩層類型(Rock Type,R)及厚度(Thickness,T)等兩 項參數求得。

¾ 額外保護含水層的能力(PA):在某些地區的水文地質環境中,

水文地質環境會對含水層提供額外的保護能力。而此一額外的保 護能力主要取決於棲止含水層系統(Perched Aquifer System,Q)

以及水壓力條件(Hydraulic Pressure Condition,HP)兩項參數。

7. EPIK 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

在石灰岩地區中,如DRASTIC 法、GOD 法等傳統地下水污染 潛勢評估法將無法完全顯示出岩石裂隙(Fracture)對地下水污染潛

勢的影響;因此,Doerfliger and Zwahlen 在 1997 年提出 EPIK 法[19,20],

此方法為一種參數加權評分法,主要的評估參數為:岩溶作用帶

(Epikarst,E)、上覆保護層(Protective cover,P)、入滲條件(Infiltration Conditions,I)、喀斯特網路發展情形(Karst-network Development,

K)。

將上述四個參數分別評分後,再乘上各自之加權值(如表 2-4 所 示),代入式 2-2 中計算,即可得到各區域之地下水污染潛勢指標 , 各指標值所代表之易污染程度則如表2-5 所示:

(式2-2)

其中,下標 i 為各參數之分級評分值, 、 、 、 為其加權值。

以上各種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方法之比較如表2-6 所示。

2-4 EPIK 法各評估參數之加權參數

溶岩作用帶(E) 上覆保護層(P) 入滲條件(I) 喀斯特網路發展情形(K)

α β γ δ

3 1 3 2

(資料來源:臺灣地區地下水文圖圖集繪製工作(2/4),吳銘志,2004)

2-5 EPIK 法地下水污染潛勢度分級表

地下水污染潛勢分級 值範圍

非常高 小於或等於19

高 20-25

中等 大於25

當P 之情形存在時

(資料來源:臺灣地區地下水文圖圖集繪製工作(2/4),吳銘志,2004)

2-6 各種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法比較表

(資料來源:高雄平原地區地下水污染潛勢之研究,黃緒瑩,2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