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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認知之涵義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法令認知之涵義與相關研究

一、策略與非市場環境

在策略管理理論中,組織的績效主要由兩大構面決定。最主要構面是結構面,大約 有7 成的解釋力,另有 3 成是策略所發揮的,這就是所謂「結構-策略-績效」典範。Porter

(1980)的五力(5F)分析即針對產業結構進行分析,找出切入點以發展企業策略,但 此理論架構遭受許多批評。因為架構只考量市場環境而並未直接考量非市場環境的影響 力,例如社會網絡或公共政策。且邏輯因以穩定環境靜態平衡為假設,無法有效解釋與 預測新經濟中,許多面臨不穩定環境、追求動態平衡需求之新興產業績效。為發展有關 動態平衡思維架構,許多策略管理學者紛紛提出新理論(例如複雜理論)以符合新時代 的需要(蔡敦浩、藍紫堂,2004)。至於公共政策的影響力,學者將其視為影響產業發 展”第六力”(6F),重點整理如下(如圖 2-1):

(一)競爭與政府政策

政府政策可以用許多方式改變現有廠商的獲利,特定的政府決策亦可影響廠商收入 與花費,從收入上來說,最直接的方法便是政府挹注資金給與廠商,政府對於廠商所實 施的主要政策來源有特別產業管制、特別產業稅政策與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特別產業 所有政策、反托拉斯政策。

特別產業稅就是政府會以許多形式對產業徵稅,或是設立競爭障礙,這些手法對產 業獲利會有不小威脅。許多受到特別產業管制政策的產業是由於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健康 與安全的問題,特別產業稅政策通常是針對一些對人有負面影響的消費活動,如菸、酒、

賭博等,政府會課與一定的稅率。

反托拉斯政策相對來說對於企業競爭就更明顯,對於在共同市場中的弱勢競爭者而 言,較強大的競爭者彼此共謀或互相殘殺以取得較優勢的地位,其競爭力便會更強勁,

反托拉斯法對於現有的公司可提高獲利,因為它可以協助他們面臨更強大的競爭者。

另外,政府機關及國營企業會在許多方面與民間公司競爭,而國營企業通常提供較 低廉的服務,因此企業面臨政府就是競爭者,其政府的角色就愈顯得重要。

(二) 進入障礙和政府政策

新的企業進入市場通常會受到政府政策的阻礙,政府藉由允許現有廠商提高產品價 格及改善廠商獲利,以及國際貿易及投資障礙,另外其他限制新企業的方法有全面禁止 外資企業或者限制外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間接的方法為要求新企業必須將工廠設立在 特定地區或者是設立本地勞工雇用比例等。

(三)替代者與政府政策

從競爭的觀點言,提出替代性新產品的企業會比一般傳統性的企業還要來的有潛 力,政府影響替代品的主要方法是研發政策、產業政策、租稅政策、關稅政策以及一般 的管制政策。政府對於研發所提供的資金使得替代品能導入現有企業,事實上,政府如 果及重視研發甚至會使固有的產業消失。其次,產業政策對於替代品或是同質性商品會 有顯著的影響,例如廣義的銀行業便是由許多相似的金融服務所組成,受到許多法規的 限制,不同銀行間所能提出的服務便非常相似。租稅政策相對來說對於替代品與固有產 業的消長有顯著的關係,例如被課以重稅的商品面對產業的競爭者便相對弱勢,尤其是 走私與非法產品,對於替代品實施的關稅不只保護國內現有的廠商,對於新進廠商亦是 一道障礙。

安全、健康以及環境政策常對替代品形成障礙,就消費者健康的觀點而言,替代品 通常是陌生的產品,因此政府所實施的繁瑣檢驗流程速度,便決定替代品對現有產業是 否構成威脅。另外,智慧財產權也是影響替代品出現的重點,缺乏智慧財產權的國家可 能阻礙新發明替代品的行為。

(四)供應者與政府政策對於供應者的政策

政府對於供應者的政策也同時影響著產業獲利及競爭者,例如對於供應煤、石油、

天然氣等廠商,其租稅政策和關稅都是相當重要的。另外尚有一些影響供應者的政策,

例如政府的教育政策會改變人力的素質以及進一步影響生產力。

(五)買者與政府政策

政府可以藉由消費者保護政策來影響買家的議價能力,這包括公開產品的需求、設 立冷卻期、訂定廣告規範、安全與健康產品測試以及價格控制,然而某些產品卻因而受 惠。

圖 2-2 增加第 6 力至波特的 5 種競爭力

資料來源:Aidan R. Vining & Daniel Shapiro & Bernhard Borges(2000)

二、非市場的涵義

一個產業或公司之非市場環境由議題(issues)、利益(interests)、制度(institutions)

與資訊(information)四個“I”所構成的(Baron, 2007)。議題是基本分析單位與非市場 行動之焦點,利益指的是特定情境下相關利益關係人所欲得到的結果,制度基本上包括 政府主體(例如立委與管制部門)、公司、工會與非政府組織等,而資訊提的是相關利 益關係人的所知,當他們有所知,他們如何認知因果關係,會想到其他相關利益關係人 什麼利益與能力。

管理者約有四種途徑處理非市場議題。第一種回應非市場議題途徑,其強烈程度強 迫企業不得不採取行動。第2 種途徑是企業針對被議題所挑戰的部分,強調受損的範圍。

第三種途徑是當議題還沒成為問題前,企業歡迎和意圖利用這個機會爭取優勢。第四種 途徑是企業以最積極態度不僅歡迎非市場議題到臨,並且付諸行動以影響議題的建構。

此種途徑認知到非市場議題的發展是受到企業本身經營方式影響,是四種途徑中,最有 效能的途徑,但須對非市場議題來源及其如何發展相當敏銳。此途徑有一個重要假設是 其非市場策略視公共政策是企業之內生變數而非不可控制的外生變數。

三、市場與非市場環境之差異

市場與分市場環境之差異可歸納幾點(Baron,1995):

(一)市場是一種受單一規則治理的產權交換經濟制度。而非市場環境是一種具有多數 決、合法程序、集體行動與透明等特徵之公共制度。

(二)在市場中,授權(enfranchised)是經濟交換的參與。而在非市場環境裏的授權不 僅是市場的參與者,也有政府官員、利益團體、媒體、激進份子與大眾,這些族 群常常會提供企業一份非市場議程。

(三)市場中的行動是自願的且為私利的。相反地,非市場環境通常提供影響廣大族群 的公共福祉。

(四)經濟的競局裏,資源的投入常常是決定結果的關鍵因素。而非市場環境的競局裏,

投票才是關鍵因素。簡言之,資金在市場環境裏具影響力,但在非市場環境裏票 數多寡才算數。

(五)市場環境的績效是以利潤或價值創造來評估。但對非市場環境而言,倫理原則與 責任的觀念才是衡量企業績效的構面。

兩者之間的差異明顯地認定環境之評鑑與策略之形成和分析需要截然不同,但互補 的理論與觀念架構,以滿意企業經營的需求。市場競爭策略基礎藉由經濟學應用於競爭 分析,其中以價值鍊最為廣為流傳(porter,1985)。其特徵以產業或企業敵對數目、進入 個案、成本結構、科技成功率與本質、需求的本質與競爭之構面與市場競爭規則(例如 管制與反托拉斯),市場分析強調產業結構與績效、特殊才能與能耐與定位。策略形成 重在選擇競爭策略與特定行動。

四、政府法令之環境

目前國內的菸品法令有以下三點,臚列如下:

(一)現行菸品課稅制度

關於菸品的應稅項目與稅額計算,依其成品型態的不同分為紙菸、菸絲、雪茄及其 他菸品四類。依菸酒稅法第七條規定,紙菸以每千支徵收新台幣590 元,另菸絲、雪茄 及其他菸品,則每公斤徵收新台幣590 元。此外,依據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菸品 必須另外徵收健康福利捐,其徵收金額則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以及中央與地 方的菸害防制、衛生保健與社會福利之需。其中紙菸每千支徵收新台幣250 元,菸絲、

雪茄及其他菸品則每公升徵收新台幣250 元。

就菸酒進口的稅制方面,依「菸酒稅法」第一條之規定,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 進口的菸酒,均依法徵收菸酒稅。因此,在過去進口菸酒可依據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七 款「專賣機關進口供專賣之專賣品免稅」的資格,則須恢復課徵進口關稅。在91 年 1 月1 日正式實施「海關代徵進口貨物營業稅制度」後,進口業者必須於進口時向海關繳 交營業稅。

因此,依據營業稅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貨 物,按前項數額(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加計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後計算營業稅 額。」其營業稅金額的試算公式為:(關稅完稅價格+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5%。

就進口紙菸為例,過去繳交公賣利益時,每千支繳交新台幣830 元;在實施菸酒新制後,

雖無須繳交公賣利益,但必須向海關繳交關稅部分為 CIF 價格乘上 27%,加上菸酒稅 為每千支新台幣590 元,菸品健康捐為每千支新台幣 250 元後,另再按 5%計繳營業稅。

(二)消費者保護政策

2002 年 11 月間宜蘭地區發生民眾因飲用私劣菸酒造成甲醇中毒案件,財政部緊急 建立危機管理機制,規劃設置「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成立「中央支援地方政 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組」,訂定「台灣地區查緝走私分工與執行配套措施」、「飲用私 劣酒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為即時處理私劣酒重大傷害事故,降低危害

2002 年 11 月間宜蘭地區發生民眾因飲用私劣菸酒造成甲醇中毒案件,財政部緊急 建立危機管理機制,規劃設置「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成立「中央支援地方政 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組」,訂定「台灣地區查緝走私分工與執行配套措施」、「飲用私 劣酒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為即時處理私劣酒重大傷害事故,降低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