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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與人體尺寸鏈結

第五節 浴室

浴室類的 602.4 求助鈴位置21設置在兩處,第一處在距地板 35~45 公分,

為跌倒時手部作業範圍允許下使用,第二處為 90~120 公分,一般為淋浴時 緊急需要求助鈴,正面及側面伸手可及的作業域範圍;其第二處可參考尺寸 為肩高 P5及垂直手握高至坐面加上坐椅高度,第一處可參考的高度為前臂長 P5

603.3 浴缸22的使用情境為可坐跨或進出浴缸,且跨越時腳可勾到地,

高齡者進入浴缸時,通常先坐在浴缸邊緣,移動雙腳進入浴缸內之後,再將 身體移動入浴缸內,最後躺坐在浴缸內時,此時需考量行動不便者,避免因 腳無法施力頂住浴缸而滑落至水中;浴缸外側高度的參考尺寸為大小腿交界 處(膝窩) P5及髖與肩關節長度 P50,浴缸長度可參考尺寸為坐姿下腳打直,

身體微彎曲至最舒適的位置時即背部至腳尖長度 P95。

604.2 淋浴間坐椅23的情境中由坐到站時,坐椅高度略高於膝蓋較容易 施力;坐椅寬度可參考坐姿下,兩手撐坐在椅面上之最大寬度(左手中指至 右手中指的寬度) P95及臀寬 P95;坐椅深度可參考尺寸為膝窩至臀部後緣 P95, 坐椅高度可參考膝窩至地板 P95

604.3.4 水龍頭24的一般人使用情境為身體站姿,手自然垂直向前伸操 作,另外身心障礙者的輪椅使用者,須考量輪椅位置與大小,是否會受到洗 手檯或流理台的影響,進而影響到水龍頭操作;水龍頭距地板為低處 80 公 分至高處 120 公分,其低處可考慮的參考尺寸為作業域或伸手可及範圍及肩 高 P5,高處可參考尺寸為橈骨莖突至地板高度及伸手可及範圍 P5,水龍頭設 置於牆面的範圍寬度所參考尺寸為手臂長+身體厚度;浴室類的人體計測推 薦項目請詳見(表 4-5.1)。

       

21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602.4 求助鈴位置:一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一處距地板面 35-45 公分。 

2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603.3 浴缸:浴缸長度不得大於 140 公分;浴缸外側距地板高度 45 公分。 

23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604.2 淋浴間坐椅:寬 45 公分以上、深 40 公分、距地板面高度 45 公分之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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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建議需要進一步調查或是由實驗的方式來確認國人所 需的尺寸; 另外,ANSI 的樓梯級高為 10-18 公分、級深為 28 公分,台灣無 障礙規範建議樓梯級高為 16 公分、級深為 26 公分,目前並無相關研究報告 說明足以說明樓梯級高級深的數據合理性,建議以實驗方式來研究出最適合 國人的高度尺寸,以提供國內民眾更完善安全的使用空間。

表 4-6.1 規範與人體尺寸與使用行為的鍵結-其他類 (PX:第 X 百分位數)

使用者 一般人 輪椅使用者

項目\ 描述 推薦計測項目 推薦計測項目

207.2.2 扶手形狀 手握徑的長度 P5 手握徑的長度 P5

207.3.2 與壁面距 離

手掌厚度+活動域度。 手掌厚度+活動域度。

303.1 樓梯級高、

級深

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七節 小結

經過專家會議密集且縝密的討論,將六大類門把、扶手、昇降梯、浴室、

廁所及其他類,分別給予各項規範適合的人體參考尺寸,由於參考尺寸是由 各領域專家分別提出各自的想法,所以參考尺寸往往不只一個,因此再經由 最後的專家會議推薦出適合的尺寸,以提供建築使用環境設計時參考。

除此之外,根據專家會議的討論分析以及美國 ANSI 規範與台灣無障礙 設計規範的比較,對每個規範項目提出"立即驗證"或是"待確認"建議。

本研究邀請專家學者最後分別(1)推薦出 26 項適合的人體參考尺寸。(2)提 出 14 項無障礙設計規範中需立即驗證或是待確認的項目。其推薦尺寸及建 議整理如下表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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