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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文化的轉變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消費文化的轉變

本節將探討消費文化於社會演進脈絡下的轉變,並帶出藝術於其中的角色 關係,以利其後對於藝術商品化脈絡的理解。首先,費瑟斯通(Mike Featherstone, 1990/2000: 165)認為消費文化即指消費社會的文化。關於消費的定義,消費研究 學者Bocock(1993/1995: 56)則指出,消費此一概念的意義並不是固定的,這 個詞在不同的理論觀點之下有著不同的意義,即使在採取特定觀點之後,這個 詞的意義仍會隨著所討論之歷史時期的不同而產生改變。在二十世紀末,人們 越來越重視工作之餘的角色,如家居、運動、娛樂等,猶如工作角色之於前幾 個世代的重要性一般(Bocock, 1993/1995: 79)。他亦指出,二十世紀後半的西 方資本主義中,消費可說是一種涉及到文化符號與象徵的社會、文化過程,而 不僅是一種經濟的、實用的過程(Bocock, 1993/1995: 11),正如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 1965)於物體系(THE SYSTEM OF OBJECTS)一書中所提出的著 名概念:「物品要先成為符號才能被消費。」

布希亞(Baudrillard)提出符號消費的概念,認為一切消費都只是象徵符號 的消費,這些象徵或符號並不代表一組既存的意義,因為意義是存在於吸引消費 者注意的符號或象徵系統之中,購買者則藉由展示自己所購買的物品,創造且保 持了一種認同感。因此他對消費提出了獨特的批判,認為在符號消費(sign consumption)取代原先實質的消費意義之下,消費已不再具有實質的功能,消 費者並非為了滿足實際的需要而消費,而是為了取得那些附於商品之上、存在於 符號系統中的符號意義而消費。然而,我們或許不應把消費僅視為是廣告工業用 以誘惑消費者的產物,或是一種強加在被動觀眾身上的商業利益;相反的,消費 已成為一個主動的過程,牽涉到集體與個人認同感的建構,這種認同感必須由人 們去主動建構,這也是越來越多人投入的一個過程,消費在這種認同感的主動建 構中便扮演了核心的角色。

消費文化透過廣告、大眾傳媒和商品展示的技巧,賦予了商品新的符號,激 發人們廣泛的聯想和欲望(Featherstone, 1990/2000: 166),諸如符號化與象徵化等 消費意義的轉變,使得消費有了多種不同發展的可能,因此也產生許多新的消費 現象。費瑟斯通(1990/2000: 19)便認為,與其僅將消費看作是生產過程順理成 章的結果,更重要的應是著重於研究已變得越來越顯著的消費文化。因此對於消 費,我們不應只將之視為是人們為廣告工業誘惑的結果,由此觀點來看其實是簡 化的決定論;此外,將消費視為對大眾的負面影響,並對之進行各種角度的批判,

固然能對處於無所不在的資本,以及浸淫於越發成熟之消費社會底下的人們帶來 醒思的力量,然而,若消費已然是當前不可逆的趨勢,消費文化亦於不斷發展下 而有越來越豐富且多元的意涵,是否應致力於探討消費文化當中的各種複雜演變,

瞭解不斷擴張變化的發展趨勢將更有意義。

依費瑟斯通(1990/2000: 141-142)所指,當代城市的購物中心、博物館、主題 樂園與旅遊體驗之中的一個共同特徵即為消費,而消費和休閒就意味著種種體驗。

休閒消費形式的重要性不斷增長,體驗快感式的消費(例如對主題公園、旅遊的 消費),以及比較傳統的高雅文化消費形式(如參觀博物館與美術館),也被改造 成更廣泛的消費品來面對大眾。由此,符號式的消費也對藝術發展產生影響,藝 術與日常生活之間的界限已然消失,商品成功包圍了高雅藝術,這是一個雙向的

過程。首先,藝術已轉移到工業設計、廣告和相關的符號與影像的生產工業之中;

其次,任何日常生活用品都有可能以審美的方式來呈現,其中消費的發展便是日 常生活審美化的其中一個面象。至此,費瑟斯通提出美學消費的概念,探討日常 生活的審美化。陳坤宏(2005: 26-27)則於《消費文化理論》一書中指出,費瑟 斯通所提出的美學消費觀念與布希亞的符號消費理論的功用一樣,都足以反映消 費型態的特性與轉變,但在日常生活的美學化作用之下,美學消費更能直接影射 出消費者對於商品意義的基本態度。

在日常生活的風格化與審美化中,藝術與消費商品、休閒時間的消遣與體驗,

有著進一步的合流趨勢,即使是物質商品也開始擁有高度的非物質成分。這使得 多數產品都必須考量到設計、包裝與形象,而這些要素顯然逐漸主宰物品的樣態:

過去人們慣於談論貨物與服務,如今則喜愛談論商品「經驗」(Slater, 1997/2003:

341)。如此一來,這種新的消費行動,已無法僅用一直以來的經濟學和行銷的觀 念來分析,因為消費已不僅限於「物的消費」此一經濟行為,而是轉化為對物品 的感性和意象的消費,是為一種文化行為。消費不再是以物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

而是以「具有差異性的符號價值」為目的(星野克美等,1988: 18-19),也因此 雖然在功能方面追求差異性的商品還是不少,但在設計與品牌的符號方面追求差 異性的商品則與日俱增,或者說,功能已成為基本條件,符號的差異則是基本之 外的追求重點。

車佳錚(2006)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消費主義在日常生活中佔了主導地位,

強調生活風格,所以設計成為顯學,並同時結合藝術與消費,消費者在追求物品 象徵性價值之時,藝術家與產業的合作正好與消費文化不謀而合,藝術與商業之 間的界線也越來越模糊,當代藝術家自然而然在時代的腳步中認同消費、認同資 本主義,釋放藝術於設計之中。要特別指出的是,藝術在此些過程中並非沒有矛 盾與論辯存在。如費瑟斯通(1990/2000: 24)的看法,為了藝術而生產並被賦予 獨特象徵意義的物品,經常被人們排除在商品交換之外,或者不允許它們長久以 商品的形式存在;但與此同時,它們又自詡神聖,拒絕接受商品的交換價值,而 如此一來反倒提高了它們的身價。另一方面,法國學者Cauquelin(1990/2002: 22)

則認為,若將適用於以往之藝術的準則強套在當代藝術之上,便是要求大眾服膺

於一種意識型態,也就是要求大眾同意藝術、藝術家、藝術市場、藝術愛好者有 一種應有的樣子。大陸學者殷雙喜亦指出,通常藝術創新總是走在社會與文化的 前端,而在創新的時候也許不考慮消費,但是終會轉化為消費的(楊斌,2007:

26)。

藝術社會學者豪澤爾(Arnold Hauser, 1982/1988: 160-161)於《藝術社會學》

中指出,作品的交換價值,已不再取決於它的美學質量或作者的藝術地位,而決 定於特定藝術家、藝術風格或種類在藝術市場上的經濟價值。此外,儘管許多藝 術家及其生活方式尋求遠離一般的商業廣告、設計和零售以取得個性和差異性,

但這些都還是表明了中產階級的生產者、消費者、觀眾、傳播和中介者,與藝術、

時尚及消費文化的緊密關聯(Featherstone, 1990/2000: 168)。由上述對於消費演變 的討論,我們可將消費視為一不斷演化的進程,且以瞭解而非批判的角度探討,

希望藉由理解消費的演進與轉變,連接本研究置於消費底下四個脈絡的討論,進 而探討其後幾個脈絡與消費間的互動關係。如大陸學者楊斌(2007: 19)於《消 費文化與藝術創新》一書中所指,無論符號消費或美學消費,我們皆應透過對消 費文化的剖析和透視,闡明當代藝術創新的路徑,並探討如何使當代藝術創新與 大眾消費文化形成良好的循環,以及藝術中介機制在市場化之中如何引導與滿足 大眾文化消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