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治大學清潔工勞資爭議歷史回顧與現況
第六節 :清潔工訪談
在勞資爭議頻頻的過程中清潔工們參與的程度不一,雖然對於「學生為他們 爭取權益」的圖像認知模糊,但作為勞動現場的受壓迫者,對於切身經驗的描述 是無可替代的。我們透過四位清潔工的訪談,整理出當下政大清潔外包公司與清 潔工的互撞狀況如下。
人力不足、代班省錢
政大清潔工多為二度就業的女性,工作是為了貼補家用,有的則是不希望靠 兒女扶養,才繼續工作賺取生活所須。由於清潔工作相較於其他工作來得單純、
12 政治大學種子社,惡意不續聘事件始末及 7/2 行動訴求,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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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離住家較近比較能夠就近照顧,以至於部分清潔工一做就是十多年,期間 不乏歷經多次轉換外包公司,卻仍滯留政大工作的奇特現象。這樣一種特殊的現 象,伴隨著十多年來清潔工無論工作多久,薪資待遇總不見明顯提升的窘境。換 言之政大總是能夠以差不多的價格,來解決校園內的清潔業務,這其中外包公司 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好像是 86、87 年那段時間吧!因為我一開始來做的時候是寶潔….反正 閒著沒事嘛! 就聽我女兒說政大有缺人,阿我以為說是政大裡面的工友,
想說就進來做工友也不錯,哪裡知道一進來是清潔的工作。那時候薪水 兩萬,結果到潔之方的時候就是每一年降五百,降到最後剩一萬八。(清 潔工 M)
外包公司為賺取更多的利潤,不僅在實際使用人力上與合約上的人數有相當 大的差距,像是金都擔任外包公司時期,由於短少人力遭校內異議性社團抗議的 事件13。而且常有由清潔工兼任、代班原由其他清潔工負責區域之情事,然而所 獲工資與承攬業務的實際價格卻不成比例。
原本三個人嘛!現在這個公司不是說一個半嗎? 一個半對我們來講很 不公平。我們以前是固定自己的範圍領一個月多少錢,現在少了一個 人,我們變成多了一份工作…把這個範圍給我和另一位阿姨來做,一 個月才一千塊,所以我們那個時候就想很不公平、就不掃了,不掃了 之後他們就開始抗議,因為有人就在講說沒有人掃。我們當然也會講 說一個月才一千塊而已,而別人都是八千多,又有人講說一個月補那 些人家還要一萬六…才沒有掃一個禮拜而已,那垃圾一大堆,結果他
13 2007 年時值金都承包政大清潔業務的時期,見本文第四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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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就開始講說,我們這邊才一個半而已,給你們這樣子賺已經不錯了。
(清潔工 T)
可以從上述內容中發現外包公司可藉著縮減人力,來達到利潤增加的結果,
原先由三個人負責的區域,在其中一人調離後改由其他兩人負責同樣的工作量,
但相對的報酬僅剩下先前的十分之一,整體工作量卻是過去的 1.5 倍,清潔工嘗 試透過拒絕給付勞務的行動來反抗這種不合理的變化,外包公司的現場主管也沒 立刻發現,等到學校的人發現髒亂才說該區域的人力配置本來就沒有那麼多。
依照對於清潔業務招標的了解,當學校在招標的時候通常都會開出清潔區域,
而外包廠商根據學校開出的條件去研擬這些清潔區域的人力配置、以及總共需要 多少人力。然而實際聘雇的人數長久以來幾乎沒有達到這樣的人力配置。想當然 爾是因為能夠運用越少的人力去滿足清潔業務的需要,不論是刻意或者只是消極 的不聘足,對外包公司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弊的。原因便在於沒有明確的工作範圍 的制定於工作規則之內,且外包公司於競標時依清掃區域估計的人力並不明訂於 與政大的契約之中,因為勞務承攬契約僅重視結果-某個地方在清掃後便乾淨了
-人力多寡及其擔負的工作量並不是契約關注的重點,以至於給予廠商極大的彈 性,透過調派人力、縮減人力來訂製「一份工作的工作量」,而清潔工對此幾乎 沒有談判的空間。
以調動代替管理
那在做了好幾年,王主任一來我做一年我就被調走了,被調到 A 地,
才做一個半月而已,就被逼到那個 B 地。原因是我還在 A 點的時候,
主任打電話給我,她說你下來、過來看,這個是你範圍那邊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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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看哪! 我一看我就跟她講,冰箱我們有包括在裡面嗎? 她說沒有。
還有裡面寫什麼...「我們明明請兩個為什麼只有一個阿姨?」 也不是 我的問題阿!? 結果她就沒有繼續跟我講,直接叫兩個人上去然後把我 調到 B 點。(清潔工 T)
長久以來被任意調動一直是令政大清潔工最不滿的事情,諸多的抱怨像是
「主管私心很重」、「單純看別人不順眼」,然而真正的調動原因很有可能是為了 應付學校的投訴。一般來說學校若是接到投訴的正常程序是填寫「清潔維護缺失 改善通知單」然後送交總物處,請事務組連絡廠商要求限期改善並通過查驗。在 此案例裡面,冰箱的整潔並不屬於清潔範圍,該區域的人力沒有補滿也是外包公 司的責任,該位清潔人員的回應不過是據理力爭,然而因為要給學校一個交代就 把該員調到其他地點。
相較於現場主管的管理方式,清潔工 M 認為學校職員也會親自告訴她們,大 致上都可以接受:
其實講一句公道話,要說他找麻煩也是,不找麻煩也是。因為我們工 作總是會疏忽掉某個地方嘛! 所以張小姐就會告訴我們,她的要求我 是還能接受。我固定禮拜一會掃樓層公共設施嘛! 比方說我一面掃我 一面會把飲水機的那個面板拿去洗,還有那個凹槽我也會洗,我洗好 後學生在用又用髒了,她又會講說「阿姨! 你那個飲水機的面板很髒 欸!」(清潔工 M)
我認為這相當程度上反映了清潔外包公司並不注重管理,而是以調動來代替 管理以及實際上督促該位清潔工改善的作法。如果說將清潔外包業務是為了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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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成本,將管理的問題交付專業的話,那麼恐怕外包公司也沒擔負多少實際管 理的責任,因為多數的清潔工在政大服務已有一段時間,對於現場的工作流程早 已熟習;現場主管大多時候也是等到接到投訴才令其改善。這樣看來有無外包公 司似乎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
在被問到轉換外包公司對於工作內容有何轉變時,清潔工 M 說:「沒影響阿!
對工作沒影響,只是管理問題而已阿!」由這裡可見的是,外包公司的管理非但 沒有令清潔工作更增進效率,反而製造了更多的爭議,把成本給外部化了。雖說 指派、調配工作本應是資方的權力,但是仍須符合「調動五原則」,其中之一即 為「對員工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同樣在校內的清潔區域,
為配合學生的作息,往往在工作時間上需要調整,像是訪談中的清潔工 T 員,便 對一些因工作內容改變導致必須變更作息,以下是他針對被投訴 1 之後被調到 B 點工作的陳述:
我那個時候時間上的問題哦,做的時間不一樣,我在那邊做 7 點就 7 點嘛! 阿這邊 B 點喔,8 點以前廁所垃圾一定要全部收完,而且廁所 一定要乾,我一看! 4 點一定要來阿,不然的話你忙不過來,到 8 點 你廁所都還是濕濕的,4 點還暗暗的人家還要睡覺。唉!(清潔工 T)
將調職當作懲處,以及將額外兼差當作獎賞,是自上個外包公司以來現場主 管的管理方式,這些處置有的為反勞動契約,有的甚至違法。然而清潔工並不擅 於法令,不曉得如何主張自身的權利,往往會用「現場主管很機車」等話語來表 達,而學校方面也未提供任何的申訴管道,若氣不過也只剩下離職一途。反而是 在清潔區域現場的學校職員跟清潔工關係處得較為融洽,往往在清潔工遭受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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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調動時出面聲援,請求現場主管不要調動該名清潔工14。
轉換包商致洗清年資
我們訪談的四位清潔人員當中,兩位在政大工作長達 19 年(一位中間有 5 年轉換工作到其他事業單位)、一位做了 14 年。在這麼長的時間內,轉換過四、
五家外包廠商,這中間的年資也隨之中斷。當外包廠商或學校任一方決定不再續 約,在解約的那一刻起,清潔工若是想要繼續承接下一家廠商的工作,便得和前 一家廠商終止勞僱契約,受影響的包括服務期間累計的特休也得重新開始。更甚 者每每在契約終止之時把這些清潔工連哄帶騙要求他們簽下自願離職證明,甚至 連沒放完的休假都還未結清。
在政大的清潔人員大多是因為離家近,上班方便以及工作環境較單純、穩定 才選擇繼續在這邊工作,薪水比起他們能夠找到的其他工作來說相對來得低。因 此對於清潔工來說,距離的長短是主要選擇的因素,一旦外包公司轉換,以同樣 的薪資待遇卻不能在政大工作,對他們來說繼續配合原本的外包公司去其他地方 工作是有困難的。且一旦外包公司和學校之間的契約結束,這批清潔人員對於原 本的外包公司來說,反而成為了增加額外工作安置成本的包袱,對於後來簽約的 外包公司來說,則是剛好留下一批現成的、熟悉工作環境及業務的員工可以使用。
因此很大一部份來說,是在這樣一個「共犯結構」15底下,造就了這樣一批每過 幾年就「被迫自願離職」的工人,是這樣一批薪資待遇、勞動條件永遠不見提升 的清潔工,長久以來撐起了政大的清潔工作。
因此很大一部份來說,是在這樣一個「共犯結構」15底下,造就了這樣一批每過 幾年就「被迫自願離職」的工人,是這樣一批薪資待遇、勞動條件永遠不見提升 的清潔工,長久以來撐起了政大的清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