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大清潔業務發包流程與跨校清潔外包契約比較
第二節 :跨校清潔外包契約比較
本節原意在探訪前任承包潔之方公司和現在承包之明曜清潔服務社,但因去 電對方多次,對方以負責人不在、負責人去廁所、負責人剛出門、負責人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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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校方才付款 表:比較各校外包清潔契約
勞務採購模式
除了台北大學寫明為派遣17,各校幾乎都為總包價的校園環境清潔維護承攬 契約,但是否為單純承攬或是有派遣成分,則需要勞動情形來判斷。在此以契約 有可能為派遣部分,例如:交大18「清潔人員工作態度傲慢、未做好清潔工作,
經通知未改善或未如期撤換人員即屬違約,依罰則處理」。承攬契約不應介入承 攬人對勞方之管理,而只對清潔結果做要求,否則可能屬於派遣。
打卡紀錄等
保存打卡紀錄的重要性在於確保清潔工工作時數與休假日並能將其作為要 求薪資等的證據,例如成大19就要求廠商每月請款時必須提出「工作人員薪資具 領清冊之證明文件、每日值勤工作簽到表、勞健保等繳費證明影本」以供審查,
而交大20除此之外還要求「薪資一律採匯入金融機構清潔人員帳戶方式辦理」、「廠 商每月履約後需檢附金融機構匯款薪資證明等資料供查核後始得請領」。
校方抽訪清潔工
各校在契約皆有訂定可抽訪清潔工,有的是每月抽訪,有的是不定期,但即 使是每月抽訪也未定次數,其實同不定期一樣。
17 參見國立台北大學人力派遣案廠商切結書(105-S002)。
18 國立交通大學《105-106 年校園環境清潔維護工作規範》第七條。
19 國立成功大學《105 年度停車場管顧清潔勞務工作勞務明細表》。
20 國立交通大學《105-106 年校園環境清潔維護工作規範》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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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中興大學22有「懲罰性違約金」。
職業安全衛生
各校勞務採購契約也多有要求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但就職業災 害部分,有的學校如清大23規定「工作人員如遇有傷亡或其他意外情事,由廠商 自行負責,與校方無涉」,或是如本校規定「連帶負擔,但得向廠商求償」。
但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5 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
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 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所以原事業單位訂定排除責任違法所以無 效。而同法條第二項規定「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 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所以不 是學校先承認連帶負擔責任,事後再向廠商求償就一勞永逸;例如因為事業單位 的施工問題致生職災,則校方還是要負責部分,而非全部免責。
廠商進用清潔工不足
進用人力不足在此指與原契約所訂定人數不同,此問題不僅在於若未要求達 到一定人數而僅要求履約清潔,則廠商勢必會加強清潔工清潔範圍,加強勞動強 度可能導致清潔工不易顧到全部範圍,若清潔工過度勞累更可能會導致職災。例 如成大24就直接將人數列為履約標的,違反則暫停給付契約價金。
22 國立中興大學投標須知(學校採購案號:NSL-105002 第 4 次招標)(104.7.17 版)
23 國立清華大學《105 年教學行政區(含男女單)浴廁及行政區(辦公室、會議區及公共走道清潔維 護》合約書草案(案號:sL-104106)
24 國立成功大學《105 年度光復力行成杏敬業校區清潔勞務工作》勞務採購契約 (102.12.12 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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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就上述他校契約或規範來看,本校有更多改進的可能。
就打卡紀錄部分可以要求廠商每月請款時「薪資一律採匯入金融機構清潔人員帳 戶方式辦理」、「廠商每月履約後需檢附金融機構匯款薪資證明每日值勤工作簽到 表、勞健保等繳費證明影本等資料供查核後始得請領」廠商進用清潔工不足部分 可於契約訂定時將人數列為履約標的,違反則暫停給付契約價金,並可進一步訂 定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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