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漢人的移居與發展
第二節 漢人的移入
一、漢人的移入
荷人在 1640 年消滅或遷徙小琉球的原住民後,漢人始漸有移入者。在鄭氏王 朝統治臺灣的廿餘年中,亦曾有閩人徐、洪、王、蔡、李、白及潘等七姓,約於
頁 98-99。
36 如 1630 年 7 月 17 日的《熱蘭遮城日誌》云:「戎克船日本(Japan)號出發,要前往打狗與 金獅島等後從爪哇來的大船,並去巡弋從中國要前往馬尼拉的戎克船。」即是。見江樹生譯註,
《熱蘭遮城日誌(一)》(台南:台南市政府,1999 年),頁 31。
37 由於荷蘭人相信瑯嶠原住民所言,卑南的東邊鄰近地區產有黃金,所以荷蘭人在 1636 年就積 極透過漢人來嘗試與瑯嶠原住民諦和,希望透過瑯嶠原住民的協助,順利取得黃金。所以,從 大員到瑯嶠的航線乃因為荷蘭殖民當局的積極地和瑯嶠地區原住民接觸而形成。後來,由於得 到瑯嶠原住民的協助,荷蘭殖民當局又從陸路征服了卑南原住民,而卑南原住民的歸順,也間 接促成了卑南—瑯嶠—小琉球—大員間航線的出現,而小琉球在此時則具有中途站的性質。儘 管這支以荷蘭人為主體所組成的探金隊最遠曾經到達的今日立霧溪口一帶,然整個探金活動最 後仍告失敗。此後,荷蘭殖民當局對東部的經營也漸趨消極。見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 二冊)》(台北:臺灣省文獻會,1970 年),頁 246。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一)》(台南:
南市府,1999 年),頁 226-409。康培德,《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 紀的歷史變遷》(台北:稻鄉,1999 年)頁 97-100。
38 周學普譯,C. E. S.原著,〈被遺誤之臺灣〉卷上,收入臺灣研究叢刊第三十四種《臺灣經濟史 三集》(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6 年),頁 49。
39 程大學漢譯、村上直次郎日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三冊)》(台中:台灣省文獻會,1990 年), 頁 275-276。
40 程大學漢譯、村上直次郎日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三冊)》(台中:台灣省文獻會,1990 年), 頁 242-242。
1672-1673 年(即永曆 26-27 年)間陸續移入旗後街,41或因地緣之利而移入小琉 建:福建人民,1993 年),頁 99-100。鄭喜夫,〈明鄭晚期台灣之租稅〉《台灣銀行季刊》18:3
(1967.12),頁 238。
44 值得一提的是,尹士良在乾隆 3 年(1725)的《台灣志略》中,將小琉球、加六堂及琅嶠等 社,均視為歸化(即接受清廷招撫並輸餉)之生番的說法可能有誤。見李國銘,〈鳳山八社舊址 初探〉《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26(1993.3),頁 79-87。李國銘,〈關於屏東平原少數民族的二、
三事〉《台灣史田野研究通訊》22(1992.3),頁 57-64。尹士良,《台灣志略》(北京:九州,2003),
圖 2-9 「康熙台灣輿圖」中的小琉球 資料來源:《畫說康熙台灣輿圖》(南投:行政
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1999 年),頁 218。
說 明:輿圖註記:「至沙後肆更船,此處出 海螺椰樹。」
康熙 60 年(1721)朱一貴起兵反清,小琉球則有名曰王忠者起兵相助。48基 本上,起兵支援杜君英的王忠應是康熙年間,因捕魚採集而在小琉球搭寮居住的 漁民,後來則因遭緝捕而逃匿鳳山,卻因此造成清廷對小琉球採取了更為嚴格的 管制措施。49所以,小琉球在康熙以迄乾隆中葉,由於交通不便,加上禁令影響,
故應尚未形成大規模的漢人聚落。除此之外,根據日明治 37 年(1904 年)的戶 籍資料,則可更為清楚地看出漢人移居小琉球的時間分布及移入情形。(圖 2-10)
0 2 4 6 8 10 12 14
1650 1670 1690 1710 1730 1750 1770 1790 1810 1830 1850 1870 年代 移
入 戶 數
圖 2-110 清代小琉球漢人移入戶數圖
48 根據雍正元年(1723)藍鼎元《平臺紀略》所載:「王忠起小琉球,皆願從君英攻府,約朱一 貴共事。」又《聖祖實錄》第二百九十六卷亦云:「藏匿鳳山莊之劉育、王忠并脫逃之陳功等,
行令該督嚴緝。」
49 如朱仕玠於乾隆 28 年(1763)《小琉球漫誌》卷三〈海東紀勝〉一文中所載:「小琉球山在鳳 山西南大海中,孤峰突峙,凌晨賓旭,屆夕凝霞。周圍三十餘里,內饒竹木。山下多礁石,巨 舟難泊,或欲取薪木,惟駕小舟。昔年聞有人墾土而居,今亦徙歸臺,以為禁地。」
資料來源:據琉球鄉戶政事務所提供之《明治 37 年戶口資料簿》統計後繪製。
根據圖 2-10,漢人移居小琉球的戶數,大致呈現出 1720-1760 及 1770-1800 兩個高 峰期。其中在清康熙 49 年(1710 年)以前成長有限,主要上是受到台海兩岸軍 事對峙與海禁政策所影響。到了清康熙 59 年(1720 年)以後逐漸增加,而於清 乾隆 5 年(1740 年)間達到最高潮。50事實上,由於清領後台灣內附,兩岸間的 往來也更趨密切,而中國閩粵沿海人民徙居台灣的情形則與日俱增,偷渡問題亦 因應而生。因此,從康熙 57 年(1718 年)起,開始有「凡往來台灣之人,必令 地方官給照,方許渡載;單身遊民無照者,不許偷渡。」51的規定出現,不過成 效似乎有限。然而,由於清廷曾於雍正 10 年至乾隆 5 年(1732-1740)、乾隆 10 年至 12 年(1745-1747)及乾隆 25 年至 26 年(1760-1761)間,曾三度開放內地 家眷來台,也因此造成此時期小琉球漢人移入戶數的成長。然而雍正 13 年(1735 年)以後,為避免奸民乘機聚集生事,又再度禁止漢人入墾。52至乾隆 53 年(1788 年),人口戶數已達 58 戶,較《欽定平定台灣紀略》中所載的 38 戶為多。53(圖 2-11)
50 如乾隆 11 年(1746)戶部議准閩浙總督馬爾泰議覆:「…查台灣編氓多係內地之人,其在台 年久,置有恆產者,往往不能棄產回籍。應如所奏,在台民人,果有祖父母、父母在籍,准其 赴台就養;如祖父母、父母在台,准其子孫赴台侍奉;若本人在台,而內地妻少子幼,並無嫡 親可托者,亦准一體赴台。」又乾隆 12 年(1747)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台灣客民搬取家口,
請定限一年,地方官查明,給照過台,逾期不准濫給。」其中又以乾隆 53 年(1788 年)的取消 禁止赴台者攜眷及設立「官渡」之政策,更造成了乾隆 47 年(1782 年)到嘉慶 16 年(1811 年)
的移民高潮。但由於對無照偷渡的現象,仍然採取一向嚴禁之政策,在這個前提下,台灣人口 的成長實際上仍是受到了一定的影響。鄧孔昭認為,直到清廷在光緒元年(1875)廢除「所有 從前不准內地民人渡台各例禁」之前,對於禁止偷渡的政策,實際上一向都是嚴禁的。見鄧孔 昭,〈清政府禁止沿海人民偷渡台灣和禁止赴台者攜眷的政策及其對台灣人口的影響〉收入陳孔 立主編《台灣研究十年》(台北:博遠,1991 年),頁 345-370。《高宗實錄》第 265 卷,頁 14-15、
292 卷,頁 25。見張本政編,《清實錄台灣史資料專輯》(福建:福建人民,1993 年),頁 147-148、
157。
51 見《聖祖實錄》第 277 卷,頁 19,收入張本政編,《清實錄台灣史資料專輯》(福建:福建人 民,1993 年),頁 147-148。
52 如雍正 13 年(1735 年)福建布政史張廷枚所云:「其台灣地方及沿海各島嶼,不便潛弛禁令,
使奸民乘機聚集生事,以致海洋不靖。」見《高宗實錄》第 5 卷,頁 53,收入張本政編,《清實 錄台灣史資料專輯》(福建:福建人民,1993 年),頁 118。
53 小琉球在乾隆末年的戶口數,若以乾隆 53 年(1788)《欽定平定臺灣紀略》的記載為例,戶 數共三十八戶。不過若對照日明治 37 年的戶籍資料,則應為五十餘戶,在數值上呈現二十戶上 下之落差。
圖 2-11 乾隆年間台灣地圖中的小琉球 資料來源:(清)不著繪者,《台灣地圖》(
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1982 年)
說 明:輿圖註記:「內有田園數十甲,亦 有漢人住眷在內,竹木甚多,離東 港水程半更。」
由於小琉球為一外海孤嶼,基於海防因素的考量,清廷對於漢人的移入,則 有許多限制。54加上台灣在乾、嘉二朝發生了不少的變亂,如乾隆 33 年(1768 年)的黃教聚眾反清、乾隆 51 年(1786 年)的林爽文反清事件及嘉慶年間的洋 盜蔡牽騷擾沿海,並豎旗稱王事件…等,尤其是洋盜蔡牽豎旗自稱鎮海王,清廷 為剿捕餘孽而查禁口岸,長達十四年有餘,55直到道光年間,仍未開放。56所以,
乾隆 55 年(1790 年)以後移入小琉球的戶口數量也逐漸下降。
光緒元年(1875 年),因受到牡丹社事件的刺激,在沈葆楨的建議下,清廷 決定積極地開發蕃境,並著悉開除不准內地人民渡台及販賣鐵竹各例禁,不僅廣 為招徠人民開墾,並實行開山撫番。57從此,因為政策的開放,使得小琉球人口 也逐漸增加。到了光緒 5 年(1879 年),已經發展為一擁有居民三百四十餘戶,
男女二千餘口的聚落。為了防止宵小藏匿,清廷也開始派兵駐防。58
光緒 11 年(1885)台灣建省,小琉球則被劃入鳳山縣琉球新園里。(圖 2-12)
54 如乾隆 29 年(1764)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卷一〈輿地志〉〈形勝〉云:「琉球禁地,平衍 而盡浮沙…。」〈山川〉亦云:「小琉球山,在縣南一百里。孤懸海中,周圍三十餘里…,下有 巉石,不堪泊舟,為鳳山水口奉禁界外。」卷十二〈藝文志〉中黃家鼎〈球嶼曉霞〉又云:「綺 橫平旦飛還駐,名類藩封禁又收。(小字註:乾、嘉間屢封禁之,今則烟口稠密)」嘉慶年間修 成之《台灣府輿圖纂要》〈鳳山縣輿圖纂要〉則載云:「小琉球山:距縣城南水程一百八十里。
縣南大海中孤嶼,周圍三十餘里…。山腳四面皆巉巖巨石,激浪吞波;並無港澳可泊船隻。所 居皆漁人、蜑戶,寥寥數十家而已。」
55 黃教的聚眾反清,促使清廷檢討當時的海禁政策。如乾隆所云:「據崔應階奏台灣流寓內,閩 人約數十萬,粵人約十餘萬,而渡台者仍源源不絕…,此等渡台民人,多屬內地素無恆產、遊 手好閒之徒,一經潛渡海洋,竄跡台地,日積日多,必致引類呼朋,毫無顧忌,黃教之案,乃 其明驗…。著傳諭崔應階、李侍堯等,令即通飭各屬,將福建、廣東赴台人民,嚴行禁止,仍 於各處口岸,設法巡邏周密,毋許私行逗留一人。」見《高宗實錄》第 845 卷,頁 36-38 收入張 本政編,《清實錄台灣史資料專輯》(福建:福建人民,1993 年),頁 246。
56 如道光 9 年(1829 年)姚瑩的《東槎紀略》云:「小琉球社對東港,…山多林木,採薪者乘小 艇登岸;水深難以維繫,將舟牽拽岸上,結寮而居。近因偵緝餘孽,所司絕其往來矣。」
57 《德宗實錄》第 3 卷,頁 4-5。見張本政編,《清實錄台灣史資料專輯》(福建:福建人民,1993 年),頁 1021。
58 如夏獻綸於《台灣輿圖》所云:「又有小琉球嶼者,在縣南六十里,與東港對峙,孤懸海中,
周圍約二十里;居民三百四十餘戶,男女二千餘口,地不產五榖,以捕魚兼蒔雜糧為生。光緒 3
周圍約二十里;居民三百四十餘戶,男女二千餘口,地不產五榖,以捕魚兼蒔雜糧為生。光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