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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避難圈、據點規劃與檢討

第五章 防救災設施與資源現況檢討

第三節 防災避難圈、據點規劃與檢討

本節主要目的,在提出防災避難圈劃設原則,與針對防災避難圈劃設提出隱含的課 題。另一方面,將利用 TELES 系統的地震災害模擬成果,估計避難需求,以做為檢討 防災避難圈劃設的依據。最後本節將規劃區,以學校為中心劃設三個防災避難圈,並檢 討避難圈之供需狀況,及針對相關防災據點的規劃與現況進行檢視。

一、防災避難圈

防災分區之劃設方式有二,其一乃依據距離活動斷層線之距離,將現有土地分別劃 設為不同之防災分區1。另一為依據區域內地理與實質空間條件,配合避難行動進行模 式與範圍,劃定一定圈域,以做為防災避難相互支援之最小單元。

方式一乃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 26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該活動斷層之歷史上 最大地震規模(M)大於 7 者,斷層帶二外側邊各 10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規模大於 6 小於 7 者,斷層帶二外側邊各 5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規模小於 6 或無記錄者,斷層帶 二外側邊各 3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由於龍潭石門地區未有活動斷層通過,故此劃設方 式本研究暫不考量,

TELES 乃以里為單位的評估模式,在空間範圍上,性質近似近鄰生活圈。因此應用 TELES 的評估結果,即透過近鄰生活圈的概念,可針對各種防災需求與相關設施,提供 不同的區位建議。關於防災避難圈劃設方式,其具備基本功能如下:(1)做為避難救援工 作之行政管理依據;(2) 協助區域內居民避難模式的掌控與引導。故防災避難圈劃設應 考量的因素,包含(李威儀,2003):

1. 考量與行政村、里界的配合;

2. 以國中、小的分布與服務半徑為劃設基準(350~600m); 3. 圈域內人口數(居住與活動密集程度)維持 25,000~40,000 人;

4. 圈域內避難路徑距離(300~500m);

5. 圈 域 內 避 難 步 行 時 間 ( 5~10 分 鐘 , 若 換 算 成 災 時 步 行 距 離 1.2m/ 秒 , 約 360~720m);

6. 其他防救災資源(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救生艇、直昇機、其他救援救護工 具等)的可及性(3~5 分鐘抵達,若換算成災時步行距離 1.2m/秒,約 216~360m)。 根據「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指出,防災生活圈涵蓋範圍大致以容納避難人員

1 內政部營建署於 93 年度委託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進行縣市防災空間規劃及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 研擬-以臺北縣及嘉義縣市為例,該研究案以活動斷層線距離作為地震災害防災分區劃設標準。

難場所為依據。另丁育群、蔡綽芳(2000)針對 921 地震之竹山地區避難據點調查,發 人口數(圈域內人口數維持 25,000~40,000 人)進行調整(請參考圖 6-4)。據此,本研 究最後計劃設三個防災避難圈(請參考圖 6-5)。 成果,參考 HAZ-Taiwan 技術手冊與陳建忠、洪鴻智(2003)所提出之避難需求估計方 法,推估規劃地區在不同地震事件下之預期庇護所需求人數。

估計庇護所需求人數,需先估計無家可歸之家庭戶數。無家可歸家庭戶數之估計,

係透過地震導致結構物損害,而造成之建物居住功能喪失的住所單元(dwelling unit)

數估計之。故無家可歸家庭數,包含建物結構損害與建物水電功能喪失的住所單元總 數。其中建物結構元件損害導致居住功能喪失之住所,係參酌 HAZ-Taiwan 系統之標準,

採較廣泛的認定標準,以建物結構損害程度達中等損害程度以上者,皆認定為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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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4 龍潭地區學校服務半徑、人口與路網套疊分析

圖 6-5 龍潭地區三個避難圈域配置

式(6-1)中 DH# 為無家可歸家庭總戶數,#

UNU

SD代表因地震造成建物結構損害而 導致居住功能喪失的住所單元總數,#FU為評估地區住所單元總數, HH# 為評估地區 的總家庭戶數。這些資料與數據除#

UNU

SD可由 TELES 系統估計外,乃須透過龍潭鄉 與大溪鎮的統計資料及 TELES 的資料庫系統取得。最後,無家可歸家庭戶數之估計結

表 6-2 兩地震事件無家可歸戶數估計結果 單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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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在庇護所或避難場所的估計,在 HAZ-Taiwan 系統中,主要可分為兩個階段:(1) 第一階段為短期庇護所的需求估計,此階段的估計依據,即以式(6-1)之無家可歸戶數的

表 6-4 兩地震事件三個避難圈域各階段庇護所需求人數估計結果 單位:人 新城斷層事件 獅潭斷層事件

避難階段

分區 短期避難 中長期避難 短期避難 中長期避難

第一區 1,500 645 52 12

第二區 2,545 1,007 86 21

第三區 1,368 480 56 12

小計 5,377 2,125 186 37

圖 6-6 新城事件短期避難或庇護所需求分佈 圖 6-7 新城事件中長期避難或庇護所需求分佈

圖 6-8 獅潭事件短期避難或庇護所需求分佈 圖 6-9 獅潭事件中長期避難或庇護所需求分佈 另依據丁育群、蔡綽芳(2000),以 921 地震與日本經驗進行分析比較,將避難的庇 護所需求分為三個階段:(1)緊急避難(第一階段):主要提供作為地震發生時,緊急避 難的需求;(2)短期避難(第二階段):以提供搭帳棚等之短期避難需求為主;(3)中長期 避難(第三階段):提供較長期的室內避難空間。且建議國內避難據點每人平均使用密 度如如下:

1. 緊急提供臨時聚集的開放空間,其避難密度為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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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場、政府機關、活動中心,最後估計可應用的避難與庇護處所面積約分別為:(1)分區 一:8.91 公頃,(2)分區二:17.15 公頃,(3)分區三:1.61 公頃,合計可提供 27.67 公頃。

這些短期避難處所的規劃,需瞭解所在區位的危險性,例如第一與第二個避難圈西 半部,屬於較高災害潛勢區域,其皆位於非都市土地之低密度發展區範圍內。這些避難 圈內之避難設施,如:(1)學校:三和國小;(2)活動中心:高平村活動中心、三和村活 動中心;(3)政府機關:高平派出所、三和派出所、高平分隊等。在規劃過程皆需注意其 交通的可及性,及可能隱含的地震損害危險。另相關的物資支援、飲水、志工與人員支 援、交通管制、保安與醫療支援,皆需擬定配套的防救災與緊急應變配套計畫。

(3)第三階段 – 中長期避難場所(二至三週以上)

在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一般將學校、活動中心規劃為平時存放救災設施及物質之 避難場所,以供安置災民之用。因此可將區內學校、活動中心規劃為中長期收容所(當 然亦不排除,另指定適當的場所作為避難之用)。另從較長遠的組合屋安置與規劃而言,

若以 921 地震經驗,政府所提供之組合屋設置地點,多以國防部、公有、事業用地或以 租用私有土地為主。較少使用現有的公共設施或學校用地,且在規劃與用地提供過程,

常難事先規劃,而多透過協商或藉由重建計畫進行提供,故暫不考慮此方面的供給估計。

本研究探討之中長期避難或庇護所劃設,主要仍以室內、可供較中長期避難或庇護 的處所為考慮對象。惟目前龍潭鄉公所乃指定活動中心為其收容場所,如前一章所述,

石門地區未規劃收容場所,且估計可收容人數亦有高估且偏離實際之容量。因此,為補 其不足,擬以學校用地作為中長期避難或庇護場所。然從避難或庇護所的規劃與配置角 度而言,中長期避難與庇護場所的規劃配置,尚須考慮本身的安全性,遠離地震斷層或 高度地震危險區、洪氾、易燃工業、倉儲業天然人為災害可能地區。因此在本研究的地 震事件境況模擬中,可能位於較高地震預期危險度地區的學校用地,如三和國小、高平 村活動中心、三和村活動中心等,仍需考慮所面臨的預期地震損害。因此這些中長期避 難或庇護所,另需擬定配套的物資支援、疏散與避難、用水、生活醫療、交通管理、資 訊聯絡與保安等之配套計畫。

最後,三個避難圈域可提供作為第三階段(中長期避難)之現況實際可供避難面積 分別為:(1)分區一:0.87 公頃,(2)分區二:3.65 公頃,(3)分區三:1.61 公頃,合計可 提供 6.13 公頃,最後估計之避難場所總供給請參考表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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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別

避難階段 一 二 三 小計

緊急避難 需求 13,829 26,694 40,097 80,620 新城 5,250 8,908 4,788 18,946 獅潭 需求

182 301 196 679 供給 89,100 171,500 16,100 276,700 新城差額a 83,850 162,592 11,312 257,754 短期避難

獅潭差額 88,918 171,199 15,904 276,021 新城 1,065 1,662 792 3,519 獅潭 需求

20 35 20 75

供給 8,700 36,500 16,100 61,300 新城差額 7,635 34,838 15,308 57,781 中長期避難

獅潭差額 8,680 36,465 16,080 61,225

a: 差額=供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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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察據點 (1) 規劃原則

配合避難區域的單元劃設,以有效發揮情報資訊蒐集及災後秩序維持等機能。特別 是警察機構,在災後的緊急救助、應變、安全維護與救災具有重要之功能。故在災害防 救與應變計畫中,需納入警察系統的配置與支援規劃。

(2) 現況檢討

根據第五章的現況調查結果,研究範圍內共有 5 處警察單位,包含 4 處派出所與 1 處分駐所。從圖 6-10 可知,警察據點空間分佈與避難圈域之關係為:(1)分區一:1 處,

(2)分區二:3 處,(3)分區三:1 處。雖然各據點皆可於 5 分鐘內到達受災地點,但從各 警察據點所轄轄區現況分配狀況來看,雖平均但仍偏重於北半部(請參考圖 6-10),且 現有警察人力,高平派出所計 6 人、平均每位員警服務 1,339 人;龍潭派出所計 34 人、

平均每位員警服務 1,574 人,人力略為不足。

圖 6-10 龍潭地區各警察據點轄區圖 3. 消防據點

(1) 規劃原則

根據第五章之現況調查結果,研究範圍內共有 3 處消防單位。在都市防災空間系統 規劃中,消防資源的運用,主要以消防分隊為據點。消防據點之空間規劃,可配合防災 避難圈的單元劃設,以每一區分派一消防分隊為原則。另救災之相關配合措施中,乃利 用避難據點指定之中長期避難場所,設置臨時觀哨所,以儲備相關器材、水源以及配置

後續下達行動指令之基地。

(2) 現況檢討

根據第五章之現況調查結果,研究範圍內共有 3 處消防單位,包含龍潭分隊、平鎮 分隊與高平分隊。消防據點空間分佈平均分佈於避難圈域分區二、分區三,然分區一則 部份地區缺乏可支應的消防單位,或許可由其他避難分區支援或其他都市計畫區(規劃 區外)支援。各據點 5 公里服務半徑可涵蓋大部份區域,且在實際調查中,發現各消防

根據第五章之現況調查結果,研究範圍內共有 3 處消防單位,包含龍潭分隊、平鎮 分隊與高平分隊。消防據點空間分佈平均分佈於避難圈域分區二、分區三,然分區一則 部份地區缺乏可支應的消防單位,或許可由其他避難分區支援或其他都市計畫區(規劃 區外)支援。各據點 5 公里服務半徑可涵蓋大部份區域,且在實際調查中,發現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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