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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震災害風險管理與防災空間系統規劃

第二節 TELES 與地震災害風險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乃進行兩個層面的文獻回顧,包含:(1) TELES 系統之介紹;(2) TELES 與 HAZ-Taiwan 相關的研究與應用成果;(3) 地震風險分析之內涵。

一、 TELES 與相關應用

TELES 為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開發之地震損失評估系統,其整合不同領域的研究 成果與各地區發展現況的人文與自然資料庫,以支援不同的地震損害模擬與估計。

TELES 的地震災害損失估計方法,乃以 HAZ-Taiwan 系統的估計方法論為基礎,依台灣 自然與災感度環境之特質,針對地表振動強度推估模式、土壤液化機率與震陷量推估模 式、災損評估、維生線災損評估,提出估計方法與模式,而可應用於地震災害潛勢估計、

地區防災計畫與防救災空間計畫的研擬,惟相關的應用仍亟待開發與推廣。其整體分析 架構和流程如圖 2-3 所示,包含地震災害潛勢分析、工程結構物損害評估、地震引致二 次災害評估、以及直接或間接社會經濟損失評估等四個模組(何明錦、詹士樑,2004)。

TELES 部分分析模組雖在規劃的架構內,但因目前缺乏本土化的分析模式、參數或 資料庫,尚無法整合於系統中。TELES 主要可以支援的模組,在於震災早期評估,各級 政府之災害應變所需之地表振動強度、土壤液化機率與引致的永久位移量、一般建築物 的損害狀態機率和數量、人員傷亡與直接經濟損失等模組。

圖 2-3 TELES 的分析流程與架構

TELES 的分析功能主要包含下列各項:

1. 可依使用者選定之研究區域進行震災早期評估;

2. 可支援的地震模擬方法分為三類:(1)根據指定的歷史性地震的規模、震源深度與震 央位置等參數;(2)根據指定的活動斷層、斷層線的走向、開裂面的長度、寬度和傾 角、地震規模、震源深度與震央位置等;(3)任意指定的地震規模、震源深度與震央 位置,並假設斷層線的走向、矩形開裂面的長度、寬度和傾角;

3. 根據設定的模擬地震,以地表震動衰減律和場址修正係數推估以村里為單位之 PGA, PGV 與加速度反應譜值;

4. 如使用者提供土壤液化敏感類別分布圖,可推估各地區在不同地震規模、最大地表加 速度和地下水位的條件下,發生土壤液化的機率及推估水平側移或垂直沉陷的地表永 久變形量;

5. 可推估各地區之一般建築物的損害狀態機率,並配合實際樓地板面積的統計資料,推 估各地區之一般建築物在不同損害程度的樓地板面積和棟數;

6. 根據各地區之一般建築物依用途別的統計數量,推估不同時段的人口動態分布,亦可 依各類型建物的損害狀態與機率,及不同損害狀態下的傷亡率,估計各地區之受傷程 度或死亡的人數。

7. 可進行橋樑損害評估。

8. 可依損害評估結果,進行直接經濟損失評估。

二、TELES 相關系統之應用

TELES 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經濟部技術處合作之 HAZ-Taiwan 計畫的一環,

故 TELES 的應用經驗與 HAZ-Taiwan 的開發與應用方式可一起討論。實際上,

HAZ-Taiwan 與 TELES 的開發與應用,早期之文獻多偏重在系統模組的介紹、資料庫建 立方式,與地震損失評估方法的說明(如江渾欽、洪鴻智,1999;羅俊雄等,2002; Yeh et al., 2003),此過程與 HAZUS 系統在美國推廣過程類似。

另一應用 HAZ-Taiwan 之研究,為陳亮全、洪鴻智與賴美如(2001)應用 HAZ-Taiwan 模組,評估地震災害發生可能造成的建物損失、災感度分布及其地理分布特性。研究發 現土地使用模式與開發強度,乃影響地震災感度分布之重要因素。其他模組的分析,尚 有陳亮全等(2001)與 Chen et al. (2002) 應用 HAZ-Taiwan 系統,估計大型公共設施與 商業設施發生災害後的庇護所需求。黃台生、馮正民(1999; 2000)與馮正民、林偵家

(2001)為補足 HAZ-Taiwan 系統對於日間人口估計模式的不足,不但建立日間避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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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估計模式,亦乃以百貨公司、車站、郵局、餐飲、KTV、醫院及銀行八個行業為例,

討論日間人口之估計方式。陳建忠、林峰田(2003)則進一步延伸馮正民、林偵家(2001)

的估計模式,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估計災害發生的瞬間地區滯留人口,即估計地區避 難人口與庇護所的需求。

曾明遜、詹士樑(2000)、洪鴻智、詹士樑(2001)與陳亮全等(2004),利用 HAZ-Taiwan 系統對維生-運輸系統損害程度與機率之估計成果,作為避難救災路徑有效性評估模型 的境況模擬輸入,模擬結果發現透過效用函數建立,可結合避難救災路徑供給面與需求 面的評估模式,直接評估避難救災路徑的有效性、路徑阻斷的機率、旅行成本分佈與避 難救災效用之空間分配,此成果可直接作為都市或地區防災避難救災路規劃的參考。葉 錦勳(2004)則應用 TELES 進行地震損害境況模擬,規劃台北市地震後車輛之救援道 路與避難道路系統。

較有系統的應用 HAZ-Taiwan 系統,為台北市政府(2002)於地區防災計畫的擬定,

應用 HAZ-Taiwan 評估台北市的地震災害潛勢與危險度分布,作為擬定地震災害防救相 關措施與土地使用計畫的基礎。何明錦、洪鴻智(2002)以 HAZ-Taiwan 之境況模擬,

分析士林區的地震風險與災感度分布,並針對地區防災計畫擬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都市更新選址與規劃,都市開發與建設審議與土地使用規劃與管制六個層面,提出應用 的方向與準則。另 Chen and Hung (2003)與陳亮全等(2003)進一步應用 HAZ-Taiwan 系統作為地震災害潛勢與風險分析工具,引用地震風險–效益分析法,評估不同都市規 劃方案潛藏的地震災害風險與潛勢,而開啟 HAZ-Taiwan 應用於都市防災與土地使用規 劃策略評估的可行模式。

都市計劃與土地使用規劃是多向度與多目標的決策過程,目的不但在追求一個安全 的環境,亦須在滿足地方社會經濟條件下進行規劃。美國在 1971 年舊金山大地震後,

認為都市防災與土地使用計劃至少要扮演:(1) 災害資訊提供者;(2) 有效應用災害風 險資訊者;(3) 建築安全設計標準提供者。1990 年後則更擴展至:(1) 應用地震災害潛 勢特性,提出開發程序與管制標準;(2) 鼓勵提出政策誘因,使開發者或住戶願意執行 防減災措施;(3) 對災害潛勢較高地區,實施更嚴格的土地使用管制;(4) 對公共設施 與維生系統實施較嚴格的管制與安全措施(Mader, 1997;陳亮全等,2003)。其中災害 為危險圖(hazard map)或風險圖的繪製(risk map)為資訊提供,及配套的空間與整備 規劃的基礎(Whitman et al, 1997)。

從上述都市與土地使用計劃在地震防救災扮演的功能、發展趨勢及風險管理需求,

可知從事都市或土地使用規劃,除需顧及土地開發的效益外,尚需瞭解土地使用規劃的 災害風險特徵與分布,其中地震災害與風險圖製作與風險分析方法的建立,為重要的基 礎工作(Olshansky, 1997)。成果不但可提供規劃區之風險資訊,亦可協助規劃者或地方 政府進行土地使用計畫(或圖)的評估,以提昇規劃與資源配置的效率與降低土地使用 規劃潛藏的災害風險(Burby et al., 1998; Olshansky, 2001;陳亮全等,2003)。

城鄉防救災規劃,其實是需綜合與彈性使用各種都市與土地使用規劃措施。至於不 同地區適合使用哪些策略,並無共識性的解答,此除需視各地的實質、災感度與需求條 件外,尚需進行不同政策方案的不同層面可行性評估或成本–效益評估方能進行決策判 斷(洪鴻智,1998;陳亮全等,2003;陳一杰,2005),故都市地震災害地圖(seismic hazard map)或風險圖成為提供土地使用規劃或防減災計劃的重要資訊源(Mader, 1997)。

地震災害圖或風險圖的內涵,除提供地震災害潛勢與危險度分布外,尚需提供不同 土地使用或都市發展決策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損失風險訊息(Olshansky and Wu, 2001;

陳亮全等,2001),而可以之作為土地使用計畫擬定、評估、通盤檢討或規劃審議的決 策支援所需(Shinozuka, 1996)。透過圖 2-2 之災害風險演進模型,可知地震風險的決定,

除實質的災害危險源特性外,尚決定在暴露於地震潛勢區內的人口分布、建物開發強 度、設施與社經特性等條件(Burby and Dalton, 1994)。故都市防災計畫的擬定,除供給 面外,尚需從災害風險特性、需求與整合性角度,分析不同土地使用規劃的潛在風險,

以更審慎的程序擬定都市發展政策。此精神與何明錦、黃定國(1997)、何明錦、李威 儀(2001)、李威儀、丁育群(2003)與何明錦、洪鴻智(2004)的研究建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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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都市災害防救空間計畫擬定程序

本節之文獻回顧,主要包含三個層面:(1) 內政部建築研究歷年進行之都市災害防 救空間規劃的研究成果;(2) 都市防救災規劃之相關研究成果與課題;(3) 進行都市防 災空間系統規劃之程序。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歷年進行之都市災害防救空間規劃的研究成果,主要可分成下列四 個階段說明之。

(一)1995 – 1997 年

依蕭江碧、張益三(2002)歸納,國內針對地震防災規劃較有系統的研究,係源在 1995 年日本阪神大地震後。研究的課題,於 1995 – 1996 年間,主集中在都市防災空間 系統的建立、都市窳陋地區防災課題的檢討及維生管線防災規劃方式的討論。而 1996 – 1997 年間,則將研究主題進一步擴及都市防災生活圈或避難圈的劃定,提出都市防災空 間設施規劃體系,並指出都市防災的空間整備體系需包含:(1)避難路徑,(2)庇護所,(3) 消防,(4)醫療,(5)物資,與(6)警察系統六項基本系統(李威儀等,1997)。

(二)1998 – 1999 年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1998 – 1999 年的規劃與研究重心,則進一步針對庇護所、公 園、學校等避難據點的設置提出檢討與規劃建議,特別是針對避難圈或避難生活圈劃設 原則及對都市計劃災害防救的規劃程序,提出更完整之建議。此期間的規劃內涵,對於 地方政府從事災害防救計畫的研擬,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進行具有重要貢獻(陳建 忠、黃定國,1999;何明錦、李威儀,2000)。

(三)2000 – 2002 年

在 2000-2002 年間,何明錦、李威儀(2000)及陳建忠、文一智(2002)針對都市

在 2000-2002 年間,何明錦、李威儀(2000)及陳建忠、文一智(2002)針對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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