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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興建之爭議分析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焚化廠興建之爭議分析

當自身所擁有的安全、健康以及永續性環境的權利遭受到破壞時,民眾不分 族群、文化、性別、經濟、階級,結合志同道合的人,獲得公平的環境待遇並擁 有基本的自主權,並主張環境權利的平等,來實踐環保正義。焚化爐此種鄰避設 施的設置,往往會激起在地居民的環保正義感,民眾為了守護家園及自身的健康,

進而站出來反對焚化爐的興建。然而一個環保運動的抗爭時間是很長遠的,在整 個抗爭運動中,所產生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社會結構問題、環境生態問題,

以及所造成的衝突,都是值得探討的議題所在。在台東反焚化爐運動之下,有關 環保正義、鄰避設施、反焚化爐運動的歷程,及反焚化爐自救會的演變都是值得 關注的;本研究亦將進一步探討焚化爐的設立,對整個地區各層面的影響。

而在環保抗爭運動的論述中,包括中小型工廠、石化業、核能設施、發電廠、

焚化廠等鄰避設施,大多以實證的研究論述環保抗爭在鄰避設施興建的重要性。

本研究從焚化爐興建的觀點出發,探討焚化爐的設置,對地區所帶來的衝擊及影 響。研究者謹蒐集整理有關於焚化爐興建爭議的論文、期刊論文加以探討。其論 文可分為四大類,分類如下,並見表 2-2:

一、 有關居民對鄰避設施環境態度、環境衝突之研究 二、 有關檢視環境正義實踐之研究

三、 有關鄰避設施--焚化爐興建 四、 焚化爐興建政策分析研究

表2-2 焚化爐興建爭議之相關文獻 類別 年份 作者 論文名稱

1997 侯錦雄 由居民環境態度觀點探討不寧適公共設施的環境 衝突—以台中市垃圾焚化廠設置過程為例

2004 王俊隆 民眾參與鄰避設施過程之研究:以竹南焚化廠及新 店安坑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為例

二 2002 葉名森 環境正義檢視鄰避設施選址決策之探討—以桃園 縣南區焚化爐設置抗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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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檢視環境正義實踐的研究

葉名森(2002),研究的內容檢視環保正義的議題,把民眾與政府分為二元 的立場,二者對環境價值認知與行動的特點作為探討,瞭解二者的看法,並以環 境正義為操作型定義檢視政府的設施選址決策,試圖建立適合台灣地區的環境正 義的操作型定義,藉由地理學關注於人與環境的態度,及全方位看待環境問題的 心胸,找到最適合的思維方向。研究的結果顯示,政府為了具有鄰避效果的公共 建設得以順利完成,常會跳過應遵循的環保正義之過程,而此舉動使得政府部門 在選址決策當中無法通過環保正義的檢視,以及造成與居民間的衝突。政府與居 民對環境政策的不協調是反焚化爐運動中的問題點,因此可做為相關研究的興革 參考。

葉穎超(2003):嘉義縣大林鎮因基於已選定的過溪里掩埋場可使用五年之 久,到時位於嘉義縣鹿草鄉的大型焚化爐也已完工開始運轉,因此地方民眾認為 並無興建小型焚化爐的必要。大林鎮公所為了和氣,也發文至嘉義縣政府環保局,

取消設置小型焚化爐,後來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大林鎮公所收到環保署於1998 年7月28日的行文,查明「是否需要設置應急的小型民營焚化爐,否則將取消應 急焚化爐的補助計畫」,鎮公所的立場卻發生改變,同時並行文給嘉義縣政府環 保局,告知大林鎮需興建焚化爐。大林鎮公所與廠商達成決議繼續興建焚化爐為 止,當地居民及代表也一起被蒙在鼓裡不知情。直到2000年2月廠商開始動工後,

當地居民才從廠商的下游包商工人得知是要興建焚化爐,而非先前廠商所宣稱的 冷凍廠、竹筍加工廠,興建焚化爐的事實才明朗化。大林鎮居民在反對焚化爐事 件上,以在焚化爐入口處舉辦廟會、設置神壇阻止施工人員入廠內工作,甚至搭 起在唯一的道路路口搭起帳篷進行長期對抗的等方式,在反對焚化爐期間當地居 民也曾與警察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大林鎮的居民反焚化爐運動有年餘之久,最 後執政者終於宣佈大林鎮焚化爐停建。大林鎮居民,以激烈的手法表達反對焚化 爐興建態度,居民的抗爭行動不僅反映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對環境權平等的要求,

同時,由於居民的抗爭行動終促成政府既定政策的轉變,因此,大林鎮居民的抗 爭行動可算是為環境正義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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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鄰避設施--焚化爐興建的研究

陳孟瑜(2003),比較興建焚化爐正反雙方的論述內容,發現支持焚化爐興 建的一方,主要是用科學知識及統計數據來證明興建焚化爐之必要;反對焚化爐 這方卻會從當地的生活脈絡找出屬於當地的反對理由,使得那些科學知識因與他 們的生活無關,而不能成為令人信服的興建焚化爐之理由。一個鄰避公共設施的 興建,假使政府單位與民眾雙方若能擁有平等的溝通地位,將更有效能的解決爭 議問題所在,因此,是在進行政府部門與民眾互動關係中可作為本研究的參考依 據。

湯京平、陳金哲(2005),全國焚化廠處理垃圾的總量已超過需求量,而行 政區域的隔閡導致縣市間焚化設施分配不均,使部份地區有垃圾處理危機,有些 地方卻出現沒有垃圾燒的窘境。嘉義縣市皆有焚化爐的存在,嘉義市的湖內里焚 化爐每日為 300公噸日處理量,但日處理量僅達255公噸;嘉義縣鹿草焚化爐保 證進廠的垃圾量為每日 432公噸,每日處理的焚化垃圾量卻低於每日400公噸。

再者,嘉義市衛生掩埋場的增設亦會造成困難,所以需委託民間廢棄物清運公司,

將為數不少之垃圾送至高雄縣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若能將嘉義市的垃圾運至嘉 義縣鹿草焚化爐代為處理,更是符合經濟效益。因此,嘉義縣市政府透過協商的 過程,建構起有利於誘因結構,自2001年6月開始,嘉義縣政府許可部分嘉義市 湖內里掩埋場清出的垃圾,進入剛完工鹿草廠焚化處理,以每公噸處理費800元 計算,期限到2001年底止。雖然當初是試驗性質的方案,非屬兩地方政府之間的 常態協定,但也為日後開啟了合作的契機。達成一個縣、市政府與民營公司三贏 的協議,也避免了可能發生的鄰避衝突,顯示出新公共管理對於化解鄰避衝突產 生了意想不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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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焚化爐興建政策分析研究

陳建志(2002),提出焚化爐的三不:不環保、不經濟、不安全,呼籲朝野 立委審查環保署的焚化爐預算時,能刪除焚化爐繼續興建的計畫與經費,促成新 世紀零垃圾的發展趨勢。並舉紐西蘭基督城、西雅圖及加拿大為例,說明以資原 回收、垃圾分類、源頭減量等方式,解決垃圾的危機。

謝和霖(2002),指出環保署在2002年9月22日自由廣場「回應『台東縣需要 焚化爐』」一文的說法,不但沒有釐清焚化爐興建政策的真相,更是誤導台東縣 居民對焚化爐的看法。並認為焚化爐所排放的戴奧辛與有毒重金屬物質是不爭的 事實,其焚化爐的飛灰雖然有經過固化處理,其掩埋後更會對土地及地下水造成 嚴重的污染。在2002年全台灣已經有十九座大型垃圾焚化爐在營運,其操作的容 量已超過垃圾的生產量,在這樣的情況下,垃圾量已經不夠燒了,環保署還通過 台東縣焚化爐的環境評估,給予合法化的興建,且政府認為假如台東縣的焚化爐 貿然停建,即會面臨違約賠款、廠商投資意願降低、失去國際信用及政府失去公 信力等理由搪塞。謝和霖甚至指出環保署以資源回收效果不彰,來強調焚化爐必 須興建的重要性是錯誤的,並點出其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的成效不彰,是因為環 保署沒有積極推行的結果,只以興建焚化的政策為主軸。最後,呼籲政府要放棄 焚化爐興建之政策,要以源頭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及廚餘堆肥回收等政策,

朝向「零垃圾政策」去實行,才能保有永續的生活環境。

邱鴻慶(2004),以政策決策模式來探討台東縣焚化爐興建過程,與環保署、

環保局對於焚化爐興建政策的脈絡,並根據漸進調適途徑與政策變遷理論提出花 蓮縣、台東縣應該分區合併使用現有焚化爐的選項,並發放問卷調查台東市大豐 地區居民對花東兩縣合併使用現有焚化爐的看法,其在問卷中瞭解補償金的程度 對台東市大豐地區居民來說要達到多少,居民才會接受這座焚化爐。

根據邱鴻慶2004年研究結果指出,即使有再優渥的補償金措施,台東市大豐 地區民眾雖在贊成要蓋一座花東兩縣共用的垃圾焚化廠之際,仍然反對蓋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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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院,由此可知是反對鄰避設施的興建。此外,並從政策相關理論檢視「花東共 用焚化爐方案」,因台東焚化爐的興建政策的變遷攸關花蓮縣焚化爐興建的政策,

花蓮縣焚化爐若確定停建,那所提出的花蓮縣與台東縣共用台東縣達和焚化爐的 建議就可以落實,主張政府可運用「公權力」的輔助,使得補償方案能更加優渥,

執行花東共用焚化爐的方案,能解決政府「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所造成的困境。

本論文與邱慶鴻2004年所撰寫的《台東縣垃圾焚化廠興建過程之政策分析》

論文,相隔有八年之久,上述提及台東市大豐地區的居民是以「鄰避情結」反對

論文,相隔有八年之久,上述提及台東市大豐地區的居民是以「鄰避情結」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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