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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原則與要點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無障礙校園環境設置原則與要點

本節分別就教育部與內政部營建署兩者對無障礙環境的設置原則與規定做 詳細說明,以深入了解校園中各項無障礙設施,在設置應注意的事項。

壹、教育部針對無障礙校園環境之設置原則

教育部於2006年7月公佈「概略檢視無障礙環境原則」,其中規定無障礙校 園環境設置的基本原則必須符合「可到達」、「可使用」、「安全」等三項,說 明如下:

一、 可到達

是否有「順暢」的通路可以到達?有高低差嗎?有阻隔嗎?輪椅可以通過 嗎?入口夠寬嗎?

二、可使用

設施是否隨時皆可使用?有鎖起來嗎?坐輪椅會卡到嗎?手不方便的人 可以使用嗎?

三、安全

設施是否穩固?有無鬆脫?地面是否濕滑?

再將當中並列出七類無障礙設施的注意事項,作為教育部檢視時的重點項 目,如表2-1中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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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靠側面牆L型扶手(與地面平行部分長70cm、向上 延伸70cm、離地70cm、離背面牆30cm、離馬桶中 心線40cm)。

(2) 背面扶手:與地面平行,離地85~90cm。

(3) 建議增設另一側活動扶手。

4. 小便斗扶手:兩側扶手距離60cm。

5. 盥洗台(盆):下有高70cm 以上、寬85cm 以上之 空間, 離地25cm以內需有淨空間(水管要避開,

以免卡到輪椅腳踏板)。

建議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

專用停車位

1. 位置:靠近有無障礙設施之出入口。地面平整,

避免使用植草磚。是否被佔用?

2. 標示:立牌,於行進路線上可清楚看到。

3. 空間:

(1) 汽車位長600cm 以上、寬250cm 以上。

(2) 機車位長220cm 以上、寬130cm 以上。

車位側邊需有100cm 以上之上下車空間。

電梯

1. 要設扶手、後視鏡、副操作盤、語音系統、浮凸 字。

2. 機廂尺寸:淨深度140cm 以上,側開門機廂淨寬 170cm 以上、中間開門機廂淨寬200cm 以上。

3. 後視鏡:下緣距地板70cm,高度90cm。

4. 副操作盤:應置於機廂側面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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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點字:統一貼於一般高度操作盤按鍵之左側或右 側(不要貼在按鍵內)。

各樓層電梯出口牆上之樓層凸字標示。

6. 電梯前要有長寬各150cm 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資料來源:教育部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業務報告,教育部,2006 。

貳、內政部營建署針對無障礙校園環境之設置原則

內政部營建署修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施工篇」第十章第170 條條文─

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D類(休閒、文教類)之規定項目,其中 D-3 類明定針對國小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等新建之建築以及D-4 類 國中、高中(職)、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

都必須設有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 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位等十項無障礙設 施,而非依照舊條文是視申請人之實際需要由學校自由設置。新修訂必須設置的 無障礙設施,如表2-2所示。

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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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並需注意門扇開啟時間之長短。

4. 室內出入口不得使用旋轉門。如設置旋轉門者應在旁另設 輪椅出入口。

5. 若設置拉門時,需使用輕的材質,不得設置門檻或溝槽形 成高低差。

6. 若設置推門時,推門的開閉方向與開口大小,必須考慮走 廊寬度、牆壁位置、及與其他障礙物之門的間隔,能方便 坐輪椅者、雙拐杖使用者。門的開閉方向應以內開為原則,

但對坐輪椅者而言,雙向活動門最為理想。

7. 在門的把手與標示方面,應注意把手需為方便使用之形狀,

拉門宜為棒狀式門把手,推門宜為桿狀式門把手。且門把 手設置於高約為85cm處。

避 難 層 出 入 口

1. 避難層出入口係建築物由內往外作為避難所需通行之出入 口。

2. 避難層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平台淨寬與出入口同寬,且不 得小於150cm,淨深亦不得小於150cm,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且應為外開(推)門,門兩面之適當位置設置輔助把手,

把手需為槓桿式,並設置門弓。

3. 避難層出入口內外宜為同一高度,地面需平順,避免設置門 檻,若設門檻時,應為3cm 以下,應作1/2 之斜角處理,高 度在0.5cm 以下者得不受限制。

4. 避難層出入口牆面深度大於60cm 時視為通路走廊,其通行 淨寬需在90c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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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廊道上的設備,如家具、飲水機、電話、垃圾桶等,最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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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85cm,

3. 或設置單道時,則高度為75cm。若用於小學,高度則各降 低10 cm。

4. 坡道扶手需自坡道兩端向外水平延長30cm 以上。

協助移坐等輔助用扶手(設置於廁所、浴室等衛生設備旁),

依移坐之需要,設置水平或垂直扶手。

5. 扶手的形狀,應以適合握持為主,其直徑約為2.8~4cm。扶 手與牆壁面間隔約3cm~5cm,於扶手下方固定。

6. 扶手使用材料,配合設置場所之需要,考慮觸感、耐久性、

耐腐蝕性等因素。

扶手每公尺長需能承受300 公斤之壓力為準,且扶手末端 應向內迴轉或彎入牆壁中作防勾撞處理,以維護使用者安 全。

坡 道

1. 室內外通道、走廊有高低差3cm 以上,或連續5 公尺坡度 超過1/50之斜坡時應設置坡道,非因地形限制應避免太多轉 折。

2. 單向坡道的淨寬應為90cm 以上,雙向坡道為150cm 以上,

而坡道上方需留200cm 以上的通行淨高。並可考慮將扶手 設在牆壁凹入部分,避免坡道因加設扶手而致所需之淨寬 不足情況。

3. 在坡度方面,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坡道,其坡度(高度與水 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1/12,設置國小、國中坡道坡度以1/20 以下為宜。如坡道兩端高低差小於20cm 者,其坡度得酌予 放寬,可按高低差級距處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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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低差每間隔75cm 就必須設置平台,平台淨寬及深度為 150cm 以上,以利輪椅停留和迴轉。

而上下坡道處、轉彎處、轉折處、及與其他通路交叉處也需 設置同樣的平台。

5. 因校舍建築基地地形無法設置坡道,如無安全顧慮者得設置 升降設備替代之。

6. 坡道的材料應採用平坦無凹凸之防滑材料。室外需特別考慮 濕滑之情形。坡道出入口及坡道上嚴格禁止舖設導盲磚。

7. 坡道不可中途轉彎,且兩側應避免有消防栓箱等突出物,妨 礙輪椅通行。

8. 坡道扶手的設置必需沿兩側連續設置。其他相關規定則與扶 手設置原則相同。

無側牆之坡道,高低差大於20cm 者,設置防護緣和扶手;

高低差75cm以上,設置防護緣、扶手和安全護欄(牆);其中 防護緣高度5cm 以上,安全護欄(牆)100cm 以上,以防止 輪椅滑出及安全。

9. 因校舍建築基地地形無法設置坡道,如無安全顧慮者得設置 升降設備替代之。

10. 坡道的材料應採用平坦無凹凸之防滑材料。室外需特別考慮 濕滑之情形。坡道出入口及坡道上嚴格禁止舖設導盲磚。

11. 坡道不可中途轉彎,且兩側應避免有消防栓箱等突出物,妨 礙輪椅通行。

高低 差

20 公分以下 5 公分以下 3 公分以下

坡度 1/10 1/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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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坡道扶手的設置必需沿兩側連續設置。其他相關規定則與扶 手設置原則相同。

13. 無側牆之坡道,高低差大於20cm 者,設置防護緣和扶手;

高低差75cm以上,設置防護緣、扶手和安全護欄(牆);其中 防護緣高度5cm 以上,安全護欄(牆)100cm 以上,以防止 輪椅滑出及安全。

樓 梯

1. 樓梯的形式,符合行動不便者使用樓梯應為直通樓梯或轉折 樓梯,樓梯的淨寬為130cm 以上(國小至少130cm,國中至 少180cm),不宜使用旋轉梯、圓形梯及扇形梯。

2. 樓梯平臺方面,不可有坡度或高低差。而且轉折樓梯的平臺 處需考慮使用擔架時的寬度。

3. 一般規定,樓梯級高在10cm 以上、16cm 以下,級深在26cm 以上。且同一處樓梯,其級高與級深的尺寸必須一致,絕不 可變化。梯級斜面不得大於2cm。

4. 樓梯應採用不滑材質,尤其是在使用拐杖攀登樓梯時,要避 免拐杖往橫向滑倒。因此,樓梯兩側宜設置牆壁,如梯緣未 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面5cm 以上之防護緣。

5. 梯級踏面應加設防滑條,防滑條與踏面要有顏色對比,以利 弱視者及使用者辨別踏面位置。

6. 樓梯處要有足夠的照明及設置大且明顯之樓層標示。

7. 樓梯兩側應裝設扶手,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樓梯扶手,在 端處水平延長30cm 以上,可方便行動不便者依扶手前進。

除水平延長外,最好能與走廊、通道上的扶手連接。其他相 關規定則與扶手設置原則相同。

8. 在樓梯中央挑空部分,須考慮張設安全網,以防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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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降 設 備

1. 學校的升降設備主要是指電梯為主,電梯應位於門廳處,或主 要動線上,或連接其他公共空間的通道上。兩層樓以上的學校 至少需要一部電梯,承載量至少要達到11人以上,以15人以上 為最理想。

2. 電梯前的等候空間應留設深度及寬度180cm 以上之輪椅迴轉 空間。

3. 電梯尺寸方面,有效開門寬度為90cm 以上;內部寬度為 135cm×135cm以上。在電梯內輪椅無法做180 度之迴轉時,應 設置後照鏡,使輪椅方便倒退,鏡面宜為不易破碎強化玻璃。

4. 電梯內壁面需設置扶手,單道扶手高75cm,雙道扶手高度分別 為65cm及85cm;電梯按鈕、緊急呼叫按鈕及對講機以坐輪椅者 伸手可及範圍內,在前面壁或側面壁上,高度90~100cm 為宜。

5. 一般行動不便者的行動都較為緩慢,因此請將昇降機門的開關 速度變慢,並且張開時間需延長(10 秒以上)。但升降速度上則 不必刻意降低,以一般速度即可。

6. 樓地板與昇降機廂之間隙在1.5cm 以下為宜,避免輪椅小輪子 陷入其中。

7. 為方便視障者使用,電梯內部的樓層數按鈕,按鈕旁設置點字 標示。

且應設語音播報設備,說明開門、關門、上下情況及到達之樓 層數。

8. 在無法設置電梯之處,也有以設置自走式昇降機來代替。自走 式昇降機的軌道安裝在樓梯的側面。

廁 所

1. 廁所之大小需考慮由入口直接到達便器,並確保輪椅能迴轉的 情況,一般標準大小為200cmx200cm,如無法達到,則可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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盥 洗 室

160cmx200cm之空間。地面裝修採用適合用水沖洗但並不滑的

160cmx200cm之空間。地面裝修採用適合用水沖洗但並不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