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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職業災害現況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2-60)

營建業由於工程特質施工方式種類繁多,且作業型態多為臨時性組 織,內容複雜及環境多變性,存在有大量的施工風險,再加上各項作業 之致災因子,極易造成工安事故,而釀成重大職業災害。特別是營建業 層層分包之施工型態,各個不同業者間之介面整合不易,且勞工流動性 大,缺乏安全衛生意識,使得營建業災害死亡發生比例佔各行業之首。

3-1職業災害趨勢

(一)全球職災狀況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的統 計資料,每一年發生的工作意外事件有二億七千萬件,其中卅五萬五千 件是致命的意外,估計而每年全世界有兩百萬人死於因工作引起的疾病 及意外事件。

比較各個國家的職業災害,發現大多呈現下降之趨勢,由表4-1顯 示,韓國由1991年之0.3 降至2000年0.22 、日本由1991年之0.144 降至 2001年0.096 、英國由1991年之0.084 降至2001年0.053 、美國則一直 維持於0.13 ~0.15 左右。以2001年資料比較,我國營建業職業災害死亡 千人率為0.210 ,高於英國之0.053 、美國之0.13 、日本之0.096 ,我 國營建業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為英國之3.96倍、美國之1.62倍、日本 之2.19倍,此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營建業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與其他部 分先進國家比較仍屬偏高。若以死亡千人率為安全績效的唯一指標,則 我國屬於中低安全績效的國家,因此對於我國營建業施工安全之提昇,

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在。

表3-1 各國營建業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

單位:

年別 中華

民國 美國 加拿大 英國 法國 日本 韓國 澳洲 民國八十年(1991) 0.255 ... ... 0.084 0.242 0.144 0.300 ...

民國八十一年(1992) 0.217 0.140 ... 0.078 0.240 0.168 0.440 0.150 民國八十二年(1993) 0.183 0.140 0.275 0.089 0.223 0.096 0.350 0.180 民國八十三年(1994) 0.231 0.150 0.284 0.068 0.186 0.096 0.380 0.170 民國八十四年(1995) 0.208 0.150 0.279 0.080 0.166 0.192 0.320 0.150 民國八十五年(1996) 0.211 0.140 0.304 0.074 0.190 0.168 0.320 0.130 民國八十六年(1997) 0.259 0.140 0.305 0.057 0.167 0.048 0.310 0.120 民國八十七年(1998) 0.254 0.150 0.336 0.044 0.159 0.096 0.360 0.080 民國八十八年(1999) 0.203 0.140 0.329 0.057 0.138 0.072 0.280 0.100 民國八十九年(2000) 0.223 0.130 0.278 0.064 0.192 0.222 0.080 民國九十年(2001) 0.210 0.130 0.053 0.096 0.060 民國九十一年(2002) 0.188 0.050 民國九十二年(2003) 0.175

(資料來源:國際勞工局「勞工統計年鑑,2003」。)

(二)歐盟職災現況

全歐盟愈來愈了解到營建業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需要改善了,每 年約有1,300名勞工致死,另外還有80 萬名受傷,還有無數人生病。因 意外事故與疾病而不適的人們在各方面都很令人擔心,其影響程度是無 法計算出來的。財務損失也是很可觀的。

有鑑於此,2004 年歐洲職業安全與健康週(European Week for Safety and Health at Work)將目標著重於營建業,期望以有效的行動 來改善這些標準。

(三)我國職災現況

雖然近年在勞委會及政府各部門大力倡導施工安全下,營造災害有 逐年下降之趨勢,但營建業之職業災害仍為各業之冠,故營建業職災之 預防及研究工作不可忽視,仍需持續加強。

營造工程之施工作業環境,存在有大量的施工風險,再加上各項作 業之致災因子,極易造成工安事故,而釀成重大職業災害。依據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之統計,國內全產業勞工職業災害千人率在營建業方面,自 民國八十四年起至民國九十年,災害千人率由5.599 往上爬升至 13.582 ,雖然九十一年微降至12.997 ,但九十二年又回升至13.144

(表3-2)。從我國全產業與營建業勞工職業傷害千人率比較圖3-1,發 現營建業每年發生職業災害千人率均高出其他產業甚多,所以營建業目 前仍然是職業災害風險較高的行業此種情況顯示營建工程之施工安全與 災害防治工作需進一步加強辦理。

表3-2 我國營建業災害千人率變化趨勢

年別 營建業傷病 營建業殘障 營建業死亡 營建業災害 84 4.853 0.599 0.208 5.599 85 5.748 0.597 0.211 6.558 86 6.775 0.97 0.259 7.632 87 8.380 0.731 0.254 9.365 88 10.330 0.962 0.203 11.495 89 12.144 1.034 0.223 13.402 90 12.303 1.069 0.210 13.582 91 11.793 1.016 0.188 12.997 92 12.131 0.838 0.175 13.144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3.144 12.997

13.582 13.402

9.365 7.632

6.558 5.599

11.495

4.578 4.898 4.65

4.965 4.415

3.789 3.401

3.063 2.87

0 2 4 6 8 10 12 14 16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年別

營造業職業傷害千人率(不含交通事故) 全產業職業傷害千人率(不含交通事故)

圖 3-1 我國全產業與營建業勞工職業傷害千人率比較圖

另歷年營建業重大職業災害類型分析發現,主要為墜落、滾落,佔 36.36%,其次為感電,佔 16.22%;其他為物體倒塌、崩塌,佔 10.47%;

被夾、被捲,佔 7.61%;被撞,佔 6.05%;物體飛落,5.05%等。詳細資 料如圖 3-2 營建業重大職災事故與災害類型總失能人數柏拉圖。

圖3-2 營建業重大職災事故與災害類型總失能人數柏拉圖

3-2 事故發生比例

從歷年災害事件統計觀察,實際災害發生次數可能遠比資料數據高 出很多。為了方便統計管理,工作場所僅需將重大職業災害進行通報,

而非所有傷害事件。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8 條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左列職業災害之一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 告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然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兩人以下者,發生頻繁的輕微事故與 偶發性的重大傷病事故相較之下,卻也相當可觀,不容忽視。

在工安界最早將意外事故加以統計分析得出關係的是工安大師H. W.

Heinrich,他於西元1931年在工業災害預防中提出事故比例關係圖,如 圖3-3,他將意外事故中的重傷、輕傷害與財物損失的比例定為1:29:

300的關係:

圖 3-3 事故比例關係圖 1

29 300

重傷

輕傷害

無傷害的事件

顯示發生於同一個人的 330 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其中 300 件不產 生傷害,29 件產生輕傷,只有 1 件產生重傷害或死亡。當一工人因一再 不安全的動作或一再暴露於不安全的機械情況下,曾遭受 300 次未發生 傷害的事件(實際的事件如滑倒及跌落等,但幸運的未產生傷害),甚至 在他承受一個重傷前,曾遭受 29 次輕微傷害的事件。

以 300 件無傷害的事件為基礎,其中包括那些勉強逃出傷害的事 件。無傷害事件的標準形成為(1)工人在滑的地板上失去平衡幾乎跌倒,

但因抓到附近一件支撐物而倖免。(2)他雖實際跌倒,但倒在軟的材料 上或有方法逃避而未受傷害。小的傷害如抓傷、跌傷或撕裂傷通稱為急 救情況(first-aid case)一件無傷害的意外事件。在輕傷上現存的數 據很少,對不發生傷害的意外事件更無數據可言。因為缺乏資料,導致 一個接一個的情況被低估甚至忽略。

圖 3-4 意外事故骨牌效應圖

於圖 3-4 所示意外事件骨牌效應中,注意第四塊骨牌代表兩種意外 事件,一種為倖免傷害,另一種則實際造成傷害。同時注意第五塊也是 最後一塊骨牌,代表兩種傷害一種是較小或急救的傷害,另一種則為嚴 重的傷害。傷害為意外事件之結果,而意外事件本身可以予以控制,但 意外事件發生所造成的嚴重性及損失的費用,則難以控制。故注意力應 引向意外事件之適當解釋,而不是在所造成的傷害上。

這些 1:29:300 比例應用於平均的情況,重傷可由最先一事件或一 群事件中任何一事件產生。即全部意外事件之 90.9%不產生傷害,全部 意外事件之 8.8%產生輕傷,全部意外事件之 0.3%才產生重傷或死亡。

在三角形下面的矩形底層中,包括那些未產生傷害或產生輕傷及重傷害 的事件在內,有一些不知數目的不安全實例與不安全情況,其數常以千 計。

西元 1966 年白德與格緬因兩人(F. E. Bird& G. L. Germain)於 統計了 90,000 多件意外事故之後發現,重傷害、輕傷害與非傷害事故為 1:100:500 的比例關係;西元 1969 年美國一家保險公司針對保險理賠 案件進行的研究發現圖 3-5 的比例關係:每發生 1 件重大傷害或失能傷 害,將伴隨著 10 件輕度傷害、30 件的財物損失以及 600 件的虛驚事件(代 表無人員傷害或財物損失的是事故,虛驚受驚嚇的意思)。

圖 3-5 產生意外事故的四個因素比例關係

姑且不論其意外事故比例為何,可以確定的是,實際發生的意外事 故件數遠比統計值高出許多,10倍、30倍、甚至600倍,讓我們不得不正 視這數字的爆發威力,以免屆時後悔莫急。但反過來說,每發生600件的

虛驚事故就可能會有1件的重大傷害或失能傷害事故的發生,但是虛驚次 故發生,很多人並不會特別去在意它,認為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反正 套句中國人常說的一句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根本不會有人去 在意這件意外事故,殊不知小事不注意,當累積到一定數量(譬如前面的 統計數字600)就會爆發出驚人的威力,就可能會有30件的財物損失產 生,10件的輕度傷害,甚至1件重度傷害或是失能傷害發生,已是為時已 晚的情形。

零災害不應該僅僅只是一個高階主管的口號而已,它是一個企業對 於員工的責任與照顧,高階主管應該在事實上建立員工對安全的「可期 待、可信賴」。員工有安全的行為,工作場所有安全的環境,從小處做 起,才可能有零災害的企業。

3-3 職業災害成本

經營之神彼得.杜拉克曾言:「企業經營之首要任務是生存,但經濟 的最高指導原則並非獲取最大利益,而是避免損失!」的確,經濟環境 的榮枯興衰,常常是人們所無法掌握的。但是趨勢是可以預測的,如何 避免財物的損失、人命的傷亡也是可以努力的!

每年在歐盟有近5百萬人遭受超過3天以上的工時損失工作場所的意 外事故,總計有1億4千6百萬天的工時損失。職業意外事故的花費對事業 單位來說很高,包括生病給付、超時給付、臨時工、提早退休、招募新 勞工、重新訓練、損失生產時間,並損及工廠、設備、材料、產品與處 理意外事故之管理時間、增加保費、律師花費、較低的工作忠誠度。而 許多的問題都可藉由良好的管理來預防。

職業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項目一般概分為直接損失(Direct Costs)及間接損失(IndirectCosts)兩部分,直接損失為發生意外事故所 造成的金錢直接損失(例如:工人的補償金及醫療費);間接損失為不是意 外事故所直接產生的損失,但卻是真正且可計算的,而且如果意外事故 不發生就不會有這項損失的產生,一般經濟損失可能也括下列事項,卻 是難以估計的:

1、勞工醫療、傷殘或死亡的補償 2、工時、生產停頓的損失

3、企業競爭力降低 4、設備或材料之損壞

5、意外事故後生產停頓及生產品質降低 6、人員重新分配及重新訓練成本

7、員工士氣降低的損失

災害不但會使勞工喪命,受到傷害,企業還會招致巨大的經濟損失,

再加上對罹災者撫恤金、設施的損失,罹災者其他薪資損失還有民事賠 償等等,這些間接性的損失金額很高,常為直接損失的數倍。

陳俊復(2004)針對高雄市職業災害成本進行探討中發現,支付遭受 職業災害勞工之總金額,如表 3-3 所示。在職業災害成本方面,平均每 家事業單位單位 1,874,005 元、每人 490,292 元;直接成本平均每家事 業單位單位 1,392,621 元、每人 364,348 元;間接成本平均每家事業 單 位單位 481,385 元、每人 125,944 元,直接成本除以間接成本為 2.89 倍。

可見輕忽安全衛生工作所造成職業災害成本及損失不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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