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創新提案之市場驗證
第二節 營收來源與獲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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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空間無法提供多間試衣間給消費者,讓消費者需要等待才能進行試衣動作;但 透過「搭檔」就能解決此一問題,消費者不必出門就能試穿和購買服飾,使購買 衣服變得更加便利。
三、替代者:提供線上穿搭分享服務之社群或網站
目前的穿搭分享社群主要是使用者針對自己每天的造型進行拍照,爾後將照 片上傳到社群,分享給其他使用者做觀看。而「搭檔」的穿搭分享主要會讓使用 者將尚未購買之服飾進行搭配並分享,透過分享機制讓消費者可和朋友進行討論,
也能觀看其他使用者對於不同服飾的搭配。
第二節 營收來源與獲利機制
依據本研究第三章第二節服務的推廣與發展之內容,本創新服務可分為三個 階段,各階段的營利模式並不相同,以下將以這三個階段的營利模式分別進行探 討。
一、第一階段:與中小型網路廠商及一家知名的網路拍賣服飾廠商合作
第一個階段的合作廠商為中、小型網路服飾業者加上一家知名的網路服飾廠 商,由於「搭檔」(Dressing Agent)是一個剛推出且尚無知名度的服務,加上 第五章的廠商訪談分析結果顯示廠商對於採用 DA 後可能使成本提高,而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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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客合作或是採取社群行銷的方式,來吸引網路購物使用者與服飾廠商的注意力,
也希望能借助與知名網路服飾廠商,如東京著衣的合作,讓「搭檔」之服務,能 透過口碑效應替本公司帶來正面的宣傳效果。
二、第二階段:除了第一階段合作對象之外,也與大型網路商家合作
而第二階段開始,除了原先的中、小型網路廠商之外,也會開始跟具有專屬 購物網站的服飾業者及知名的網路購物業者合作。在此一階段將會採取「計件收 費」的模式,收取方式與 YAHOO!奇摩拍賣的交易手續費25相似,YAHOO!奇 摩拍賣之手續費費率是 4%;而本創新提案的收費方式,則將費率降低至 2%,
以吸引更多網路廠商來使用「搭檔」(Dressing Agent)的服務,故本公司的收 費計算方式為「服飾單價 x 數量 x 費率 = 本創新提案收費(小數點後四捨五 入)」。此外當件數超過一定數量後,將會給予折扣優惠,目的在於希望廠商能將 其多數衣服上架方式皆改為「搭檔」的服務,讓更多消費者能體驗「搭檔」的服 務,也能讓網路購物更加特別。
關於上述收費之費率訂定,本研究是透過第五章創新提案之需求驗證當中與 廠商之訪談後所確立之費率,廠商們表示 YAHOO!奇摩拍賣的收費,除了原先 手續費 4%之外,還需酌收上架費用,對於廠商來說成本負擔較大,故近年廠商 紛紛出走。而對於搭檔的費率 2%,廠商們表示,這樣的收費較合理,且商品賣
出後才收費,較不會提高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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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階段:成立「搭檔」線上平台
第三階段,推出「搭檔」(Dressing Agent)線上平台,將會提供跨品牌的 服飾搭配服務,此制度將專屬於VIP。所謂VIP制度為消費者消費的次數越多或 是達到一定消費門檻,即可晉升VIP,針對VIP推出跨品牌服飾搭配功能,讓消 費者體驗不同的穿搭感受。而此階段由於「搭檔」已推出專屬之線上平台,可透 過開放廣告方式,吸引廣告商進入,也能讓網路服飾業者透過廣告方式,讓商品 被更多使用者看見;如此一來,「搭檔」不止能夠擁有額外的收入來源,也能提 供更好地服務給消費者。
另外此時的「搭檔」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擁有一定的使用者;透過使 用者的購買記錄、瀏覽記錄以及意見回饋,都能讓搭檔更加清楚使用者的喜好,
像是購買偏好、喜歡的服飾類型等等;此時就能夠透過系統記錄推出「巨量資料 統計功能」,適時發送相關資訊給網路拍賣業者,告知他們喜好該品牌的消費者 近期的偏好資訊為何?以及近期瀏覽過的消費者大多偏好哪款服飾?也能適時 發送相關折扣及新品資訊給消費者,吸引消費者再次購買服飾。上述內容,由於 需要電腦的資料庫系統建置以便統計大量的消費者資訊,不是每一家進駐的網路 服飾業者皆可獲取資訊,是需要透過付費的方式,以擷取更多消費者資訊,以方 便網路服飾業者進行更加精確之行銷策略及產品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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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license)是智慧財產權人保留其權利,但在經智慧財產權人同意 或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被授權人(licensee)於支付一定的權利金(royalty)
後,得以在授權範圍內合法地利用或實施該智慧財產權。
在智慧財產權實務上,專利授權實施還可依其性質,區分為專屬授權與非專 屬授權二類。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為專利權人在一定時間與地域之內對特定 專利只授權被授權人一人實施其專利。若一旦為此種授權,專利權人就不得再授 權其他第三人在該特定之時間或地域內實施其專利權,也不得自行實施其專利權。
由於專利法並未對授權實施的內容有特別之限制,因此專利權人若不願意將其所 有的權利都授權給一個特定的被授權人時,專屬授權亦可考慮以銷售區域、時間、
產品等不同之事項作區隔,並分別以專屬授權方式授權給不同的專屬被授權人。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則是指智慧財產權人在一定區域、 時 間內,可對同一種專利或產品授權給二位以上的被授權人實施。因此,專利權 人 可以隨時在同一時間或地區內,對同一專利或產品授權其他第三人實施,或自 行 實施其專利權。目前,在專利授權實務上,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最為常見,例如 國 內資訊業者與國外專利權人所簽訂的授權合約,幾乎都是屬於非專屬授權。26 「權利金」是被授權人使用智慧財產權之代價,權利金的高低、給付方式等 細節悉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之。在智慧財產權的授權條款中,權利金的給付被視為 是創作人智慧成果的回收,是授權內容中重要的一環。舉例而言,專利授權的權 利金通常會以被授權人銷售專利技術產品的營業額或稅後淨利的百分比計算。27
2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官方網站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learningTrain/content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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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章第二節營收來源與獲利機制的內容,可知道本創新方案分成三個階 段,與這三階段相關的智財授權策略為從合作的「互補廠商與學研機構」獲得授 權。希望能夠取得「專屬授權」,以確保本公司的服務無法迅速被複製,而權利 金的支付則會分成兩部分,首先是支付部分權利金,確保本公司能在法律保護下 使用該專利,其次則視未來透過該專利技術所銷售之商品的營業額或稅後淨利的
百分比來計算額外支付的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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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利潤分配機制
依據本章第二節營收來源與獲利機制的內容,本創新服務可分為三個階段,
各階段有不同的獲利模式,會影響不同的關係人,故利潤分配機制也會不相同。
此外由於建置「搭檔」應用程式時,會有一定的固定成本及變動成本支出,以下 第一部分會就「搭檔」應用程式之成本分析做介紹,而後第二部分將會介紹三階 段不同的獲利模式來分析其個別之利潤分配機制。
一、搭檔應用程式之成本分析
由於搭檔為一個手機應用程式(APP),故建置時有一定的成本支出,以台 灣來說一般聘請工程師撰寫手機應用程式的成本為「300,000~1000,000」28台幣,
裡面包括開發工程師之薪資、UI 設計、伺服器平台及視覺設計等,但這是屬於 非常基礎之 APP 開發,因此本研究認為「搭檔」應用程式的的開發費用應該維 持在「1000,000~3000,000」台幣之間,希望能開發出簡單、人性化且易上手之應 用 程 式 。 當 應 用 程 式 建 置 完 畢 之 後 , 每 月 後 續 相 關 之 維 護 費 用 應 維 持 在
「3,000~5,000」,較符合一般應用程式之費用支出。
二、獲利三階段之利潤分配機制
(一) 第一階段:與中小型網路廠商及一家知名的網路拍賣服飾廠商合作 由於第一階段本服務採取「免費策略」,因此在這一階段並無實際的利潤收 入,然而此階段開始,搭檔就必須支付專屬授權的授權金給第七章所提及之「互
28 開發一款合格的 app,成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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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廠商與學研機構」,故此階段本公司將會有一定成本的支出,加上本階段未獲 利,無法損益兩平,因此並無利潤分配機制可探討。
(二) 第二階段:除了第一階段合作對象之外,也與大型網路商家合作 第二階段的營收來源主要是來自網路服飾業者銷售服飾的部分利潤分配,計 算方式為「服飾單價 x 數量 x 費率 = 本創新提案收費(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上述費用為廠商支付給搭檔的費用,也就是搭檔之收入。
以下舉一個例子做說明,假設一件衣服 500 元,當消費者使用搭檔線上虛擬 體驗穿搭服務購買後,搭檔可獲得 500*1*2%=10 元。收入來源看似很少,但若 利用前述第五章訪談對象廠商 C 每月基本的一千萬元業績來計算的話,若廠商 C 有 10%的商品上架採用搭檔之服務,則搭檔的收入為 10,000,000*10%*2%=20,000。
以上是利用單一廠商採取估計方式去計算,實際收入並不是只有單一廠商,因此 會高出許多。
期望此一階段即能損益平衡,並能夠將搭檔之部分收入提撥給合作的專利廠 商,以確保雙方的合作關係。
(三) 第三階段:成立「搭檔」線上平台
此階段的營收來源與第二階段相似,主要是來自網路服飾業者銷售服飾的部 分利潤分配,額外收入則有兩部分,首先是廣告,提供平台讓廣告商進駐,並支
此階段的營收來源與第二階段相似,主要是來自網路服飾業者銷售服飾的部 分利潤分配,額外收入則有兩部分,首先是廣告,提供平台讓廣告商進駐,並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