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牛頓力學的迷思概念
牛頓力學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牛頓首先結合數學和自然科學,用數學方法描述科 學家所觀測到的自然現象,甚至能成功預測未來,特別是有關天體的運動(陳榮祥,
2002)。
力學是科學界中理論發展最早、且最為基礎的部分(張川木,1996)。由於作用力是 抽象且不易觀察的,因此學生在判斷物體的受力情形時容易有所遺漏,也無法像專 家、老師能輕易判斷、分辨受力的種類與確切方向。所以力與運動單元是學生在學習 國中理化時,感到最困難的單元之一(江慶育,2011)。
參照國中自然與生活科技課本,我國自然科於八年級下學期開始介紹力的概念、
不同力(浮力、壓力、正向力、彈簧拉力)的種類及性質。九年級上學期則花了至少兩次 段考的時間介紹牛頓三大運動定律,以及力與運動之間的關係。有了力的基礎概念 後,教材才延伸至向心力及向心力的運用(如地科之天體運行章節)及施力作功的概念。
最後才用力矩和作功的概念去解釋簡單機械的原理(萬淑宜,2011)。顯而易見,牛頓力 學為功與能、力矩、簡單機械等章節之基礎,學生需對牛頓力學有基本的認識,才有 辦法理解其它相關概念。
第二節 牛頓力學的迷思概念
過去的研究著重在教學的修正,試圖從課程中補足學生在力學概念上的不足,並 探索教學內容的修正對學習的影響,但這種方法的成效有限(Mallinson, 1977)。
一、 何謂迷思概念
迷思概念意指學生對於某學科或某現象中,所持有的想法和概念,且這些概念均 與科學界公認的想法不同。研究迷思概念的目的,就是為了找出學生的主要迷思概 念,並將之導回到正確概念上(謝青龍,1995)。楊其安與郭重吉(1990)則認為,學生對 自然現象自有一套詮釋方式,常與課程所學不同,往往這些詮釋不易改變,只因其背 後的迷思概念常是根深蒂固。為何迷思概念總是難以改變呢?Vosniadou 與
Brewer(1992)認為學生從日常生活的經驗中,建構了對世界非常直觀的理解,雖然這種 直觀的理解跟目前被接受的科學概念是相抵觸的。但學生這種直觀的理解卻不斷地被 生活經驗給被驗證,導致迷思概念根深蒂固,導致學生難以被引導回正確概念。
陳啟明與陳瓊森(1992)曾將迷思概念形成的原因歸類成下列幾項:(1)與生俱來、
(2)日常生活經驗而來、(3)由隱喻、類比而產生、(4)同儕文化影響、(5)教學產生的結 果、(6)字義的聯想、混淆、衝突或缺乏知識。江慶育(2011)則綜合歷年來的文獻,將迷 思概念的成因歸納成學生因素、社會與文化因素、教師因素。學生可能因生活經驗、
個人天賦、大腦構造不同而產生不同類型的迷思概念;除了個人特質不同,學生也可 能受到同儕、文化背景、大眾媒體的影響;加上老師對學生的迷思概念不了解,並未 注意到教科書的內容與教學會對部分學生產生誤導,未加以澄清,都會在無形中使學 生產生迷思概念。
Fisher (1985)認為迷思概念具有下列幾項特質:(1)與各領域之專家持有的概念不 同。(2)部分迷思概念具普遍性。(3)傳統教學方法難以改變。(4)有時是學生常用的數個 概念,以邏輯且系統的方式連結,產生的替代信念。(5)學生提出的部分迷思概念,反
映了早期的學者在該領域的想法。(6)迷思概念形成的原因,可能受到神經、基因、生 活經驗、教學等影響;Driver、Guesne 與 Tiberghien (1985)則認為學生的迷思概念有 幾項特質:(1)是個人化的,不同的學生遇到相同的問題、相同的教學卻會有不同的解 讀。(2)是不連貫的,同一個學生遇到相同原理卻不同情境的問題,會有不同的解釋架 構。(3)是穩定的,學生會用自己已知的架構來解釋所學的觀念與現象,就算其中有不 合理之處,仍不會改變原先的想法。(4)是動態的,不同年齡的學生對同一概念之迷思 未必相同。想要改變學生的迷思概念,Gil-Perez 與 Carracosa (1990)認為需進一步理解 科學學習的困難之處,並且對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概念如何深刻的變化作必要性的認 識。畢竟,科學的學習本來就是一種概念改變。
Posner、Strike、Hewson 與 Gertzog(1982)提出概念改變模式(conceptual change model, CCM),認為若要讓學生考慮另一種概念,須滿足四個條件。其一:此概念是可 被理解的(intelligible),至少新概念中的術語、符號、和表達的語法都需讓學生能得 以理解。其二:此概念在最初是合理的(plausible),因為初期合理,才可使新概念融入 學生的舊有概念中。其三:對現有概念的不滿(dissatisfaction),舊概念其實很難被新概 念完全取代,學生唯有在舊概念無法確實解決問題、或就概念無法被同化至學生現有 的概念網路時,才會去考慮一個可被理解且合理的新概念。其四:此概念必須是豐富 的(fruitful),當學生意識到新概念解決了現有概念無法解決的問題,學生會開始積極嘗 試用新概念解釋過去經驗中所遇到的現象,若新概念能廣泛被運用,則才能被學生所 接受。
Posner 等人(1982)認為,要想讓學生改變想法或概念,將迷思概念導正,最好的方 法就是造成學生的認知衝突,因此需開發可使學生產生認知衝突的課程、講座、練習 題或實驗,利用課程跟回家練習題的搭配,使新概念能在學生心中駐紮。
二、 迷思概念與學習物理學的關係
Hestenes 等人(1992)認為學生從生活經驗累積而來的信念稱為常識信念
(commonsense beliefs),常識信念在學生剛開始接觸物理時影響甚鉅,因此倘若在進行
教學時如果未考慮學生的常識信念,則很容易造成無效的教學。邱韻如(2006a)認為,
教師需能從教學互動中,了解並掌握學生的迷思概念,才能根據學生的程度採取適當 的物理教材及教法。
迷思概念造成學生學習物理學之困難,陳忠志(1987)提出三點建議:其一,教師在 進行教學活動時,必須知道學生當下已學得哪些正確概念以及哪些迷思概念,並能加 以澄清。其二,應從學生身上所發現的迷思概念為出發點來設計課程,而非一直使用 一程不變的教材內容。其三,物理教學評量應重視學生對基本原理的認識,而非著重 在定量的公式計算。
三、 牛頓力學迷思概念與物理解題的關係
Hestenes 等人(1992)指出,學生對於力和運動的常識信念,跟牛頓力學的正確概念 是背道而馳的,常規的課程鮮少能改變學生的信念或認知,意即學生在牛頓力學的迷 思概念是難以改變的。學生連牛頓定率最基礎的概念也沒弄懂,更遑論去理解課程的 其它內容,或進行相關的解題了。Champagne、Gunstone 與 Klopfer (1982)則發現,學 生在開始學物理前,對於物體如何運動與為何運動早已有先入為主的概念,且此概念 與亞里斯多德對力學的想法相同。張木川(1996)指出,在另有概念及概念改變的研究 中,牛頓力學的迷思概念是眾多研究者聚焦的研究方向,研究者對於學生在力學上常 有之迷思亦有相當程度的共識。
Chi、Slotta 與 Leeuw (1994)以本體論的觀點將物理世界分為三大本體類別
(ontological categories):物質(matter)、過程(process)、與心智狀態(mental state),這三個 類別之下,各又分成好幾個次概念,自然種類、人造物質屬於「物質」類別;步驟、
事件、條件為主的交互作用屬於「過程」類別;情緒的、意圖的屬於「心智狀態」類 別。三大類別的本質上彼此是不相同的,若學生概念的轉換需從其中一個本體類別跨 越到另一個本體類別,此時稱為本體類別間的概念改變,這類的改變相當困難,需從 根本上(radical)去改變。Chi 的理論指出,力學的概念難以學習之主因並非它是複雜 的、抽象的或動態的。而是因為學生在學習力學概念時,多數學生把力歸類於「物
質」本體類別(例:認為有「衝力」隱藏於正在運動的物體中,或認為有「重力」存 在於地球內,把力視為存在受力體內的物質)。但科學上則將力視為一種交互作用,屬 於「過程」本體類別,因此要學生放棄原來的觀點,並將之轉換為本質上完全不同的
「過程」,就會非常不容易。
以下將牛頓力學常見的迷思做分類,分別整理出各類迷思概念對物理解題的影 響。
(一) 力與運動兩概念之混淆
Thornton 與 Sokoloff (1998)曾連續數年,對俄勒岡大學及塔弗茲大學的學生進行牛 頓第一定律及牛頓第二運動定律的概念做檢測,發現物體靜止時的受力狀態,由於牛 頓力學概念恰好與傳統概念相同,因此大部分學生均能答對此題。但在鉛直投擲硬幣 至最高點的過程中,對於硬幣自始至終僅受到持續向下的重力,與行進方向完全無關 這件事,每年學生的答對率都極低,因此可以得知,受力方向(即加速度方向)與運 動方向無關,由於跟日常生活學生的經驗相違背,因此為牛頓力學中最不易理解的概 念。
楊其安與郭重吉(1990)對國中生進行力學概念之理解研究,發現學生認為力與運動 彼此有所關聯,受力越強,物體越會劇烈運動,速度就越大。應用於國中教材中,學 生會認為正在進行自由落體的物體,所受的重力和掉落的速度成正比。Hestenes 等人 (1992)也發現,多數學生認為力和運動有因果關係,因此會認為力和運動成正比;有些 學生還會認為比較大的力會決定物體的運動方向,或是認為最後的作用力會決定物體 的運動方向(Hestenes, et al, 1992)。
(二) 衝力迷思
學生常認為一個持續運動的物體必定受一個持續作用的作用力(Thijs, 1992),因此 容易產生很多迷思,如:(一) 靜止的物體就不受力。(二) 等速度運動的物體,在運動 方向上一定有一股作用力,且克服了反作用力,才能等速前進。(三) 作用力賦予物體
「衝力」,用以維持物體運動。(四) 「衝力」會因重力或摩擦力耗損。(五) 作用力和
物體運動的速度成正比。此處的「衝力」(Impetus)為西元 14 世紀,法國哲學家布里丹 (Jean Buridan, 1291~1363)曾提倡的「衝力理論」(Impetus Theory),並非物理學中的
「衝量」(impulse,定義為力乘上作用時間)(邱韻如,2012) 。
Clement (1982)曾歸納出具有衝力迷思特質的學生之常見特徵(一)只要持續運動,就 算是等速度運動,也能觸發學生去假設,運動方向上可能會有個力,造成物體運動。
(二)若運動方向上有個明顯的阻力,此時學生會自創一個多餘且比阻力還要大的作
(二)若運動方向上有個明顯的阻力,此時學生會自創一個多餘且比阻力還要大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