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聯網產業分析
第四節 物聯網企業結盟主要模式類型
壹、商業模式
商業模式要指明各參與者及其角色、潛在利益和收入的來源。商業模式必須明確向 顧客提供什麼樣的價值,向哪些客戶提供價值,如何為提供的價值定價,如何提供價值 以及如何在提供的價值中保持優勢。
實際上,商務模式是連接技術開發和經濟價值創造的一種媒介。其功能包括:明確 價值主張、確定市場分割、定義價值鏈結構、估計成本結構和利潤潛力、描述其在價值 網絡中的位置、闡明競爭戰略。商業模式調和價值創造過程的構造,闡明價值以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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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交付給顧客的經濟邏輯。由眾多構成要素組成,包括:價值體現,公司通過其產品 和服務向消費者提供的價值;市場機會,公司鎖定的目標市場,消費者目標群體市場的 容量;贏利模式,公司通過各種收入流,來創造財富的途徑;營銷渠道,公司接觸消費 者的各種途徑,市場的開拓;客戶關係,公司同其消費者群體之間所建立的聯繫;價值 配置,公司資源和活動的配置;核心能力,公司執行其商業模式所需的能力和資格;管 理團隊等。
貳、物聯網企業結盟模式距陣
本研究專注在物聯網產業與生產鏈各環節系統服務企業彼此間合作服務模式,因此 將未來物聯網感知層、網絡層、應用層中主導系統服務企業彼此合作的主要類型歸納出 下列四大主要服務模式,將以此四大服務模式為本研究主架構:
圖 24 物聯網企業結盟四大主要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移動通訊、南京理工大學學報、陶冶、國脈物聯網
一、 政府 BOT 模式 A:即項目運營商在政府特許下自建傳感終端、標誌及開發業務應 用,特許期滿後移交給政府並由政府指定專門的機構負責運營,或者繼續指派給項 目運營商全權負責,通信運營商則提供相應的平台支持其推廣業務應用(如圖 25 所示)。政府獲得社會效益,運營商則賺取相應的利潤。例如:貝爾信天津公司與 當地政府合作天津信息化建設及與株洲高新區簽訂項目進區合同,和株洲政府打造
”株洲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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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5 政府 BOT 模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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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運營商合作推廣模式 B:這類商業模式體現為雙主體,即運營商與系統集成商或相 關的服務提供商合作。(如圖 26)系統集成商開發業務,電信運營商負責業務平台 建設、網絡運行、業務推廣及收費。電信運營商一般占主導地位,同時也是其進入 物聯網市場的主流模式。例如:北歐電力輸送公司 Fortum Distribution 和 Telenor 電 信運營商合作的家用電錶管理方案。
圖 26 運營商合作推廣模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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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廣告模式 C:是傳統媒體廣播模式的延伸,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一般是由運營商、
互聯網企業搭建公共平台,集成物聯網感知和傳遞的系統集成商,然後租給廣告商
(軟件內容集成商)進行運營,而廣告商通過廣告收入來支付物聯網平台運營費用。
(如圖 27 所示)為綜合類信息發布平台。該類模式,是物聯網市場推廣中間接獲 利的主要形式。例如:Sprint 開拓 M2M 合作業務同時亦提供電子廣告牌業務。
圖 27 廣告模式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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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軟硬件集成模式 D:該模式主要來源於蘋果的“iPhone”商業模式,即蘋果公司(軟 硬件集成商)通過與運營商合作,在分得運營商相關收入 30%以上的同時,還通過 智能終端系統 iOS、應用程序商店 APP STORE,成功促使廣大的應用開發者為系統 開發各種類型、各種價位的應用。(如圖 28 所示)由在硬件製造或者軟件開發等領 域具有優勢的廠商如能將優勢整合,形成一個綜合個體主導生態系統。適用於與個 人用戶市場相關的便利類和控制類領域,通過在已有智能手機終端系統或者未來可 能出現的專有物聯網終端上開發相關行業應用下載,讓用戶自行選擇和使用符合自 身需求的物聯網軟件平台和應用,同時創立一個新的物聯網系統生態環境。目前此 模式國外未成氣侯,國內亦尚無先例,專家預測未來 5-15 年內,中國或許有可能 會催生物聯網領域的"蘋果"。
圖 28 軟硬件集成模式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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