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特殊教育評鑑之相關內涵
本 節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特 教 評 鑑 的 相 關 內 涵 , 共 分 為 六 部 分 , 首 先 探 討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 其 次 探 討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模 式 、 內 容 、 原 則 、 人 員 、 結 果 和 運 用 , 以 作 為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參 考 依 據 。
壹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一 、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評 鑑 概 念 的 發 展 之 開 端 為 十 九 世 紀 的 西 方 國 家 , 而 具 規 模 且 有 系 統 之 評 鑑 活 動 則 始 於 十 九 世 紀 的 英、美 兩 國( 吳 清 山、林 天 祐,1999;郭昭佑,
2000b)。Madaus, Stufflebeam 和 Scriven(1983)將教育評鑑的發展沿革分 為 六 大 時 期 :
( 一 ) 改 革 的 年 代 (the age of reform, 1900 年以前)
十 九 世 紀 的 工 業 革 命 時 期,由 於 社 會 結 構 不 斷 地 改 變,焦 點 皆 在 於 經 濟 與 技 術 的 精 進 , 此 時 適 逢 人 文 主 義 學 派 興 起 , 因 而 對 於 英、美 教 育 與 社 會 改 革 產 生 影 響。英 國 之「 依 結 果 給 薪 」(payment by results)制度,參酌學生成績決定教師薪給;美國則以學生成績 評 鑑 學 校 效 能 。 此 時 期 可 視 為 教 育 評 鑑 活 動 之 開 端 。
( 二 )效 率 與 測 驗 的 年 代(the age of efficiency and testing,1900~1930年)
二 十 世 紀 初 期,美 國 教 育 界 為 追 求 辦 學 績 效,因 此,紛 紛 要 求 學 校 運 用 各 式 各 樣 的 量 表 對 於 學 校 與 教 師 效 率 進 行 調 查。此 階 段 , 評 鑑 被 定 位 為 一 種 測 驗 活 動 。
( 三 ) 泰 勒 年 代 (the tylerian age,1930~1945年)
一 九 三 0 年 代 世 界 經 濟 大 蕭 條,學 校 因 而 呈 現 停 滯 狀 態。1932 年 , Tyler為 瞭 解 傳 統 教 育 與 進 步 主 義 教 育 的 學 生 表 現 差 異 情 形 而 進 行 八 年 研 究 , 此 計 畫 可 稱 為 教 育 評 鑑 史 上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
( 四 ) 純 真 的 年 代 (the age of innocence,1946~1957年)
二 次 大 戰 後,英、美 兩 國 在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下,教 育 經 費 也 隨 之 擴 增,但 教 育 問 題 卻 鮮 少 有 人 關 心,評 鑑 活 動 缺 乏 社 會 目 的,然 而 此 時 評 鑑 技 術 卻 蓬 勃 發 展,其 中 最 主 要 的 發 展 就 是 標 準 化 測 驗 的 成 長 , 故 將 其 定 義 為 純 真 的 年 代 。
( 五 ) 發 展 的 年 代 (the age of development,1958~1972年)
美 國 國 會 於 1964年 通 過「 初 等 與 中 等 教 育 法 案 」(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Education Act, ESEA) , 規 定 接 受 補 助 的 學 校 每 年 需 接 受 標 準 化 的 評 鑑,並 參 照 評 鑑 結 果 與 目 標 相 符 的 程 度,以 衡 量 其 績 效 責 任 。 此 時 期 , 評 鑑 研 究 進 入 實 務 層 面 。
( 六 ) 專 業 的 年 代 (the age of professionalization,1973~1983年)
自 1973年 開 始,評 鑑 逐 漸 走 向 具 體 化,顯 現 出 其 專 業 型 式。此 時 期 之 評 鑑 期 刊 大 量 發 行、評 鑑 中 心 機 構 也 紛 紛 成 立,同 時,更 開 設 了 大 學 專 業 課 程,這 些 發 展 一 一 證 明 教 育 評 鑑 逐 漸 成 為 一 門 專 業 領 域 。
Madaus 和Stufflebeam(2000)以Madaus等人於1983年的分法為基 礎,將 評 鑑 的 發 展 過 程 區 分 為 七 個 時 期,增 加 了1983~2001年為擴張與整合 的 年 代 (the age ofexpansion and integration),評鑑成為專業領域後,不 僅 許 多 國 家 的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相 互 合 作 , 不 同 學 門 的 評 鑑 專 家 也 共 同 研 究 。 而 教 育 評 鑑 專 業 標 準(professional standards)的發展與使用,以及「方案 評 鑑 標 準 」 (the Program Evaluation Standards)之建立,也顯示本時期為 擴 張 與 整 合 的 年 代 。
臺 灣 最 早 施 行 之 教 育 評 鑑 為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教 育 部 為 改 進 與 發 展 國 民 教 育 而 推 動 的 「 國 民 教 育 發 展 五 年 計 畫 」 實 施 評 鑑 方 案 , 方 案 中 規 定 , 每 年 必 須 檢 討 與 修 正 實 施 評 鑑 的 進 度 和 成 效 , 此 為 我 國 首 次 進 行 的 教 育 評 鑑 , 也 是 亞 洲 教 育 評 鑑 之 開 端 ( 林 文 榮 ,2004)。臺灣第一次全面性大規 模 的 教 育 評 鑑 始 於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的 大 學 評 鑑 , 其 後 則 擴 大 各 級 教 育 評 鑑 , 國 小 評 鑑 之 實 施 遲 至 六 十 六 學 年 度 才 由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指 定 彰 化 縣 教 育 局 試 辦 之 , 隨 後 其 他 縣 市 亦 相 繼 實 施 ( 游 家 政 ,1994)。六十九學年度,桃園 縣 教 育 局 進 行 國 民 小 學 校 務 評 鑑 之 實 驗 研 究 ; 台 北 市 教 育 局 於 六 十 八 學 年 度 著 手 規 劃 , 七 十 學 年 度 正 式 實 施 ( 詹 益 成 ,2003)。民國七十九年教育 部 發 布 「 國 民 小 學 評 鑑 標 準 」 , 作 為 規 劃 與 設 計 國 小 評 鑑 的 參 考 以 及 辦 學 的 指 引 , 而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訂 定 「 台 灣 省 中 、 小 學 校 務 評 鑑 計 畫 」 , 分 階 段 辦 理 訓 輔 、 教 務 和 總 務 評 鑑 , 並 委 託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規 劃 評 鑑 方 案 ( 游 家 政 ,1994)。
郭 昭 佑 (2000b)將我國教育評鑑的發展分為四個時期,分別為1964
~1968年啟蒙時期的外來刺激,此時期評鑑的動因來自外部教育行政機
關,尚 未 促 發 自 發 性 的 教 育 評 鑑 工 作;1968~1975年 醞 釀 時 期 的 局 部 試 辦 , 此 時 期 的 評 鑑 僅 是 局 部 性 與 試 辦 性 質 , 且 多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主 導 ;
1975~1990年奠基時期的斷續推展,本時期評鑑由局部漸漸擴展至全面,但 評 鑑 工 作 並 無 持 續 性 ;1990年以後擴增時期的發展契機,社會大眾重視教 育 品 質 , 因 此 , 行 政 機 關 開 始 全 面 實 施 各 項 評 鑑 。 近 年 來 , 由 於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與 強 調 鬆 綁 與 自 主 的 教 育 改 革 後 , 學 校 辦 學 績 效 與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逐 漸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重 視 , 各 級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大 量 而 全 面 的 實 施 教 育 評 鑑 活 動 , 因 此 , 校 務 評 鑑 的 推 動 遂 成 為 一 股 潮 流 。
二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教 育 部 為 了 因 應 加 強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世 界 潮 流 , 落 實 教 育 改 革 , 相 繼 訂 定 了 許 多 計 畫 與 法 令 , 期 望 能 使 特 殊 教 育 由 實 驗 階 段 進 入 全 面 推 展 , 進 而 提 昇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 因 此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逐 漸 扮 演 了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國 內 相 關 之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及 法 令 整 理 如 下 :
表2-2
國 內 相 關 之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及 法 令
時 間 計 畫 或 法 令 內 容
1993 發 展 與 改 進 特 殊 教 育 五 年 計 畫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及 學 術 交 流 。 1995 中 華 民 國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報 告 書 加 強 計 畫 執 行 評 鑑 。
1999 特 殊 教 育 法 實 施 細 則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對 各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 應 至 少 每 二 年 評 鑑 一 次 ; 其 評 鑑 項 目 , 由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定 之 。
1999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推 動 各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的 評 鑑 ,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的 品 質 。
1999 發 展 與 改 進 特 殊 教 育 計 畫 -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定 期 辦 理 各 類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輔 導 工 作 。
(續 下 頁 )
表2-2
國 內 相 關 之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及 法 令 (續 )
時 間 計 畫 或 法 令 內 容
2002 增 修 「 特 殊 教 育 法 實 施 細 則 」 第 21條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績 效 ,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二 年 訪 視 評 鑑 一 次 。 前 二 項 之 評 鑑 , 必 要 時 , 該 管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得 委 任 或 委 託 大 學 校 院 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之 。 2002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 透 過 評 鑑 來 督 促 與 激
勵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致 力 於 教 學 品 質 的 提 升 。
2003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落 實 特 殊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及 高 職 特 教 班 的 評 鑑 工 作 。
2005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特 教 工 作 與 行 政 績 效 評 鑑 。
2006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與 評 鑑 95年 教 育 部 對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績 效 另 增 加 「 資 優 教 育 行 政 」 評 鑑 項 目 、 重 新 規 畫 資 優 教 育 的 實 施 。
2008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召 開 高 中 職 特 殊 教 育 班 評 鑑 會 議 、 辦 理 高 中 職 特 教 班 評 鑑 。
2009 修 正 「 特 殊 教 育 法 」 第 47條 條 文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各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成 效 , 主 管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三 年 辦 理 一 次 評 鑑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績 效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三 年 辦 理 一 次 評 鑑 。 前 二 項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結 果 應 予 公 布 , 並 對 評 鑑 成 績 優 良 者 予 以 獎 勵 , 未 達 標 準 者 應 予 追 蹤 輔 導 ; 其 相 關 評 鑑 辦 法 及 自 治 法 規 ,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柯 惠 珠(2004)、張金淑(2008)。
貳 、 特 殊 教 育 的 評 鑑 模 式
研 究 者 玆 就 與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較 有 關 係 評 鑑 模 式 , 介 紹 如 下 ( 吳 美 麗 , 2000;施定芬,2004;秦夢群,1998;教育部,2000;黃淑娟,2006):
( 一 ) 目 標 獲 得 模 式 (goal-attainment model)
最 早 期 的 評 鑑 工 作 程 序,由Tyler(1942)提倡主張評鑑在於了解教育 計 畫 是 否 能 有 效 達 成 目 標 。 強 調 教 育 目 標 的 建 立 是 課 程 設 計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 評 鑑 需 依 照 目 標 , 設 計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確 定 目 標 達 成 與 否 。 如 果 目 標 達 成 , 整 個 計 劃 便 算 成 功 , 否 則 即 是 失 敗 。 他 認 為 評 鑑 時 應 依 下 列 幾 個 步 驟 進 行 :
1.建 立 廣 泛 的 教 育 目 的 或 教 學 目 標 ; 2.將 教 學 目 標 分 類 ;
3.以 行 為 科 學 的 名 詞 來 界 定 目 標 ; 4.尋 求 可 以 達 成 目 標 的 情 境 ; 5.設 計 或 篩 選 可 用 的 測 驗 及 工 具 ;
6.實 施 測 量 並 蒐 集 學 生 實 際 表 現 的 資 料 ;
7.比 較 並 解 釋 學 生 作 業 和 預 期 行 為 目 標 的 一 致 程 度 , 以 作 為 判 斷 教 學 目 標 達 成 程 度 的 指 標 。
目 標 模 式 最 大 的 缺 點 是 只 有 評 估 而 沒 有 計 畫 ; 解 釋 評 鑑 則 將 整 個 方 案 視 為 一 個 整 體 , 強 調 文 字 或 質 的 描 述 而 非 量 的 結 果 ( 黃 光 雄 譯 ,2005)。
( 二 ) 外 貌 模 式 (countenance model)
此 模 式 由 Stake(1967)所提倡,主張評鑑應具描述和判斷成分,而且 不 論 是 描 述 判 斷 , 都 要 蒐 集 計 畫 的 先 前 因 素 、 過 程 因 素 和 結 果 因 素 。 此 模 式 的 重 點 有 : 1.強 調 以 「 人 」 為 主 要 資 料 蒐 集 的 對 象 ; 2.以 直 接 、 非 正 式 的 方 式 與 人 接 觸 , 來 蒐 集 資 料 ; 3.資 料 的 來 源 宜 反 應 岀 各 種 不 同 觀 點 ; 4.
彙 整 的 資 料 可 再 提 供 給 不 同 對 象 做 回 應 。
( 三 ) 差 距 模 式 (Discrepancy Evaluation Model,簡稱 DEM)
此 模 式 由 Provus(1972)所提出,亦可運用於特殊教育評鑑。此種模 式 的 論 點 認 為 任 何 的 評 鑑 方 案 均 存 在 一 種「 標 準 」,任 何 不 同 於 評 鑑 標 準 者 即 被 稱 為「 差 異 」。教 育 工 作 者 比 較 評 鑑 標 準 與 現 實 表 現 間 的 差 異,以 作 為 計 畫 與 改 進 之 依 據 。 差 距 模 式 主 要 被 使 用 在 評 鑑 以 下 的 差 異 :1.計畫和實 際 經 營 之 間 的 差 異 ;2.預測和實際計畫結果之間的差異;3.推測差異的相 似 部 分 ;4.計畫的組織。
( 四 )CIPP 模式
Stufflebeam 模 式 的 主 要 設 計 者 為,主 張 評 鑑 是 一 種 過 程,旨 在 描 述 、 取 得 和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 , 作 為 決 策 者 判 斷 並 選 擇 各 種 教 育 計 畫 之 用 。 此 評 鑑 模 式 可 分 為 四 大 部 分 : 背 景 評 鑑 (context evaluation)、輸入評鑑(input evaluation)、過程評鑑(process evaluation)、與結果評鑑(product
evaluation)。其意義分別說明如下:
1、背 景 評 鑑:此 過 程 主 要 在 決 定 教 育 目 標 的 理 論 基 礎,運 用 比 較、描 述 等
1、背 景 評 鑑:此 過 程 主 要 在 決 定 教 育 目 標 的 理 論 基 礎,運 用 比 較、描 述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