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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 實施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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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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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李永昌 博士 程鈺雄 博士

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 實施之研究

研究生: 李秋姬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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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 實施之研究

研 究 生:李秋姬 撰

指導教授:李永昌 博士 程鈺雄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 ○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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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經過了十幾年,重回校園展開求學的生活,這兩年的研究所生活適逢 懷孕生子,在家庭與論文蠟燭兩頭燒下,當中的辛苦與煎熬,沒有親自經 歷過的人是無法體會的,每天都在跟間賽跑,多希望每天能比別人多有幾 個小時,可以彌補自已的不足,然而這一路雖然辛苦卻也留下了許多美好 的回憶。

回首這兩年的研究生涯受到許多人的照顧與協助,心中無限感激,首 先誠摯的感謝指導老師程鈺雄教授的傾囊相授與悉心指導,其次感謝口試 委員李永昌教授與何青俊教授,詳細審閱、潤飾修正,並提供寶貴意見,

使本論文更臻完備,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論文能順利完成,還要感謝林蒼毅主任提供問卷的授權及所有台東縣 特教老師們對問卷填答的協助,對於你們的留言打氣,備感溫馨。

另外,感謝研究所同學伊秀,一路的相亙扶持與協助,同時也感謝其 他同窗,在求學期間的幫忙與鼓勵。

最後感謝我最親愛的家人,父母親的支持與公公、婆婆的協助,外子 的支持與體諒,寶貝兒子的貼心配合,讓我無後顧之憂的勇往直前,陪我 度過這段進修的歲月。

李秋姬 謹誌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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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 實施之研究

作者:李秋姬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現況意 見,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的意見是否 有差異。

本研究以台東縣九十九學年度國小特殊教育教師為研究對象,並 以「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調查問卷」為研究 工具,共發出13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為120份,將所得資料以描述 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Scheffé事後比較等統計方法進行分 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於整體特殊教育評鑑的意見反應持中度認 同。

二、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特殊教育教師在特殊教育評鑑的實施意見反 應之差異情形:

(一)不同性別、特教年資、特教背景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特殊 教育評鑑的實施意見反應未達顯著差異。

(二)30歲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師,在「特殊教育評鑑的結果與運用」

向度中 ,對於特殊教育評鑑的實施的認同感高於41-50歲者。

(7)

三、不同的學校環境變項之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在特殊教育評鑑的實 施意見反應之差異情形:

(一)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在「特殊教評鑑的功能」、「特殊教評 鑑的內容」、「特殊教評鑑的原則」、「特殊教評鑑的人員」

及「整體特殊教評鑑」向度中,對於特殊教育評鑑的實施的 認同感高於國中特殊教育教師。

(二)不同班級類別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評鑑的實施意 見反應未達顯著差異。

(三)學校規模24班以下學校,在「特殊教育評鑑的人員」向度中,

對於特殊教育評鑑的實施的認同感高於36班以上者。

關鍵字:特殊教育教師、評鑑、特殊教育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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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Taitung County

Chiu-Ji Lee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opinions of the special eduation teachers in Taitung County for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as well as to analyze the opinions of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The research subjects were special eduation teachers in Taitung County of 99 academic year.The research tool was “Questionnaire on Taitung County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opinions of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and were mailed to 130 special eduation teachers, 120 questionnaires were finally collected.The collected data were analyzed through the method of descriptive analysis, t-test, one-way ANOVA, and Scheffé method.The major findings were as follows:

a)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of Taitung county showed a middle level of identification for the overall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

b) Personal backgrouds made differences in opinions of special eduation evalution. The results were showed as follows:

i.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f opinions of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existed among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of different genders, teaching years, and special education background .

ii. Special eduation teachers who were under 30 years old had hig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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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 of identity than those are 41-50 years old “ in the result and applic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c) School backgrouds made differences in opinions of special eduation evalution . The results were showed as follows:

i.Special eduation teachers of elementary had higher sense of identification than special teachers of junior high school in the dimensions of “Evaluation Function” , “Evaluation Content ”,

“Evaluation Principle ” , “Evaluation Committees” and “ Overall Opinions ”.

ii.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f opinions of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existed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of different class.

iii . The special eduation teachers at at small schools, with less than 24 classes, had higher sense of identification in “Evaluation Committees” , than the special eduation teachers at big schools , with more than 36 classes.

KeyWords: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Evaluation, Special Education

Evaluation

(10)

目 次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i

目 次………...…...v

表 次………...….……...vii

圖 次……...……….……...ix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5

第三節 名詞釋義………..…………...7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特殊教育評鑑之意義與目的………..….………11

第二節 特殊教育評鑑之相關內涵………..…….18

第三節 台東縣特殊教育評鑑現況………..….30

第四節 特殊教育評鑑相關之研究………..….…37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49

第二節 研究對象………...51

第三節 研究工具………...55

第四節 研究程序………..….58

(11)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 一 節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之 意 見 分 析………..……...61 第二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

之差分析………..……..…...72 第三節 不同學校環境變項之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

之差異分析…….…..………...…...8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89 第二節 建議………...…..…..92

參考文獻

中文部份……….….…...95 英文部份………..…….…....101

附錄

附錄一 問卷使用同意書………...…..103 附錄二 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調查問

卷………...…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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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 各學者對評鑑的定義………...12

表 2-2 國內相關之特殊教育評鑑計畫及法令..…… ………...21

表 2-3 特殊教育評鑑的對象……….31

表 2-4 特殊教育評鑑的時間、方式及項目………...32

表 2-5 特殊教育評鑑之委員……….33

表 2-6 特殊教育評鑑之項目與比例……….34

表 2-7 特殊教育評鑑之結果與獎懲……….36

表 2-8 國內特殊教育評鑑相關實証研究一覽表……….38

表 3-1 台東縣特教班及教師數統計概況……….51

表 3-2 有效問卷受試者基本資料統表計表.………53

表 4-1 特殊教師教育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各向度之得分情 形……….…....63

表 4-2 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整體得分統計分析 表……….……64

表 4-3 「特殊教育評鑑的功能」向度意見分析……….…67

表 4-4 「特殊教育評鑑的內容」向度意見分析……….…68

表 4-5 「特殊教育評鑑的原則」向度意見分析………...…..69

(13)

表 4-6 「特殊教育評鑑的人員」向度意見分析……….…70 表 4-7 「特殊教育評鑑的結果與運用」向度意見分析……….71 表 4-8 不同性別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 t 考驗分析

摘要表………..……….………...72

表 4-9 不同年齡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74

表 4-10 不同特教年資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76

表 4-11 不同特教背景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78

表 4-12 不同任教階段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 t 考驗 分析摘要表….…………..………..…………81

表 4-13 不同班級類別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 t 考 驗分析摘要表……….………..…..……83 表 4-14 不同學校規模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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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3-1 研究架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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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意 見 之 研 究 , 本 章 共 分 為 四 節 , 分 別 就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名 詞 釋 義 及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來 做 說 明 。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 、 研 究 背 景

台灣特殊教育始自 1889 年英國長老教會牧師甘雨霖於台南教會設立

「 訓 盲 院 」( 為 台 南 啟 聰 學 校 前 身 ) 迄 今 雖 有 120 年歷史,但在 1984 年特 殊 教 育 法 公 布 之 前 , 台 灣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的 類 別 、 障 礙 程 度 、 人 數 及 品 質 均 相 當 有 限,且 多 數 屬 實 驗 性 質,並 未 普 及 也 未 落 實( 張 正 芬,2010)。但隨 著 時 代 的 不 斷 的 進 步 , 教 育 改 革 的 浪 潮 不 但 使 普 通 教 育 有 新 的 面 貌 , 也 付 與 特 殊 教 育 全 然 不 同 的 意 義 及 概 念 , 在 追 求 教 育 品 質 的 提 前 下 , 國 內 各 種 教 育 評 鑑 制 度 因 運 而 生 。

近 年 政 府 逐 漸 重 視 弱 勢 族 群 的 照 顧 , 故 使 得 特 殊 教 育 蓬 勃 發 展 。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教 育 部 提 出 的「 中 華 民 國 身 心 障 礙 報 告 書 」提 出 十 大 課 題,

其 中 第 5 項工作「加強計畫執行評鑑,增進身心障礙教育成果」,提出特

殊 教 育 的 評 鑑 , 應 採 定 期 分 類 辦 理 , 並 加 強 追 蹤 改 善 , 強 調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重 要 性 ;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行 政 院 「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書 」 強 調 , 「 教 育 行 政 當 局 未 來 需 逐 步 的 從 管 理 角 色 調 整 為 監 督 角 色 , 教 育 評 鑑 就 成 為 未 來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 ;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 教 育 基 本 法 」 第 十 三 條 明 文 規 定 , 政 府 及 民 間 為 能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 促 進 教 育 發 展 , 應 該 加 強 教 育 研 究 及 教 育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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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 的 工 作 。 此 法 的 公 佈 , 確 立 了 教 育 評 鑑 工 作 之 辦 理 與 推 動 的 法 源 基 礎 。 中 央 政 府 為 了 落 實 特 殊 教 育 法 之 精 神 與 規 範 , 在 特 殊 教 育 法 規 範 下 , 民 國 87 年修正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明文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 對 於 各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 應 至 少 每 兩 年 評 鑑 一 次 ; 其 評 鑑 項 目 由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定 之 。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就 成 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得 積 極 面 對 的 工 作 , 開 始 對 各 學 校 進 行 相 關 訪 視 評 鑑 。 民 國 91 年該條文又增補了 一 項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績 效 ,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兩 年 訪 視 評 鑑 一 次 。 」 教 育 部 也 分 別 於 91、93、

95、97 年對各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進行績效評鑑。

民 國98年修正後的「特殊教育法」第47條條文「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

階 段 學 校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成 效 , 主 管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三 年 辦 理 一 次 評 鑑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績 效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三 年 辦 理 一 次 評 鑑 。 前 二 項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結 果 應 予 公 布 , 並 對 評 鑑 成 績 優 良 者 予 以 獎 勵 , 未 達 標 準 者 應 予 追 蹤 輔 導 ; 其 相 關 評 鑑 辦 法 及 自 治 法 規 ,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 , 將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時 程 及 結 果 運 用 有 了 更 加 明 確 的 規 定 。 特 殊 教 育 的 評 鑑 乃 由 過 去 專 案 性 、 重 點 性 的 實 施 , 轉 為 常 態 性 、 持 續 性 的 工 作 ( 王 振 德 ,2004)。各級政府針對特殊教育工作辦理評鑑,

不 但 是 權 利 , 也 是 義 務 ; 同 時 亦 可 藉 由 評 鑑 制 度 的 建 立 , 逐 步 提 昇 特 殊 教 育 的 經 營 品 質 。

貳 、 研 究 動 機

台 東 縣 幅 員 廣 闊 , 面 積3515平方公里,99年11月底人口數計有230729 人 , 是 本 島 人 口 最 少 的 一 個 縣 , 人 口 密 度 最 低 , 原 住 民 約 佔 總 人 口 的 三 分 之 一 。 據 特 教 通 報 網 資 料 顯 示 ,99年12月底台東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類 學 生 數 高 達1009人,在城鄉資源差距及有限的教育經費條件下,如何維持 特 殊 教 育 的 品 質 , 實 為 一 大 挑 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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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是 診 斷 學 校 教 育 的 缺 失 、 改 進 學 校 教 育 的 缺 失 、 維 持 學 校 教 育 水 準 和 提 高 學 校 教 育 績 效 ( 吳 清 山 、 林 天 祐 ,2003)。評鑑原則 要 有 科 學 化 的 方 法 、 民 主 化 的 過 程 、 兼 顧 歷 程 與 結 果 、 平 衡 內 部 與 外 部 評 鑑 及 注 意 整 體 性 (張 鈿 富 ,2001)。在評鑑人員方面,評鑑小組由學者專家 組 成 , 應 具 有 較 高 的 專 業 性 和 客 觀 性 ( 吳 明 清 ,1997)。評鑑是一個週而 復 始 、 持 續 不 斷 的 歷 程 ( 蘇 錦 麗 ,1997),整個評鑑工作並不是繳交了報 告 便 算 終 止 ( 黃 政 傑 ,1997)。而應該賦予更積極的意義,並善用評鑑結 果 以 改 進 學 校 教 育 ,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功 能 。 要 使 評 鑑 能 發 揮 其 效 用 , 就 必 須 做 好 評 鑑 後 的 改 進 工 作 ( 謝 文 全 ,1990)。

自 民 國 87年 修 正 特 殊 教 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發 佈 後 ,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兩 年 辦 理 一 次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 各 地 方 政 府 積 極 展 開 對 所 管 轄 學 校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業 務 。 以 研 究 者 所 服 務 的 台 東 縣 為 例 , 教 育 處 分 別 於 民 國91、93、95、97、99年對縣內設有身心障類班級的學校進行特殊教 育 評 鑑 工 作 , 縣 內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與 方 向 , 以 及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的 優 劣 , 乃 深 受 縣 政 府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工 作 的 重 視 與 落 實 程 度 之 影 響 , 這 近 十 年 來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流 程 與 方 式 、 評 鑑 的 指 標 與 項 目 、 評 鑑 人 員 等 , 深 深 影 響 特 教 老 師 教 學 與 準 備 評 鑑 資 料 的 重 點 與 方 向 , 促 使 研 究 者 想 要 瞭 解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有 那 些 調 整 與 改 變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研 究 者 曾 任 擔 巡 迴 輔 導 班 及 不 分 類 資 源 班 教 師 , 從93年起接受教育處 評 鑑 已 有 四 次 , 此 四 次 評 鑑 皆 以 集 中 式 的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方 式 進 行 , 評 鑑 內 容 多 , 特 教 老 師 常 要 加 班 準 備 資 料 , 其 過 程 是 耗 時 又 費 力 , 評 鑑 當 天 各 校 盡 力 呈 現 受 評 所 需 的 書 面 資 料 , 甚 至 有 學 校 用 貨 車 將 資 料 送 到 評 鑑 會 場 , 現 場 有 學 校 架 電 腦 、 單 槍 、 海 報 等 等 , 猶 如 一 場 旅 遊 展 熱 鬧 登 場 , 大 學 校 或 許 有 這 樣 的 人 力 與 物 力 可 以 協 助 , 但 小 學 校 的 特 教 老 師 除 了 平 日 的 教 學 外,仍 要 兼 任 一 些 行 政 工 作,對 於 特 教 評 鑑 真 的 是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然 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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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台 東 特 教 評 鑑 僅 看 書 面 資 料 , 這 樣 符 合 評 鑑 的 原 則 嗎 ? 再 者 , 評 鑑 人 員 所 關 注 的 焦 點 不 一 , 提 出 的 意 見 有 時 會 出 現 相 左 的 現 象 , 令 受 評 學 校 無 所 適 從 ; 評 鑑 結 果 報 告 能 真 實 反 應 出 受 評 單 位 的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的 情 形 嗎 ? 因 此,促 使 研 究 者 相 要 瞭 解 台 東 縣 特 教 老 師 對 特 教 評 鑑 功 能、內 容、原 則 、 人 員 及 結 果 與 運 用 的 看 法 如 何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蒐 集 國 內 近 十 年 來 與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相 關 之 碩 博 士 論 文 共18篇,發現民

國94年王招蘭所寫的台東縣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評鑑之研究,其研究對象

為 設 有 特 殊 教 育 班 的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探 討 不 同 的 背 景 變 項 是 否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 未 來 辦 理 特 教 評 鑑 主 辦 單 位 、 未 來 特 教 評 鑑 的 內 容 、 辦 理 特 教 評 鑑 的 時 間 、 未 來 特 教 評 鑑 的 方 式 、 未 來 特 教 評 鑑 委 員 成 員 組 成 、 未 來 特 教 評 鑑 的 評 鑑 結 果 處 理 方 式 及 運 用 等 意 見 調 查 , 研 擬 適 合 台 東 未 來 的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方 案 。 此 篇 研 究 並 未 探 討 台 東 縣 特 教 老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意 見 之 調 查 研 究 , 再 加 上 不 同 的 時 空 背 景 及 主 政 者 的 更 迭 , 促 使 研 究 者 想 瞭 解 台 東 縣 國 中 小 特 教 老 師 對 特 教 評 鑑 的 看 法 及 意 見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

研 究 者 期 許 透 過 蒐 集 國 內 外 特 教 評 鑑 相 關 理 論 、 研 究 文 獻 及 問 卷 調 查 , 針 對 台 東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為 施 測 對 象 , 藉 由 本 研 究 提 出 相 關 結 果 與 具 體 建 議 能 提 供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與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在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時 之 參 考 , 務 使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能 徹 底 實 施 , 進 而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

(19)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現 階 段 實 施 身 心 障 礙 類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意 見 與 看 法 ,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

壹 、 研 究 目 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二:

一、探 討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實 施 身 心 障 礙 類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意 見 反 應 。

二、探 討 不 同 背 景 之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意 見 反 應 之 差 異 情 形 。

貳 、 待 答 問 題

根據前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以下的待答問題:

一 、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意 見 反 應 為 何 ?

(一)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整體的意見反應為何?

(二)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功能的意見反應為何?

(三)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內容的意見反應為何?

(四)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原則的意見反應為何?

(五)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人員的意見反應為何?

( 六 )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結 果 與 應 用 的 意 見 反 應 為 何 ?

二、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看法之差 異 為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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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性別之台東縣小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意見反應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不同年齡之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意見反應是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三)不同特教年資之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意見反應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不同特教背景之台東縣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意見反應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三 、 不 同 學 校 環 境 變 項 之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意 見 反 應 之 差 異 為 何 ?

( 一 ) 不 同 班 級 類 別 之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意 見 反 應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 二 )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意 見 反 應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 三 ) 不 同 任 教 階 段 之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意 見 反 應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21)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在 本 研 究 中 特 教 殊 教 育 教 師 係 指 99 學年度任教於台東縣國中及國小 學 之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班,包 含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啟 智 班 及 啟 聰 班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教 師 。

貳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特 殊 育 評 鑑 係 指 特 殊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對 特 殊 教 育 計 畫 或 活 動 所 作 的 價 值 評 量 及 判 斷 ( 林 三 木 ,1996)。本研究所稱之特殊教育評鑑,係指台東縣 93 年度、95 年度、97 年度及 99 年度年度所辦理之特殊班業務及教學績效 訪 視 , 係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實 行 細 則 第 21 條以及台東縣特殊教育評鑑實施 要 點 辦 理 ; 其 目 的 為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受 教 權 以 及 提 升 台 東 縣 特 教 品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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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研 究 的 主 題「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意 見 之 調 查 研 究 」, 茲 就 本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說 明 如 下 :

壹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範 圍 , 從 研 究 對 象 與 研 究 地 區 , 說 明 如 下 : 一 、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 主 要 係 以 目 前 擔 任 台 東 縣 國 中 、 國 小 在 職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 包 括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 啟 智 班 及 啟 聰 班 ) 、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班 教 師 、 幼 稚 園 、 私 立 學 校 和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校 不 在 本 研 究 範 圍 。

二 、 就 研 究 地 區 而 言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的 地 區 , 係 以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99年度公布設有特教 班 之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為 母 群 體 地 區 , 不 包 括 私 立 學 校 。

貳 、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限 制 就「 研 究 樣 本 」、「 研 究 內 容 」與「 研 究 方 法 」等 三 方 面 , 說 明 如 下 :

一 、 就 研 究 樣 本 而 言

本 研 究 僅 以 台 東 縣 的 國 中 及 國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 未 包 含 其 他 縣 市 的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故 若 以 本 研 究 結 果 推 論 至 台 東 縣 以 外 之 其 它 縣 市 、 地 區 , 則 必 須 審 慎 。

二 、 就 研 究 內 容 而 言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以 台 東 縣 國 中 及 國 小 身 心 障 礙 類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為 主 , 資 賦 優 異 類 特 殊 教 育 班 不 在 本 研 究 內 容 範 圍 。

(23)

三 、 就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本 研 究 係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研 究 , 受 試 者 可 能 因 填 答 的 主 觀 意 見 判 斷 或 社 會 期 許 之 效 應 , 而 使 本 研 究 結 果 有 其 測 量 誤 差 存 在 , 因 此 填 答 資 料 是 否 完 全 正 確 無 誤 有 其 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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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藉 由 對 文 獻 的 整 理 歸 納 與 分 析 判 斷 , 建 立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架 構 。 全 章 共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為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意 義 與 目 的 、 第 二 節 為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重 要 之 相 關 內 涵 ; 第 三 節 台 東 縣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概 況 ; 第 四 節 為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相 關 之 研 究 。 以 下 依 節 次 分 別 說 明 。

第一節 特殊教育評鑑之意義與目的

壹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意 義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係 由 「 評 鑑 」 與 「 教 育 評 鑑 」 所 組 成 , 故 要 了 解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前 , 就 必 須 先 探 討 「 評 鑑 」 及 「 教 育 評 鑑 」 的 意 義 , 才 能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 的 意 義 。

一 、 評 鑑 的 意 義

評 鑑 一 詞 由 英 文 Evaluation 翻譯而來,亦有人譯為評價、評量或評 估 。 從 評 鑑 的 發 展 歷 程 來 看 , 評 鑑 已 歷 經 了 以 測 驗 與 評 量 為 主 的 第 一 代 評 鑑 ; 以 蒐 集 資 料 與 陳 述 事 實 為 主 的 第 二 代 評 鑑 ; 以 判 斷 及 決 策 為 主 的 第 三 代 評 鑑 ; 以 溝 通 與 協 調 為 主 的 第 四 代 評 鑑 ( 曾 淑 惠 ,2002)。以下先說明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 評 鑑 」 之 看 法 , 再 加 以 綜 合 歸 納 之 。

表2-1

各 學 者 對 評 鑑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及 年 代 評 鑑 的 定 義

黃 光 雄 (1989) 評 鑑 是 協 助 某 一 對 象 進 行 某 些 事 務 價 值 與 優 點 判 斷 所 設 計 、 行 動 與 報 告 的 系 列 研 究 。

張 德 銳 (1992)

評 鑑 是 健 全 的 專 業 服 務 最 基 本 的 構 成 要 素 之 一 。 評 鑑 的 目 的 在 蒐 集 資 料 , 從 事 價 值 判 斷 , 提 供 決 策 之 參 考 。

( 續 下 頁 )

(26)

表 2-1

各 學 者 對 評 鑑 的 定 義 ( 續 )

研 究 者 及 年 代 評 鑑 的 定 義

吳 芝 儀 、 李 奉 儒 譯

(1995)

評 鑑 是 任 何 藉 由 系 統 的 、 以 資 料 為 基 礎 的 探 究 , 來 檢 驗 和 判 斷 為 了 增 進 人 類 福 祉 而 作 的 努 力 , 俾 便 理 解 其 達 成 的 成 就 和 有 效 性 。

傅 秀 媚 (1999)

評 鑑 是 指 針 對 某 一 目 標 而 言 , 判 斷 其 正 確 性 、 效 用 性 以 及 支 出 等 是 否 合 於 價 值 。 而 用 在 教 育 方 面 , 則 通 常 是 對 於 成 果 、 過 程 以 及 個 人 的 表 現 的 一 種 檢 視 。

吳 清 山 (2000) 評 鑑 是 針 對 價 值 、 品 質 、 程 度 、 條 件 、 意 義 及 數 量 進 行 考 查 或 判 斷 的 過 程 。

謝 文 全 (2003) 評 鑑 是 對 事 務 加 以 審 慎 的 評 析 , 以 量 定 其 得 失 及 原 因 , 據 以 決 定 如 何 改 進 或 重 新 計 畫 的 過 程 。

陳 玉 琨 (2004) 評 鑑 是 一 種 價 值 判 斷 的 活 動 , 是 對 客 體 滿 足 主 體 需 要 程 度 的 判 斷 。

Stufflebeam 和 Shinknfield

(1985)

評 鑑 不 在 證 明 , 而 在 改 進 。 評 鑑 是 一 種 計 畫 、 獲 取 和 提 供 敘 述 性 、 判 斷 性 資 訊 的 過 程 。 這 些 資 訊 涉 及 研 究 對 象 的 目 標 、 設 計 、 實 施 和 影 響 的 價 值 及 優 缺 點 , 以 便 指 導 如 何 決 策 , 滿 足 教 學 效 能 核 定 的 需 要 , 增 加 對 研 究 對 象 的 了 解 。

Alkin(1990) 評 鑑 涉 及 系 統 化 地 蒐 集 、 分 析 及 報 告 一 些 可 以 用 來 改 變 態 度 或 改 進 方 案 運 作 資 料 的 活 動,其 中 系 統 化 指 評 鑑 需 經 過 規 劃。

House( 1993) 評 鑑 是 指 依 據 適 當 的 標 準 , 來 決 定 事 物 的 程 度 或 價 值 。

Boulmetis 和 Dutwin(2000)

評 鑑 是 一 個 蒐 集 與 分 析 資 訊 的 系 統 化 過 程 , 以 決 定 目 標 是 否 達 成 或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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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意 見 , 可 以 了 解 無 論 是 中 外 學 者 均 認 為 , 評 鑑 是 對 某 一 對 象 透 過 系 統 化 的 蒐 集 和 分 析 資 料 , 並 依 據 適 當 的 標 準 對 事 務 進 行 審 慎 的 評 析 與 檢 核 之 價 值 判 斷 , 以 量 定 事 務 的 得 失 和 原 因 , 據 以 獲 取 作 決 定 的 有 用 資 訊 , 並 提 供 改 進 的 歷 程 。

二 、 教 育 評 鑑 的 意 義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至 今 , 已 成 為 一 門 獨 立 學 科 ,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教 育 評 鑑 的 定 義 如 下 :

秦 夢 群(1998) 對 於 教 育 現 象 或 活 動,透 過 蒐 集、組織、分 析 資 料 , 加 以 描 述 與 價 值 判 斷 的 歷 程 。

吳 清 山 和 林 天 祐 (1999)教育評鑑係指對於教育活動或現象,透過有 系 統 和 客 觀 的 方 法 來 蒐 集 、 整 理 、 組 織 和 分 析 各 項 教 育 資 料 , 並 進 行 解 釋 和 價 值 判 斷 , 以 作 為 改 進 教 育 缺 失 、 謀 求 教 育 健 全 發 展 的 歷 程 。

楊 振 昇(2001)則認為教育評鑑係指針對教育現象或活動,透過蒐集、

整 理 、 分 析 、 歸 納 等 方 式 , 提 供 給 相 關 的 決 策 人 員 , 以 作 為 價 值 判 斷 與 決 策 之 參 考 。

王 文 科 (2003)教育評鑑是判斷教育方案之優點或價值的過程。

蘇 錦 麗 (2003)教育評鑑係有系統地採用各種有效方法,蒐集質與量 的 資 料 , 對 照 評 鑑 準 則 ( 指 標 或 標 準 ) , 以 判 斷 任 一 教 育 對 象 之 價 值 或 優 缺 點 的 過 程 , 並 將 其 結 果 做 為 決 策 之 參 考 。

陳 玉 琨 (2004)教育評鑑是對教育活動滿足社會與個體需要的程度做 出 判 斷 的 活 動,是 對 教 育 活 動 現 實 的( 已 經 取 得 的 )或 潛 在 的( 還 未 取 得 , 但 有 可 能 取 得 的 ) 價 值 做 出 判 斷 , 以 期 達 到 教 育 價 值 增 值 的 過 程 。

郭 昭 佑 (2006)係應用方法蒐集與分析教育客體資料,並評估其功績 與 價 值 , 以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予 決 策 參 考 的 歷 程 。

Worthen 和 Sanders(1987)對一個方案、結果、計畫、過程、目標 或 課 程 之 品 質 、 效 能 或 價 值 , 做 出 正 式 的 決 定 。

Hopkins(1989)提供方法以實踐教育理念,並監督及加強課程發展。

Nevo(1995)認為教育評鑑係指針對教育目標相關的本質與品質,做 有 系 統 的 資 料 蒐 集 。

綜 合 上 述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看 法 , 可 將 教 育 評 鑑 界 定 為 : 對 於 教 育 活 動 或 現 象 , 透 過 系 統 化 而 客 觀 地 蒐 集 、 分 析 資 訊 , 兼 採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方 法 , 並 就 其 目 標、方 案、人 員、計 畫、運 作 結 果,對 照 評 鑑 標 準 來 進 行 價 值 判 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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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了 解 教 育 成 效 , 並 作 為 改 進 教 育 缺 失 和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動 態 歷 程。 三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意 義

研 究 者 針 對 國 內 學 者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意 義 所 提 出 的 看 法 , 依 序 整 理 如 下 :

毛 連 塭(1989) 特殊教育評鑑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評價技術,以評量特 殊 教 育 所 預 期 的 一 切 效 果 。

林 三 木(1996) 特殊育評鑑係指特殊教育主管機關對特殊教育計畫或 活 動 所 作 的 價 值 評 量 及 判 斷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是 先 由 資 訊 提 供 , 對 特 殊 教 育 活 動 進 行 評 價,並 提 出 糾 正 與 建 議,再 予 連 續 不 斷 的 追 蹤 輔 導,謀 求 改 進 , 以 達 成 特 殊 教 育 目 的 的 一 個 系 統 歷 程 。

吳 美 麗 (2000)歸納研究認為特殊教育評鑑就是主管特殊教育機關利 用 可 行 的 評 鑑 技 術 及 程 序 , 評 量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內 容 , 所 做 的 價 值 判 斷 與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之 建 議 。

王 振 德(2004) 特殊教育評鑑的內涵包括特殊教育行政評鑑、特殊教 育 學 校 或 方 案 評 鑑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評 鑑 、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評 鑑 。

魏 俊 華 (2004)表示特殊教育評鑑為特殊教育行政機關利用可行的評 價 策 略 與 程 序 , 針 對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內 容 , 如 行 政 協 調 、 福 利 服 務 、 軟 硬 體 設 施 、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等 活 動 , 做 有 系 統 的 價 值 判 斷 的 歷 程 。

林 蒼 毅 (2006)依據符合社會期望的規準與指標,透過客觀合理且有 效 的 科 學 方 法 蒐 集 受 評 者 之 相 關 資 訊,對 各 種 有 形、無 形 的 特 殊 教 育 活 動、

內 涵 、 本 質 與 精 神 作 價 值 判 斷 , 經 由 其 內 省 與 專 家 之 檢 核 與 診 斷 , 了 解 並 描 述 出 優 勢 、 劣 勢 與 效 能 , 並 探 究 其 成 因 與 擬 定 有 效 策 略 , 提 供 受 評 者 作 為 改 進 與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之 有 效 參 考 。

程 鈺 雄 (2006)特殊教育評鑑就是特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利用可行的 評 價 策 略 及 程 序 , 針 對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工 作 內 容 , 如 行 政 配 合 、 福 利 服 務 、 法 令 政 策 、 教 師 專 業 、 軟 硬 體 改 善 、 IEP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等 活 動 , 作 有 系 統 定 期 之 評 估 與 調 適 。

鄭 菀 宜 (2006)認為特殊教育評鑑乃引伸自教育評鑑,是透過各種有 形、無 形 的 方 式,利 用 系 統 與 專 業 的 方 法,對 從 事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的 人、事 、 物 , 所 進 行 的 一 種 價 值 專 業 判 斷 , 藉 以 瞭 解 特 殊 教 育 實 施 現 況 的 優 缺 點 , 有 助 於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的 相 關 人 員 提 升 教 育 目 標 , 改 善 教 育 品 質 的 方 向 。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即 教 育 主 管 機 利 用 可 行 的 評 價 策 略 與 程

(29)

序 , 對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內 容 相 關 的 人 、 事 、 物 , 所 進 行 的 一 種 價 值 專 業 的 判 斷 , 進 而 提 出 改 善 的 建 議 , 確 保 特 殊 教 育 的 品 質 。

貳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目 的 一 、 評 鑑 的 目 的

Cuttance(1994)在其研究著作中指出,透過學校表現的指標可以監 視 、 控 管 教 育 的 品 質 , 指 標 系 統 的 應 用 主 要 有 兩 個 目 的 , 一 是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 一 是 可 加 強 學 校 教 育 品 質 的 管 理 。

Provus (1971)認為評鑑有三大目的:(一)確保產品之品質;(二)

確 保 以 最 少 之 經 費 , 獲 取 這 項 品 質 ( 三 ) 協 助 決 策 者 決 定 應 做 什 麼 及 如 何 做 。

Wiles 和Bondi(1984)則認為評鑑一般的目的在「依據蒐集的資料評估 教 育 計 畫 的 效 果 , 並 力 求 改 進 」 。

Gusky(2000)認為評鑑的目的在評估事物的價值。

Nevo 則綜合各家觀點,並將動機與權力運用納入評鑑實施歷程的目 的 , 認 為 「 評 鑑 的 基 本 功 能 , 係 協 助 對 評 鑑 客 體 本 質 及 其 品 質 取 得 較 佳 的 瞭 解,以 提 供 形 成 性 功 能 與 目 的,如:計 畫、 控 管 或 促 進;以 及 總 結 性 功 能 與 目 的 , 如 : 選 擇 、 認 同 、 或 責 任 , 而 評 鑑 實 施 的 過 程 也 提 供 增 加 動 機 或 運 用 權 力 的 目 的 」 (引 自 郭 昭 佑 ,2000)。

Stuffebeam 等人(1991)在《教育評鑑與決策》一書中指出,「評鑑的 目 的 不 在 證 明 什 麼,而 在 改 進。」(The purpose of evaluation is not prove, but to improve.)。這句話給予評鑑目的簡明而有力詮釋。

高 強 華 (1996)認為評鑑的目的在蒐集資料,以對受評者進行價值的判 斷 , 提 供 決 策 參 考 。

曾 淑 惠 (2002)認為評鑑的目的在產生方案或評鑑相關領域的知識,

診 斷 教 育 方 案 的 問 題 缺 失 , 在 提 供 訊 息 以 幫 助 方 案 的 目 標 是 否 達 成 、 判 斷 方 案 的 優 缺 點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決 策 , 證 明 方 案 的 效 率 與 效 能 , 管 理 與 確 定 方 案 或 計 畫 正 常 運 作 及 績 效 責 任 , 作 為 輔 助 方 案 資 源 配 置 與 改 進 方 案 的 指 引 ; 也 在 方 案 或 計 畫 的 發 展 與 訊 息 的 傳 播 。

綜 合 上 述 , 評 鑑 的 目 的 是 利 用 系 統 化 方 法 蒐 集 受 評 單 位 的 各 項 資 訊 , 再 透 過 診 斷 與 分 析 , 提 供 受 評 單 位 適 切 的 回 饋 與 建 議 , 以 協 助 受 評 學 校 改 善 其 教 育 品 質 。

(30)

二 、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特 殊 教 育 為 現 代 教 育 系 統 中 重 要 之 一 環 , 目 前 已 成 為 衡 量 一 國 教 育 水 準 的 一 項 重 要 指 標 ( 曾 一 士 ,1992)。因此,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並無本 質 上 之 差 異 , 是 故 特 殊 和 一 般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並 無 太 大 差 別 。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 最 常 被 國 內 學 者 引 用 的 是Stuffelbean觀點,

Stuffelbean(1971)指出評鑑最重要的不是在證明(prove)而是在改進

(improve);Braskamp(1984)等人則認為教育評鑑目的有四,包括自我 改 進 、 學 校 人 事 決 定 參 考 、 學 生 選 課 及 課 程 發 展 規 劃 。 伍 振 鷟 (1997)認 為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有 五 , 包 括 品 質 保 證 、 績 效 責 任 、 認 可 制 度 、 教 育 改 革 及 教 育 發 展 。 張 德 銳 (1992)認為教育評鑑目的在協助評鑑的對象改進其 服 務 品 質 , 或 作 為 行 政 決 定 的 依 據 。 吳 清 山 與 林 天 祐 (2003)將教育評鑑 的 目 的 歸 納 為 : 診 斷 學 校 教 育 的 缺 失 、 改 進 學 校 教 育 的 缺 失 、 維 持 學 校 教 育 水 準 和 提 高 學 校 教 育 績 效 。

由 上 述 可 知 , 教 育 評 鑑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應 在 於 幫 助 學 校 找 出 問 題 , 改 進 缺 失 , 保 證 學 校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績 效 。

三 、 特 殊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近 幾 年 來 特 殊 教 育 在 國 內 非 常 蓬 勃 的 發 展 , 從 過 去 追 求 量 的 增 加 , 到 今 日 越 趨 於 專 業 化 , 並 朝 向 全 面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之 目 標 邁 進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成 為 評 估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的 指 標 。 國 內 研 究 者 對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看 法 整 理 如 下 :

謝 建 全 (1998)則認為必須參採第一線特殊教育教師與相關人員的看 法 , 使 整 個 規 劃 方 案 更 具 實 質 意 義 , 以 符 合 與 達 成 評 鑑 的 理 念 與 目 的 「 不 在 證 明 , 而 在 改 良 」 。

吳 美 麗 (2000) 特殊教育評鑑的目的在落實特殊教育法及政策之規 定 ; 強 化 特 殊 教 育 督 導 系 統 ; 引 導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決 策 與 發 展 ; 促 使 學 校 切 合 特 殊 教 育 目 標 ; 瞭 解 特 殊 教 育 現 況 問 題 與 困 難 ;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的 品 質 ; 協 助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解 決 問 題 , 並 提 供 改 進 意 見 ; 協 助 學 校 建 立 自 我 評 鑑 制 度 。

李 慶 良(2001)特殊教育評鑑的目的有三:(1)提昇特殊教育品質 (2) 促 進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3)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蔡 振 發 、 陸 正 威 (2001)特殊教育評鑑目的在發覺問題、解決問題,

獎 勵 優 秀 老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 且 是 很 好 的 面 對 面 雙 向 溝 通 意 見 交 流 的 機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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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 望 找 出 學 校 經 營 的 盲 點 , 替 學 校 做 個 全 身 的 健 康 檢 查 , 找 出 病 因 , 尋 求 解 決 之 道 。

傅 秀 媚 (2007)認為特殊教育評鑑目的主要在發現特殊教育實施的現 況 及 其 缺 失 , 並 根 據 缺 失 加 以 檢 討 改 進 , 以 期 提 高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 其 次 , 根 據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結 果 , 修 正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方 向 , 用 來 規 劃 特 殊 教 育 的 美 好 願 景 。

陳 靜 淑 (2008)認為實施特殊教育評鑑的主要目的在瞭解特殊教育實 施 的 現 況 及 缺 失 , 進 而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及 改 進 的 方 法 , 最 終 目 的 在 保 障 並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的 品 質 ; 其 次 在 以 評 鑑 的 結 果 作 為 修 正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方 向 以 及 決 定 重 要 政 策 的 參 考 依 據 。

綜 合 上 述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具 有 診 斷 的 功 能 , 主 要 的 目 的 就 是 落 實 特 殊 教 育 法 及 政 策 之 規 定 , 瞭 解 各 校 特 殊 教 育 的 運 作 實 況 、 行 政 措 施 、 教 學 績 效 等 , 定 期 檢 查 過 程 中 發 現 問 題 及 困 難 , 瞭 解 是 否 切 合 教 育 目 標 , 謀 求 改 進 策 略 , 並 檢 討 特 殊 教 育 的 實 施 成 效 , 導 引 學 校 重 視 特 殊 教 育 , 提 高 特 殊 教 育 之 服 務 品 質 與 績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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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特殊教育評鑑之相關內涵

本 節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特 教 評 鑑 的 相 關 內 涵 , 共 分 為 六 部 分 , 首 先 探 討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 其 次 探 討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模 式 、 內 容 、 原 則 、 人 員 、 結 果 和 運 用 , 以 作 為 實 施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之 參 考 依 據 。

壹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一 、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評 鑑 概 念 的 發 展 之 開 端 為 十 九 世 紀 的 西 方 國 家 , 而 具 規 模 且 有 系 統 之 評 鑑 活 動 則 始 於 十 九 世 紀 的 英、美 兩 國( 吳 清 山、林 天 祐,1999;郭昭佑,

2000b)。Madaus, Stufflebeam 和 Scriven(1983)將教育評鑑的發展沿革分 為 六 大 時 期 :

( 一 ) 改 革 的 年 代 (the age of reform, 1900 年以前)

十 九 世 紀 的 工 業 革 命 時 期,由 於 社 會 結 構 不 斷 地 改 變,焦 點 皆 在 於 經 濟 與 技 術 的 精 進 , 此 時 適 逢 人 文 主 義 學 派 興 起 , 因 而 對 於 英、美 教 育 與 社 會 改 革 產 生 影 響。英 國 之「 依 結 果 給 薪 」(payment by results)制度,參酌學生成績決定教師薪給;美國則以學生成績 評 鑑 學 校 效 能 。 此 時 期 可 視 為 教 育 評 鑑 活 動 之 開 端 。

( 二 )效 率 與 測 驗 的 年 代(the age of efficiency and testing,1900~1930年)

二 十 世 紀 初 期,美 國 教 育 界 為 追 求 辦 學 績 效,因 此,紛 紛 要 求 學 校 運 用 各 式 各 樣 的 量 表 對 於 學 校 與 教 師 效 率 進 行 調 查。此 階 段 , 評 鑑 被 定 位 為 一 種 測 驗 活 動 。

( 三 ) 泰 勒 年 代 (the tylerian age,1930~1945年)

一 九 三 0 年 代 世 界 經 濟 大 蕭 條,學 校 因 而 呈 現 停 滯 狀 態。1932 年 , Tyler為 瞭 解 傳 統 教 育 與 進 步 主 義 教 育 的 學 生 表 現 差 異 情 形 而 進 行 八 年 研 究 , 此 計 畫 可 稱 為 教 育 評 鑑 史 上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

( 四 ) 純 真 的 年 代 (the age of innocence,1946~1957年)

二 次 大 戰 後,英、美 兩 國 在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下,教 育 經 費 也 隨 之 擴 增,但 教 育 問 題 卻 鮮 少 有 人 關 心,評 鑑 活 動 缺 乏 社 會 目 的,然 而 此 時 評 鑑 技 術 卻 蓬 勃 發 展,其 中 最 主 要 的 發 展 就 是 標 準 化 測 驗 的 成 長 , 故 將 其 定 義 為 純 真 的 年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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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發 展 的 年 代 (the age of development,1958~1972年)

美 國 國 會 於 1964年 通 過「 初 等 與 中 等 教 育 法 案 」(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Education Act, ESEA) , 規 定 接 受 補 助 的 學 校 每 年 需 接 受 標 準 化 的 評 鑑,並 參 照 評 鑑 結 果 與 目 標 相 符 的 程 度,以 衡 量 其 績 效 責 任 。 此 時 期 , 評 鑑 研 究 進 入 實 務 層 面 。

( 六 ) 專 業 的 年 代 (the age of professionalization,1973~1983年)

自 1973年 開 始,評 鑑 逐 漸 走 向 具 體 化,顯 現 出 其 專 業 型 式。此 時 期 之 評 鑑 期 刊 大 量 發 行、評 鑑 中 心 機 構 也 紛 紛 成 立,同 時,更 開 設 了 大 學 專 業 課 程,這 些 發 展 一 一 證 明 教 育 評 鑑 逐 漸 成 為 一 門 專 業 領 域 。

Madaus 和Stufflebeam(2000)以Madaus等人於1983年的分法為基 礎,將 評 鑑 的 發 展 過 程 區 分 為 七 個 時 期,增 加 了1983~2001年為擴張與整合 的 年 代 (the age ofexpansion and integration),評鑑成為專業領域後,不 僅 許 多 國 家 的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相 互 合 作 , 不 同 學 門 的 評 鑑 專 家 也 共 同 研 究 。 而 教 育 評 鑑 專 業 標 準(professional standards)的發展與使用,以及「方案 評 鑑 標 準 」 (the Program Evaluation Standards)之建立,也顯示本時期為 擴 張 與 整 合 的 年 代 。

臺 灣 最 早 施 行 之 教 育 評 鑑 為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教 育 部 為 改 進 與 發 展 國 民 教 育 而 推 動 的 「 國 民 教 育 發 展 五 年 計 畫 」 實 施 評 鑑 方 案 , 方 案 中 規 定 , 每 年 必 須 檢 討 與 修 正 實 施 評 鑑 的 進 度 和 成 效 , 此 為 我 國 首 次 進 行 的 教 育 評 鑑 , 也 是 亞 洲 教 育 評 鑑 之 開 端 ( 林 文 榮 ,2004)。臺灣第一次全面性大規 模 的 教 育 評 鑑 始 於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的 大 學 評 鑑 , 其 後 則 擴 大 各 級 教 育 評 鑑 , 國 小 評 鑑 之 實 施 遲 至 六 十 六 學 年 度 才 由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指 定 彰 化 縣 教 育 局 試 辦 之 , 隨 後 其 他 縣 市 亦 相 繼 實 施 ( 游 家 政 ,1994)。六十九學年度,桃園 縣 教 育 局 進 行 國 民 小 學 校 務 評 鑑 之 實 驗 研 究 ; 台 北 市 教 育 局 於 六 十 八 學 年 度 著 手 規 劃 , 七 十 學 年 度 正 式 實 施 ( 詹 益 成 ,2003)。民國七十九年教育 部 發 布 「 國 民 小 學 評 鑑 標 準 」 , 作 為 規 劃 與 設 計 國 小 評 鑑 的 參 考 以 及 辦 學 的 指 引 , 而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訂 定 「 台 灣 省 中 、 小 學 校 務 評 鑑 計 畫 」 , 分 階 段 辦 理 訓 輔 、 教 務 和 總 務 評 鑑 , 並 委 託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規 劃 評 鑑 方 案 ( 游 家 政 ,1994)。

郭 昭 佑 (2000b)將我國教育評鑑的發展分為四個時期,分別為1964

~1968年啟蒙時期的外來刺激,此時期評鑑的動因來自外部教育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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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尚 未 促 發 自 發 性 的 教 育 評 鑑 工 作;1968~1975年 醞 釀 時 期 的 局 部 試 辦 , 此 時 期 的 評 鑑 僅 是 局 部 性 與 試 辦 性 質 , 且 多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主 導 ;

1975~1990年奠基時期的斷續推展,本時期評鑑由局部漸漸擴展至全面,但 評 鑑 工 作 並 無 持 續 性 ;1990年以後擴增時期的發展契機,社會大眾重視教 育 品 質 , 因 此 , 行 政 機 關 開 始 全 面 實 施 各 項 評 鑑 。 近 年 來 , 由 於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與 強 調 鬆 綁 與 自 主 的 教 育 改 革 後 , 學 校 辦 學 績 效 與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逐 漸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重 視 , 各 級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大 量 而 全 面 的 實 施 教 育 評 鑑 活 動 , 因 此 , 校 務 評 鑑 的 推 動 遂 成 為 一 股 潮 流 。

二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發 展

教 育 部 為 了 因 應 加 強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世 界 潮 流 , 落 實 教 育 改 革 , 相 繼 訂 定 了 許 多 計 畫 與 法 令 , 期 望 能 使 特 殊 教 育 由 實 驗 階 段 進 入 全 面 推 展 , 進 而 提 昇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 因 此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逐 漸 扮 演 了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 國 內 相 關 之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及 法 令 整 理 如 下 :

表2-2

國 內 相 關 之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及 法 令

時 間 計 畫 或 法 令 內 容

1993 發 展 與 改 進 特 殊 教 育 五 年 計 畫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及 學 術 交 流 。 1995 中 華 民 國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報 告 書 加 強 計 畫 執 行 評 鑑 。

1999 特 殊 教 育 法 實 施 細 則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對 各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 應 至 少 每 二 年 評 鑑 一 次 ; 其 評 鑑 項 目 , 由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定 之 。

1999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推 動 各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的 評 鑑 ,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的 品 質 。

1999 發 展 與 改 進 特 殊 教 育 計 畫 -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定 期 辦 理 各 類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輔 導 工 作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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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國 內 相 關 之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及 法 令 (續 )

時 間 計 畫 或 法 令 內 容

2002 增 修 「 特 殊 教 育 法 實 施 細 則 」 第 21條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績 效 ,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二 年 訪 視 評 鑑 一 次 。 前 二 項 之 評 鑑 , 必 要 時 , 該 管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得 委 任 或 委 託 大 學 校 院 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之 。 2002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 透 過 評 鑑 來 督 促 與 激

勵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 致 力 於 教 學 品 質 的 提 升 。

2003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落 實 特 殊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及 高 職 特 教 班 的 評 鑑 工 作 。

2005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特 教 工 作 與 行 政 績 效 評 鑑 。

2006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與 評 鑑 95年 教 育 部 對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績 效 另 增 加 「 資 優 教 育 行 政 」 評 鑑 項 目 、 重 新 規 畫 資 優 教 育 的 實 施 。

2008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年 報 召 開 高 中 職 特 殊 教 育 班 評 鑑 會 議 、 辦 理 高 中 職 特 教 班 評 鑑 。

2009 修 正 「 特 殊 教 育 法 」 第 47條 條 文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各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成 效 , 主 管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三 年 辦 理 一 次 評 鑑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之 績 效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三 年 辦 理 一 次 評 鑑 。 前 二 項 之 評 鑑 項 目 及 結 果 應 予 公 布 , 並 對 評 鑑 成 績 優 良 者 予 以 獎 勵 , 未 達 標 準 者 應 予 追 蹤 輔 導 ; 其 相 關 評 鑑 辦 法 及 自 治 法 規 ,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柯 惠 珠(2004)、張金淑(2008)。

(36)

貳 、 特 殊 教 育 的 評 鑑 模 式

研 究 者 玆 就 與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較 有 關 係 評 鑑 模 式 , 介 紹 如 下 ( 吳 美 麗 , 2000;施定芬,2004;秦夢群,1998;教育部,2000;黃淑娟,2006):

( 一 ) 目 標 獲 得 模 式 (goal-attainment model)

最 早 期 的 評 鑑 工 作 程 序,由Tyler(1942)提倡主張評鑑在於了解教育 計 畫 是 否 能 有 效 達 成 目 標 。 強 調 教 育 目 標 的 建 立 是 課 程 設 計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 評 鑑 需 依 照 目 標 , 設 計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確 定 目 標 達 成 與 否 。 如 果 目 標 達 成 , 整 個 計 劃 便 算 成 功 , 否 則 即 是 失 敗 。 他 認 為 評 鑑 時 應 依 下 列 幾 個 步 驟 進 行 :

1.建 立 廣 泛 的 教 育 目 的 或 教 學 目 標 ; 2.將 教 學 目 標 分 類 ;

3.以 行 為 科 學 的 名 詞 來 界 定 目 標 ; 4.尋 求 可 以 達 成 目 標 的 情 境 ; 5.設 計 或 篩 選 可 用 的 測 驗 及 工 具 ;

6.實 施 測 量 並 蒐 集 學 生 實 際 表 現 的 資 料 ;

7.比 較 並 解 釋 學 生 作 業 和 預 期 行 為 目 標 的 一 致 程 度 , 以 作 為 判 斷 教 學 目 標 達 成 程 度 的 指 標 。

目 標 模 式 最 大 的 缺 點 是 只 有 評 估 而 沒 有 計 畫 ; 解 釋 評 鑑 則 將 整 個 方 案 視 為 一 個 整 體 , 強 調 文 字 或 質 的 描 述 而 非 量 的 結 果 ( 黃 光 雄 譯 ,2005)。

( 二 ) 外 貌 模 式 (countenance model)

此 模 式 由 Stake(1967)所提倡,主張評鑑應具描述和判斷成分,而且 不 論 是 描 述 判 斷 , 都 要 蒐 集 計 畫 的 先 前 因 素 、 過 程 因 素 和 結 果 因 素 。 此 模 式 的 重 點 有 : 1.強 調 以 「 人 」 為 主 要 資 料 蒐 集 的 對 象 ; 2.以 直 接 、 非 正 式 的 方 式 與 人 接 觸 , 來 蒐 集 資 料 ; 3.資 料 的 來 源 宜 反 應 岀 各 種 不 同 觀 點 ; 4.

彙 整 的 資 料 可 再 提 供 給 不 同 對 象 做 回 應 。

( 三 ) 差 距 模 式 (Discrepancy Evaluation Model,簡稱 DEM)

此 模 式 由 Provus(1972)所提出,亦可運用於特殊教育評鑑。此種模 式 的 論 點 認 為 任 何 的 評 鑑 方 案 均 存 在 一 種「 標 準 」,任 何 不 同 於 評 鑑 標 準 者 即 被 稱 為「 差 異 」。教 育 工 作 者 比 較 評 鑑 標 準 與 現 實 表 現 間 的 差 異,以 作 為 計 畫 與 改 進 之 依 據 。 差 距 模 式 主 要 被 使 用 在 評 鑑 以 下 的 差 異 :1.計畫和實 際 經 營 之 間 的 差 異 ;2.預測和實際計畫結果之間的差異;3.推測差異的相 似 部 分 ;4.計畫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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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CIPP 模式

Stufflebeam 模 式 的 主 要 設 計 者 為,主 張 評 鑑 是 一 種 過 程,旨 在 描 述 、 取 得 和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 , 作 為 決 策 者 判 斷 並 選 擇 各 種 教 育 計 畫 之 用 。 此 評 鑑 模 式 可 分 為 四 大 部 分 : 背 景 評 鑑 (context evaluation)、輸入評鑑(input evaluation)、過程評鑑(process evaluation)、與結果評鑑(product

evaluation)。其意義分別說明如下:

1、背 景 評 鑑:此 過 程 主 要 在 決 定 教 育 目 標 的 理 論 基 礎,運 用 比 較、描 述 等 方 法,分 析 教 育 情 境 中 有 關 的 因 素,包 括 學 校 特 質、社 區 特 質 等,鑑 定 其 問 題、需 要 與 機 會,最 後 釐 定 具 體 的 目 標,以 供 教 育 計 畫 的 參 考 。

2、輸 入 評 鑑:此 過 程 主 要 在 確 認 欲 評 量 目 標 既 有 的 現 況 以 及 達 成 目 標 的 所 有 可 能 途 徑。主 要 在 提 供 學 校 和 教 育 系 統 可 運 用 得 經 濟 和 人 力 資 源 , 包 括 財 政 來 源 、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特 質 。

3、過 程 評 鑑:此 過 程 主 要 在 對 實 施 中 的 方 案 不 斷 的 查 核,以 提 供 決 策 者 及 執 行 方 案 人 員 的 回 饋,此 階 段 的 主 要 特 色 在 於 動 態 調 整 的 執 行 過 程,目 的 在 教 育 活 動 進 行 中,及 時 發 現 缺 失,並 加 以 改 善 。

4、結 果 評 鑑:此 過 程 主 要 在 提 供 方 案 執 行 成 效 的 指 標。對 評 鑑 目 標 的 擬 定 或 重 新 計 畫 需 考 量 到 真 實 結 果 與 期 望 目 標 的 差 異,以 決 定 該 方 案 是 否 繼 續 、 終 止 、 或 重 新 編 擬 。

國 內 學 者 洪 榮 照(1999)將CIPP的評鑑模式應用於特殊教育評鑑,說 明 如 下 :

1、背 景 評 鑑:是 指 脈 絡、背 景、內 容,亦 即 確 認 與 評 估 環 境 背 景、需 求。就 特 殊 教 育 而 言,各 級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或 學 校 為 有 效 達 成 特 殊 教 育 目 的 , 必 須 制 定 各 種 法 令 規 章 、 依 據 目 的 、 計 畫 辦 法 等 。

2、輸 入 評 鑑:係 指 輸 入 資 源、人 員 素 質、物 力 設 備、財 力 經 費,在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所 重 視 提 供 的 資 源 、 教 育 人 員 素 質 、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背 景 與 專 業 能 力、投 入 的 物 力 與 設 備、財 力 經 費 等 。

3、過 程 評 鑑:係 指 方 法、策 略 及 適 當 程 序,即 特 殊 教 育 的 執 行 過 程 是 否 採 適 當 的 方 法 與 策 略 、 是 否 使 用 適 當 的 程 序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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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 果 評 鑑:系 指 結 果 成 效、學 生 表 現、家 長 意 見 及 教 師 意 見,運 用 在 特 殊 教 育 則 是 指 特 殊 教 育 執 行 的 結 果,評 量 結 果 可 分 別 從 學 生 的 各 項 表 現 、 家 長 的 看 法 、 普 通 班 老 師 的 意 見、其 他 學 生 的 意 見 等 各 方 面 加 以 瞭 解 特 殊 教 育 的 執 行 成 效 。

參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內 容

林 三 木 (1996)依據國內第一次特殊教育評鑑及第二次特殊教育評鑑 項 目 , 茲 將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內 容 歸 納 為 七 項 :

一 、 教 學 設 備

除 應 具 備 普 通 學 校 設 備 標 準 外 , 更 應 針 對 各 類 特 殊 學 生 之 特 性 及 需 求 , 提 供 切 合 實 際 需 要 的 設 備 , 另 外 自 製 教 具 、 視 聽 教 材 、 實 習 實 驗 設 備 及 特 殊 設 備 等 項 目 , 也 應 包 括 在 評 鑑 項 目 之 內 。

二 、 師 資 培 育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除 應 具 備 普 通 教 學 經 驗 與 素 質 外 , 更 應 有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理 論 知 能 。 評 鑑 項 目 應 包 含 專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 受 專 業 訓 練 人 數 、 任 教 該 校 年 資 、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及 師 資 來 源 等 項 。

三 、 課 程 之 安 排

因 為 特 殊 學 生 的 生 心 理 缺 陷 會 影 響 其 學 習 能 力 與 學 習 效 果 , 所 以 教 師 在 課 程 安 排 方 面 是 否 適 當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 評 鑑 時 , 在 教 材 方 面 , 包 括 教 材 來 源 、 教 材 編 制 及 教 材 內 容 等 項 ; 在 課 程 教 學 方 面 , 包 括 教 學 科 目 與 教 學 時 數 、 教 學 方 式 、 教 學 評 量 、 教 學 研 究 與 出 版 報 告 、 教 學 觀 摩 、 研 究 會 之 成 果 、 個 別 畫 教 學 方 案 之 設 計 、 實 施 , 以 及 學 藝 競 賽 活 動 等 項 目 ; 在 教 學 實 況 方 面 , 包 括 教 學 實 況 、 美 育 活 動 及 教 學 診 斷 ; 在 學 生 能 力 評 定 方 面 , 包 括 測 驗 工 具 之 應 用 以 及 其 他 鑑 定 及 教 學 評 鑑 方 式 等 。

四 、 圖 書 刊 物

特 殊 教 師 需 針 對 特 殊 教 育 參 考 資 料 及 日 新 月 異 的 文 獻 報 告 , 來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 此 外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也 應 有 豐 富 的 課 外 讀 物 以 充 實 精 神 生 活 。 因 此 , 圖 書 及 刊 物 的 藏 量 及 實 際 應 用 的 情 形 也 列 為 評 鑑 項 目 之 一 。

五 、 訓 輔 導 活 動

針 對 個 案 異 常 心 態 及 特 殊 行 為 , 採 取 積 極 輔 導 活 動 來 改 變 其 不 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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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 對 個 案 資 料 及 相 關 資 料 之 蒐 集 、 彙 整 、 應 用 與 對 行 為 異 常 及 性 格 異 常 學 生 之 輔 導 , 以 達 到 「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 的 原 則 。

六 、 行 政 支 援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之 經 營 , 宜 採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與 型 態 。 評 鑑 時 , 在 行 政 配 合 方 面 , 包 括 組 織 功 能 、 經 費 應 用 、 教 學 指 導 及 經 營 , 以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項 也 應 納 入 評 鑑 項 目 。

七 、 教 育 成 果

特 殊 教 育 和 普 通 教 育 一 樣 , 不 但 重 視 教 學 效 果 , 同 樣 必 須 提 供 證 據 , 以 決 定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的 效 益 。 教 育 評 鑑 是 根 據 證 據 決 定 教 育 工 作 效 益 的 系 統 歷 程 , 在 評 鑑 時 , 除 了 以 量 化 分 數 來 解 釋 教 育 成 果 、 行 政 作 為 外 , 尚 須 包 括 主 觀 的 價 值 判 斷 , 如 各 校 經 營 的 特 色 與 成 果 等 。

王 振 德 (2004)將特殊教育評鑑內涵分為特殊教育行政評鑑、特殊教 育 學 校 或 方 案 評 鑑 、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評 鑑 和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評 鑑 四 類 : 1.特 殊 教 育 行 政 評 鑑 : 包 括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組 織 之 設 置 與 運 作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鑑 定 與 安 置 、 課 程 與 教 學 、 人 力 資 源 、 特 殊 教 育 支 援 與 轉 銜 及 經 費 運 用 等 項 目 。

2.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或 方 案 評 鑑 : 指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方 案 如 特 教 班 、 資 源 方 案 、 巡 迴 輔 導 方 案 等 所 進 行 的 評 鑑 , 主 要 內 涵 為 行 政 管 理 與 支 持、經 費 與 設 備、師 資 專 業 與 研 究、

鑑 定 安 置 輔 導 、 課 程 與 教 學 和 成 果 特 色 。

3.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評 鑑 : 普 通 班 的 課 程 通 常 完 全 適 用 於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因 此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的 發 展 與 設 計 , 乃 為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重 要 的 任 務 。

4.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評 鑑 : 主 要 包 括 教 學 效 率 、 溝 通 技 巧 、 關 懷 與 鼓 勵 、 個 別 化 教 學 、 多 樣 化 教 學 技 巧 、 教 室 管 理 等 六 項 。

肆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原 則

教 育 評 鑑 就 像 是 教 育 品 管 的 機 制 , 評 鑑 工 作 要 做 得 好 , 在 歷 程 上 就 必 須 把 握 一 些 基 本 原 則 。

謝 文 全 (2003)論及任何行政工作在計畫及執行完成後,宜進行 評 鑑 , 以 了 解 其 得 失 作 為 改 進 之 依 據 ; 而 如 何 將 評 鑑 工 作 做 好 , 在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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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上 必 須 把 握 一 些 原 則 , 專 家 學 者 以 其 專 業 提 出 校 務 評 鑑 之 原 則 , 敘 述 如 下 特 殊 教 育 是 教 育 的 一 環 , 教 育 評 鑑 就 像 是 教 育 品 管 的 機 制 , 評 鑑 工 作 要 做 得 好 , 在 歷 程 上 就 必 須 把 握 一 些 基 本 原 則 。

伍 振 鷟 (1997)認為評鑑的原則有七項:

1.符 合 化 : 依 據 目 標 進 行 評 鑑 。

2.民 主 化 : 互 相 尊 重 , 不 以 威 權 姿 態 出 現 。

3.個 別 性 : 注 意 個 別 學 校 或 地 區 之 特 殊 背 景 因 素 。

4.合 作 性 : 評 鑑 之 主 客 體 雙 方 或 校 內 各 單 位 必 須 充 分 合 作 。 5.多 樣 化 : 評 鑑 工 具 或 方 法 應 儘 量 多 樣 化 。

6.客 觀 性 : 態 度 要 超 然 , 標 準 要 儘 量 具 體 明 確 ( 不 一 定 是 「 量 化 」 ) 。 7.延 續 性 : 評 鑑 工 具 要 前 後 連 貫 、 有 持 續 性 。

楊 宗 文 (2001)認為評鑑的原則有十項:

1.確 立 評 鑑 的 目 的 , 依 據 評 鑑 的 目 的 進 行 評 鑑 。

2.確 立 評 鑑 的 內 容 與 指 標 , 可 以 讓 我 們 了 解 成 功 的 學 校 經 營 應 具 備 的 條 件 、 工 作 及 有 效 的 教 學 與 活 動 推 展 的 特 質 。

3.兼 顧 形 成 性 與 總 結 性 的 評 鑑 。 4.兼 顧 過 程 與 結 果 的 評 鑑 。

5.採 用 民 主 化 的 程 序 , 並 與 教 師 成 長 、 學 校 發 展 相 結 合 。 6.實 施 人 性 化 、 多 元 化 的 評 鑑 方 式 。

7.多 樣 化 、 質 量 並 重 的 評 鑑 方 法 。 8.做 到 科 學 化 的 評 鑑 。

9.注 意 評 鑑 後 的 追 蹤 改 進 。

10.後 設 評 鑑 的 落 實 及 評 鑑 結 果 的 妥 善 應 用 。

林 三 木 (1996)對於實施特殊教育評鑑須注意的原則,認為應把握以 下 十 項 原 則 :

1.要 樹 立 正 確 的 特 殊 教 育 觀 念 。 2.要 訂 定 明 確 的 評 鑑 目 標 。

3.要 研 討 分 類 的 評 鑑 標 準 , 因 身 心 障 礙 的 對 象 , 分 為 身 體 障 礙 與 精 神 ( 心 理 ) 障 礙 。

4.評 鑑 項 目 應 兼 顧 特 殊 教 育 領 域 的 各 種 要 素 。

5.特 殊 教 育 評 鑑 人 員 應 有 適 當 的 溝 通 , 溝 通 內 容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 評 鑑 小 組 的 功 能 、 評 鑑 的 項 目 和 標 準 、 評 鑑 實 施 程 序 的 建 議 、 評 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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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蒐 集 的 方 法 、 評 鑑 應 注 意 事 項 及 評 鑑 報 告 的 格 式 和 範 例 。 6.評 鑑 前 , 評 鑑 委 員 應 有 充 分 懇 談 與 溝 通 的 時 間 。

7.進 行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時 , 宜 採 用 適 合 各 類 特 殊 教 育 對 象 的 綜 合 方 法 , 較 合 理 的 方 法 宜 同 時 採 用 客 觀 的 和 主 觀 的 、 數 量 的 與 品 質 的 多 種 不 同 的 方 法 。

8.正 式 評 鑑 前 ,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班 ) 應 先 自 我 評 鑑 。 9.重 視 評 鑑 後 的 追 蹤 與 輔 導 。

10.充 分 發 揮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決 策 的 功 能 。

伍 、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人 員

Rossi(1999)認為評鑑人員應具備的能力包括(引自曾淑惠,2002):

1.具 有 評 鑑 理 論 與 方 法 論 的 知 識 。 2.可 以 區 別 研 究 與 評 鑑 的 程 序 。

3.可 以 計 畫 、 設 計 、 並 建 構 一 項 評 鑑 工 作 。 4.有 知 識 與 能 力 去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

5.有 知 識 與 能 力 去 管 你 維 護 一 個 適 度 的 資 料 庫 。 6.有 能 力 去 撰 寫 並 編 輯 簡 要 的 說 明 報 告 。

7.有 參 與 評 鑑 建 構 的 經 驗 。

8.可 以 與 方 案 或 評 鑑 工 作 有 關 人 員 作 清 楚 、 有 效 的 溝 通 。

9.有 能 力 區 分 何 種 資 訊 適 合 單 一 的 計 畫 、 何 種 資 訊 適 合 單 一 的 需 求 。 10.了 解 並 回 答 形 成 性 評 鑑 及 總 結 性 評 鑑 的 問 題 。

楊 振 昇 (2001)認為主管評鑑的單位在遴選教育評鑑委員時,應考 慮 以 下 原 則 :

1.專 業 原 則

應 考 慮 被 推 薦 者 是 否 具 備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的 正 確 觀 念,也 應 顧 及 被 評 鑑 者 是 否 具 備 進 行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能 。

2.人 格 特 質

擔 任 評 鑑 委 員 需 具 備 客 觀、超 然、以 及 與 他 人 溝 通 的 能 力,也 應 嚴 守 分 際,不 宜 於 評 鑑 時,當 面 對 受 評 鑑 者 進 行 言 詞 上,態 度 上,或 動 作 上 過 度 的 褒 貶 , 或 做 過 度 無 關 的 要 求 。

3.迴 避 原 則

評 鑑 委 員 與 被 評 鑑 者 有 親 戚 或 師 生 關 係、或 存 有 心 結、或 其 他 容 易

數據

表 4-6 「特殊教育評鑑的人員」向度意見分析……………………….…70  表 4-7 「特殊教育評鑑的結果與運用」向度意見分析………………….71  表 4-8  不同性別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 t 考驗分析 摘要表…………………………..………………….………........72  表 4-9  不同年齡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74  表 4-10  不同特教年資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意見之變異
圖           次
表 2-1  各 學 者 對 評 鑑 的 定 義 ( 續 ) 研 究 者 及 年 代   評 鑑 的 定 義   吳 芝 儀 、 李 奉 儒 譯 ( 1995)   評 鑑 是 任 何 藉 由 系 統 的 、 以 資 料 為 基 礎 的 探 究 , 來 檢 驗 和 判斷 為 了 增 進 人 類 福 祉 而 作 的 努 力 , 俾 便 理 解 其 達 成 的 成 就 和 有 效 性 。   傅 秀 媚 (1999)   評 鑑 是 指 針 對 某 一 目 標 而 言 , 判 斷 其 正 確 性 、 效 用 性
表 2-2  國 內 相 關 之 特 殊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及 法 令 (續 )  時 間   計 畫 或 法 令   內 容   2002  增 修 「 特 殊 教 育 法 實 施 細 則 」 第 21條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辦 理特 殊 教 育 之 績 效 ,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至 少 每 二 年 訪 視 評 鑑 一 次 。 前 二 項 之 評 鑑 , 必 要 時 , 該 管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得 委 任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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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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