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犯罪偵防之資訊應用
一、犯罪偵查模式(Modus Operand)
根據犯罪學辭典解釋,「犯罪模式(Modus Operand,簡稱 MO)」是由英國警 政專家艾車勒(L.W.Atcherley)在 1913 年針對犯罪方式的分類並有系統的建立資料 制度而創立,他認為犯罪人通常無法精通犯罪技術,因此在犯案時通常會有特殊 習慣的犯罪方法或方式,可成為破案之良好線索。因此,根據竊盜犯或詐欺犯於 犯罪時所使用之方法、時間贓物等資料加以分類。犯罪模式的建立,對涉及再犯 與累犯的案件,有助於警方縮小嫌疑人的偵查範圍,而加速破案。
犯罪模式制度後經美國警察學者和麥(August Vollmer)加以修改,擴充犯罪模 式的要素,包括被害人、被害地、加害時間、加害方法、加害器具、犯罪標的、
犯罪特徵及交通工具等,使此種制度更加精密。其後世界各國皆重視犯罪模式制 度,而建立犯罪紀錄制度,尢有助於再犯與習慣犯案的偵查,且對犯罪學研究亦 提供較充分的資料。(李名盛, 1996)
犯罪者在犯罪時,因考量行動的安全性、容易性、完整性,在本能上都以自 身經驗上最得意,自信成功率最高之手段行使犯罪行為。此對於常習犯罪者或職 業犯罪者尤其明顯,其犯罪行為常具體顯現出以下特性:(1)犯罪手法、方式傾向 於一固定型式、(2)不容易變更深、(3)反覆實施、(4)具有個人特殊習廦、特徵。故 犯罪者於犯罪時,在犯罪現場及犯罪行為之手段方法上所顯現一定形式之類型或 特徵,即謂之為「犯罪模式」(林吉鶴, 1998)。換言之,一個犯罪模式中,可能包 含有數個犯罪手法,而各個犯罪手法中,有彼此不樣,也有彼此相似,其關係如 表2-1 及圖 2-3。(李名盛, 1996)
表2-1 犯罪模式與犯罪手法對照表
二、犯罪剖繪技術(Criminal Profiling)
在犯罪偵查上,主要從犯罪現場、犯罪型態及被害者特性等方面,經蒐集並 歸納分析出犯罪者的特徵或人格特性而破案之技術,稱之「犯罪剖繪技術」(劉體 中、霍達文合譯 & Shachtman 合著, 1999);此項技術目前已成功運用在連續殺人、
縱火及性犯罪等偵查過程。有別於傳統偵查技術,犯罪剖繪特別強調利用「行為 科學」的理論,針對個別犯罪事件中犯罪者的人文背景、犯罪動機及心理特質等 方面進行瞭解而推測;這些資訊正是檢警偵查方向及詢問時最需要的資料(侯崇 文、周愫嫻等, 2000)。 以下就概略描述犯罪剖繪的理論基礎及步驟:(Holmes &
Holmes, 2002) (一)理論基礎 及非物理證據(Nonphysical Evidence)也對犯罪者人格的評估非常有價值,剖繪人員 必須將整個犯罪現場列入考慮,以便形成犯罪人格的心理影像。
犯罪剖繪是一種過程,從資料蒐集、評估,對現場的重建及假設的形成,到
當剖繪工作完成,且與所蒐集到的證據或案情研判完全一致的話,就會把相 關的書面報告交與原要求提供協助的警察單位,以做為後來調查時的依據;如果 調查過程中,發現了新事實、新證據,就必須經由「回饋」再重新評估所有的資 料。
6.逮捕
一但嫌犯遭到逮捕,就必須檢討每個剖繪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是否和真實 的情形完全一樣,即使嫌犯已經俯首認罪,仍須對其展開詳細的偵訊,以檢查整 個罪犯剖繪工作的正確性如何。
圖 2-4 犯罪剖繪進行程序 資料來源:(郭若萱, 2002),本研究整理
三、資訊系統應用在犯罪偵防 成,在1984 年,國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FBI’s 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Violent Crime,簡稱 NCAVC)正式成立,以發展各項自動化偵查計劃為基礎。一般 而言,連續暴力犯罪之作案方式及嫌犯人格特質等因素,不僅難以捉摸,更不易 分析模式」來說明,對於該模式可分為輸入與輸出二部分(Reactive and Proactive Investigative strategies)。輸入部分係指蒐集與刑案有關之各種案情資料,以供該模 式分析判斷,如刑案現場勘驗等即是;而輸出部分則指依此資料研擬出有效之偵
圖 2-5 暴力犯罪系統分析模式
資料來源:(李政達, 1993; 謝慶欽, 1993),本研究整理 2.暴力罪犯逮捕方案(VICAP)
「暴力罪犯逮捕方案」(VICAP)電腦系統座落於華盛頓特區之 FBI 總部內,該 系統儲存呈送至 NCAVC 未破重大命案之資料,而依此方案所撰寫之偵查報告,
則由位於Quantico 之電腦輸入,並以安全之電訊網路與其連線。
當發生重大刑案時,VICAP 之電腦系統即依據所輸入之資料,逐一搜尋資料 庫內之各個檔案,並挑選出與該案犯罪手法(Modus Operandi, MO)相同之近百個案 子後,再予以同步比對。分析人員經徹夜處理後,即可獲得一份與本案有關之報
表。而這份報表與電腦內符合條件之刑案與嫌犯加以排序,進而列出最吻合之十 個案件;即這十個案件係是其嫌犯與所發生之刑案最為相似。
這樣的犯罪模式分析技術或稱為犯罪類型比對(Template Pattern Matching),係 由FBI 的技術部門針對 VICAP 之需要所研發而成的。該系統亦可提供嫌犯作案可 能活動的範圍,藉以瞭解該嫌犯在全國各地連續作案之分佈情形。
3.嫌犯人格特徵剖析(PROFILING)
嫌犯人格特徵剖析與查詢等電腦系統,係使用迷你電腦與微電腦等硬體設備 及犯罪類型分析套裝軟體,來分析、預測暴力犯之行為特質。縱火資訊管理系統(The Ars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IMS),即是 NCAVC 所使用之一種犯罪類 型分析軟體,分析人員可透過該軟體來預測未來類似案件可能發生的日期、時間、
成立理由:
由於日本犯罪手口制度持續修訂、改進,在歷經幾次改革後,於平成五年(1937) 系統,其一為在民國六十六年(1977 年)九月開始規劃設計,而於民國七十二年(1983 年)陸續完成設置的「警政資訊系統」,其為四級式之系統架構,並可分為八大類、
破損或模糊現象,造成品質不良及辨認困難。在數位化及把全國犯有前科者的相
四、小結
由上述文獻可知,傳統的犯罪偵查多仰賴經驗傳承,或是由刑事偵查人員自 行摸索,少有標準及系統化的辦案模式。儘管沒有任何案件是完全相同的,但系 統化的偵查方式可確保每個重要步驟都有實際執行,並可防止重大失誤的發生。
以美、日等國在犯罪偵防上有共同的體認,係運用犯罪模式及犯罪剖繪技術 等理論,在犯罪偵防上應用資訊系統建構發展出一些系統化辦案模式系統,我國 警政機關亦在犯罪偵防系統上,更是不遺餘力地在建構使用。針對被害對象,發 展出一連串以瞭解犯罪行為的問項,由被害者所提供的資訊有助於對犯罪者的瞭 解及其綜合描繪;而行為特徵的連結可進一步形成犯罪者獨特的行為模式,藉由 資料庫中相似案件的比對、過濾,可找出可能的嫌犯,以縮小偵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