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資訊管理系 環境經濟資訊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聖銘 博士
應用案例推理於住宅竊盜犯罪偵防之空 間與時序性分析
研究生:楊水生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
國立臺東大學資訊管理系 環境經濟資訊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應用案例推理於住宅竊盜犯罪偵防之空 間與時序性分析
Applying Case-Based Reasoning (CBR) to spatial-temporal analysis of Residential Burglary Crime Investigation
研 究 生:楊水生 撰
指導教授:王聖銘 博士
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六 月
謝誌
當寫下本文時,相信終於要結束當研究生的生活了,沒想到在離校十七年 後再次步入學習殿堂,回顧著二年東大研究所的學習過程中,感謝一路相伴的貴 人。
本論文得以完成首先感謝班導也是我的指導教授王聖銘老師,為了讓大家 能趕緊提論文計畫,不時努力的催促著我們,在論文寫作上悉心的斧正與指導,
他嚴謹的治學精神,是我學習的榜樣,豐富的理論基礎及學術內涵指引了正確研 究方向,讓我的論文撰寫得以順利完成,涓滴所受,當永銘於心,值此畢業之際,
謹獻上最誠摯的謝意與祝福。
其次感謝兩位口委—邱景升主任及林祥偉老師,在論文計畫審查與口試中 對拙作的細心審閱與建議,並提供寶貴的學術指導,豐富了論文的內涵,讓我受 益良多,亦使本論文更臻完善與充實。
在職場上,憶及當時報考研究所,還心存疑問,真的要去考嗎?雖然抱持 著僥倖,但這份堅持與勇氣,特別要感謝周課長俊銘的提攜領航及激勵,在進修 期間,更感謝各工作伙伴們的支持與包容。常在我上課期間,現場勘察採證工作 就需由好夥伴哲銘、逸文、宏欣及秉銓們來分擔,感謝好友佩潔、明忠、明俊、
天祥的鼓勵及幫助,讓我減少許多對論文摸索的時間。另外,亦感謝二年來一路 相伴學習成長的同學義育、志彰、偉傑、琮柏、秋玲、佩玲…有你們的加油打氣,
相互扶持,彌足珍貴懷念,這份情誼將深植我心。
最後,論文的完成不僅是個人的成就,謹將這份喜悅與榮耀分享給我最摯 愛的映虹及二個寶貝維弘,程翰,感謝你們的體諒與支持,所以我才能在工作、
家庭與課業繁忙的壓力下,完成論文。幕啟幕謝,在學習過程中,對曾經給我幫 助與鼓勵的人,無論您現在何方,謹藉此致上最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楊水生 謹誌 2010/07/16 於東警
應用案例推理於住宅竊盜犯罪偵防之空 間與時序性分析
楊水生
國立臺東大學 環境經濟資訊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研究呈現將案例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 CBR)導入住宅竊盜案犯罪偵 防領域的研究結果。在住宅竊盜犯罪偵防之研究,有著重於竊盜犯的作案手法、
作案流程及目標選擇等特性,或從被害人的觀點討論被害特性、影響、反應及被 害預防等面向之描述,或探討犯罪預防措施的剖析與建議,抑或運用地緣剖繪技 術探討連續住宅竊盜犯罪的空間行為模式,預測嫌犯可能之住居所範圍、區域 等。本研究則利用犯罪現場遺留之跡證及相關資料,建構一套以案例推理為基礎 之住宅竊盜犯罪偵防決策支援系統。不僅可以管理與分享知識的資訊系統,並可 將偵辦的經驗,不斷累積成一個案例庫,使辦案者能及早掌握破案關鍵因素,採 取適切的處置作為。本研究應用MyCBR 為工具建立住宅竊盜犯罪案例資料庫,
除對住宅竊盜犯罪案件的特徵屬性進行分類分析外,也導入了對住宅竊盜犯罪的 空間性與時間性因素之呈現與影響性分析。另本研究也運用 Google 所提供的地 圖 API,結合了開放源碼的 Apache 網站伺服器軟體、PHP 程式模組與 MySQL 資料庫伺服器軟體,針對住宅竊盜案件發生時,結合CBR 推估的結果,整合發 展相似案例的空間性與時間性資料分析與展現系統,以視覺化的方式呈現地緣關 係相近的住宅竊盜涉嫌人。本系統可提供做為建構適用在住宅竊盜犯罪案件偵防 的決策支援系統,提供辦案人員儘早掌握案件偵辦相關資訊,以提昇破案率。而
效,提升住宅竊盜犯罪偵查能力。在後續研究建議上,首先,相關研究可架構本 研究的基礎上,改善相似度比對的運算,並可嘗試使用其他的方法、工具(如類 神經網路、基因演算法等),改善系統運作的效能與準確度,使系統運算分析結 論更加精確,以提供住宅竊盜犯罪案件偵辦人員更快速、有效的分析。其次,本 研究所提出的系統模型設計,僅針對已破獲的住宅竊嫌所為之資料為主,未來可 嘗試其他犯罪案件納入研究發展方向,以擴大系統推理的方向與成效,提供更有 彈性與適應性的服務。最後,在條件的選擇與設定會因其他犯罪內容而有差異,
是故,未來應用類似架構於其他犯罪領域時,需先針對該領域的犯罪與偵防模式 做深度的評估與分析。
關鍵詞:案例推理、住宅竊盜、MyCBR、犯罪偵防、空間性分析。
Applying Case-Based Reasoning (CBR) to spatial-temporal analysis of Residential Burglary Crime Investigation
Shui-Sheng Yang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research presents the application of case-based reasoning (CBR) method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residential burglary crime. A lot of researches have been done by applying the features of modus operandi,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victims, crime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geographic profile of consecutive crime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residential burglary crime. The main objectiv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develop a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DSS) by applying case-based reasoning (CBR) method for residential burglary investigation using the traces and evidences left on the crime scenes. Thus, the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rglary crime investigations can be improved by calculating the pattern and similarity between new and old cases.
This research uses MyCBR as the case-based reasoning tool to build up the case base by using the historical residential burglary cases provided by the police bureau. It is then been used to develop the model for measuring the similarity between new and historical residential burglary cases and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needed for crime investigation. We also introduce the applications of spatial information system, which has been developed by the integration of Google Mapping API, PHP scripting language, MySQL database, and Apache Web server, for providing the visual analysis on the spatial and temporal of the suspect. Consequently, the system that was developed in this research can be used as a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to support the investigator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rglary crime investigation.
Some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future research here. Firstly, the similarity measurement used in this research can be improved by using the other methods, such as neural network or Genetic algorithm, for prompt response and better accuracy and
profound assessments and analyse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ther crime types such as fraud, robbery and murder, should be performed befor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ystem developed in this research to the other crime investigation.
Key words: Case-Based Reasoning (CBR), Residential Burglary, MyCBR, Crime Investigation, spatial analysis.
目次
謝誌 ...i
中文摘要 ...ii
英文摘要 ...iv
目次 ...I 表目次 ...III 圖目次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概要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5
第四節 研究流程及內容 ... 7
第五節 研究成果概要 ... 9
第二章 文獻回顧...11
第一節 犯罪空間與時序性分析 ...11
第二節 住宅竊盜 ...16
第三節 住宅竊盜犯罪偵查 ...21
第四節 犯罪偵防之資訊應用 ...26
第五節 案例推理 ...38
第三章 研究規劃與設計...45
第二節 研究樣本與資料蒐集過程 ...47
第三節 研究方法 ...47
第四節 案例推理四步驟 ...48
第五節 案例索引的建立與屬性權重 ...49
第六節 相似度計算與比對 ...51
第七節 信度與效度檢正設計 ...52
第八節 空間與時間分析資訊之展現與視覺分析設計...52
第四章 案例實作與驗證...54
第一節 建立案例資料庫 ...54
第二節 設定資料型態與屬性範圍 ...56
第三節 案例庫的信效度分析 ...59
第四節 時空因子相似度與權重分析 ...62
第五節 空間與時間分析資訊之展現 ...7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81
第一節 實驗結果分析與討論 ...81
第二節 結論 ...84
第三節 建議與未來發展方向 ...86
參考文獻 ...87
一、中文部分 ...87
二、英文部分 ...89
表目次
表 2-1 犯罪模式與犯罪手法對照表 ...27
表 2-2 CBR 之應用...41
表 3-1 各指標之屬性、因子內容 ...50
表 3-2 系統索引值...51
表 4-1 案例庫已知案例 ...59
表 4-2 部份屬性查詢之案例庫結果分析表 ...61
表 4-3 新案例的屬性設定表 ...62
表 4-4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表(1)...67
表 4-5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表(2)...71
表 4-6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表(權重設定 2)(3-1)...73
表 4-7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表(權重設定 5)(3-2)...74
表 4-8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表(權重設定 10)(3-3) ...75
表 4-9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表(權重設定 100)(3-4) ... 76
圖目次
圖 1-1 研究方法使用工具圖 ... 5
圖 1-2 研究流程圖... 7
圖 2-1 美國重大刑案偵查流程圖 ...22
圖 2-2 我國犯罪偵查流程圖 ...23
圖 2-3 犯罪偵查流程圖 ...27
圖 2-4 犯罪剖繪進行程序 ...30
圖 2-5 暴力犯罪系統分析模式 ...32
圖 2-6 案例式推理之循環 ...40
圖 3-1 系統架構概念圖 ...46
圖 3-2 系統流程圖...46
圖 3-3 MySQL 資料庫內資料瀏覽圖 ...53
圖 3-4 MySQL 資料庫內犯罪發生地理位置相關圖 ...53
圖 4-1 MS Access 資料設定畫面圖 ...54
圖 4-2 MS Access 資料輸入畫面圖 ...55
圖 4-3 myCBR 匯入畫面圖 ...55
圖 4-4 myCBR 匯入後資料顯示畫面圖 ...56
圖 4-5 myCBR 資料名稱及型態圖 ...57
圖 4-6 myCBR 特徵屬性相似度矩陣圖 ...57
圖 4-7 myCBR 案例總相似度計算規則設定圖 ...58
圖 4-8 myCBR 詢問問題設定圖 ...58
圖 4-9 myCBR 舊案例查詢(全數)結果圖...60
圖 4-10 myCBR 舊案例查詢(部分)設定圖...61
圖 4-11 myCBR 新案例查詢未發現相符案例圖 ...63
圖 4-12 myCBR「發生地點」相似度設定(0.75)圖 ...63
圖 4-13 myCBR「發生地點」相似度設定(0.5)圖 ...64
圖 4-14 myCBR「發生地點」相似度設定(0.25)圖 ...64
圖 4-15 myCBR 屬性權重值及條件判別圖(1)...65
圖 4-16 myCBR 屬性權重值及條件判別圖(2)...65
圖 4-17 myCBR 屬性權重值及條件判別圖(3)...66
圖 4-18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圖(1)...68
圖 4-19 myCBR 相似度查詢結果圖(屬性相似度 0) ...68
圖 4-20 myCBR 相似度查詢結果圖(屬性相似度 0.25) ...69
圖 4-21 myCBR 相似度查詢結果圖(屬性相似度 0.5) ...69
圖 4-22 myCBR 相似度查詢結果圖(屬性相似度 0.75) ...69
圖 4-23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圖(2)...70
圖 4-24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圖(權重設定 2)(3-1) ... 72
圖 4-25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圖(權重設定 5)(3-2) ... 77
圖 4-26 屬性設定條件下案件相似度比較圖(權重設定 10)(3-3) ...77
圖 4-28 特定對象犯罪發生地理位置相關圖(依時間排序)...79
圖 4-29 特定對象犯罪發生地理位置相關圖(管轄所別標籤) ...80
圖 4-30 特定對象犯罪發生地理位置相關圖(發生時間標籤) ...80
第一章 緒論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這是一家手機廠商的廣告用語,強調其產品乃應用 理性的科技原理,及考慮感性的人性因素設計出來的。反觀,在維護社會治安、
打擊犯罪的檢警機關,在犯罪偵防上更需有一套結合「科技」與「人性」的設計 系統,不僅設計容易使用、提高分析效率等功能外,更需能提供專業的判斷決策。
在現今的資訊分析系統中,均延續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技術,讓個 人、企業及政府機關均能運用AI 的技術,發展屬於各自所需的系統,解決各自面 臨的問題。本研究係應用案例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 CBR)技術並結合空間與 時序性分析資訊之視覺化展現,提供檢警機關在住宅竊盜犯罪偵防上專業的判斷 決策。
第一節 研究背景概要
在犯罪案件類型中,唯獨竊盜犯罪從古至今一直與民眾的關係最為密切,在 每個年代的世界各地,竊賊始終存在,在所有的犯罪類型中,竊盜犯罪一直是發 生率較高的犯罪型態,由我國歷年的犯罪統計資料顯示,竊盜犯罪在所有刑案中 所佔比率恆為各種犯罪之冠(約在 45%至 70%之間)(警政署統計年報, 2009),以民 國 97 年刑案統計為例,當年警方共登錄刑案 453,439 件, 竊盜案件(含汽、機車 竊盜)為 209,351 件,佔所有犯罪 46.17%,約佔總刑案的二分之一。在竊盜案件中 以「民生竊盜」為最直接影響民眾的竊盜案件,其類型區分為「住宅竊盜」、「公 共設施竊盜」、「車輛零件及車內物品竊盜」、「農漁牧產品竊盜」、「電纜線 竊盜」及「農漁牧機具竊盜」等六類。根據警政署統計通報關於「民生竊盜」的 統計,該年民生竊盜為32,022 件,佔一般竊盜案件的 31.47%,而民生竊盜案類中,
以住宅竊盜發生數的比例最高,佔民生竊盜案件的 65%,顯示住宅竊盜發生數極 高(警政署統計通報, 2009)。
多女孩子單身居住的住宅如果遭竊,其損失財物事小,心靈上的恐懼或許遠超過 財物的損失,內心害怕竊賊再度光臨,居家隱私不保,經常猶如「驚弓之鳥」生 活過的「草木皆兵」(謝文苑, 2004)。現今的竊賊深知如何避免留下犯罪跡證,以 及警察以傳統的偵查方法偵辦住宅竊盜案時所遭遇的瓶頸,而使其破獲率一直無 法提升。「破案」雖然是民眾對警察信心建立的橋樑,但是「預防」犯罪的發生,
才是根本之道。
享譽國內外的世界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在台北 市警局講授「二十一世紀刑事犯罪偵查之展望」,對國內未來警政單位努力的新 方向及新目標,尤以其所揭示「公元二000年以後要如何破案?主要是人工智 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專 家 系 統 (Expert System) 及 物 證 連 結 系 統 (Evidence Linkage)等三大方向,是二十一世紀破案新方法。」(李昌鈺, 1999),近來學者亦在 此方向不斷研究,如學者王聖銘、楊水生及周義育(2009)在 2009 年空間資訊基礎 建設國際研討會中曾發表一篇「電信業者協助犯罪偵查的SOA 架構-以空間資訊提 供為例」(王聖銘等, 2009),王聖銘及楊水生(2010)在第 21 屆國際資訊管理學術研 討會(ICIM2010)中亦發表一篇「應用案例推理於住宅竊盜犯罪偵防之分析」(王聖 銘等, 2010),而現今的警政單位亦已逐漸開發各項人工智慧專家系統,以提供檢警 機關人員在犯罪偵防上之參考。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相關技術,在近幾年來被廣泛用於模擬人 類 行 為 以 輔 助 決 策 的 制 定 , 此 類 相 關 技 術 諸 如 知 識 庫 系 統(Knowledge-Based Systems)、類神經網路(Neural Networks)及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s)等,如學者李 政達(1993)曾運用類神經網路應用於竊盜犯罪模式之研究上(李政達, 1993),但案例 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 CBR)技術是近來人工智慧領域中常用的推論方法,案 例推理主要以累積運用先前的案例,作為解決日後問題的參考,基本概念為「相 同的問題會有相同的解決方法」。亦指新的案例可以藉由先前曾發生最相近的案 例來解決,並以改編先前案例來符合目前的案例。目前廣泛的運用於醫學、科學、
社會科學等領域。如學者張偉斌等人(2006)曾運用案例推理法增進乳癌診斷率(張 偉斌等, 2006)。因此,本研究希透過案例推理的方法,期望有助於提升住宅竊盜犯 罪偵查能力,以期能維護社會治安,消弭犯罪。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鑑於時代快速變遷,工商業社會結構的改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再像農業 社會時期那樣的緊密,「守望相助」的觀念愈趨薄弱,不但降低了不法者被捕的 風險,同時也使得竊賊有機可趁,住宅竊盜在許多工業國家仍有普遍升高的趨勢,
住宅竊盜犯罪對於民眾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甚至是身體傷害等後遺症,
更是不容小覷,雖然民眾也樂見於警方「破大案,抓要犯」,但是,只要民眾切 身發生一件住宅竊盜案,而警方對於竊賊卻束手無策,無法確定犯嫌的身份,那 麼,破再多的大案,抓再多的要犯,對於民眾而言,治安的觀感依舊很差。
國內對於住宅竊盜所作的研究,著重於竊盜犯的作案手法、作案流程及目標 選擇等特性,或從被害人的觀點討論被害特性、影響、反應及被害預防等面相之 描述,抑或探討犯罪預防措施的剖析與建議,屬於「質化」之研究,如學者郭守 明(2007)以質性訪談 14 名竊盜慣犯,瞭解犯罪人在犯罪前、中、後期的思維模式(郭 守明, 2007);另運用地緣剖繪技術探討連續住宅竊盜犯罪的空間行為模式,預測嫌 犯可能之住居所範圍、區域,屬於「量化」之研究,如學者李佳龍(2007)曾對連續 住宅竊盜犯罪運用地緣剖繪技術,瞭解犯罪者之空間行為特徵與案件基本特性有 顯著差異(李佳龍, 2007)。然而,以人類文化之演進,為改善生活品質、提升工作 效能,而不斷追求新知,是以知識是透過生活中的各種經驗累積而成的,或從過 往的經驗中尋找知識,在現今資訊暴漲快速的時代,將資訊科技應用在知識的發 掘與管理上更是不遑論的重要,至於結合資訊科技之應用的研究,未曾有應用案 例推理技術及結合空間與時序性分析資訊之視覺化展現在住宅竊盜犯罪案件偵防 之研究。
二、研究目的
在犯罪案件偵辦的過程中,多需自既成的犯罪事實推理回溯與犯罪相關的
辦的處理模式來獲得解決方案;然而,在現今資訊時代,解決非結構化或半結構 化問題的方案不斷被開發出來,其中案例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 CBR)就是運 用既有案例以推估新案件的可能解決方案的方法(祁宏偉, 2008);其思維邏輯與人 類推理求解的認知方式相當接近,亦與犯罪案件偵防的回溯推理方式較接近。因 此,本研究嘗試將廣泛運用於醫學、科學及社會科學等領域的案例推理方法,結 合Google 提供的地圖服務,應用在住宅竊盜犯罪案件偵防上。亦希望藉此期能達 到以下目的:
(一)藉由案例推理法則,提供住宅竊盜偵查人員,在面臨新案例時,快速找到解 決方案,以推測最可能的涉案之犯罪嫌疑人,提升執法機關偵防能力。
(二)藉由 Google 提供的地圖服務,針對住宅竊盜案件發生時,以特定的空間與 時間資料分析,視覺化的呈現地緣關係相近的住宅竊盜案件。
(三)結合案例推理法則及 Google 提供的地圖服務,藉 CBR 推論結果,能迅速在 網頁中,視覺化呈現犯罪嫌疑人曾犯案件的空間分佈,提供警力編排及預防 竊案發生之參考,以提升住宅竊盜破案率。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大致分為三大部分,首先為資料的蒐集、其次為分析方法、最後 是結果呈現,其研究方法使用之工具如圖1-1 及說明如下:
圖 1-1 研究方法使用工具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資料的蒐集
(一)資料來源:本研究以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 96 年至 98 年偵破之住宅竊盜 案件為範圍。
(二)蒐集方法:運用內容分析法的技術,針對所蒐集之資料,以每案件之紀錄 內容,將其犯罪過程中敘述的內文資料,依其定義的屬性分子,分別輸入
二、分析方法
應用案例推理技術(Protégé 軟體中 myCBR 外掛程式),將上述資料匯入該系 統,為本研究案例推理之案例庫,以實例檢測驗證其信度及效度,再以假設的新 案例,依特定的查詢屬性之權重值及各因子間相似度值,擷取案例庫中之案例,
並檢測分析比較在屬性權重及各因子間相似度值設定不同條件下,最合適的解決 方案。
三、結果呈現法
本研究亦使用了開放源碼(open source)的 Apache 網站伺服器軟體、PHP 程式 模組與MySQL 資料庫伺服器軟體的組合,透過 Google 所提供的地圖服務(Google Map API)設計組件,將上述推理之結果,透過動態網頁中查詢功能,能快速以視 覺化呈現出涉嫌人曾犯過的案件相關位置分布情形。
第四節 研究流程及內容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及內容大致可分為五部分,首先確立研究、其次為文獻回 顧、第三為研究規劃與設計、第四為案例實作與驗證、最後是結論與建議。其流 程之內容見圖1-2 及以下說明:
一、確立研究
此部分主要陳述本研究之背景及問題、界定研究對象及範圍,並說明本研究 的主要目的、研究方法。
二、文獻回顧
繼確立研究後,本研究即開始收集與閱讀相關文獻資料,以作為本研究規畫 與設計之擬定及後續討論之參考基礎。文獻回顧內容包括:(1)犯罪空間與時序性 分析,(2)國內外文獻在住宅竊盜犯罪之理論與特性的分類,(3)犯罪偵查流程,(4) 資訊系統在犯罪偵查之應用,(5)案例推理。
三、研究規劃與設計
根據研究動機及文獻回顧後,規劃與設計本研究之研究方法,運用內容分析 法將警方偵辦的住宅竊盜移送案件,以客觀、系統化的計數及符號內容量化,嘗 試建立的資料模型架構,再運用案例推理法之屬性權重、相似度計算與比對,以 尋找解決方法,並以myCBR 的工具軟體來進行本研究之案例推理,再結合空間與 時間分析資訊,並在 PHP 程式模組與 MySQL 資料庫伺服器設計的動態網頁中呈 現。
四、案例實作與驗證
根據研究規劃與設計所建構的模型,以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轄內96 年至 98 年間破獲之住宅竊盜犯罪案例,共計 128 件。做為本研究之案例庫,經以相似度 評估比對後之實驗情形,實施整體性歸納評量,就預期的成效以及未來可能的應 用和發展,提出分析。
五、結論與建議
根據前研究分析結果進行深入討論,以實際案例驗證系統的成效與分析,提 出綜合性的結論與建議及後續相關研究之參考建議方向。
第五節 研究成果概要
本研究以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在 96 年至 98 年偵破之住宅竊盜案例,共計 128 筆,為本研究之案例庫,經以假設之新案例進行 myCBR 系統推理,依各類查 詢屬性之權重值及其所屬之各因子間相似度值,再經擷取之案例結果分析;另因 住宅竊盜具有空間與時間分布的特性,本研究係以「時空環境特性」指標中的「發 生地點」、「發生星期」及「發生時間」等所屬之各因子予以適當的相似度值,
再以設計的三種假設條件下分別給予查詢屬性的權重值,所得之結果如下:
1.假設條件(1)--各項屬性權重值均設定相同值,條件判別不限
所得之結果不因查詢屬性權重值變更而改變,除前三例相同外,因屬性之各 因子間之相似度值增加而提高擷取案例結果之案例總相似度值。以案例編號96 為 例,屬性之各因子間之相似度值設定由 0、0.25、0.5 及 0.75,其擷取案例結果之 案例總相似度值由80%、82%、85%及 88%等隨屬性之各因子間之相似度值增加而 增加。(如表 4-4)
2.假設條件(2)--「時空環境特性」指標中的屬性權重值均設定相同值,條件 判別為此屬性
所得之結果不因查詢屬性權重值變更而改變,除前四例相同外,僅因屬性之 各因子間之相似度值增加而提高擷取案例結果之案例總相似度值。以案例編號 8 為例,屬性之各因子間之相似度值設定由 0、0.25、0.5 及 0.75,其擷取案例結果 之案例總相似度值由75%、81%、88%及 94%等隨屬性之各因子間之相似度值增加 而增加。(如表 4-5)
3.假設條件(3)--「時空環境特性」指標中的屬性權重值同(2)之設定,其餘屬 性權重值均為 1,條件判別不限
所得之結果因查詢屬性權重值增加其擷取案例結果之案例總相似度值亦增 加,屬性之各因子間之相似度值增加亦提高擷取案例結果之案例總相似度值。(如 表4-6、4-7、4-8、4-9)
本研究除應用案例推理分析外,並結合以 Google 提供之地圖服務的動態網 頁,將所推理出的結果,透過網頁查詢功能,以視覺化呈現出涉嫌人曾犯過的案 件相關位置分布情形,以提供警方更充裕的判斷及勤務規劃。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夲研究希望藉案例推理方法,提供分析所得的結果,運用在住宅竊盜犯罪偵 防系統的開發及使用上,提出更有幫助的策略。在本章文獻探討上將分別就(1)犯 罪空間與時序性分析,(2)國內外文獻在住宅竊盜犯罪之理論與特性的分類,(3)犯 罪偵查流程,(4)資訊系統在犯罪偵查之應用,(5)案例推理等部分,尋找相關文獻 以釐出本研究的方向。
第一節 犯罪空間與時序性分析
一、犯罪空間分析
犯罪是一種時空的產物,在犯罪問題的研究中,實無法脫離地理學範疇,簡 而言之,「犯罪地理研究取向」之核心理念,係從地理學角度用於犯罪學領域議 題中之研究。犯罪學者自 1970 年代起,就注意到了犯罪行為發生當時的情境,
Newman(1972)的第一本書【防禦空間】(Defensible Space)就是以城市的空間設計為 對象,探討犯罪發生地點的可能模式(周愫嫻, 2004)。在犯罪空間的研究尺度,
Swartz(2000)將其分為「巨觀」和「微觀」兩種,巨觀的研究包括:生態學分析 (ecological analysis)、實質環境與犯罪(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crime),微觀的研究 包括:熱點(hot spots)及實質環境與犯罪。其中「實質環境與犯罪」的研究尺度涵 蓋了巨觀、微觀二種尺度,而犯罪熱點歸類為微觀的研究尺度,這也是大家所熟 悉的研究型態(Swartz, 2000)。
(一)生態學分析
生態學分析係將以犯罪人為焦點的犯罪學研究逐漸轉移到犯罪事件發生的空 間上,並開始以地圖來討論都市犯罪發生的區位與聚集現象。事實上以地圖分析 犯罪空間的分布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例如:Guerry(1833)和 Quetelet(1973)提出法國 的犯罪事件在地理的分布上並非均勻的,在英國 Plint(1851)和 Mayhew(1968)也注 意到犯罪空間的變化,在美國Lottier(1938a;1938b)、Shannon(1954)、Schmid(1960a,
1960b)和 Harries(1971)等人也有相同的研究結果,這些研究的內容多可歸類為芝加 哥學派的社會生態學分析方法(Canter, 2000)。
生態學分析主要的觀點是解釋都市犯罪發生的區位與聚集現象,此研究概念 源於1900 年初期,芝加哥大學的社會研究者提出以鄰里特性來取代犯罪者特質與 犯罪發生的關係,Shaw 和 McKay(1942)稱之為「生態學」犯罪研究方法,並主張 混亂的社會環境會導致高犯罪率,研究內容主要是在探討鄰里、城市或地區的人 口特徵、社會與經濟狀況影響犯罪的發生。此概念對犯罪空間的研究有廣大深遠 的影響,並持續到1990 左右(Swartz, 2000)。
(二)實質環境與犯罪
此類型的研究學者認為犯罪空間的研究不應僅分析生態犯罪學所關注的社經 狀況、人口統計學的變項,亦應了解犯罪與空間實質環境的關係。因此,其研究 尺度涵蓋了巨觀、微觀二種。
巨觀的實質環境與犯罪之研究,主要以城市或數個鄰里為範圍,其主張除了 人口、社會和經濟因子會影響犯罪外,都市化強度、結構密度、土地使用、道路 型態、設施種類等也是影響犯罪發生的重要因子。例如:White(1932)發現重罪 (felonies)在地理位置上有簇群現象,經分析該地區的空間特質和犯罪模式,他發現 犯罪會隨著離市中心商業區距離增加而減少,但也發現有二個遠離市中心的區域 有高犯罪率,其結論不能單用黑人較多來解釋,而是應加入該地區接近運輸調車 場和工廠等因素(Swartz, 2000)。
另學者Hillier 和 Shu(1999)運用 Space syntax3 (空間型構法則)分析住宅區犯罪 模式與道路型式的關係,以英國都市空間進行分析後發現,週遭環境連結性較高 的街道空間發生住宅竊盜率機會較低,因陌生市民及車流的自然穿越可強化自然 監控效果,增加犯罪者犯罪行為之風險,並建議住宅區之街道型式應採較開放之 變形格狀系統,而避免採較封閉之囊底路系統,以增加穿越之人潮及車流而達到 共同守望相助之效果(Hillier & Shu, 1999; 黃乃弘, 2001)。此結果與(G. White, 1990)、(Beavon, Brantingham, & Brantingham, 1994)認為滲透性、可及性高或交通 流量頻繁的地區有較高的住宅竊盜率之研究結果相反。
在微觀的實質環境與犯罪之研究,研究者相信基地的實質特徵會影響受害情 形,研究地點以個別建築物、街道街廓、大學校園取代戶口區域(censustracts),並
分析對犯罪有助益或妨礙的實質環境因子,如:分析街燈照明、角、植栽、建築 配置、空間領域性等與犯罪發生或安全感的關係。此部分的相關研究有:Schroeder 和 Anderson(1984)、Taylor,Gottfredson 和 Brower(1984)等(Schroeder & Anderson, 1984; Taylor, Gottfredson, & Brower, 1984)。
Schroeder 和 Anderson(1984)在「都市遊憩區的個人安全知覺」的研究中,發 現主要「高安全」知覺因子為比較靠近街道的公園,並且開放或草皮被修剪的地 區;而「低安全」知覺的因子是指未開發且濃的樹林,以及被塗鴉、缺乏標誌的 地區。其次有高安全知覺的是指濃密的森林但有良好的經營維護管理的地區 (Schroeder & Anderson, 1984)。
(三)熱點
根據日常活動理論(Cohen & Felson, 1979)可以知道犯罪會聚集在場所裡,而該 地點場所提供了犯罪者和受害者之目標物相遇,當相遇的場所之監控力弱時,犯 罪就可能會發生。學者Sherman 等人(1989)亦提出證據指出犯罪是集中在少數場所 (Sherman, Gartin, & Buerger, 1989)。犯罪事件集中在某些場所,在英國和加拿大,
也有越來越多的資料顯示,大部分的住家不會遭竊,但少數住家重複被竊(Farrell, 1995),這些重覆與高犯罪集中的地方被稱為犯罪熱點。
Eck 和 Weisburd(1995)主張微觀尺度的研究的基地位置可以小到探討自動提 款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周邊的地區,也可以大到一個街廓、一條購物中心街 或一棟公寓建築(Eck & Weisburd, 1995)。犯罪熱點也可以用犯罪類型與土地使用性 質來區分,如:毒品交易(Weisburd & Green, 1995)易發生在貧民區、酒吧、成人書 店及流動式旅館,而偷竊易發生在交通車站或公車站(Levine, Wachs, & Shirazi, 1986)。由此可知,犯罪熱點的分析可以有不同角度與尺度。近年來隨著犯罪地圖 研究方法的發展,熱點的分析可以是任何尺度的,從點到面均可(Eck, 2005)。另外,
由於微觀的犯罪熱點研究高犯罪集中的地點的重要性並無爭議,不過也因此會忽 略非熱點或無犯罪的空間特質,因此Swartz(2000)認為在微觀尺度的熱點架構中應 加入「冷點」的分析,了解低犯罪地點的狀況(Swartz, 2000)。
二、犯罪時間分析
犯罪發生除了在空間上有明顯變化外,在時間的分布上亦有所不同,而在犯 罪學相關理論上更可以提供我們了解犯罪發生之空間與時間的關係,在「日常活 動理論」則關注每日活動時間和犯罪機會的關聯性(Cohen & Felson, 1979),另在「環 境犯罪學」則說明犯罪者和受害者的路徑如何在時、空間上交錯相遇(Brantingham
& Brantingham, 1993),同樣在「犯罪地理學」也常將時間因子納入犯罪空間分布 的實證研究上(Harries, 1980)。但整體而言,犯罪空間面向研究之質與量卻遠大於 犯罪時間面向(Felson & Poulsen, 2003)。
時間的分析單位通常可以分為年度、月份、日別、小時,且最常採用的統計 方法以頻率次數或交叉分析為主,如學者林進發(2004)亦把犯罪時間當作背景資料 作一描述(林進發, 2004),儘管如此,本研究仍整理有關犯罪在月份、星期日別、
小時方面的研究。
(一)月份
Roncek(1981)研究指出:「環境對財產性犯罪的影響力比暴力犯罪大」,其可 能是因為暴力犯罪發生比較重視人際的關係(Roncek, 1981)。Cohn(1990)以「日常 活動理論」來延伸解釋犯罪與天氣的關係,其認為舒適的天氣會引導人們聚集在 一起,但在寒冷天氣裡人們會避免外出,因此降低了受害者與犯罪者接觸的機會 (Cohn, 1990)。Rotton 和 Cohn(2003)解釋打架、搶劫、強姦等與氣溫的關係也是與 人們外出之日常活動有關(Rotton & Cohn, 2003)。
(二)週期
Nelson 等人(1996)發現商店偷竊在星期六發生最高,其次是星期四,犯罪發生 在星期四大於星期五的原因是,許多的商店在星期四的營業時間後延長(L. Nelson, Bromley, & Thomas, 1996)。Felson 和 Poulsen(2003)認為商業區在週末犯罪發生的 時間中位數較晚,且犯罪犯罪時間距離較寬,而在週一至週四每日的犯罪熱時會 較窄,這是指商業區的商店在週末時營業時間較長,因此犯罪的犯罪時間距離會 延長(Felson & Poulsen, 2003)。由此可知犯罪發生的時間特性,在不同日別和不同 地區變化模式與日常活動有關。
(三)小時
曾淑萍(1999)針對台灣地區桃園少年輔育院、彰化少年輔育院、新竹誠正中學 及高雄明陽中學接受矯正教育的少年竊盜犯,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結果發現 少年偷竊的時間多在凌晨0 時至 3 時(曾淑萍, 1999)。另江振維(2005)在住宅竊盜研 究發現以 12-18 時發生最多,其次為凌晨 0-6 時,而白天發生比例較晚上為高(江 振維, 2005)。
三、小結
由上述文獻回顧可知,犯罪學的研究發展至今,似乎仍偏重於犯罪空間的研 究,在犯罪時間的研究方法和成果上並無重大的突破與發展,大多的犯罪時間分 析僅以頻率來描述,只有少數研究以統計方式來檢定時間的分布是否有顯著差 異,還有許多的研究僅是將犯罪時間分析作為研究的背景資料,很少是單獨進行 描述與分析的,其通常是與空間因子一起討論。
第二節 住宅竊盜
我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 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 住宅竊盜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趁人不在或不備,侵入居住場所 竊取他人動產的犯罪行為,俗稱闖空門;這裡所謂「住宅」,乃指人類日常居住 之場所而言,不論其住宅之型態為普通住宅、公寓、大廈、平房、透天厝、別墅、
農家住宅、宿舍、空屋、集合住宅或其他住宅,租賃而供居住之用途者亦屬之;
因此,行為人之行為具有竊盜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且犯罪處所為上述所列舉或 其他相同概念之場所,即符合本研究所稱「住宅竊盜」之意義。
一、住宅竊盜犯罪的相關理論
與住宅竊盜犯罪有關的理論大致有四,即:
(一)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由Cohen 和 Felson 在 1979 年所提出,強調犯罪等非法活動之發生在時空上,
須與日常生活各項活動相配合,即日常活動型態會影響犯罪發生的機會,而導致
「直接接觸掠奪性犯罪」。根據 Cohen 他們認為犯罪發生在時空上須有三項因素 的配合,即:(1)具有能力及犯罪傾向者(2)適合的標的物(3)足以制止犯罪發生的抑 制物不在場(Lawrence & Felson, 1979)。
(二)防衛空間理論(Defensible Space Theory)
這樣的概念最早於 Jane Jacobs(1961)所寫的「美國大城之生與死(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書中提及。此理論主要是將犯罪現象與物理 特性的建設佈局之互動因素相互連結。根據Newman(1972)的觀點,藉著物理環境 的設計,可增強居民對其環境的監視與控制,以達到嚇阻犯罪的功效。並提出對 所居住的建築物必須具備下列四項要素方能有效地抑制犯罪之功能,即(1)領域感 (Territoriality)(2) 自 然 監 控 (Natural Surveillance) 的 存 在 (3) 建 築 物 給 人 的 形 象 (Image)(4)建築物的四週環境(Milieu)(Newman, 1972)。
(三)情境犯罪預防理論(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Theory)
Clarke and Homel(1997)提出的情境犯罪預防理論,重點在減少犯罪的機會,
其特別強調犯罪之情境因素,包括犯罪之機會、時空、條件等,均為犯罪發生時 之要件因素,因此,倘能對犯罪之情境加以管理、操縱,即可降低犯罪之機會,
以達預防犯罪之效果(Clark, et al., 1997)。目前在預防技術已有十六項技術之運用,
分別是:(1)目標物的強化、(2)通道控制、(3)轉移潛在犯罪人、(4)控制犯罪促進物、
(5)出入口檢查、(6)正式監控、(7)職員監控、(8)自然監控、(9)移置目標物、(10)財 產辨識、(11)移開誘導、(12)拒絕利益、(13)設立規則、(14)強化道德譴責、(15)控 制犯罪抑制因子、(16)促進遵守規定(楊士隆等, 2004)。
(四)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Clarke 與 Cornish(1986)認為,以純經濟分析觀點來分析犯罪行為,似乎在犯 罪學的實證研究上也太過於理想化與簡化犯罪行為的複雜性。因此,他們樹立另 一種犯罪學的理性選擇觀點,假定犯罪者會從犯罪行為中尋求最大的利益,其中 會涉及到選擇與決定的問題。而整個犯罪歷程也會因犯罪者受限於自身的能力與 所接收到的資訊效用,經理性評估分析而放棄犯罪。其基本論點有四:(1)犯罪是 犯罪者經過成本效益分析的結果,當效益高於成本,犯罪事件容易發生。(2)犯罪 事件的發生,是經由犯罪者理性的思考、選擇、決意一系列過程的終點。(3)犯罪 者之年齡、經濟壓力、共犯之有無、濫用藥物與否、經驗之多寡以及技術能力與 其犯罪事件之選擇與決意過程有關聯性。(4)選擇與決意之過程未必具有明顯意識 或明確步驟,但也並非是不可預測(Cornish, et al., 1986; 莊忠進, 2005)。
二、住宅竊盜犯罪之特性
英國犯罪學者Bennett 及 Wright (1982),針對英國監獄與觀護部門之 309 名竊 盜收容竊盜犯進行訪談研究,其研究之結果大致支持竊盜犯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之觀點,發現竊盜犯之抉擇,除犯罪機會外,多數都在不同之特殊情況下 做決定的,例如在缺錢或別人影響下行動,而實際的竊盜行為大多依目標是否妥
可以下手的目標。 雖然竊盜犯大多知道行竊時有遭警察逮捕之可能性,不過,在 行竊時,這種想法經常被拋開;大多數的竊盜犯也相當清楚竊盜可能面臨的刑罰,
但對此卻不是很擔心,尤其對於竊盜累犯而言更是如此(Bennett, et al., 1984; 李佳 龍, 2007; 沈志蒼, 2002)。
Manuel J.J. Lopez 和 Aeisso J.R. Boelman 分別於 1991 年針對荷蘭 106 名住宅 竊盜犯及於 1996 年針對日本 35 名竊盜犯進行訪談研究,其結果發現目標偏好在 荷蘭有54%找自己居住的城市(其原因有 46%距離近,40%熟悉自己的社區)、25%
偏好其他城市(其原因有 75%不會被認出);在日本有 46%沒有偏好、43%偏好其他 城市(其原因有 50%被認出機率小,20%被房子外觀吸引)、超過 10%偏好自己的城 市(其原因有 75%認為熟悉當地環境)。侵入住宅竊盜方式在荷蘭有 28%強制打開 鎖、26%強制打開窗;在日本以 40%破壞窗戶為最多,其次 31%從未上鎖的大門或 窗戶進入,11%找到住戶藏起來的鑰匙。侵入的路徑在荷蘭 62%從房子後面,通常 位於一樓;在日本 31%從前門和前面窗戶、25%從陽台。做案方式分析,在荷蘭有 90%會攜帶作案工具;在日本有 57%會攜帶做案工具,34%從未帶工具,9%從做案 現場取材。在花費時間分析兩國均在 10 至 15 分鐘內離開(Lopez, et al., 1998; 沈志 蒼, 2002)。
國內學者蔡中志(1991)曾對北臺灣地區 316 名侵入住宅之竊盜犯進行問卷調 查,發現有123 名竊盜犯(39.0%)在做案前有先觀察或打聽的動作,其中有 66 件侵 入住宅竊盜時發現當時門未上鎖。至於其選擇犯罪目標物之影響因素有:(1)可能 在場監視者之因素;(2)住宅安全設施因素;(3)住宅財富因素;(4)周圍環境因素。
對於竊盜犯最在意的因素有下列各點:(1)巡邏的警察;(2)自動警報系統或電子防 盜設備;(3)住宅周遭鄰居;(4)住宅較豪華等(蔡中志, 1991)。
國內學者潘昱萱(2000)先以質性訪談 10 名竊盜犯罪受刑人,瞭解犯罪人、犯 罪事件之特性,及犯罪決意過程與影響因素,再以隨機原則對有效樣本 369 名竊 盜犯受刑人施以自編之「機會結構量表」、「成本利益量表」、「中立化態度量 表」、「犯罪生活型態量表」、「低自我控制量表」與「對成功與被逮捕機率預
估」進行資料分析。其具體結論可分為(1)毀壞侵入竊盜對機會結構屬性、成本利 益考量較為仔細,對結果預估認為成功率高;非毀壞侵入竊盜目的多在獲取外在 的利益,預估成功可能性最低。(2)在成本利益方面,竊盜目的主要在獲取內在的 滿足,考量成本較少,顯示對失敗可能較無知覺。(3)以竊盜累犯與竊盜初犯相比,
年齡較大、早發年齡早,教育程度較低,傾向犯罪生活型態,較合理化犯行,犯 罪動機較傾向於內在滿足,對成功可能性作較高之預估。(4)在犯罪經驗方面,單 純竊盜犯罪經驗者較少考慮機會結構屬性與所獲利益,其認為被逮捕可能性較 高,涉入犯罪生活型態較淺。多種犯罪經驗者較多考慮機會結構屬性與所獲利易,
其涉入犯罪生活型態較深,較會合理化犯行。(5)在決意過程與影響因素方面,發 現男性竊盜犯,年紀愈大,其涉入犯罪生活型態愈深;而教育程度低及婚姻狀況 不穩定,其自我控制低;中立化態度是低自我控制與犯罪生活型態之產物,對於 犯罪決意因素無直接影響。低自我控制與犯罪生活型態影響機會結構屬性考量,
機會結構屬性影響成本利益考量;而機會結構屬性與成本利益考量均會影響對結 果之預期。愈考量犯罪之機會結構屬性愈認為預估成功率高,而愈考量成本利益 則認為結果被逮捕可能性高。另外,女性較考量成本之付出,男性較考量利益的 獲取(潘昱萱, 2000)。
三、小結
由上述的「日常活動理論」、「情境犯罪預防理論」、「理性選擇理論」可 知犯罪發生與空間、時間有密切關聯,且犯罪行為的發生通常會有理性評估之過 程,如:評估目標物出現的時間、地點的認知,目標物可接近性及被保護的程度,
以及逃逸的方便性等。由此可知,犯罪事件不是均勻分布在地理空間上,而通常 會發生在某些特定場所或有群聚現象,在犯罪發生之時間上也不是經常發生的,
而是有特定的時間或時段。
住宅竊盜嫌犯確實擁有比一般人更專業的認知能力,能注意到住宅或環境細 微的變化,並依據其認知能力,經過理性思考的決意過程,選擇比較適合下手之 目標,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並獲得最大的利益;換句話說,竊盜行為之行動大
財富與周遭環境等主觀與客觀因素,而影響住宅竊盜嫌犯是否下手行竊之決定,
間接也會影響犯案地點位置選擇之分佈;是故,住宅竊嫌並非毫無目標地「隨意」
選擇其欲犯案之地點,而是經過「理性」的思考過程,並評估該地點著手之適當 性與被捕之風險性,衡量對本身最有利之情況,才會決定下手實施竊盜犯行;總 而言之,其犯案之地點之選擇對於竊盜犯嫌而言,其實是「有意義」的行為。
第三節 住宅竊盜犯罪偵查
一、犯罪偵查定義與流程
犯罪偵查是一種「高度智慧性」的活動,它主要目的乃是在偵查「人」、鑑 定「物」,搜集犯罪證據,以瞭解犯罪事實之真象(李昌鈺, 1999)。亦即偵查機關 針對違法作為或不作為,以發現犯罪情報、調查犯罪事實、追查贓證物、逮捕犯 案嫌犯,而重建犯罪事實價值的人、事、物,以作為提起訴追準備的一切合法調 查作為(Westton & Wells, 1985; 林燦璋等, 2004)。當有犯罪行為發生時,警察機關 之偵查人員即應立即展開偵查活動,並將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美國之重大刑案 依處理時序先後,其偵查流程如圖2-1 所示;有關初步偵查計有三種情況(Charles R.
Swanson, Neil C. Chamelin, & Territo, 1996; 林燦璋等, 2004):
(一)現場逮捕(on-scene arrest)
犯罪嫌疑人有時候會滯留現場,觀看警察偵辦情形,警方有機會在現場加以 逮捕。
(二)緊急搜索(hot search)
加害者確信在犯罪現場的附近時,針對犯罪現場的鄰近特定地區所作的搜查。
(三)暖搜索(warm search)
加害者有可能出現附近,對於犯罪現場附近的一般地區所作的搜查。
以我國為例,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頒訂之「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警察偵查犯罪 手冊, 2008)所列之偵查程序,我國犯罪偵查流程為偵查責任區分→發現犯罪→現場 處理→案情研判→實施偵查計畫→實施偵查作為→偵訊與製作筆錄→移送地檢 署。其流程圖如圖2-2 所示。
圖 2-1 美國重大刑案偵查流程圖
資料來源:(Charles R. Swanson, et al., 1996; 林燦璋等, 2004),本研究整理
二、住宅竊盜犯罪偵查作為
英國學者Coupe, Tim 及 Griffiths, Max(1998)曾於英國犯罪學會議中曾發表一 篇有關警察受理住宅竊盜案件後,所採取的偵查作為程序。從證據之使用、警方 作為之效率、竊盜現行犯之逮捕、被害人之訪談、被害人鄰居之訪談、現場鑑識 人員之勘查、偵查人員之現場訪查、進一步之偵查作為等,都有詳細之討論,也 是目前警察機關對於住宅竊盜犯罪最常使用之偵查方法與作為(Coupe, et al., 1998)。
美國學者 Ronald F. Becker 對於住宅竊盜犯罪所歸納之偵查作為(Becker, 2005),與我國目前實務單位規定之作業手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2008)亦大同小 異;巡邏員警接到通報,初抵竊案現場時,第一件事就是保全現場的完整性,等 待偵查人員到達,而不要讓屋主或其他人,包括巡邏員警本身,再次進入該現場,
以免破壞重要的跡證,在此同時,巡邏員警可先調查受害者、證人、鄰居等人關 於案情之敘述、被竊取的贓物及其價值等;偵查人員到達後,第一個需確認的就 是竊盜犯進入住宅的入口地點,這個地點可提供進入方法的資訊與竊盜犯進入住 宅的方向,故於此地點周圍可發現腳印、輪胎印、煙蒂、廢棄物、目擊證人等容 易被破壞、遺失或忽略的證據,需小心保全並採證,之後再進行房子內部的採證;
最明顯的入口為窗戶與門,如果沒有強行進入的痕跡應該考慮是否使用鑰匙、萬 能鎖或撬棍,並合理懷疑住戶是否會因為毒品或保險等原因,而造成內神通外鬼 的可能性;入口處的證據包括工具痕跡、纖維跡證、以及指紋等證據,工具痕跡 可利用製模,或將原本的證物直接送至實驗室,不過在此之前,其上的纖維跡證 與指紋必須先採證,以免因為製模或運送而將這些證據破壞;進行室內採證時,
由屋主帶領可協助知悉竊嫌帶走或留下之物品,以及有接觸過或移動過之痕跡;
針對證人、屋主、家庭成員、鄰居等進行訪談,依據他們所看到、聽到的,縮小 竊案發生的可能時間,判斷是否為有計畫的犯案,短時間的犯案會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竊嫌是個幸運的竊嫌,另一種則是竊嫌事先掌握了資訊;標出且記錄財產 的序號是一種可成功逮捕竊嫌與降低竊盜威脅的方法,財產的序號可經由電腦發 佈全國查緝,當收贓者對於該失竊財產的序號無法反駁時,會傾向與警方配合並 願意指出該失竊贓物之來源。
此外,亦有學者曾經提過侵入竊盜之偵查要領,分別為現場訪問、遺留物、
地緣關係之偵查、犯罪模式之運用、鎖定慣竊偵查、情報佈建與運用等,其中,
在地緣關係之偵查方面,指出竊犯欲作案時,通常會考量風險性高低與報酬性多 寡,因此,在目標的選擇,會從自己熟悉的場所做為優先對象,而以竊犯與犯罪 現場之關係,所實施之偵查,稱為地緣關係偵查,而地緣關係偵查可從犯行狀況 認定竊犯與被害人有熟識關係,或從現場狀況予以判斷地緣關係之有無,再從這 些與被害人有關係的人之中,從中篩選有犯罪動機、有犯案機會者,以縮小嫌疑 犯對象範圍並進行下一步偵查(楊士隆等, 2004)。
三、小結
由上述文獻可知,現行的住宅竊盜犯罪之偵查作為,大致上可歸納為受理報 案、現場處理、案情研判、佈線追蹤、查犯追贓等步驟,原則上警察受理報案後,
會通報轄區員警前往報案之地點,一方面保全現場跡證,一方面彙整目擊證人之 供詞,對於竊嫌之身體、衣著特徵、交通工具種類、失竊物品種類,以及逃逸方 向等資訊,馬上通報線上警網,緊急實施攔截圍捕勤務;在現場的部分,依據犯 罪現場竊嫌所遺留的跡證,例如腳印、指紋、纖維、DNA 等物理證據,進入方向、
進入方法、竊盜過程、竊取財物種類、逃逸方向、逃逸方法等行為證據,以及被 害人、家屬、證人、鄰居等人證證詞,並利用這些資訊作為基礎,以及警察於易 收贓場所布置的情報佈建,研擬偵查方向,策訂偵查作為,以判斷竊嫌之身分,
並追回失竊之贓物。所以,竊嫌於犯罪現場所遺留可利用的跡證愈少,對於警方 辦案的成效愈不利,尤其目前的傳播媒體發達,很多竊盜嫌犯都知道警察的辦案 方式,在犯案過程中,都會避免留下跡證以遭到逮捕;現場沒有留下可用的證據,
竊取的均是易銷贓而不易追查之物品,再加上沒有目擊證人的證詞,這是警方使 用的竊盜偵查方法所遭遇到的瓶頸,而這也解釋了為何住宅竊盜犯罪之破獲率只 有三成左右的其中一項因素。
第四節 犯罪偵防之資訊應用
一、犯罪偵查模式(Modus Operand)
根據犯罪學辭典解釋,「犯罪模式(Modus Operand,簡稱 MO)」是由英國警 政專家艾車勒(L.W.Atcherley)在 1913 年針對犯罪方式的分類並有系統的建立資料 制度而創立,他認為犯罪人通常無法精通犯罪技術,因此在犯案時通常會有特殊 習慣的犯罪方法或方式,可成為破案之良好線索。因此,根據竊盜犯或詐欺犯於 犯罪時所使用之方法、時間贓物等資料加以分類。犯罪模式的建立,對涉及再犯 與累犯的案件,有助於警方縮小嫌疑人的偵查範圍,而加速破案。
犯罪模式制度後經美國警察學者和麥(August Vollmer)加以修改,擴充犯罪模 式的要素,包括被害人、被害地、加害時間、加害方法、加害器具、犯罪標的、
犯罪特徵及交通工具等,使此種制度更加精密。其後世界各國皆重視犯罪模式制 度,而建立犯罪紀錄制度,尢有助於再犯與習慣犯案的偵查,且對犯罪學研究亦 提供較充分的資料。(李名盛, 1996)
犯罪者在犯罪時,因考量行動的安全性、容易性、完整性,在本能上都以自 身經驗上最得意,自信成功率最高之手段行使犯罪行為。此對於常習犯罪者或職 業犯罪者尤其明顯,其犯罪行為常具體顯現出以下特性:(1)犯罪手法、方式傾向 於一固定型式、(2)不容易變更深、(3)反覆實施、(4)具有個人特殊習廦、特徵。故 犯罪者於犯罪時,在犯罪現場及犯罪行為之手段方法上所顯現一定形式之類型或 特徵,即謂之為「犯罪模式」(林吉鶴, 1998)。換言之,一個犯罪模式中,可能包 含有數個犯罪手法,而各個犯罪手法中,有彼此不樣,也有彼此相似,其關係如 表2-1 及圖 2-3。(李名盛, 1996)
表2-1 犯罪模式與犯罪手法對照表
分類 犯罪手法 犯罪模式
定義 指某人或某一組織的慣用犯罪手 法或方式。
該類型犯罪間存在於不同個體(組 織)的共通犯案手法。
主要區別 可視為「個案」;有特定對象。 可視為「整體」;較無特定對象。
範圍 小(包括在犯罪模式內)。 大(內含諸多犯罪手法)。
改變性 較不易改變。 較易受到時空影響而改變。
偵查上的 功用
可從犯罪手法中辨識出特定對 象,縮小偵查範圍。
可從犯罪模式中找出特性,擬定偵 查計畫。
勤務上的 功用
提供短時間、重點勤務部署的參考 依據。例如某一強盜犯組織專挑凌 晨搶劫超商,針對轄區內所有超商 於凌晨時加強巡邏勤務。
提供較長時間,全面勤務部署的參 考依據。例如對強盜犯罪組織偵查 上,對於便利商店、金融機構等處 加強巡邏勤務。
預防上的 功用
避免成為某特定嫌犯攻擊目標。例 如避開板橋割喉之狼攻擊,婦女應 避免打扮成衣著時髦、留長髮且穿 著短裙的模樣。
避免成為受害者。例如避開性侵害 最好方式,婦女衣著不應太暴露。
範例 李師科搶案,戴口罩、鴉舌帽、持 槍
受到李師科影響,在搶劫銀行,多 會利用物品來遮掩自己,以避免被 人認出。
資料來源:(李名盛, 1996),本研究整理
二、犯罪剖繪技術(Criminal Profiling)
在犯罪偵查上,主要從犯罪現場、犯罪型態及被害者特性等方面,經蒐集並 歸納分析出犯罪者的特徵或人格特性而破案之技術,稱之「犯罪剖繪技術」(劉體 中、霍達文合譯 & Shachtman 合著, 1999);此項技術目前已成功運用在連續殺人、
縱火及性犯罪等偵查過程。有別於傳統偵查技術,犯罪剖繪特別強調利用「行為 科學」的理論,針對個別犯罪事件中犯罪者的人文背景、犯罪動機及心理特質等 方面進行瞭解而推測;這些資訊正是檢警偵查方向及詢問時最需要的資料(侯崇 文、周愫嫻等, 2000)。 以下就概略描述犯罪剖繪的理論基礎及步驟:(Holmes &
Holmes, 2002) (一)理論基礎
1.犯罪者的核心人格不會改變
人格的核心基本上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一個成年人或許可以改變他(她)的外 貌,但是人格的中心成分是定型的。犯罪者經年累月才成為他後來的樣子,他們 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有徹底的改變;這不單是他們不想去改變,而是其想改變也無 從改變。
2.現場反應犯罪人格
犯罪剖繪的基本前提,是犯罪現場會反應出犯罪者的人格特質,因此評估犯 罪現場將會協助警方並提供其偵查犯罪的方向,以縮小偵查範圍。而其他的物證 及非物理證據(Nonphysical Evidence)也對犯罪者人格的評估非常有價值,剖繪人員 必須將整個犯罪現場列入考慮,以便形成犯罪人格的心理影像。
3.犯罪手法都很類似
犯罪現場中含有許多線索,剖繪者可據以判定為犯罪人的簽名特徵。就如同 沒有二個犯人是完全相似的,同樣地,沒有兩個犯罪現場會完全相似,犯罪現場 也會反應罪犯病態的人格。
4.特徵將會維持不變
犯罪者的特徵是其犯罪的獨特方式,犯罪者會在所犯下的案件留下相同的特 徵,而偵查人員要警覺到這些罪行或許是由同一人所違犯,進而協調各個案發轄 區單位的力量,以促進案件的調查。
(二)犯罪剖繪步驟
犯罪剖繪是一種過程,從資料蒐集、評估,對現場的重建及假設的形成,到 最後對犯罪者的評估與對偵查的建議等,必須一個步驟接一個步驟的進行,才是 成功的要件,此為犯罪剖繪的進行程序(如圖 2-4)。有關剖繪程序共有六個階段:
資料輸入、分析研判、犯罪評估、罪犯剖繪、調查、逮捕。
1.資料輸入
輸入和剖繪工作有關的各種資料,如殺人案件相關的剖繪資料,包括命案現 場(物證、證據的樣式、形狀、位置、屍體位置、凶器)、被害者(背景資料、習慣、
家庭結構、最後被人發現的情況、年齡、職業)、法醫資料(死因、傷口情形、死亡 前後之性行為、驗屍報告、實驗室化驗報告)、警方初步偵查報告(背景資料、警方 觀察結果、犯罪時間、報案人身分、死者鄰居狀況、死者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
犯罪率)、照片(空中攝影、命案現場照片、被害者照片)等。
剖繪人員對於一切的背景資料、證據以及警方的初步報告等,都需要深入研 究,一些不起眼的資料或照片,往往就是破案的重大關鍵。剖繪人員在多方蒐集 資料後,還需要仔細的過濾,以免被一些錯誤的訊息所誤導,或是讓自己預設立 場,這些都是再偵查的過程中該注意的。
2.分析研判
將蒐集到的資料加以組織及安排,使之能以有意義的形式展現出來,如犯罪 的手法及類型、嫌犯的原始意圖、被害者的風險、犯罪者的風險、暴力加重的程 度、犯案的時間及地點因素(如遭遇地、攻擊地、犯罪地、死亡地、陳屍地等)。
3.犯罪評估
剖繪人員根據前二個階段的分析結果,必須做出細節的評估與研判,譬如犯 罪的種類(有組織力、無組織力嫌犯、變造現場)、被害者的選擇、嫌犯控制被害者 的策略或方法、犯罪過程、犯罪現場的佈景、犯罪動機以及犯罪現場有何不易掌 握的變動因素等。
4.罪犯剖繪
根據所蒐集的資料,研判出嫌犯的體格、習慣、信念、價值觀、導致行兇的 動機以及行兇前後的行為等,並且據以提出建議:是否該偵訊、約談、確認或逮
當剖繪工作完成,且與所蒐集到的證據或案情研判完全一致的話,就會把相 關的書面報告交與原要求提供協助的警察單位,以做為後來調查時的依據;如果 調查過程中,發現了新事實、新證據,就必須經由「回饋」再重新評估所有的資 料。
6.逮捕
一但嫌犯遭到逮捕,就必須檢討每個剖繪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是否和真實 的情形完全一樣,即使嫌犯已經俯首認罪,仍須對其展開詳細的偵訊,以檢查整 個罪犯剖繪工作的正確性如何。
圖 2-4 犯罪剖繪進行程序 資料來源:(郭若萱, 2002),本研究整理
三、資訊系統應用在犯罪偵防
資訊科技快速的發展,人工智慧在現今年代中更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
各國有共同的體認,運用犯罪模式及犯罪剖繪技術等理論,在犯罪偵防上應用資 訊系統建構是有必要性。以下為各國所發展的資訊應用系統。(李政達, 1993; 謝慶 欽, 1993)
(一)美國方面
美國警察組織採行地方均權制,在犯罪偵查電腦化方面,可用很多方式來達 成,在1984 年,國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FBI’s 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Violent Crime,簡稱 NCAVC)正式成立,以發展各項自動化偵查計劃為基礎。一般 而言,連續暴力犯罪之作案方式及嫌犯人格特質等因素,不僅難以捉摸,更不易 整理出一套足供偵查人員判斷之標準,為解決此項困難,該中心著手進行一項研 究,在該項研究中負責剖析嫌犯人格特徵的專家群們,引進了人工智慧等技術並 成功地擷取出可據以判斷該犯罪之作案方式及嫌犯人格特質等準則。
為期進一步瞭解 NCAVC 犯罪偵查電腦化之現況及其研發過程,茲針對暴力 犯罪模式分析、暴力罪犯逮捕方案(VICAP)及嫌犯人格特徵剖析(PROFILING)等三 方面說明如下:
1.暴力犯罪模式分析
本模式在 NCAVC 著手建立犯罪偵查電腦化系統時即被發展出來,並具有預 測犯罪及歸納出與偵防犯罪有關之思維法則等功能,可以由圖2-5「暴力犯罪系統 分析模式」來說明,對於該模式可分為輸入與輸出二部分(Reactive and Proactive Investigative strategies)。輸入部分係指蒐集與刑案有關之各種案情資料,以供該模 式分析判斷,如刑案現場勘驗等即是;而輸出部分則指依此資料研擬出有效之偵 防措施以供有關人員參考而言。因此,上述模式能否充分發揮功用,端視各警察 機關有無落實填寫與犯罪模式分析有關之各項刑案資料,如媒體報導、刑案現場 勘驗報告、依暴力犯罪緝捕報告或偵辦該案所發現之線索等。有了這些資料後,
暴力犯罪分析模式即可分析已建檔之刑案,以決定先前是否有類似之案件發生,
並進而預測該案再發率。此外,該模式並能搜尋出具有與本案類似之犯罪手法嫌
圖 2-5 暴力犯罪系統分析模式
資料來源:(李政達, 1993; 謝慶欽, 1993),本研究整理 2.暴力罪犯逮捕方案(VICAP)
「暴力罪犯逮捕方案」(VICAP)電腦系統座落於華盛頓特區之 FBI 總部內,該 系統儲存呈送至 NCAVC 未破重大命案之資料,而依此方案所撰寫之偵查報告,
則由位於Quantico 之電腦輸入,並以安全之電訊網路與其連線。
當發生重大刑案時,VICAP 之電腦系統即依據所輸入之資料,逐一搜尋資料 庫內之各個檔案,並挑選出與該案犯罪手法(Modus Operandi, MO)相同之近百個案 子後,再予以同步比對。分析人員經徹夜處理後,即可獲得一份與本案有關之報
表。而這份報表與電腦內符合條件之刑案與嫌犯加以排序,進而列出最吻合之十 個案件;即這十個案件係是其嫌犯與所發生之刑案最為相似。
這樣的犯罪模式分析技術或稱為犯罪類型比對(Template Pattern Matching),係 由FBI 的技術部門針對 VICAP 之需要所研發而成的。該系統亦可提供嫌犯作案可 能活動的範圍,藉以瞭解該嫌犯在全國各地連續作案之分佈情形。
3.嫌犯人格特徵剖析(PROFILING)
嫌犯人格特徵剖析與查詢等電腦系統,係使用迷你電腦與微電腦等硬體設備 及犯罪類型分析套裝軟體,來分析、預測暴力犯之行為特質。縱火資訊管理系統(The Ars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IMS),即是 NCAVC 所使用之一種犯罪類 型分析軟體,分析人員可透過該軟體來預測未來類似案件可能發生的日期、時間、
案發地點及嫌犯可能之住所等。
目前 FBI 所研擬之各項偵防計劃,均與電腦科技有關。NCAVC 人員運用位 於 Quantico 的電腦來從事暴力犯罪之各項研究,並發表多項研究成果,研究人員 也因而受到極大的鼓舞。後續的研究計劃尚包括了引進手提式電腦,期使該項計 劃能夠達到無遠弗屆之效果。
(二)日本方面
在日本,關於犯罪模式(日本稱為「犯罪手口」)分析之應用,可以昭和十年(1936) 為一分界點。在此時間以前,犯罪模式分析技術應用於犯罪偵查上,只限於偵查 人員個人或各府縣警察局,並未有全國統一之作法。於昭和十年五月一日,由內 務省(相當於我國內政部)為加強刑事警察之功能,乃於內務省內設置防犯課,負責 管制全國之刑事警察網,處理鑑識、人犯照片、情報、犯罪模式分析..等等業務,
企圖以此計畫,統一各府縣警察局獨立施行之犯罪模式分析制度,成為全國統一 之一套制度。
於昭和十一年六月一日,內務省根據日本研究犯罪模式分析之先驅者--吉川澄 一氏,檢討英國M.O 制度並審視日本國內犯罪實態,所發展出之日本式犯罪模式 分析制度,制定「犯罪手口資料取扱規則」。此時,日本全國之犯罪模式分析制
成立理由:
1.所謂犯罪模式分析,乃依據犯罪方法、手段等以辨別犯罪者的一種方法,與 指紋鑑定相同,均是刑事警察業務上重要之基礎,且對犯罪者之檢舉有相 當大之幫助。
2.近來犯罪手段、方法之巧妙化,犯罪者對於會曝露身分之遺留物或指紋,都 相當小心,設法使其不宜留在現場。因此,犯罪者會用盡所有手段,使偵 查人員之偵查受到阻礙。
對於職業犯罪者或習慣犯常有重複相同犯罪模式之習性,又現今之犯罪現場 常無法發現有形之證據資料,以顯示犯罪者之身分,其解決之道,唯運用現場遺 留之無形資料,作所謂之犯罪模式分析,並比對前科資料,以期縮小偵查範圍,
找出涉嫌人。
實施概況:
1.為配合此制度之實施,內務省將全日本依其地理關係及交通狀況,劃分為十 個區域,在每個區域之中心都市設置一「手口廳」,其功能就如同票據交 換中心,負責區域內各城市間或區域間之犯罪情報之集中與交換。
2.當強盜、竊盜及詐欺等所謂「手口犯罪」之嫌犯被檢舉時,各地方警察局應 填具嫌犯基本資料表,其內容包括:犯行場所、侵入方法、侵入口、暴力 手段、犯行時間、共犯、打扮、話語、目的物、特癖等十項犯罪模式分析 項目,加上人相、身體特徵、職業、習癖等詳細資料。填妥後送往所屬手 口廳集中、分類保管。
3.一旦各地警局轄區發生相關案件,所屬警局立即製作被害通報單,其內容包 括犯罪模式分析之十項資料,向所屬手口廳通報。
4.手口廳接獲各警局通報之被害通報單後,立即與所保管之犯罪嫌疑人資料進 行比對,如有相同犯罪模式出現,立即通知該警局進行偵查;如未發現相 同者,即建立資料檔予以保管,以便下次比對之用。
5.手口廳定期發行刑事日報,將通緝名單及新發現之犯罪模式通報轄區內各警 局及其他手口廳,期在全國各地建立緊密之聯絡網,共同打擊犯罪。
現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