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犯罪空間與時序性分析
一、犯罪空間分析
犯罪是一種時空的產物,在犯罪問題的研究中,實無法脫離地理學範疇,簡 而言之,「犯罪地理研究取向」之核心理念,係從地理學角度用於犯罪學領域議 題中之研究。犯罪學者自 1970 年代起,就注意到了犯罪行為發生當時的情境,
Newman(1972)的第一本書【防禦空間】(Defensible Space)就是以城市的空間設計為 對象,探討犯罪發生地點的可能模式(周愫嫻, 2004)。在犯罪空間的研究尺度,
Swartz(2000)將其分為「巨觀」和「微觀」兩種,巨觀的研究包括:生態學分析 (ecological analysis)、實質環境與犯罪(physical environment and crime),微觀的研究 包括:熱點(hot spots)及實質環境與犯罪。其中「實質環境與犯罪」的研究尺度涵 蓋了巨觀、微觀二種尺度,而犯罪熱點歸類為微觀的研究尺度,這也是大家所熟 悉的研究型態(Swartz, 2000)。
(一)生態學分析
生態學分析係將以犯罪人為焦點的犯罪學研究逐漸轉移到犯罪事件發生的空 間上,並開始以地圖來討論都市犯罪發生的區位與聚集現象。事實上以地圖分析 犯罪空間的分布已經有很長的歷史,例如:Guerry(1833)和 Quetelet(1973)提出法國 的犯罪事件在地理的分布上並非均勻的,在英國 Plint(1851)和 Mayhew(1968)也注 意到犯罪空間的變化,在美國Lottier(1938a;1938b)、Shannon(1954)、Schmid(1960a,
1960b)和 Harries(1971)等人也有相同的研究結果,這些研究的內容多可歸類為芝加 哥學派的社會生態學分析方法(Canter, 2000)。
生態學分析主要的觀點是解釋都市犯罪發生的區位與聚集現象,此研究概念 源於1900 年初期,芝加哥大學的社會研究者提出以鄰里特性來取代犯罪者特質與 犯罪發生的關係,Shaw 和 McKay(1942)稱之為「生態學」犯罪研究方法,並主張 混亂的社會環境會導致高犯罪率,研究內容主要是在探討鄰里、城市或地區的人 場和工廠等因素(Swartz, 2000)。
另學者Hillier 和 Shu(1999)運用 Space syntax3 (空間型構法則)分析住宅區犯罪 模式與道路型式的關係,以英國都市空間進行分析後發現,週遭環境連結性較高 的街道空間發生住宅竊盜率機會較低,因陌生市民及車流的自然穿越可強化自然 監控效果,增加犯罪者犯罪行為之風險,並建議住宅區之街道型式應採較開放之 變形格狀系統,而避免採較封閉之囊底路系統,以增加穿越之人潮及車流而達到 共同守望相助之效果(Hillier & Shu, 1999; 黃乃弘, 2001)。此結果與(G. White, 1990)、(Beavon, Brantingham, & Brantingham, 1994)認為滲透性、可及性高或交通 流量頻繁的地區有較高的住宅竊盜率之研究結果相反。
在微觀的實質環境與犯罪之研究,研究者相信基地的實質特徵會影響受害情 形,研究地點以個別建築物、街道街廓、大學校園取代戶口區域(censustracts),並
分析對犯罪有助益或妨礙的實質環境因子,如:分析街燈照明、角、植栽、建築 配置、空間領域性等與犯罪發生或安全感的關係。此部分的相關研究有:Schroeder 和 Anderson(1984)、Taylor,Gottfredson 和 Brower(1984)等(Schroeder & Anderson, 1984; Taylor, Gottfredson, & Brower, 1984)。
Schroeder 和 Anderson(1984)在「都市遊憩區的個人安全知覺」的研究中,發 現主要「高安全」知覺因子為比較靠近街道的公園,並且開放或草皮被修剪的地 區;而「低安全」知覺的因子是指未開發且濃的樹林,以及被塗鴉、缺乏標誌的 地區。其次有高安全知覺的是指濃密的森林但有良好的經營維護管理的地區 (Schroeder & Anderson, 1984)。
(三)熱點
根據日常活動理論(Cohen & Felson, 1979)可以知道犯罪會聚集在場所裡,而該 地點場所提供了犯罪者和受害者之目標物相遇,當相遇的場所之監控力弱時,犯 罪就可能會發生。學者Sherman 等人(1989)亦提出證據指出犯罪是集中在少數場所 (Sherman, Gartin, & Buerger, 1989)。犯罪事件集中在某些場所,在英國和加拿大,
也有越來越多的資料顯示,大部分的住家不會遭竊,但少數住家重複被竊(Farrell, 1995),這些重覆與高犯罪集中的地方被稱為犯罪熱點。
Eck 和 Weisburd(1995)主張微觀尺度的研究的基地位置可以小到探討自動提 款機(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周邊的地區,也可以大到一個街廓、一條購物中心街 或一棟公寓建築(Eck & Weisburd, 1995)。犯罪熱點也可以用犯罪類型與土地使用性 質來區分,如:毒品交易(Weisburd & Green, 1995)易發生在貧民區、酒吧、成人書 店及流動式旅館,而偷竊易發生在交通車站或公車站(Levine, Wachs, & Shirazi, 1986)。由此可知,犯罪熱點的分析可以有不同角度與尺度。近年來隨著犯罪地圖 研究方法的發展,熱點的分析可以是任何尺度的,從點到面均可(Eck, 2005)。另外,
由於微觀的犯罪熱點研究高犯罪集中的地點的重要性並無爭議,不過也因此會忽 略非熱點或無犯罪的空間特質,因此Swartz(2000)認為在微觀尺度的熱點架構中應 加入「冷點」的分析,了解低犯罪地點的狀況(Swartz, 2000)。
二、犯罪時間分析
犯罪發生除了在空間上有明顯變化外,在時間的分布上亦有所不同,而在犯 罪學相關理論上更可以提供我們了解犯罪發生之空間與時間的關係,在「日常活 動理論」則關注每日活動時間和犯罪機會的關聯性(Cohen & Felson, 1979),另在「環 境犯罪學」則說明犯罪者和受害者的路徑如何在時、空間上交錯相遇(Brantingham
& Brantingham, 1993),同樣在「犯罪地理學」也常將時間因子納入犯罪空間分布 的實證研究上(Harries, 1980)。但整體而言,犯罪空間面向研究之質與量卻遠大於 犯罪時間面向(Felson & Poulsen, 2003)。
時間的分析單位通常可以分為年度、月份、日別、小時,且最常採用的統計 能是因為暴力犯罪發生比較重視人際的關係(Roncek, 1981)。Cohn(1990)以「日常 活動理論」來延伸解釋犯罪與天氣的關係,其認為舒適的天氣會引導人們聚集在 一起,但在寒冷天氣裡人們會避免外出,因此降低了受害者與犯罪者接觸的機會 (Cohn, 1990)。Rotton 和 Cohn(2003)解釋打架、搶劫、強姦等與氣溫的關係也是與 人們外出之日常活動有關(Rotton & Cohn, 2003)。
(二)週期
Nelson 等人(1996)發現商店偷竊在星期六發生最高,其次是星期四,犯罪發生 在星期四大於星期五的原因是,許多的商店在星期四的營業時間後延長(L. Nelson, Bromley, & Thomas, 1996)。Felson 和 Poulsen(2003)認為商業區在週末犯罪發生的 時間中位數較晚,且犯罪犯罪時間距離較寬,而在週一至週四每日的犯罪熱時會 較窄,這是指商業區的商店在週末時營業時間較長,因此犯罪的犯罪時間距離會 延長(Felson & Poulsen, 2003)。由此可知犯罪發生的時間特性,在不同日別和不同 地區變化模式與日常活動有關。
(三)小時
曾淑萍(1999)針對台灣地區桃園少年輔育院、彰化少年輔育院、新竹誠正中學 及高雄明陽中學接受矯正教育的少年竊盜犯,以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結果發現 少年偷竊的時間多在凌晨0 時至 3 時(曾淑萍, 1999)。另江振維(2005)在住宅竊盜研 究發現以 12-18 時發生最多,其次為凌晨 0-6 時,而白天發生比例較晚上為高(江 振維, 2005)。
三、小結
由上述文獻回顧可知,犯罪學的研究發展至今,似乎仍偏重於犯罪空間的研 究,在犯罪時間的研究方法和成果上並無重大的突破與發展,大多的犯罪時間分 析僅以頻率來描述,只有少數研究以統計方式來檢定時間的分布是否有顯著差 異,還有許多的研究僅是將犯罪時間分析作為研究的背景資料,很少是單獨進行 描述與分析的,其通常是與空間因子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