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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現行法規體系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氣候變遷使極端降雨事件發生頻率及強度的不斷增高,人類及自然生態環 境所遭受之影響亦日益加遽。為因應此一全球環境情勢,尋求新思維及因應措 施成為各國努力方向。我國同樣無法自外於此一氣候衝擊,近年來我國降雨變 化亦出現增高趨勢,豪雨、旱季等極端氣候頻繁發生,相對應之防災工作及水 資源管理因而日益複雜、困難。(汪中和,2009)同時,氣候變遷亦可能對我 國帶來如「水資源供給不足與調度困難」、「高強度降雨襲擾使山坡地災害增加」、

「氣候變遷引起降水與溫度的變化可能對臺灣產業經濟與能源供給造成影響」

及「海水面上升會造成海岸土地淹沒、海岸侵蝕及海岸線後退等問題,許多位 於沿海、低窪的人口集居、產業密集的地區如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的土地 利用將受到的衝擊」等之衝擊。(中央研究院,2011)

為因應此一複合式環境衝擊,綜合治水理念遂成為我國重要因應策略之一。

而在空間規劃領域,對於綜合治水理念之回應策略上,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過 程中,配合淹水潛勢分析,藉由都市計畫規劃作業,劃設滯、蓄洪設施,或經 逕流分擔檢討,訂定雨水貯留規劃設計原則,以強化都市治水減洪功能已形成 共識。

本研究藉由彙整法令規範、整理政府相關單位完成之計畫,期一窺現階段 各單位探討範疇,同時蒐集國外案例資料,探尋可供參考之操作手法。

第一節 現行法規體系

我國現行防、減洪策略思考,係以整體流域為治理對象,其下以各集水區 為分界,除要求各集水區需負擔自身範圍內開發計畫衍生之逕流外,還需依個 別區位條件分擔防洪責任。

此理念落實於空間計畫體系中,屬最上位法定計畫之全國區域計畫(102 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其依循「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指導,提出 如「都市發展型態、土地使用分區及開發基地,應考量環境容受力,以減少 逕流量、增加透水率為原則」、「落實利用公園、學校、復耕可能性低之農 地、公有土地等設置滯洪設施」、「強化公共設施之基地截水、保水功能;

增加道路與建築及設施之雨水貯留、透水面積及使用透水材質」等土地使用 調適策略,以及「針對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開發案,…,要求自行吸收因 開發增加之逕流量。未來並應研議將既有建成區或計畫區及周圍一定範圍內 之災害潛勢、防災地圖及脆弱度評估等資料納入都市計畫及開發計畫內容,

進行整體評估」等土地使用管理配套機制,對其下之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等 予以指導。並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辦及配合事項內,有關都市計畫檢 討部分,明訂「開發案應進行逕流總量管制,規範透水面積、留設滯洪與蓄 洪緩衝空間,並加強水資源回收利用。」之要求。

同時,在此理念推動下,於空間規劃過程,相關計畫、法規體系已漸具 雛形,跨部門合作模式亦逐漸建立。都市計畫階段多由都計單位會同水利單 位研訂相關內容,建築開發階段則由都設審議系統、建管單位會同水利單位 予以審查。至於其執行成效,以最早推動之新北市林口特定區為例,新北市 政府100至101年間曾委託台灣省水利技師公會進行調查,研究指出,經模擬 短延時暴雨事件發現,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後,可有效降低集水區之出流 量及延長洪峰出流量發生時刻,進而達到滯洪與減洪之目標(新北市政府新 北水漾網頁,201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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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 空間計畫體系內之防減洪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我國目前防災減洪策略規劃,大多係運用如設置滯洪池、雨水貯留設施、

開放空間設計、土地使用管制等手法,依其功能大致可歸類為「出流管制」、

「雨水貯集滯洪」及「基地保水(含雨水再利用)」等3類,而對應其適用之 空間尺度,「出流管制」主要係配合集水區範圍透過管理土地開發衍生之逕 流量,以維持水道設施的有效性,並據以作為土地使用劃分之參考,因此適 合於縣市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層級運用;「雨水貯集滯洪」則係配 合出流管制、逕流分擔之檢討,於計畫區內佈設滯、蓄洪設施,並配合劃設 公共設施用地,惟其歸屬主要計畫層級公共設施用地,亦或細部計畫層級公 共設施用地,需依其服務範圍作確認;而「基地保水(含雨水再利用)」則 係配合逕流分擔之檢討,於個別建築基地設置雨水貯集、滲透設施,以達涵 養水源、減洪、滯洪等功能,因此適用於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內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及都市設計準則,以及建築管理等層級運用。

圖2-2 空間計畫體系內之防減洪策略適用層級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表2-1 「出流管制」、「雨水貯集滯洪」及「基地保水」分類說明表

類別 分類說明

出流管制 避免基地開發後,排水逕流大於開發前之排水逕流,造 成排水系統負擔。

雨水貯集滯洪 促進基地雨水貯集、滲透之能力,以降低區域洪峰,減 少都市洪災發生機率。

基地保水

(含雨水再利用)

藉由雨水貯留及回收再利用之方式,提升基地保水能 力,有效利用雨水資源。

(資料來源:綜合治水理念落實於建築開發管理之研究-建築基地社置 雨水貯留滯洪設施執行情形檢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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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獻回顧

本計畫蒐集之文獻以提及都市地區綜合治水理念操作與相關法規探討之 文獻為主,說明如下:

一、都市洪災防制策略之整合型規劃研究(二)淹水潛勢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策 略(李泳龍等,2003)

該研究考量都市洪災之發生,與上、下游地區土地使用情形密切相關。為 降低洪災威脅,選擇從土地使用管制策略及管理機制切入,並考量政策可執行 性及民眾權益保障,對於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 施辦法、水利法、都市更新條例、建築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等相關 法規,提出結合災害潛勢分析及因應對策之修法建議。

二、都市洪災防制策略之整合型規劃研究(三)子計畫一:都市高淹水潛勢地區 地下雨水貯留系統研究 (林文欽等,2004)

為減輕都市洪患威脅,該研究建議利用公園、校園、廣場及停車場等公有 平面開放空間,設置雨水貯留系統,藉由貯留部分雨水,延緩地表逕流排出時 間、減低洪峰流量,達到輔助防洪減災之功能。該研究對於既有開發區、新開 發區域及配合土地使用變更等三面向,提出雨水貯留系統與都市防洪計畫結合 之對策,與本研究相關之既有開發區對策,整理如下:

(一)增設獎勵設置雨水貯留設施之辦法,採漸進作法,例如以百貨公 司、辦公大樓及公家機關率先推廣,以設置貯留設施可獲得獎勵 容積之方式,增加設置意願。

(二)建議針對易淹水地區,於建築技術規則內,增列建築物防洪之法 規條文。

(三)強化並維持都市排水系統功能。

(四)提高都市地區雨水入滲率,減少地表逕流產生。

(五)加強宣導,使民眾對於雨水貯留系統之好處,能有更多認識。

三、都市防洪空間系統規劃技術研究子計畫一:淹水潛勢地區開發及都市設計 減災管理制度研究 (廖朝軒等,2005)

該研究從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 體系、計畫逐層探討,同時分析都市計畫審議事項、審議方式與流程,進而提 出先透過獎勵之方式,鼓勵建築基地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再逐步於都市計畫法、

水利法等相關法系內,循立法程序納入「淹水潛勢地區都市設計減災管理制度」

理念,以降低洪災威脅。

四、都市土地使用因應氣候變遷衝擊之減災與調適策略研究(楊重信、華昌宜 等,2009)

該研究參考先進國家執行經驗,輔以我國環境特性及氣候變遷趨勢,於規 劃制度層面建議全面檢討都市排水系統規劃原則與設計標準,透過結合上中下 游河川之綜合治理,削減極端事件時之河道流量及降低都市逕流量。其中,於 都市地區可透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手段,調整淹水高風險地區之土地使用分區,

中、低風險地區則可評估透過建築群重新規劃配置之手法,因應洪水衝擊。同 時,對於都市內之開放空間系統,該研究亦建議可設置兼具景觀及滯洪、入滲 功能之生態景觀濕地、滯洪池等,建立洪水緩衝空間。建築開發基地則可於規 劃設計時優先考量退縮及劃設洪水緩衝區域,以提高都會區對於暴雨事件之因 應能力。

五、氣候變遷下都市地區滯洪空間之規劃(宋長虹等,2012)

該研究以臺中市南屯溪排水集水區做為示範地區,並以 SOBEK 模式進行 策略模擬分析。另在綜合治水原則下,提出以下 4 種策略

(一)策略 1:於適當區位之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作滯洪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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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將部分造景空間規劃為滯洪空間之方式,以達調蓄洪水、

減緩洪患發生之目的。

(二)策略 2:運用綠化或透水鋪面之手法,將法定空地作為滯洪空間,

進而提升集水區內滯洪、保水能力。

(三)策略 3:建築物可透過設置雨水貯留設備、雨水回收系統、綠屋 頂、地下儲水池及透水舖面等方式,增加建築基地雨水貯 留能力,以降低開發後之逕流量,進而減輕都市排水設施 壓力。

(四)策略 4: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過程納入防洪能力思考,必要時可

(四)策略 4: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過程納入防洪能力思考,必要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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