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示範區操作
第四節 示範區操作檢討分析
本研究預期目標之一為藉由研究執行過程,探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3 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有關減洪規劃作業手冊之研議」可補充事項,分析 建議如下:
一、就該手冊適用範圍,說明都市計畫手段仍有其侷限,應由更上層之跨部門 計畫予以統合分工
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3 年度「綜合治水理念落實於都市計畫審議制度及 相關規範之研究(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 104 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有關減洪規劃作業手冊之研議」之淹水情境模擬成果來看,透過都市計畫手段,
即便以最理想之情境(全區公共設施及可建築土地皆負擔一定程度之滯洪量), 亦僅能負擔部分減洪、滯洪效果。此外,就實際執行層面而言,亦存在許多外 部影響因素,例如公共設施是否要做多目標使用涉及主管機關意向及部分減洪 調適策略非屬都市計畫權管等,皆可能使計畫之預期效果受到影響。因此建議 可於縣市政府內成立跨局處之整合平台,於建立全盤都市防減洪策略後,依各 局處權管分工、合作推動,可能更具成效。為降低各方對該手冊可能產生過多 之期待,爰建議於適用範圍中,補充相關限制條件說明。
二、減洪計畫所需圖資建議增加地區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統圖
都市計畫地區可能已有雨水下水道系統之建設或規劃,雨水排放方向將依 循雨水下水道系統路徑,因此於辦理減洪策略規劃時,所需圖資應增加雨水下 水道排放系統圖及抽水站系統圖,進而依雨水下水道系統分區劃設排水分區,
並配合其佈設雨水貯留滯洪設施,以符實際需求。
三、建議補充說明減洪策略擬定為一跨單位協調及循環回饋之過程
第四章 示範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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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洪策略之擬定涉及都計、水利及雨水下水道等專業,需考量現地環境條 件,以確保其執行之可行性。因此,對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導入減洪調適策略 之擬定過程,建議都計、水利及雨水下水道等主管機關,可先規劃擬達到之保 護標準,再藉由淹水模擬及雨水下水道系統分析,透過合作探討、協調,尋找 滯、蓄洪設施之可能設置地點及初步擬定可能設置地點之設施容量,並藉由現 地勘查及基地條件分析,排除無法設置滯、蓄洪設施之地點,其後再藉由水文 模擬程式,評估所擬策略之減洪效益,循環回饋以確定可行策略,進而將調適 策略中涉及空間規劃及管理之措施,納入都市計畫書中規範,以強化地區抗洪 能力。
圖 4-4 調適策略擬定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