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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瑞典經驗及芬蘭的政策回應

一、瑞典經驗:保障薪資政策

同樣位於北歐的瑞典,和芬蘭並列為藍莓最大出口國。瑞典野莓的營業量遠 高於芬蘭,其不僅出口,同時也進口藍莓,在過去十年內,瑞典每年主要從立陶 宛、波蘭、芬蘭,及次要從俄羅斯、烏克蘭、荷蘭和愛沙尼亞,進口了3,000~6,000 公噸不等的藍莓。以2007年為例,瑞典總計進口2,698公噸藍莓,而出口量則為 8,078公噸(Paassilta, et al., 2009)。

圖 11:2007 年瑞典冷凍藍莓進出口統計 資料來源:Mika Paassilta(2009, P10)

到瑞典採莓的泰國勞工,一開始僅來自與瑞典人結婚的泰國女性之家人或親 戚,爾後擴及至鄰近的村莊,且協助安排的人僅收取大約5,000-10,000泰銖(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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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歐元)的金額。而如今,當前的契約則為,欲到瑞典採莓的農民,每人 必需繳交給仲介機構2,000歐元的仲介費用,而在泰國僅有很少數的農民有這麼 多的現金可以繳交。為了繳交這些費用,農民從農業銀行44貸款,一個秋季的利 息率約為7-12%,或者從私人銀行的貸款,每個月為3~10%的利率,此種貸款多 為需要保證人抵押性貸款(NAT&TLC&MWUT, 2010)。

泰國的勞動力出口,很大程度的仰賴私人仲介機構,即使泰國勞工主管機關 和一些國家(例如:南韓、日本及臺灣)簽訂雙邊協議,但透過官方的仲介管道是 極為緩慢的,所以這給了私人勞力仲介機構很大的空間。仲介機構們宣稱可以幫 助想要到海外工作的勞工們,更快速有效地找到工作,然而代價就是昂貴的仲介 費用,對貧窮的人們來說,在想要改善家中的經濟渴求下,仍必需倚賴這些私人 仲介機構。

2006年開始,瑞典政府開始將外籍野莓採集工視為受僱者身份,其對受雇於 瑞典本地公司的外籍野莓採集工開始課徵所得稅,但在食品加工公司的強烈反對 下 , 政 府 表 示 , 受 雇 於 於 非 瑞 典 公 司 的 外 籍 採 莓 工 , 仍 無 需 繳 交 所 得 稅 (Skatteverket, 2007)。2006年的新政策並沒有解決外籍野莓採集工缺乏收入保障 的問題;2009年又是再一次的逢野莓欠收年,許多外籍工人也再一次面臨負債的 命運,因此工人們在瑞典發起了示威遊行,抗議過低的野莓收購價(Lintner, 2009;

Thai Labour Campaign, 2009)。

泰國勞工組織NAT45和TLC46在泰籍野莓採集工無法賺得足夠收入事件發生

44 The 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BAAC).

45 NAT 成立於 2007 年,主要的目的是反對人口販運及勞動剝削,其主要成員為泰國農民。

46 The Thai labour campaing(TLC),成立於2000年,主要的TLC泰國勞工運動成立於2000年,主 要的目的是幫助小農站在爭取其權利,並在國家、區域以及國際勞工和人權運動及組織面向上,

創造三方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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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展開對20個泰國農村中,曾在瑞典擔任野莓採集勞工的農民進行調查,以釐 清箇中問題,並同泰國及瑞典官方以及瑞典工會組織進行對話,思索可能的解決 方案。從其2010年1月出版的調查報告中可瞭解泰國農民在瑞典擔任野莓採集工 的具體處境。

和芬蘭的情況類似,多數到瑞典擔任野莓採集工的泰國勞工,通過泰國的仲 介機構,持旅遊簽證到瑞典,其中絕大多數農民從來未曾到過泰國以外的地方,

且僅能用使極有限的瑞典語或英語(有些人甚至無法講英語或瑞典語)。在2010 年瑞典政府的新政策實施之前,為了避免瑞典政府的課徵所得稅,泰國仲介機構 和野莓採集工簽定勞動契約,保證他們在瑞典工作可以獲得泰國最低工資的保 障,且公司會補貼勞工們每日100瑞典克朗(約10歐元)在瑞典的生活支出。

然而實際的狀況是,所有的開支由勞工自行支付,仲介機構完全未支付給勞 工任何補貼或保證薪資(NAT&TLC&MWU T,2010)。

2009年,大約6,000個泰國勞工在7月中旬抵達瑞典,且約以60-200人為一隊、

約5-8人成一小隊,在瑞典的北、中、南駐點。營地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0到100公 里,每個團體被提供一輛舊車或迷你貨車,及一個有經驗的採莓者,每個團體都 擁有一張地圖,並被告知如何開始進行野莓採集工作。瑞典方面有機構負責協助 處理工人的住宿問題,但工人們表示,事實上感覺上瑞典方面的人並不歡迎外籍 勞工,並且僅僅提供很少量的、或甚至完全不願意提供任何瑞典當地文化上或環 境上的介紹。

在工作量方面,野莓採集工每人每天至少需採集10-20公斤的野莓,他們用 行動電話保持聯繫,並且將裝滿野莓的桶子放在路旁,讓其駕駛便於整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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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駕駛外,每人每天必需支付100瑞典克朗(約10歐元)的燃料費,且駕駛者自 己也必需盡可能採集到最多的野莓。

為了要能夠找到好的野莓採集地點,許多團體必需在凌晨2點或4點鐘起床,

帶著他們的早餐和午餐到森林裡。每天的食物都是一樣的:水煮蛋、雞肉和2-3 瓶的水。大部分的都人都在不會在晚上6點前停止搜尋野莓,也不會在晚上8點前 回到宿舍。在回到宿舍後,他們還必需自行秤量野莓的重量,以2009年為例,每 個人每天僅有辦法採到30-40公斤的野莓。每天的休息時間約僅為4小時,而通常 就寢時間為半夜12點,有時候如果在野莓產量不佳的時候,不論天氣如何,他們 就在森林裡席地而睡。他們帶著他們自己的成藥(防蚊藥、盤尼西林及戊巴比 妥),照顧自己的健康;僅有一些人擁有合適的衣服,特別是足部的裝備,大部 分的人從泰國帶來他們在水稻田工作的裝備-薄的、高統的靴子,所有的人最後 都帶有嚴重的腳部傷害問題回鄉,並且許多人完全失掉了大拇指的腳指甲,但很 多人說,因為太冷所以已對疼痛毫無知覺。

在繳交的費用方面,瑞典方面安排食宿的機構每天向野莓採集工收取每人 150瑞典克朗(約15歐元)的食物、宿舍及車子租借費用,即使野莓採集工生病 無法外出採莓也一樣必須支付這筆費用。

大約幾個禮拜之後,外籍野莓採集工們發覺其平均每天賺的錢少於其每日需 支付的250瑞典克朗(25歐元)開銷,於是幾百個野莓採集工決定集體向8月23日訪 問瑞典泰國勞動主管機關陳情抱怨47

2009年示威抗議前,僅有很少數的瑞典人知悉或關心外籍野莓採集工在瑞典 的處境,然而,自2010年起,2010年,瑞典政府在與當地工會針對外籍野莓採集

47 58-59 頁有關在瑞典的外籍野莓採集工敘述,主要引用自 NAT, TLC 及 MWUT 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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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議題進行討論後,決定制訂保障外籍野莓採集工的相關政策,要求食品加工 公司必需確保外籍野莓採集工人每月至少可獲得法定最低工資,以確保其收入的 穩定性,然而,但交換的條件是,不論是否受雇於瑞典當地公司,政府將對所有 在 瑞 典 工 作 的 外 籍 野 莓 採 集 工 課 徵 所 得 稅 (Öhlén, 16.07.2010; The Nation, 16.07.2010)。

瑞典移民局網站「雇用採莓勞工」的公告中明文指出,外籍野莓採集工到瑞 典採集野莓,身份等同於非歐盟國家居民,需在抵達瑞典前申請並取得工作許 可,並有正式的僱傭關係,雇主必需提供符合瑞典團體協約的薪資和其他勞動條 件。

申請工作許可必需具備的條件為:

(1)持有效護照。

(2)必需有足夠的工作能力。

(3)雇主必需在瑞典和歐盟內,發佈至少十天的員工招募廣告。

(4)雇主必需提供等同於瑞典團體協約的勞動條件,或者合乎該行業屬性 的勞動條件。此工作必需保證工人每月至少可獲得13,000克朗的收入。

(5)雇主在提供外籍野莓採集工人工作機會的過程中,需尊重並給予瑞典 工 會 組 織 發 表 意 見 之 機 會 (Arbetsmiljöverket-Swedish Work Environment Authority, 2010; Migrationsverket, 27.05.2010)。

在薪資水平方面,瑞典政府規範野莓採集工的最低工資,需依據瑞典勞資雙 方團體協約內容:一個擁有瑞典工作許可證的勞工,其薪資每月不得低於13,000 瑞典克朗(約1,300歐元),而被瑞典市政工人工會的團體協約所覆蓋的公司所雇用 的工人,其每月薪資最低為16,372瑞典克朗(約1,637歐元),且其他勞動條件需 比照團體協約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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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野莓採集工的工作時間及工作環境,必需遵守瑞典工作環境法令規範

-工人平日的工作時間為1日8小時及每週40小時;倘若生病或受傷,亦享有瑞典 社會保險體系的保障。然而,在所得稅方面,依據瑞典的法令,外籍野莓採集工 必需繳交25%的所得稅(Arbetsmiljöverket-Swedish Work Environment Authority, 2010)。

然而,瑞典新措施的到來是否真正改善了外籍野莓採集工的處境?經過2009 年許多野莓採集工帶著負債回家的前車之鑑,2010年申請到瑞典工作的野莓採集 工數量銳減(Öhlén, 16.07.2010),且同年8月間,在瑞典各地,再度發生的外籍野 莓採集工集體抗議事件,亦指出了瑞典政府新政策仍存在諸多問題。

瑞典媒體報導了來自泰國、越南及中國的外籍野莓採集工,因不滿勞動條件 及惡劣的住宿環境,進行示威罷工,其中亦發生越南勞工將資方人員軟禁毆打的 事件。在此爭議案例當中,除了勞工不滿不佳的居住條件之外,追根究底還是勞 動條件的問題-勞動契約內的工資保障,是在工人達到資方所要求的採集量之下 才生效,在野莓產量不足的情況下,如果無法達到雇主對於野莓採集量的要求,

也無法領到契約中的保證薪資。在此情形下,工人不僅必需支付機票及仲介費用 等開銷,還必需繳交25%所得稅給瑞典政府。因此,結論仍是外籍採莓工的收入,

仍不足以支付前來瑞典的開支(The Local, 06.08.2010, 10.08.2010a, 10.08.2010b;

VOA, 0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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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芬蘭政府、資方、勞方團體及學者意見

(一)芬蘭政府的調查報告及政策方向

芬蘭政府對於外籍野莓採集工的處境,先後做出兩份建議書,第一份為2006 年來自內政部的建議書,第二份為2009年監察部門所作成。兩份報告呈現了極為

芬蘭政府對於外籍野莓採集工的處境,先後做出兩份建議書,第一份為2006 年來自內政部的建議書,第二份為2009年監察部門所作成。兩份報告呈現了極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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