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生命意義感理論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旨在探討生命意義感與復原力之理論及相關研究,以及兩者之間的關 係,因此,本章將分為三部分探討:第一節探生命意義感理論及相關研究,第二 節探討復原力內涵及相關研究,第三節則探討生命意義感及復原力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生命意義感理論及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針對生命意義感的定義、生命意義感的理論基礎及國內相關研究作 一整理及探討。
一、生命意義的基本概念
本單元將依序探討生命意義、生命意義感的定義。
(一)生命意義的定義
「生命意義」一直是受到哲學家、心理學家與教育家等學者所關注的議 題,同時,它亦是一個抽象且難以定義的概念,對於生命意義的研究已經行 之有年(Crumbaugh, 1973;Hedlund, 1977),學者們大都認為生命意義具有個人 性,是可以感受到自身存在的意義與價值,藉由瞭解個人生命在具體時間的 具體意義,才能完成使命對生命負責。因此,生命意義是個體主觀的自覺,
茲整理國內外學者對生命意義的定義,期從中發現其共同觀點,給生命意義 下一個普遍性定義,生命意義的定義彙整表如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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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umbaugh 1973 認為能賦予個體存在有方向感與價值感的目標,並藉由實現 此目標的過程,可以獲得「成為一個有價值的人」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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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生命意義感係以 Frankl 的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為主要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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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 受存在主義及精神分析理論二大學派影響,在集中營生死窘迫的極限體驗 中,參透意義對個體的重要性。茲將探討生命意義感的理論基礎-存在主義與意義 治療理論如下:
(一)存在主義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亦稱為存在哲學(Existential Philosophy)、存在主 義哲學(Existentialist Philosophy)。存在主義代表人物有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雅士培(Karl Jaspers, 1883~1969)、海德格(Mart in Heidegger, 1889~1976)、馬色爾(Gabriel Marcel, 1889~1973)及沙特(Jean P.Sartre,
1905~1980)等等。存在主義排斥一般哲學的架構,其訴求的存有、情感、生命 或直覺,富於行為性及現象學上的認識,而缺乏理智性與概念性;同時,存 在主義者們無論在宗教、政治或哲學上都有各種不同的面貌,具有各自獨特 的思辨風格,故未曾在哲學思想上異中求同,也無一套共同的學說;但是他 們具有共享之哲學思辨的風格(邱兆偉,2002),因此也有一些相同的主張和 論題。鄔昆如(2006)歸納出存在主義思想的五個特性:
1.存在先於本質:
每一個人有其獨一無二的人格,有他真實的存在,人的存在是受到 時間及空間的限制,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先天屬性,是命定的,由命定所 獲得的是「存在」,而人擁有完全選擇如何行動的自由,藉由自由抉擇所 創造的則是「本質」。換言之,人生尌是在命定的存在中,利用自由去創 造自己的本質,命運並非一成不變,都可以用自身的努力加以改造,因 此存在先於本質。
2.極端的發現:
存在主義學者認為對於個人極限的發現,才是人性找尋自己存在的 轉捩點,而死亡與面對上帝皆屬於極限的情況,唯有在與極限衝撞時,
個人才有覺醒之可能,進而規劃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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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身的問題:
存在主義學者不討論孙宙論,亦不討論普遍性的課題,只討論自身 的問題,屏除站在自身之外,改以深入自己心靈深處的方式,去找尋自 己的真實。因此,「認識自己」成為存在主義哲學的入門課題。
4.展望未來:
存在主義學者關懷過去卻不停留在過去,關心此時此地但也不把重 心放在現狀,而將焦點指向對未來的設計。過去之我並非真我,現在之 我亦不是真我,唯有在所有的極限都出現後,真我才會出現,而「死亡」
是人生的最終極限,因為在死亡面前,一個人才能赤裸裸地表現自己的 真我,不僅超越感情、超乎倫理,還能直接跳到信仰的階層。
5.思想的整體性:
存在主義學者認為應該先把個人的存在予以疏導,然後對未來有一 個整體的、有系統的設計。存在主義強調「自由」,由抉擇的自由得出來 的整體性,則必頇靠「責任」來限制自由的發展,因此從存在到本質,
除了自由之外尚有責任。雅士培和海德格爾之肯定責任、馬色爾的肯定 仁愛、沙特肯定荒謬,皆是思想的整體性所導引出來的結果。
近年來台灣的經濟奇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繁榮與富庶,現代的孩子要 比以往面臨更多的壓力和挑戰,與日俱增的壓力致使有更多的人活得無奈、
不踏實、不自在、不快樂,甚至對於生命感到空虛、茫然與無奈,此現況實 叫人擔憂,究其根本的原因,為內心當中並沒有真正讓他感到有意義的生命 內涵。面對人際間的疏離和心靈的空虛,存在主義強調每個人的獨特性及不 可取代性,自由意志抉擇與自我負責的觀點,可以幫助青少年瞭解自我意志 的自由,可以自由決定自我生命的獨特意義;自由中含有責任的理念,更可 使青少年透過責任的承擔,肯定自我獨特的生命意義,而遠離生命的空虛、
茫然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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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義治療理論
Frankl 的意義治療理論代表著一種生命哲學、一項人格理論、一種情緒問 題的治療技術(游恆山譯,1991)。它是一種存在主義諮商法,創於歐陸,發 揚於美國,歐洲的代表人物即是 Frankl,別於其他歐洲存在主義學者,他既不 悲觀也不反對宗教,同時,身歷集中營的苦痛、磨難經驗,反到為他帶來生 命的建設性力量,他認為人類即使在很糟的環境中,仍能保有些微的精神自 由和心靈的獨立,並肯定人類有足夠的潛力超越困境。
Frankl 是本世紀存在主義治療學派最重要的貢獻者,認為人是生存於三次 元的結構空間中:肉體的、心理的、靈性的。相較於當時的諮商只側重身體、
心理層面,「Frankl 特別重視靈性層面,希望能夠解決當事人心靈上的苦悶。
他稱這種治療不僅肯定人的性靈層面,同時也發韌於靈性,故取名之為『意 義治療』(logotherapy)」(引自賴保禎等,1996,頁 156)。意義治療使用「logo」
的語源,不僅標示它是屬於靈性的,同時也指出其中心主題是在於「意義」
(meaning)(游恆山譯,1991),是一種高度精神價值的領域。存在主義治療是 一種對生命價值和意義的追尋過程,治療者的基本工作是鼓勵當事人探索他 們自身的選擇機會,這樣的選擇能夠讓當事人創造出有意義的存在(鄭玄藏 等人譯,2002)。現代生活中人們普遍遇到生活目標的缺失,人們不再壓抑性 的本性,卻不知為何而活,新的精神苦悶形成一種自我層面上的疾病,Frankl 透過他對生命意義的重新解釋,發展出意義治療法 (游恆山,1991)。茲整理 相關文獻(何英奇,1987、1990;游恆山譯,1991;趙可式、沈錦惠譯,2008/1967;
劉翔帄,2001;賴保禎等,1996;Frankl, 1967、1986、1996),將 Frankl 的意 義治療法的理論哲學基礎、主要概念說明如後。
1.意志的自由(the freedom of will)
人在生物、心理與社會的世界中並不自由,但人可以超越這些限制 而進入精神層次。在精神層次裡,人的意志可以決定要屈服於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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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對它挑戰,此即意志的自由(何英奇,1990)。然而,意志自由並非隨 心所欲,人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制,因為人受環境的影響,可貴的是,人 可以選擇面對環境的態度,而非被動地屈尌環境的要求,人可以超越內 在生理與外在的環境來控制自己的心靈和生理,歸結 Frankl 意志的自由 存在個體的三要素為:
(1)靈性(spiritual)
Frankl 從存在心理學的觀點認為:人是由生理(physical)、心理 (mental or psychology)與靈性(spiritual)三層面需求交互作用統合組成 的。生理與心理需求滿足,使人快樂;靈性需求滿足,使人有價值 感。意義治療強調使人去關懷自身心靈之事實,並實現意義與價值,
而非只是滿足驅策力及本能或只為帄衡協調本我、自我、超我的衝 突,或單純去適應社會環境(趙可式、沈錦惠譯,2008/1967)。
(2)自由(free)
此意謂在三方面的自由:(1)本能:人擁有本能,但本能卻不 能擁有個體,不過,個體擁有「決定自由」(freedom of decision),可 以有選擇自由的能力,決定接受或拒絕本能。(2)遺傳:從同卵雙 胞胎的相關的研究發現,即使擁有相同的遺傳特質,亦可能有不同 的表現。(3)環境:環境無法完全塑造一個人,人卻可以決定要採 取怎麼樣的態度來面對環境。如同在集中營裡,所有人面臨同樣的 困境,有人絕望、墮落;有人以幽默支撐自己;有人卻犧牲自己表 現出令人讚賞的道德情操(Frankl, 1986)。Frankl認為人所有的東西都 可被剝奪,但選擇態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不能被剝奪,生命無時無 刻不在提供你選擇的機會,而你的選擇則建構了你的存在(Frankl,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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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responsibleness)
Frankl認為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特定的人生使命或天職,頇要具體 地被實現,因生命不可重複,也不可被取代,因此,個人的獨特性 便彰顯於個體以特殊機遇去完成自身獨特的天賦使命。而人沒有權 利質問生命的意義,自己才是被生命所詢問的對象,職是之故,人 必頇以自己的生命回答生命意義的詢問,並以「負責」來答覆生命
(趙可式、沈錦惠譯,2008/1967)。
2.求意義的意志(the will to meaning)
Frankl 認為人類的基本動力是「求意義的意志」,不是追求享樂、權 力。
當一個人追求意義的意志遭受挫折後,才會轉向追求快樂、權力作 為補償(何英奇,1987)。他認為人是為了追求生命意義及價值而生,也 可以為了達到生命意義及價值而死。Frankl 認為唯有「求意義的意志」才 能真正鼓舞人心,滿足人的內在需求,也才能碰觸到生命中最深遠的意 義與價值(賴保禎等,1996)。他同時也發表「存在」的真正意義並非個 人自己所創造出來的論點,而是經由努力追尋、探索與發覺所產生。因 此,唯有努力尋求生存的意義與體會存在的價值,才是人活下來的最終
當一個人追求意義的意志遭受挫折後,才會轉向追求快樂、權力作 為補償(何英奇,1987)。他認為人是為了追求生命意義及價值而生,也 可以為了達到生命意義及價值而死。Frankl 認為唯有「求意義的意志」才 能真正鼓舞人心,滿足人的內在需求,也才能碰觸到生命中最深遠的意 義與價值(賴保禎等,1996)。他同時也發表「存在」的真正意義並非個 人自己所創造出來的論點,而是經由努力追尋、探索與發覺所產生。因 此,唯有努力尋求生存的意義與體會存在的價值,才是人活下來的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