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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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找出可能影響廠商取得工業用地後開發的因素,選擇是 否位於產業園區、勞動力人口、貸款利率、是否有其他貸款、是否為 2015 年央 行公告前取得之工業用地、是否為創新產業、工業生產指數、M2 貨幣供給量及股 價指數等自變數,藉以二元羅吉特迴歸模型分析,期望藉由實證結果進一步瞭解 影響廠商取得工業用地後開發的因素。
第 一 節 結 論
受到政府為處理閒置產業用地政策的影響,廠商若不於取得產業用地所有權 起三年內開發興建廠房,有被處以罰鍰且被強制拍賣的風險;且銀行業為因應中 央銀行於辦理工業用地貸款之管控,廠商若未於期限內興建廠房,則有被銀行抽 取銀根且增加貸款利率的資金壓力。受產業用地政策影響,本研究發現多數廠商 仍會於取得工業用地後動工開發。
本研究的實證結果歸納如下:廠商會受工業用地分布區位、是否位於產業園 區、是否具有其他貸款及 M2 貨幣供給寛鬆等因素影響,進而開發工業用地。
本研究搜集某銀行自 2015 年起每季報送予中央銀行之工業用地使用情形,
雖不能代表全國的工業用地使用狀況,但從研究的 208 個案例中,藉由實證結果 進一步歸納總結影響工業用地開發的四個面向,希望對於產業用地政策能提出助 益。
壹 、
2015 年 央 行 公 告 前 取 得 之 工 業 用 地 未 積 極 開 發中央銀行於 2015 年 2 月 4 日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發 布工業用地土地抵押貸款相關規範,對於發布後取得之工業用地抵押貸款案件,
必須先向聯徵中心查詢是否為閒置土地名單,並得依相關貸款條件辦理,而對於 中央銀行公布前所取得之工業用地並無相關規範。由本研究實證結果得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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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構成人類交換的動機」(North,1990),利用產業政策來達成政府與企 業合作的關係,因此對於產業用地政策的制定,罰責與奬勵應同時並存,避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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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貨 幣 供 給 量 愈 高 , 愈 能 為 產 業 注 入 投 資 動 能
近年來因應國際經濟局勢變動,在美中貿易戰升溫影響下,產業間觀望未來 動向,製造業逐漸將高端的資本投資移轉回台灣,致使有龐大的海外資金回流,
並引發一波台商企業的「鮭魚返鄉」熱潮,對於長期投資不足,產業出走的台灣,
帶來資金回流發展的轉機,更是台灣轉型向上的歷史契機。
由本研究發現當貨幣供給量愈高的情況下,廠商開發工業用地會較為顯著,
當市場熱錢多時,確實能為產業注入投資動能。經由投審會統計,2018 年全年核 准僑外資金匯回台灣投資件數為3,621 件,較上年同期增加 6.03%,其總投資金 額 114.4 億美元,為近 10 年新高,因此當有國際資金回流之際,更應該導引及 控管海外回台資金移往有利於提升國家經濟之處,莫為趁勢流入熱錢而炒作國內 土地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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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建 議
壹 、 政 策 建 議
(一 ) 全 面 盤 查 工 業 用 地 使 用 情 形
台灣現階段面臨產業用地價格上漲、產業用地區域供需失衡、產業用地閒置 未有效利用以及工廠違規使用等課題,由於土地資源有限,如何分配土地利用方 式成為關鍵。由行政院於2015 年核定的「產業用地革新方案」及「生產力 4.0 發 展方案」說明配合未來產業發展的產業用地政策,另「國土計畫法」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發布施行,未來國土功能分區之劃定,也會針對產業用地重新劃設。因 此當務之急必需先盤查全國各工業用地使用情形,如此才能確實掌握工業用地使 用及閒置的情形,且透過清查未登記工廠的資訊,進一步輔導其遷往產業用地,
以促成國土功能分區之劃定。
(二 ) 建 立 工 業 用 地 良 好 的 媒 介 管 道
自全國工業總會於 2015 年白皮書籲請政府重視及儘速改善產業關切的「五 缺」問題,引起各方開始關注產業用地的問題,白皮書中建請政府應採取「工業 區更新再生」、「活化工業用地」、「劃定產業特區」等措施,以協助回流的台商找 到價格合理、區位合宜的產業用地。為促成產業界的期望,經濟部工業局成立以
「經濟部招商投資中心」作為產業用地供需媒合單一窗口,並引進民間專業仲介 業者以市場合理價格(實價)協助進行用地媒合。由中央開始活絡工業區招商行動,
也迅速影響縣市政府對於所轄工業用地積極推介並設置媒合窗口,舉辦產業用地 招商說明會。台灣產業自 80 年代相繼出走,而近來受到國際局勢動盪影響,致 使過去外移廠商回流台灣發展。應藉此台商回流機會由中央到地方積極投入,導 引回流的資金至實質產業發展建設,再造產業轉型成長,讓國內產業擁有再度繁 榮的契機與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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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設備及設置高規格的智能工廠,建議可再採行實施「006688 優惠措施」或提出 相關的產業用地出租優惠政策,除可減輕廠商設廠的資金壓力,另可有助於去化 工業區閒置問題。惟柯俊禎、賴國樑與林左裕(2010),以工業區「006688 優惠措 施」應用實質選擇權(Real Option)進行投資開發案之評估研究,指出主管機 關在制訂年租金率時,除了參考市場行情並依物價指數調整之外,亦可調整值得‧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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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一) 由於資料取得的限制,本研究係搜集某銀行自 2015 年起每季報送予中央銀 行之工業用地使用情形,惟尚無法代表全國的工業用地使用狀況。建議後續研究 能突破資料上的限制,可以取得其他金融機構案例為實證資料,而能對於廠商取 得產業用地後實際開發情形有更進一步的研究。
(二) 本研究主要係為瞭解影響廠商取得工業用地後的開發因素,研究廠商是受 何種因素影響其未動工或已動工,並據此以瞭解對於央行管制前取得之工業用地 其開發情形,以瞭解對於現行閒置用地的處置政策是否具有政策效力,因此採用 二元羅吉特迴歸模型進行分析。建議後續研究可以依個別廠商取得用地時間進行 存活分析法以研究個別廠商對於購入產業用地後其實際完成開發的時間進行研 究或以實質選擇權進行個案分析,以瞭解廠商對於取得產業用地後的開發決策行 為進行研究。
(三) 本研究係以政府現行的產業政策對新創產業的投資奬勵及專案貸款是否有 助於廠商建廠而進行研究,因此未再根據不同產業別進行個別研究,建以後續可 以區分不同產業別進行研究,以瞭解是否會因不同產業的特性,而影響廠商取得 工業用地後的開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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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thof, A. & Hartmann, E.A.,2015,『工業 4.0:結合物聯網與大數據的第四次 工業革命』,台北市: 四塊玉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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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orter M.E.,1996,『國家競爭優勢』,(李明軒、邱如美合譯),台北市:天下遠見 出版社.。
4.史蒂芬.羅奇(Stephen Roach),2015,『失衡的經濟:美中「再平衡」戰略大藍圖』, 台北市:日月文化出版。 4(1):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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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黃鴻,1997,「Hotelling 模型的回顧與展望」,『經濟論文叢刊』 ,25(2):113-124。
12.蕭真美,2001,「兩岸科技產業之交流合作」,『中國大陸研究』 ,44(1):8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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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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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麻匡復,1999,「編定工業區與都市計畫工業區開發效率之研究」,國立政治大 學地政學系碩士論文:台北市。
8.陳姿伶,2009,「編定工業區內閒置土地招商策略之研究—以中南部新興工業區 為例」,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南市。
9.陳盈竣,2017,「我國編定工業區廠商建廠因素及政策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論文: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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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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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濟部工業局,2015,「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 5.行政院生產力 4.0 發展方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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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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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9D024A4424DC36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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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院網站,2019,「產業創新條例」修正,租稅優惠措施再延長。
網址:https://www.ey.gov.tw/Page/5B2FC62D288F4DB7/f4af10f9-a2cd-462f-9861-3f5e096b7a20,取用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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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 : https://www.ey.gov.tw/Page/448DE008087A1971/e6039c49-74ee-45a5-9858-bf01bb95dc76,取用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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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https://statdb.dgbas.gov.tw/pxweb/Dialog/statfile9.asp,取用日期:2019 年
網址: https://statdb.dgbas.gov.tw/pxweb/Dialog/statfile9.asp,取用日期:2019 年